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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區初中入學條件
初級中學簡稱初中(junior high school)。初中是中學階段的初級階段,初級中學一般是指九年義務教育的中學,是向高級中學過渡的一個階段,屬于中等教育的范疇。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蕭山區初中入學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蕭山區初中入學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兒童少年,可以在本區申請就讀小學、初中。
1、本區戶籍兒童少年;
2、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區有獨立產權房(住宅性質)且實際居住在本區的兒童少年;
3、持有本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4、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可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或公派長期在國外工作人員的留蕭子女;
(2)駐蕭部隊隨軍子女;
(3)在本區居住的外籍、港澳臺籍兒童少年;
(4)服務地為本區各鎮街(平臺)的各類人才子女;
(5)其他符合相關政策的兒童少年。
(二)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或往年經入學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緩學的兒童。
初中(含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初中部,下同):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二、招生范圍
(一)公辦小學、初中按學區范圍招生。
(二)民辦學校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蕭山區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本區范圍內招生,不得跨區招生。
(三)招生不足的民辦學校,可在市域范圍內補招一次。
(四)民辦學校或其投資主體與蕭山區人民政府(含平臺)原訂有書面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在協議有效期內,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受蕭山區人民政府委托、承擔部分學區范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由區教育局明確其學區范圍并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招生,不得選擇生源。此類招生須經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區教育局組織,剩余的招生計劃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小學、初中入學條件(以下簡稱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網址:https://xxbm.hzedu.gov.cn)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統”(網址:https://czbm.hzedu.gov.cn)進行入學報名,公辦民辦學校入學報名同步進行。未經區教育局同意,任何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預約、信息登記等各種方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二)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在網上報名時,應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者限報一所,選報公辦學校者不用選擇具體學校,按學區或統籌調劑確定學校。報名時間截止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符合本區公辦小學、初中招生條件的兒童少年,均可選報本區民辦學校,其中,選報本區民辦學校未錄取的,在本區范圍內按招生規則安排學校依次錄取。
(四)報名的兒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讀條件由區教育局審核確定。
四、錄取辦法
(一)免試入學
1、公辦學校錄取。對符合條件且完成入學報名(以下簡稱報名)的兒童少年,根據其戶籍、家庭住房、居住證積分等情況,由屬地教育指導中心在區教育局統一要求下,在本區域(指各鎮街范圍內,下同)內,按照下列類別依次錄取:
第一類:本區域內有戶籍的兒童少年(以下簡稱戶籍生)。
第二類:杭州市區(不含本區域)戶籍,家庭生活基礎在本區域內,本人或父(母)在本區域內擁有獨立產權房且實際居住的兒童少年(以下簡稱房產生)。
第三類:非杭州市區戶籍,家庭生活基礎在本區域內,本人持有居住地在本區域內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或父母一方(本人)擁有本區域內的獨立產權房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其中,杭州市區包括蕭山區、錢塘新區、濱江區、上城區、下城區、西湖區、拱墅區、江干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
戶籍遷入時間為2020年5月31日前。產權房要求:一是《房產證》辦理時間為2020年5月31日之前;二是房產規劃用途為住宅(下同)。
2、民辦學校錄取。如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其招生計劃數,由區教育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時由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派位結果公平公正。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民辦學校一次性全部錄取。
未招足的民辦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均納入補招。除已被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和民辦學校等錄取的學生外,其他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可以在需補招的民辦學校中選報一所。補招錄取仍按上述方式進行。
每次錄取結束后,區教育局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區內各民辦學校錄取結果和錄取學生名單。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學校錄取。
民辦學校舉辦者和在民辦學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該校工作的在職教工,其子女選報該民辦學校,未被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該民辦學校可追加計劃錄取,但須經學校公示和區教育局批準,同時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民辦學校錄取與公辦學校第一批(戶籍生)錄取同步實施。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時,應在符合條件直接報公辦學校的兒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選報民辦學校或補報民辦學校者,下同)中 ,根據兒童少年戶籍、家庭住房等因素,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序,錄取學區內戶籍生。當戶籍生人數超過公辦學校招生計劃時,由屬地教育指導中心,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和“相對就近”原則,在本區域內統籌安排。
在第一批招生錄取階段(含民辦學校錄取和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未被錄取且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均納入公辦學校的第二批錄取程序。由各教育指導中心,根據兒童少年戶籍、家庭住房、居住證積分等情況,在本區域內按上述原則分類排序招收。其中,報民辦學校及補報民辦學校的,按“同類排序靠后”的原則,排在直接報公辦學校的同類別兒童少年之后。
(三)一貫制學校小升初校內直升
已實施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辦學(以下簡稱一貫制辦學)的學校,其小學部六年級學生應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按初中學校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未實施一貫制辦學的學校,申請一貫制辦學,應經區教育局批準后,從批準當年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并在小學招生入學時向家長公布。
未實施一貫制辦學的民辦學校,現在讀學生當年小學入學時,經區教育局同意,學校已向家長承諾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應年級可按相應比例校內直升。校內直升應由學生(家長)自主報名,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其初中部招生計劃數大于校內直升錄取人數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按民辦初中學校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四)實施均衡編班與加強學籍管理
學校應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創新班等不同類型的班級,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和編班。嚴禁學校超計劃招生或空掛學籍,不得變相替換學生,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切實做到招生錄取名單、學生學籍、實際就讀學校三者一致。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民辦學校不得在起始年級之外,通過擴班或增加班額中途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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