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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區小學初中報名指南
符合余杭區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按類別順序排序錄取,其中報名或補報名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根據“同類排序靠后”原則錄取,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杭州余杭區小學初中報名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原則
(一)公民同招
根據省、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辦民辦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二)屬地管理、相對就近
根據余杭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際情況,適齡兒童少年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及余杭區教育局相對就近安排入學。符合余杭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居住地(初中為小學學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鎮街及余杭區教育局統籌安置。
(三)住戶一致優先
當公辦學校學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批錄取。未能錄取的,由所在鎮街及余杭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至附近有招生空額的學校。
二、招生對象
(一)以下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余杭區申請就讀小學、初中:
1、余杭區戶籍兒童少年;
2、小學為持余杭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兒童;
3、初中為余杭區小學就讀,且為杭州市戶籍或持有杭州市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少年;
4、國家、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可在余杭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以下簡稱“其他類”),具體如下:
(1)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余杭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余杭區的兒童少年;
(2)駐地在余杭區的現役軍人子女;
(3)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余杭區的下列兒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
(4)符合省市區有關政策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居住在余杭區,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余杭區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余杭區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5)在余杭區居住的港澳臺籍、外籍兒童少年。
(二)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或往年經余杭區教育局批準緩學的兒童。
初中(含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初中部,下同):小學應屆畢業生。
三、招生范圍
(一)公辦小學、初中嚴格按照學區范圍招生。
(二)民辦學校在余杭區范圍內招生,招生不足的民辦學校,可在市域范圍內補招一次。
(三)民辦學校或其投資主體與余杭區政府(含功能區管委會)原訂有書面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在協議有效期內,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受余杭區政府委托、承擔部分學區范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當明確其學區范圍并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招生,不得選擇生源。民辦學校履行協議招生或按學區招生均須經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具體招生報名和錄取工作由余杭區教育局組織,民辦學校協議招生或按學區招生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按照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四、報名辦法
(一)符合小學、初中入學條件(以下簡稱“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統”入學報名,公辦民辦學校入學報名同步進行。任何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預約、信息登記等各種方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二)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在網上報名時,應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者只能選報一所。報名時間截止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報名公辦民辦學校的兒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讀條件,由各鎮街中心學校和臨平教育輔導站在余杭區教育局的指導下審核確定,選報者應在報名開始前已符合就讀條件。
五、錄取辦法
(一)免試入學
1、公辦學校錄取。符合余杭區就讀條件且完成入學報名的兒童少年,各鎮街中心學校和臨平教育輔導站根據其入學條件,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序錄取,具體排序辦法詳見《2020年余杭區公辦小學、初中入學辦法》。
2、民辦學校錄取。如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其招生計劃數,由余杭區教育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派位結果公平公正。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民辦學校一次性全部錄取。
余杭區未招足的民辦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均應納入補招。除已被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和民辦學校等錄取的學生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兒童少年均可以在需補招的民辦學校中選報一所。補招錄取仍按上述方式進行。
每次錄取結束后,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余杭區各民辦學校錄取結果和錄取學生名單。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學校錄取。
民辦學校舉辦者和在民辦學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該校工作的教職工,其子女選報該民辦學校,未被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該民辦學校可追加計劃錄取,不得突破班額上限,并經余杭區教育局批準報杭州市教育局備案。
(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民辦學校錄取與公辦學校第一類錄取同步實施。公辦學校第一類錄取時,應在選報公辦學校的兒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選報或補報民辦學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序。
第一批招生(指民辦學校錄取與公辦學校第一類錄取)未被錄取的兒童少年,均納入公辦學校的第二批錄取。報名民辦學校及補報名民辦學校未錄取的,按“同類排序靠后”原則,排在直接報公辦學校的同類別兒童少年之后,詳見《2020年余杭區義務段學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三)一貫制學校小升初校內直升
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由學生(家長)自主報名,報名人數超過初中部招生計劃數的,通過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初中部招生計劃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按照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四)實施均衡編班與加強學籍管理
學校應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創新班等不同類型的班級,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和編班。嚴禁學校超計劃招生或空掛學籍,不得變相替換學生,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切實做到招生錄取名單、學生學籍、實際就讀學校三者一致。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民辦學校不得在起始年級之外,通過擴班或增加班額中途招生。
六、適齡特殊兒童入學
凡符合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都必須按時依法入學。確因身體特殊原因需推遲入小學一年級的余杭區戶籍兒童,家長須持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和戶口本,至余杭區教育局申請,經余杭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后方可延緩入學。
具有余杭區戶籍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義務段學校申請隨班就讀,或到特殊教育學校申請就讀;各校隨班就讀(含送教上門)的特殊兒童少年均須在就讀學校建立學籍。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辦法分別參見浙江省盲人學校、杭州市聾人學校和余杭區汀洲學校招生辦法。
七、招生服務
余杭區教育局與各中心學校設立招生政策咨詢與監督電話,接受招生政策咨詢,監督、受理、查處有關違規違紀招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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