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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區小學初中招生原則
符合余杭區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按類別順序排序錄取,其中報名或補報名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根據“同類排序靠后”原則錄取,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杭州余杭區小學初中招生原則,希望能幫到大家。
杭州余杭區小學初中招生原則
一、公民同招
根據省、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辦民辦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二、屬地管理、相對就近
根據余杭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際情況,適齡兒童少年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及余杭區教育局相對就近安排入學。符合余杭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居住地(初中為小學學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鎮街及余杭區教育局統籌安置。
三、住戶一致優先
當公辦學校學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批錄取。未能錄取的,由所在鎮街及余杭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至附近有招生空額的學校。
余杭區公辦小學、初中入學辦法
符合余杭區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按類別順序排序錄取,其中報名或補報名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根據“同類排序靠后”原則錄取,具體如下:
第一類
戶籍在學區內的兒童少年。
(一)具體條件
1.A表生:本人戶籍在學區內,且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以下略)為依據;本人戶籍在學區內,且與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產證為依據。2.B表生:本人戶籍在學區內,但不屬于上述類型。
(二)排序辦法
當第一類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根據A、B表順序及本人落戶時間早晚排序錄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團內優先考慮。
第二類
(一)具體條件
戶籍不在學區內,但具有余杭區戶籍的兒童少年,其父(母)在學區已購房并實際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產證為依據),符合遷戶條件的。具有杭州市戶籍,小學已在學區實際就讀,學籍已在學區內的小學應屆畢業生(適用初中)。
(二)排序辦法
當第二類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根據其父(母)取得房產證時間早晚排序錄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團內優先考慮。具有杭州市戶籍,余杭區小學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在其小學畢業地,排在有房產二類生之后錄取(適用初中)。
第三類
(一)具體條件
1、小學為持余杭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兒童。
2、初中為余杭區小學應屆畢業生,且持有杭州市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
(1)A表生:申請就讀小學畢業地所在鎮街初中。
(2)B表生:就讀小學所在鎮(街),與其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證》登記鎮(街)不一致,但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居住登記鎮(街)有房產(以房產證為依據),申請就讀房產所在地鎮街初中。
(二)排序辦法
1、小學
采用“積分入學”辦法,根據隨遷子女居住證積分高低進行排序,統籌安排入學,父母雙方申請積分的,取積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積分相同者,按以下條件順序依次確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請人家庭在余杭區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余杭區連續居住時間長;社會保險積分高;基礎積分高。無積分者,按以下條件順序依次確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請人家庭在余杭區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余杭區連續居住時間長;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3月1日至4月10日未進行“積分入學”申請,以及7月1日至8月31日間取得居住證的兒童,不適用“積分入學”辦法,按照無積分者排序錄取。
2、初中
根據第三類A、B表順序排序,同一表次內按以下條件順序依次確定先后位次:申請人家庭在余杭區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余杭區連續居住時間長;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
其他類
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在余杭區公辦學校妥善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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