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荔灣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需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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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積分制入學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須符合哪些條件?
隨遷子女須符合以下條件: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截止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且尚未入學;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當年應屆小學畢業生。
已入讀小學(或初中)的,不參加積分制入學。
申請流程:
(一)申請報名參加荔灣區積分制入學
申請報名參加荔灣區積分制入學(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申請人,須在當年3月31日前登陸“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申請積分并獲得核定分值。
(二)注冊填報申請資料,上傳資料圖片
申請人取得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系統積分后,按當年積分入學日程表的安排,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荔灣教育信息網”中“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網上申請系統”注冊填報申請資料,上傳資料圖片,并在系統確認提交。預審過了后,按規定打印《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表》,并持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屬街道政務中心受理窗口遞交。
(三)積分入學審核
區來穗局組織各職能部門和各街道依照各自單位的業務職責對來穗人員申請積分入學的信息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組織區相關單位進行匯審。
(四)積分公示及申訴
區來穗局將積分計算結果在“荔灣區政府網”、“荔灣教育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其中分數相同者按指標體系表中的“指標編號”順序依次進行比較排名,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自然日。
對本人的公示積分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于公示期間向原受理街道政務中心申請復查。
(五)公布招生計劃
區來穗局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積分人名單移交區教育局。區教育局在“荔灣區政府網”、“荔灣教育信息網”公布當年招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和政府實行補貼的本行政區域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并對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名單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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