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鹽田小一初一學位申請學位申請指南
學校教育是由專職人員和專門機構承擔的有目的、有系統、有組織的,有計劃的以影響受教育學校教育者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并最終使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達到預定目的的社會活動。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鹽田小一初一學位申請學位申請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對象
(一)小一招生對象
2021秋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其父母在鹽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條件之一:
1.深圳市戶籍兒童;
2.享受市、區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且在鹽田區居住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鹽田區居住滿1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
(二)初一招生對象
2021年6月小學畢業,其父母在鹽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條件之一:
1.深圳市戶籍兒童;
2.享受市、區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且在鹽田區居住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鹽田區居住滿1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少年。
二、學位申請所需資料
(一)深圳戶籍兒童
1.《鹽田區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學位申請表》(報名期間網上填寫后打印,一式兩份)。
2.兒童及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申請小一學位還需兒童出生證。遷入戶籍的時間需在網上報名啟動之日前。
3.住房證明材料:申請人用以申請學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應未被鎖定。
(1)自有產權房者,購房時間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產權份額應在50%以上(不含50%)。產權證只認可現行有效的產權證。
(2)非購房戶申請鹽田外國語學校、鹽田外國語小學和東和分校I類學位(學區生源)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發證日期需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且不認可合租房;I類學位申請者租房不滿3年但符合其他學校入讀條件的,小學擬調劑為海濤小學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擬調劑為鹽田實驗學校或云海學校第一志愿生源。
(3)非購房戶申請其他類型學位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發證日期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停止辦理藍本《房屋租賃信息》,此前已辦理的在有效期內的藍本《房屋租賃信息》仍可用于學位申請。提交社區工作站開具的《內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錄入時間應在2021年4月1日前。《內地居民采集表》或《房屋租賃信息》只作為居住地依據,不納入積分。
(4)非自有產權房的還需提供業主簽字同意的《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
4.計生信息核驗:網上報名前持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劃生育信息。教育部門實行聯網核驗信息,核對結果作為積分依據。
5.市外就讀六年級申請初一學位的需提供《2021年春季就讀小六在校生證明》。
以上資料除4外,均需驗原件。
(二)非深戶兒童
1.《鹽田區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學位申請表》(報名期間網上填寫后打印,一式兩份)。
2.兒童及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申請小一學位還需兒童出生證。港澳籍適齡學童還需提供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以及由深圳公證部門出具的其父母與學童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發證時間需在2021年4月1日前。若申請人父母有一方為深戶,則需提供深圳身份證,無需提供居住證。
4.住房證明材料:申請人用以申請學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應未被鎖定。
(1)自有產權房者,購房時間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產權份額應在50%以上(不含50%)。產權證只認可現行有效的'產權證。
(2)非購房戶申請鹽田外國語學校、鹽田外國語小學和東和分校I類學位(學區生源)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發證日期需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且不認可合租房;I類學位申請者租房不滿3年但符合其他學校入讀條件的,小學擬調劑為海濤小學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擬調劑為鹽田實驗學校或云海學校第一志愿生源。
(3)非購房戶申請其他類型學位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發證日期可放寬到2020年8月1日之前,最短租期包括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2022年及以后年份招生,《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發證日期需在學位申請前一年的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括學位申請前一年的4月1日至學位申請當年的8月31日。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停止辦理藍本《房屋租賃信息》,此前已辦理的在有效期內的藍本《房屋租賃信息》仍可用于學位申請。提交社區工作站開具的《內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錄入時間應在2020年8月1日前。2022年及之后年份提供實地居住《內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錄入時間應在學位申請前一年的4月1日之前。《內地居民采集表》或《房屋租賃信息》只作為居住地依據,不納入積分。
(4)非自有產權房的還需提供業主簽字同意的《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模板同“(一)深圳戶籍兒童”中“3.住房證明材料”的“(4)點”。
5.父母一方在深參保的社保卡:截至2021年4月1日,需提供滿1年的在深社保,繳納險種要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6.計生信息核驗:網上報名前持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劃生育信息。教育部門實行聯網核驗信息,核對結果作為積分依據。
7.市外就讀六年級申請初一學位的需提供《2021年春季就讀小六在校生證明》。
以上資料除6外,均需驗原件。
(三)優惠人員子女
享受優惠政策人員子女除按戶籍類別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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