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龍泉驛區積分入學辦理指南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成都龍泉驛區積分入學辦理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適用對象
龍泉驛區流動人員,是指在龍泉驛區居住務工的居住證持有人以及本市(非龍泉驛區)戶籍人員。
二、基本條件
以流動人員“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
三、材料辦理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成都市居住證》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公安分局簽章的《四川省居住證》(本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如:①子女父母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②申請人的戶口簿、被監護人的戶口簿、司法部門出具其法定監護關系的證明)。
3、申請人與龍泉驛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龍泉驛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材料)。
4、申請人需提供截止當年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12個月的清單(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5、截止5月31日,申請人已在龍泉驛區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材料。(如:以下一種材料)
①自購房者:提供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并同時出示有二維碼驗證標識的《房屋信息查詢記錄》或《網簽合同信息查詢記錄》。
②居住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購房者:提供房產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賃合同。
⑤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者:提供該單位集體宿舍的`房產證明及單位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⑥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信息(小學一年級新生除外)。
注: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供復印件
四、積分辦理
1、申請人(積分達11分及以上的居住證持有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公安分局簽章的《四川省居住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如:①子女父母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②申請人的戶口簿、被監護人的戶口簿、司法部門出具其法定監護關系的證明)。
3、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信息。積分達11分及以上(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穩定居住指標或累計居住指標不低于1分)。(龍泉驛區居住證積分咨詢窗口:龍泉驛區政府服務中心一樓C區12號,咨詢電話:028-64733986)
4.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信息(小學一年級新生除外)。
五、辦理時間及地點
5月的工作日,申請人攜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以下區教育局指定的登記點——居住證(地)所在街道、鎮(鄉)登記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龍泉驛區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
六、溫馨提示
(一)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每學年只集中受理一次,過時不補辦。已在龍泉驛區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不再辦理本區域內轉學。
(二)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居住地未變更的,按當年的小升初政策執行;居住地跨區(市)縣變更的,除可報考藝體特長生外,不參加公辦學校當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學,也不提供流水號,由現居住地教育局統籌安排就學。
(三)從2020年起,流動人員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及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計算時間截止到當年5月1日。
(四)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咨詢電話
小學咨詢電話:84865929
初中咨詢電話:84847876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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