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收養申請以及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該外國人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代表機關或者外交代表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①跨國收養申請書;②收養人出生證明;③婚姻狀況證明;④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⑤身體健康檢查證明;⑥有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⑦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⑧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于照顧兒童的特點等。
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l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提交上述規定的除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以外的文件,并應當提交在華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或者財產狀況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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