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文化稽查的報告
關于文化稽查的報告
大量媒體一直報道盜版音像制品十分猖獗,盜版圖書、艷情兇殺刊物,娛樂場所違規經營等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文化市場,構成了對正規出版機構及經營者巨大的經濟損失。
原因雖說是多方面的,但文化稽查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文化稽查獨立行使著行政法規賦予的權利,本應對文化市場進行全方位的監管,提高執法效率,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凈化社會環境,以便適應、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
但種種現象表明,文化稽查部門的隊伍建設,管理還不到位,監管意識不強,造成了散松軟的漏洞,不法分子有機可趁。
應當說,文化稽查隊伍基本上是過的硬的,為維護正常的文化市場作出了突出貢獻,打擊了一大批違法違規行為,繳獲銷毀了大批的盜版音像制品,圖書,取締了無證經營,違法經營的場所。但應當看到,文化市場還很混亂,在某些地區,盜版音像制品,圖書還在明目張膽地銷賣,而文化稽查人員視而不見,不聞不問,喪失了一個執法者應有的責任。
為什么文化市場得不到有效治理。
筆者以為有以下幾種原因。
一是機制不健全。文化稽查機構在某些地區還未建立,已建立的沒有配備專職人員,缺乏政令統一的管理,造成了上級文化部門與下級文化部門的脫節。二是責任不清。文化稽查的職責究竟是什么,范圍是什么,該怎樣行使權利至今在許多文化部門領導的頭腦中仍不十分清楚,故爾造成了執法中難以勝任的弊端。
三是意識不強。盜版音像制品,圖書,違法文化經營場所危害的是社會公共利益,直接導致侵害人的思想,靈魂的墮落,腐朽,但文化稽查人員還未意識到危害的嚴重性,所以在工作中缺乏主動性,積極性,放松了對文化市場的監管力度。
四是打擊渠道不暢通。我國對文化市場的監管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工商、公安、城市管理也參與其中,甚至在執法中出現各部門意見不一,造成工作中的被動。筆者以為,對文化市場的監管應以文化部門為主,其他部門為輔的原則辦事,文化部門應當牽好頭,當好組織者,統攬文化市場監管工作。經常性地互通情況,信息共享。五是打擊力度不強。
一旦掌握證據,就應當將違規,違法者依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用好用足,不能吃了人家的嘴軟,拿了人家的手短,更不能包庇當事人,私放扣壓盜版音像制品,圖書,電子設備等器材。
文化稽查任重道遠。希望文化部門加強調研,研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文化市場監管措施,以便更好地服務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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