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經營的協議書
聯合經營的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以下協議的各項條款。
協議內容如下:
一、 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大沙業務,以新鄭和諧涂料有限公司(付東順)和羅山莽張鎮順發沙業(鐘在福)簽訂的協議的延續與承接。對外以新鄭和諧涂料有限公司名義經營管理。本次大沙經營管理系統統一由甲方付東順全權負責,乙方楊新立負責財務的收入與支出,其他人員協助付東順管理經營大沙業務。
雙方經營大沙業務共需投資人民幣陸百萬元整(600萬元),甲方投資300萬元,乙方投資300萬元。
二、 經營大沙業務需購買以下設備:大型運輸車15臺,50載重機一部,上海大眾(普通桑塔納)1臺,皮卡車2臺。
三、 雙方占有股份并按照股份分紅,甲方占經營合作項目總股份的50%,同時享受利潤分紅的50%,乙方占經營合作項目總股份的50%,同時享受利潤分紅的50%。
四、 雙方合作經營協議暫定期限為三年,雙方經營終止時,所有合作項目投資的固定資產分配為:甲方占50%,乙方占50%。
五、 從正式經營開始起,暫不分紅,盈利部分用于償還車輛按揭款和四方投資款。在前期投資款和車輛購置款還清后,雙方按月按比例分紅。
本次經營為獨立經營業務,與各合伙人其他業務的債權債務無關,資金專款專用。
六、 聯合經營大沙項目部機構組織、人員定額及工資為:項目部管理人員4名,項目部業務管理人員2名,勤雜人員2名,大車司機22名,小車司機2名,裝載機司機1名,工資按商定額為準。
七、 四方的責任,甲方派業務負責人1名,負責運營方面的業務(如:負責車輛的運輸安全、維修,司機的管理,負責協調地方上的業務關系,負責解決車輛運營線的相關事宜等),同時甲方派財務會計人員1名,負責項目部的財務收支及記賬。乙方派項目負責人1名,負責項目部的后勤運營管理,收沙以及日常生活的維持,同時派財務出納1名,負責現金的收入與支出。甲方負責沙場的經營和地方的協調,并且負責監督每月的經濟收入和支出,以及分紅。
八、 以上所有管理人員工資、管理人員的任用、管理人員的分工與調整,都由甲乙雙方合作人共同協商決定。
九、 以上各條款甲乙雙方在合作協議書上簽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或終止協議的執行。違約方要承擔違約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十、 四方在合作經營中如出現聯合經營協議書中沒有涉及到的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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