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防范的工作計劃
校園安全防范的工作計劃
一、學校實行安全責任制度。
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師生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全面落實監管責任。主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者,負有監管的直接責任;值周副校長、值周主任和教師對本周的校園安全負監管的責任;各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直接監管教育責任。
二、落實值周人員監管巡視責任。
值周副校長、值周主任和值周教師每天要戴袖標值班,學生上下學期間提前10分鐘到校門口值班,監管校門內外安全,在校門外巡視,注意防范社會閑雜人員。
三、嚴格執行來訪審查登記制度。
學校門衛既是值班人員,又是治安協管員,學生上學期間不許離開學校,必須嚴把死守學校大門,既要看住、看好,又要看牢。學生在校期間校門必須上鎖,門衛不許離開校門,杜絕一切閑雜人員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來訪人員或學生家長以及上級檢查人員,必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審查登記后進入,由有關人員接進來,送出去。教師請家長一律在校門口值班室接待,不許進入教學樓。學校組織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期間,要制定相應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增派值班人員,嚴防校內及周邊突發不良事件。
四、建立學生傷害事故報告制度。
要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的報告制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社會影響。學生發生傷害事故后,值周人員和教師應立即報告校長,學校應在1小時內口頭報告上級,24小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五、健全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學校要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制定和完善應對各類突發性事件的預案,并積極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置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大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校園安全實行日檢查(安全員)、周檢查(主管副校長)和月檢查制度(校長)。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動與派出所、社區、城管等部門聯系,對校內和周邊安全隱患進行徹底排查,凈化校園及周邊環境。
七、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活動。
政教處要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活動,加強防范校園暴力教育,切實提高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自護自救的能力。學校每學期應至少組織一兩次防范演練活動,讓學生熟悉和掌握基本自護自救、逃生和報警知識。
八、裝備校園監控設備和消防設備。
在學校校門和重要地方裝探頭監控,并逐步配備齊全安全設備。
九、消除教學樓外墻磚安全隱患。
今年暑假對教學樓全面維修,鏟除外墻磚,粉刷涂料,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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