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名師培養的幫扶計劃
小學名師培養的幫扶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具體目標
認真貫徹省、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的思想,采取得力措施重點培養一批師德高尚、業務精良、在市內外知名度較高的名師,帶動和促進全校教師隊伍整體水平的提高,以適應學校“十一五”期間教育發展的需要。
具體目標是用3年左右的時間培養一定數量的特級教師、市級學科帶頭人和市級優秀青年教師。
二、主要措施
1、組織管理。學校成立“名師培養計劃”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教育、教學專家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人員組成名單另定)。其日常工作由教科研室負責。
2、經費保障。設立名師培養與科研補助經費,專款專用。用于培訓、考察調研,科研等活動,以保障名師培養計劃的落實(經費使用辦法和標準另定)。
3、鼓勵教師制定個人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教師成長檔案袋。
4、打造有利于教師成長的校本環境。辦好“教師論壇三十分”、“青年教師沙龍”等系列活動。
5、建立名師培養對象的確認、培養、考核和管理制度。
(1)名師培養對象分為特級教師培養對象、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優秀青年教師培養對象三個層次。
(2)名師培養對象的確認:凡符合名師培養對象的基本條件的教師,經本人申請,學校“名師培養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即作為本校名師培養對象。在第一次確認工作之后,今后對未列入培養對象的申請者每學年確認一次。
名師培養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如下:
(3)師德
能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愛崗敬業,遵守教師規范,關心愛護學生。
(4)教育教學情況
具有正確的教育理念,良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近二年內未出現大的教育教學事故。
(5)科研情況
具有參加教育教學科研的熱情和能力。
(6)教學工作量標準
達到省市和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要求。
(7)特級教師培養對象應是市級學科帶頭人或“三三三”工程培養對象;市級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應在五十五周歲以下,具有八年以上教齡和中級以上教師職稱;市優秀青年教師培養對象應在三十五歲周歲以下,具有三年以上教齡和教師職稱。
(8)名師培養對象應對照名師的條件,結合個人情況,制定年度和三年個人發展計劃,提出自己努力的目標和任務。
(9)對名師培養對象實行目標管理。
學校“名師培養計劃”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培養對象的具體情況,對照名師條件按“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在培養對象個人發展計劃的基礎上,明確其分階段培養要求和目標,對培養對象實行目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