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稅法培訓工作計劃
納稅人稅法培訓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市局《關于在全市地稅系統設立納稅人稅法培訓中心的通知》(淄地稅發(fā)〔20XX〕33號)及縣局《縣地稅局納稅人稅法培訓中心管理辦法》(高地稅發(fā)〔20XX〕62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滿足納稅人的稅法知情權,提高納稅人的辦稅能力和稅法遵從度,構建更加和諧的征納關系,縣局決定20XX年在全縣地稅系統繼續(xù)扎實開展納稅人稅法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按照省市局要求,每月13日為納稅人稅法培訓時間(節(jié)假日順延),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稅法培訓活動。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打造稅法培訓品牌。
二、培訓地點
縣局納稅人稅法培訓中心。
地址:縣地方稅務局辦公樓一樓東區(qū)
三、培訓方式
堅持以稅收政策法規(guī)解讀為重點,以提高稅法遵從度為目的,堅持無償服務、平等交流、滿足個性需求、解決實際問題的原則,針對納稅人不同特點、不同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重點組織開展新辦證納稅人入門培訓;不同行業(yè)、不同經濟類型納稅人分類培訓;根據稅收政策變化開展專題培訓等。
四、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稅法知識、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fā)票管理、稅收政策、稅務稽查、稅收預警、財會知識以及納稅人集中反映的稅收管理和政策執(zhí)行等方面的熱點難點等。側重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及時傳達和講解,新辦證企業(yè)應知應會稅收知識輔導,辦稅流程和自助辦稅系統操作技能培訓。
五、授課人員
授課人員以地稅干部為主,由各業(yè)務科室及各中心稅務所業(yè)務骨干負責授課,也可邀請有關中介機構的人員授課。
六、工作要求
1、要求在培訓前3個工作日將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授課老師等告知參加培訓的納稅人,在稅法培訓結束當日,將培訓通知、納稅人名單(培訓簽到表)、活動總結及活動照片及時通過Notes網傳至縣局納稅服務中心。
2、加強培訓質量評價,保證稅法培訓水平。每次稅法培訓都要發(fā)放《稅法培訓質量評價表》(詳見附件2),請接受培訓的納稅人就內容安排、授課方式、講解技巧及培訓需求等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保證培訓質量,促進培訓水平不斷提高。
3、說明。納稅人稅法培訓中心是對納稅人開展政策宣傳輔導服務的重要場所,對稅務干部的某些培訓,可與對納稅人的培訓一并進行。通過納稅人稅法培訓中心提供的各類納稅服務,一律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法規(guī)稅政科要在新政策發(fā)布3個工作日內將政策解讀內容傳遞中心稅務所,由各所向轄區(qū)內納稅人開展網送稅法,進行短信提醒、政策解讀和培訓輔導,納稅服務中心將定期進行考核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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