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整治應致力于總結長效治理經驗范文
醉駕整治應致力于總結長效治理經驗范文
依照公安部的統一安排,從昨日起的兩個月內,全國將開始嚴打酒后駕駛行為。處罰酒后駕駛行為時,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上限執行。這就意味著,一旦喝酒開車,至少得接受駕照被暫扣三個月的處罰;如果是醉酒駕車,不但駕照要被暫扣半年,還要面臨15日的拘留……
可以想象:未及交警上街嚴打,這則消息就會震懾很多對酒后駕車不以為然的人。畢竟,任何一個頭腦清楚者,都很容易算清這筆賬,實在犯不著為了幾口杯中之物而付出如此“慘痛”代價。
其實,大概沒有幾個人不知道酒后開車的行為是不合適的。但是,對大多數人來說,知道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嚴厲約束自己,在很多人心中,往往存有僥幸心理——— 喝一點大概是沒事的,即使被“逮住”,交點罰款也就過去了。而這樣的認識之所以有市場,說到底,還是違法代價不足導致的———法律中關于懲處酒后開車行為的規定,往往在執行中因為種種因素被打了折扣。
法律一旦被打折扣,隨之而來的定是違法行為的泛濫;而違法行為的泛濫,必然會讓民意沸騰;沸騰的民意往往又會倒逼相關部門以“整治”、“嚴打”的方式來遏制這些已然泛濫的違法行為。這似乎已經是社會中的慣常態勢了。酒后開車就是典型的例子。
不得不說,依照這個邏輯鏈生發出的種種整治,效果并不見得如想象中那么好,出現“反彈”是經常發生的事情——— 這就是被詬病許久的“運動式執法”。雖然說,像這般全國性的整治酒后駕車似乎還是第一次,其一時的震懾之力還是會有的。但在網上搜索一番,地方性的整治活動數不勝數,全國大多數地區幾乎都有過整治酒后駕車的經歷。但遺憾的是,最近一段時間由酒后駕車引起的惡性交通事故數量的飆升,似乎說明,地方主導的整治活動并沒有起到多大作用。而在許多人的心中也形成了這樣的認識——— 風聲緊了,就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風聲過去了,守法的意識就從腦海中淡化了。
這些年來,我們的許多公共管理部門,都習慣于在面對泛濫“亂象”之時重拳整治。嚴格來說,這當然也沒有錯,但這種整治若要有一個好的結果,就必須努力實現這樣的目標:即平日管理處置的皮筋,不至于太過松弛。法律一旦被長時間突破,思維一旦被長時間突破,并不能靠幾次“運動式的整治”就能恢復正常的執法和守法思維。
具體到這次的全國范圍內的整治酒后駕駛行動來說,這當然是一件符合世情民意的好事。兩個月的集中整治很容易做到,但在兩個月之后,如何不讓這根弦再松弛下來,卻是一個大學問。這就需要我們的相關部門,能夠時時刻刻以具體行為來呵護法律的尊嚴,能夠把集中整治中的經驗、從嚴治理的標準等總結出來,盡量運用于此后的長效管理之中。“讓酒后駕駛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不只是兩個月的需要,而是民眾長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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