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音律理論研究論述論文
地方音律理論研究論述論文
首先,從“調”的角度出發研究南音律制特點。宮調理論是南音研究中被探討得最多的,而宮調理論本身屬于“樂學”范疇,因此,它對南音樂律學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王耀華先生的《福建南音唱腔旋法中的多重大三度并置》一文在探討南音唱腔、旋法的特征時涉及到了南音的樂律特點,“南音五空管旋法中的這種以大三度框架為特征,四重宮角并置及其音高位置的相吻合,我們應當將它看成是已知的以曾侯乙鐘磬銘文樂學體系為代表,重視三度關系的樂律學理論,‘甫頁——曾’體系以宮商徵羽為綱和固定名標音傳統,在音樂實踐中的繼承。”[5]認為先秦時期楚音樂文化的代表—曾侯乙鐘樂律理論對南音的唱腔旋法產生了重大影響。吳世忠在《論福建南音音律—音列活動特點同“色彩”的關系》一文中則從南曲管門與音律—音列活動的關系的角度出發,認為南音音律繼承了我國古代“六律以奉五聲”樂律學的理論。并以“同均三宮”的理論解釋福建南音復雜的色彩現象。“福建南音是有古音階特點的,其移宮犯調式不僅源于‘同均三宮’而且具有典型的民族特點。而且,它的每一種‘調’——即音律—音列活動,也無不與‘同均三宮’中調的概念有密切的、千絲萬縷。”“各管門具有不同律學意義的音,按一定的規律聯絡和運動,不僅區分了宮調,而且,同類調式的一系列不同特點也隨之產生。”[6]陳梅生的《泉州南音五空管燕樂調溯源》一文論述了南曲五空管燕樂調與驃樂及唐燕樂犯宮移調理論之間的聯系,指出宋代律學家蔡元定所提出的“四定為宮”“七閏為角”“變徵以于十二律中陰陽易位”的見解與韋皋時期對驃樂燕樂化的實踐相符合。而今天南音中傳統的黃鐘均背雙調、越調與林鐘均背雙調為這些論點提供了鮮活的例子。
其次,從“譜”的角度出發研究南音的律制特點。王耀華、劉春曙研究了南音譜字變易與宋代“大晟律”之間的關系。認為福建南音的譜字在歷史上曾有一次移律,以五空管取代四空管而成為正調,這與宋代“大晟律”的頒布及“五正”“二變”音階理論相關,“南音現存的以五空管為正調的譜字音列,與宋代朱熹《琴律說》譜字音列和張炎《詞源》譜字音列的相近,可以從宋代黃鐘音高的變化中尋找根據。宋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頒布的大晟律其黃鐘音高以為標準,并作為全國統一音高標準。它曾經引起了音樂理論和實踐的一次大變革。這就是,除了應律樂器的調首音的變化,管樂器筒音和弦樂器定弦音的改換之外,記譜法方面的變化,則確定了以黃鐘為‘合’字,仲呂為正調。朱熹《琴律說》和張炎《詞源》所記載的譜字、音高、音列似可作為這種變化的歷史見證。并得出了“南音五空管在定律原理上與《琴律說》和《詞源》譜字相吻合”的結論。指出“南音五空管在定律原理上與《琴律說》、《詞源》相吻合,”“南音譜字中的移律,即以四空管為正調變為五空管為正調,與宋代大晟律以為黃鐘有關。”
再次,從“器”的角度出發研究南音律制特點。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南音正律器的研究上。目前,音樂學家們對這一問題各抒己見。多數學者認為南音樂隊中最重要的樂器是洞簫,因此其正律器理所當然的就應該是洞簫。李健正在《長安古樂與福建南音的音律研究》一文就指出“福建南音真正的正律器是洞簫”,[8]他將南音的X工譜分為六個正律與十二個變律,并認為這就“構成了中音區五聲十八律的特殊現象,以適應各種轉調。”作者亦對南音洞簫做了較為詳細的測音,并對測音數據加以分析,認為南音的X六音的音分值“遠離三分律之變徵,而更接近四分律之清角,是古代清聲在音樂實踐中的一種實例。”[9]作者在行文末尾還對南音樂律研究的未來發展提出了建議,“南音音律的設計方法及其科學數據并未求得。現在只明確了南音的律制是勻孔笛律,并測得一支勻孔笛(洞簫)的X工譜音律,這種音律是經過調整的音律,但它是在什么基礎上來進行調整的?勻孔笛是如何制造的?只有找到了勻孔笛孔位的設計方法,計算出這些孔位準確的音律數據,才算找到了福建南音的音律基礎,有了這個基礎再計算出X工譜各音的可調音分值,才算最終找到南音的音律。”[10]李健正在文章中初步探討了南音音律的一些特點,但是,僅僅通過對洞簫這一件樂器的測音研究就能夠找到南音真正的音律嗎?這恐怕有失偏頗。王金旋在《南音洞簫是八尺嗎—為南音洞簫正名》一文也肯定了洞簫對南音表演的重要性,并探討了洞簫的基本音律,認為“南音洞簫是一種按七聲音階排列的音律方式,一個音階內的音程關系分別為大二度、大二度、小二度、大二度、大二度、大二度和小二度(do、re、mi、fa、sol、la、si、do),屬于七聲音階體系范疇。”[11]王耀華、劉春曙在《福建南音初探》一書中對福建南音定律之器的歸屬提出了不同的意見,認為南音真正的正律器應該追溯到宋代的篳篥。他們認為,琵琶(南琶)在南音演奏中占有著重要的、極其特殊的地位,而從自古以來“篳篥為應律樂器,琵琶由篳篥定弦。”[12]并指出,盡管弦管在演奏時沒有篳篥,但其譜字、管門與篳篥的譜字、調門、管色卻有著密切的聯系。由此而得出了“南音一方面其管門以篳篥管口為名,一方面以篳篥為定律之器,又證實了福建南音對唐宋傳統的繼承和保留”[13]的結論。
綜上所述,至今為止,學術界在對南音音律問題的研究上雖已經取得一定進展,但尚未得出統一的結論,同時也缺乏詳細、嚴謹的科學測音數據報告。當前,運用科學的手段進行測音被認為是研究當代研究民族民間音樂律制問題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我國民間音樂的形態各異,其音律現象更是復雜多樣。就現存的樂律學文獻而言,關于民間音樂律制研究的資料并不完整,要做這方面的研究必須通過對古往今來音樂形態學方面的資料進行系統整理,方能從中窺得有關民間音樂音律現象記載的只言片語。此外,對福建南音進行樂律學研究需要具備扎實的中國傳統樂律學理論知識,要能夠熟練運用現代音樂分析軟件進行測音并能夠對測音的結果進行準確的計算與分析。盡管近年來國內外所展開的有關各民族民間音樂的調查工作使南音音律的研究有了可循之路,但想要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探討、得出更具說服力的結論則必須通過大量的科學實驗及實地考察。筆者認為,我們應將科學的測音方式同對中國古代樂律學文獻的綜合梳理及對相關人文背景的解讀結合起來,全面地、客觀地分析福建南音的音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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