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調研總結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調研總結
目前,國家助學貸款按學生貸款的屬地分有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和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兩種辦法。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就是學生在學校所在地的經辦的銀行進行貸款。其優點在于學校統一組織,經辦的銀行有利益與高校掛鉤,能夠使大部分學生方便得到貸款;同時學校有技術力量建立畢業生貸款管理系統,有利于財政貼息的管理。不足之處在隨著學生的畢業離校,就學地銀行難以掌握貸款學生畢業去向,貸后管理困難,成本過高;
同時,就學地經辦的銀行由于人數多、累積貸款金額多,存在工作壓力大,風險集中于一家銀行的問題。為此,銀行系統提出開展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要求,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就是學生在家鄉所在地的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由于有父母或監護人見證,便于銀行與貸款人聯系,銀行貸后風險系數會降低;
同時,相對就學地貸款比較,生源地經辦的銀行承辦的國家助學貸款人數比較少、減輕了經辦的銀行的工作量。據初步了解,全國已經有江蘇、浙江、遼寧、河北等省份在開展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同時開展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辦法。但是,在目前信用系統不健全的情況下,開展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時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如果不加以考慮,將影響國家助學貸款的健康發展:
一、開展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可能出現的問題:
1、貧困生作為弱勢群體在當地銀行貸款難問題。
由于國家助學貸款筆數多、金額少、風險大,效益小,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不高。在就學地貸款有學校統一組織、經辦的銀行與高校有利益掛鉤并有職能部門協調,部分高校仍然還存在學生貸款難的情況下,放到生源地讓當地銀行經辦國家助學貸款,如果沒有政策約束和經濟利益掛鉤,由于工作量大,效益不高,生源地經辦的銀行不會主動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貧困學生作為弱勢群體貸款難問題將更為突出,這是實行生源地貸款后可能出現的最大問題。
2、與就學地比較,學生不愿在生源地辦理貸款問題:由于大部分貧困學生地處邊遠鄉村,當地鄉村沒有經辦的銀行,學生到縣城辦理貸款手續費事、費時、費金錢。與就學地有老師幫忙、學校統一組織辦理、手續簡便、沒有什么花費相比,如果沒有優費措施,學生一定會選擇在就學地國家辦理助學貸款。
3、相對不貧困的學生反而比貧困學生容易拿到國家助學貸款問題。
經辦的銀行從貸款安全性出發,貸款時更多考慮學生將來的還貸能力,因此極可能會出現貸款時“嫌貧愛富”情況。由于經辦的銀行資金實力等原因,還會出現經濟發達地區的學生比經濟落后地區的學生更容易得到貸款、同一地區內家庭狀況好的學生比家庭貧困的學生容易得到國家助學貸款的情況。因此,生源地貸款操作不當的話,還容易出現最需要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反而申請不到國家助學貸款的問題,財政貼息沒有用在最困難的學生身上的情況,影響高校穩定。
4、銀行采用生源地貸款需要付出的成本大于貸款產生風險造成的損失,不愿意進行生源地改革的問題。
目前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一般是一校一行,最多三家經辦的銀行。財政貼息渠道是各高校經辦的銀行各季度把經辦學校學生貸款及財政當季應付利息匯總到省級分行,然后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申報劃撥財政貼息。經辦的銀行數量少,銀行辦理財政貼息手續較簡便。實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后,經辦的銀行將涉及數十家,并且分散在全省各地,如果仍然采用目前財政貼息撥付辦法,各地的經辦的銀行都需要培訓人員、配置技術設備進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特別是辦理財政貼息時省級分行將花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數據統計與核對工作。如果采用生源地貸款需要付出的成本大于貸款產生風險造成的損失,商業銀行從成本效益考慮,將不愿意進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改革。
所以,在目前條件下開展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必須進行配套的改革措施。
二、解決上述問題需要采取的辦法措施:
辦法1:開辦類似農業銀行“金鑰匙助學貸款”的“升學貸款”項目。
學生按照就近簡便原則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利息先由學生償還,學生再向學校申請利息補助。學校對申請補助的學生進行評比,對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補助,補助資金從各級財政下達給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專項經費中開支,并控制在國家下達的財政貼息額度內。
辦法2:銀行內部協調,進行計劃分解。
通過商業銀行主管省分行內部協調,把每個學生本來應該在學校主辦行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帶帽”分解到生源地所在的對應基層銀行去辦理。由于就學地的國家助學貸款主辦的銀行與學校有密切的業務關系,為保住客戶一般會滿足學校學生的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對銀行方面來說,該辦法既可以降低就學地大量學生集中在就學地經辦的銀行的工作壓力和貸款壓力,又可以通過生源地父母及監護人了解貸款人去向,督促貸款人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可以一定程度上防范惡意違約情況,有效防范貸款風險。然而,該辦法只對高校經辦行在各地都有基層銀行的高校適用,按照這個辦法,我省目前有條件的只有農業銀行有條件可以承辦生源地貸款。如果我省要開展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試點,建議可在農業銀行為主辦的銀行的高校中按照本辦法進行試點,成熟后再全面推開。
辦法3:設立風險準備金,提高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積極性。
由于目前個人信用系統沒有建立,學生就業存在一定困難,加上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還未完善,銀行發放貸款存在一定風險。建立風險準備金,對畢業后響應國家號召到特種行業、邊遠地區工作的畢業生貸款本息采用準備金償還;以及對部分大學生畢業后由于一時就業情況不理想、收入不足以還貸時,采用風險擔保金代償,待學生經濟情況好轉再償還的辦法,從而有效控制銀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調動經辦的銀行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辦法4:采用激勵機制鼓勵學生在生源地貸款。
正如本文前面分析,學生在生源地貸款,與就學地相比是“費時、費神、費錢”,沒有激勵機制學生一般不愿意在生源地貸款。所以,可以考慮對在生源地貸款的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免的辦法,在校期間學生不要支付貸款利息,鼓勵學生在生源地貸款。資金來源除財政貼息外,可以考慮從受益方如就學地的經辦的銀行或學校的其它渠道籌措。學校所付利息資金來源可以從校內“獎助貸減免緩”開支中支出。如果不能全部免息,建議對學生往返銀行辦理貸款的交通住宿費按一定標準實報實銷,解決學生實際困難。
辦法5:改革財政貼息辦法減輕銀行工作壓力。
對生源地的財政貼息辦法,由學生先付,學生持銀行的利息清單向學校申請利息貼付,學校根據學生困難程度內對學生進行貼付,學校每年度付出的貼息在財政下達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額度再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申請撥付財政貼息。據了解,目前湖北省的財政貼息辦法也是采用這種方式。優點一是減輕了經辦的銀行的工作壓力;二是提高了學校審核的可操作性;三是使學生與銀行之間的貸款行為走向市場化,增強了學生的金融意識和市場觀念。
三、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根據工作中我們對銀行、財政、學校等部門的調查,他們反映,在目前社會信用制度缺失的情況下,實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實際上并不能防范國家助學貸款產生的風險,從而使銀行積極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放貸款。也不能做到方便學生貸款,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得到貸款的目的。因此,是否開展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并不重要,關鍵要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建議采用分步走的策略,逐步健全信用體制和配套法規。
第一步:引入市場機制、設立風險準備金,建立保障機制。
實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辦法只能掌握貸款人的去向,并通過社會輿論和家庭監督來防止惡意違約現象發生。而對確實無力還貸的畢業生還缺少一個起保障作用的機制。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實現,今后大學生畢業將面臨更激烈的就業競爭,一部分人畢業后暫時找不到工作或收入較低、還不起助學貸款本息的情況是存在的。因此,要根據大學生工作的收入情況、所在地區生活水平、工作性質等確定還款比例;對服從國家需要到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工作的學生,可予以減、免、緩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優惠。設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準備金,對非惡意違約的貸款畢業生因為收入原因不足以還貸的,在一定條件下使用風險準備金代墊學生所欠貸款,幫助學生度過畢業初期創業困難階段。可以保障銀行資金的正常運轉,引入市場機制調動銀行參與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積極性,從而使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得到健康發展。風險準備金的設立,將免除銀行的風險擔憂,擴大國家助學貸款范圍,使更多學生享受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可以打消部分經濟困難學生擔心將來還不起貸款的顧慮,積極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能夠保障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得以落實,進一步樹立政府的誠信和威信。這是信用體系未建立,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下保障國家助學貸款健康發展的有效辦法,也是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具體措施。
第二步:建立信用體系并制定相應懲戒制度,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及配套措施。
我們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當發生失信行為時候,無法跟蹤借款人去向,社會也不能夠馬上加以反映和揭露。另外是沒有失信懲戒制度,失信者可以以小的代價換來大的利益。所以,完善的國家助學貸款辦法必須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系統,同時建立完善的失信懲戒制度。這是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根本途徑。政府部門要依法行使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對蓄意逃貸者根據情節分別予以罰息、公示曝光、行政處分等手段,并由專門機構負責追債,杜絕蓄意逃貸現象。要運用市場機制發揮商務懲戒作用,當一個人在市場上失信以后,就沒人跟他做生意,銀行也不會提供任何貸款給有信用記錄不良的人。
在上述情況下,就可以放開xx貸款之類的助學貸款,讓有意愿貸款的學生,不論是否經濟困難,都可以根據方便原則在就學地或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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