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線施工的計劃管理
營業線施工的計劃管理
●思想要重視
施工計劃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是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合理安排施工進度的集中反映;施工計劃是按提報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施工單位、配合單位、設備管理單位、運輸部門、建設單位和路局業務處共同審核完成的工作;施工計劃是一項細致的而不是粗糙的、嚴肅的而不是隨意的、必須執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并不允許出差錯的工作。
●操作要規范
按兩個流程圖規范操作。(施工計劃流程圖)
⑴地鐵系統月度施工計劃流程圖。
⑵機務處“供電段配合施工計劃流程圖”。
●要落實逐級負責制和專人負責制
施工單位:安排專人負責施工計劃,按時提報月度施工計劃。
地鐵公司:按逐級負責制和項目負責制要求,落實內部審查簽認制度,由工程部審查、安質部復審;東華公司安質部收齊“安全審批表、安全協議書”報工務處審核。
日計劃管理:路局實行業務處介入,共擔安全責任制度,施工調度臺、業務處、施工單位形成互控。
日計劃上報流程:施工單位→各地鐵公司→東華公司→施工調度臺;下傳流程反向反饋(注意:路局“316號文”規定:施工日計劃由施工主體單位負責通知配合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
操作方法上做到核對慢行封鎖日計劃,嚴格施工命令的傳遞程序、信息反饋和簽認制度并建立臺帳。確保施工月計劃提報安排合理無差錯,施工日計劃傳送校對確認無差錯。
地鐵系統考核要求:施工月計劃差錯工程部負主要責任,施工日計劃差錯安質部負主要責任。
●提報施工計劃注意事項
1、按批準的施工方案行車條件和進度安排提報施工計劃。
2、施工封鎖和限速規定。按(鐵辦[2008]190號文)附件7“各項施工作業放行列車條件”和《工規》規定執行。
比如:要特別注意防止漏報放散應力封鎖計劃,防止漏報安裝、拆除保護性扣軌梁封鎖計劃,防止漏報梯級提速中120km/h限速2小時的計劃。
3、施工計劃中應安排2名施工負責人,從組織措施上落實局長1號令關于“施工負責人不到現場不準施工”的規定,不允許出現一個施工負責人同時負責2個工程的現象。
4、架橋機過軌、架梁和鐵路跨濕接縫、防撞墻、防拋網、橫隔板等施工列入封鎖計劃,鐵路鄰跨架梁導梁侵入限界時也要提報封鎖計劃,需接觸網停電時應明確停送電起訖時間。
5、“梁上過梁”施工。注意:路局下達的施工計劃中有個“梁上過梁”的做法,請在確認已安排架設3片梁的封鎖計劃之后,再提報“梁上過梁”橫移梁封鎖點,“梁上過梁”作業隱含著“點外施工”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應爭取安排封鎖點。上跨高鐵施工“梁上過梁”等所有作業必須在天窗點內進行。
6、高鐵施工。工務處(工綜函〔2010〕173號)規定:距鋼軌外側20米范圍內,上跨鐵路立交橋的任何橋面施工都必須在天窗點內進行,設備管理單位的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全過程安全監護;上鐵師發〔2010〕159號文規定:所有影響鐵路300~350km/h客運專線行車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維修、檢查、檢測等作業,必須在天窗時間內進行,嚴禁利用列車間隔進行作業。非作業時間嚴禁各類人員上道。
7、裝、拆施工便梁。路局“117號”文規定:在既有線路上安裝、拆除D型便梁(含支墩、穿鋼枕、縱梁就位,縱橫梁聯結,便梁拆除)必須在天窗點內作業。同時執行上鐵運函〔2011〕104號規定。
8、與營業線路堤坡腳(或路塹塹頂)距離在30m及以內的高壓旋噴樁施工,應綜合考慮路基高度、樁位與營業線中心距離和旋噴樁施工噴射壓力,對列車適當進行限速。
9、軟土地區:距路堤坡腳3米內的鋼板樁禁止拔除;距路堤坡腳3米至8米內的,拔除鋼板樁應在天窗點內或慢行條件下施工。
10、“涵管頂進”行車條件。路局頒發的《關于加強營業線頂管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鐵工函〔2006〕915號),明確了允許符合三種作業方法的頂管工程,按旅客列車限速80Km/h,貨物列車限速60km/h提報。注意:安裝、拆除保護性吊軌梁時必須提報封鎖計劃。(存在問題:已發生多起不安排吊軌梁封鎖計劃)
11、地鐵盾構頂進施工行車條件。線路注漿加固以及注漿加固后進行盾構頂進施工,一般按旅客列車限速80Km/h,貨物列車限速60km/h提報。
12、電力線過軌。施工計劃委托工務段(或路內施工單位)提報;在電氣化鐵路施工時接觸網停電,停電時間與供電段(維管段)共同確定。
13、站場技改及技術站施工。在申報月度施工計劃前可先行會同車務段(直屬站)進行研究,初步擬定施工方案后再按程序申報。比如拆鋪道岔、恢復線路和電務站場改造、信號開通、停用設備、接發列車(引導速度)等均應明確封鎖時間和限速條件,失去聯鎖的道岔明確由工務釘閉,車站確認加鎖,使用時手搖,重型軌道車進出和安排機車對線路進行壓道等,同時注意封鎖時間安排與施工等級規定的關系(對照鐵道部“190號”和路局“316號”的補充規定)。
14、臨近營業線施工.A類及B類納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的施工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90號)和《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上鐵運發〔2008〕31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按Ⅲ級施工規定強化安全管理。其月計劃、日計劃審查、審批、發布程序與現行月度施工計劃公布的施工項目相同。
15、B類施工應設置防護設施并經路局主管業務處審批,確不能設置防護設施時納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置必須納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
16、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類施工,納入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管理,作為路局月度施工計劃的附件下發,嚴禁無計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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