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品質革新月活動計劃
公司品質革新月活動計劃
公司20XX年品質革新月活動計劃提要:管理部、制造部、PMC、品質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必須按照要求完成“品質革新月活動”組織計劃中安排的各項工作內容,履行各部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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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XX年品質革新月活動計劃
1.目的:
為了提升公司整體質量控制水平和全體干部、員工的質量意識,公司計劃在5月份、6月份推行“品質革新月活動”,集中導入多項品質管控措施。本活動推行的各項措施,在活動結束后必須長期貫徹執行,而不僅僅是局限在5月份和6月份執行。
2.活動范圍:
“品質革新月活動”由制造部、品質部、工程部、PMC、管理部參與并實施。
3.主要內容:
3.1. 作業員、IPQC、FQC“上崗資格證”培訓、考核工作。
3.2. 現場管理干部培訓、考核。
3.3. 品質異常改善與效果追蹤執行方案。
3.4. 生產線各工站品質目標管控。
3.5. 物料損耗目標管控。
3.6. 標準工時達成狀況管控。
3.7. 6S培訓與推行。
3.8. 改善提案制度
4.職責:
4.1. 品質部、工程部負責“品質革新月活動”的組織策劃工作。
4.2. 管理部、制造部、PMC、品質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必須按照要求完成“品質革新月活動”組織計劃中安排的各項工作內容,履行各部門的責任。
4.3. 在計劃實施過程中有需要調整的部分,各部門安排討論,經運營總監批準后執行。
4.4. “品質革新月活動”由運營總監負責總監督,各部門實施計劃、執行情況及成果,向運營總監報告。
5. 作業員、IPQC、FQC“上崗資格證”培訓、考核
5.1. 所有作業員上崗,必須按照員工著裝要求佩戴“工作證”和“上崗資格證”。
5.1.1.“工作證”在員工正式入廠后,由管理部統一核發。
5.1.2.“上崗資格證”在員工經過崗位上崗培訓、考核合格后,經各相關單位簽核,由制造部主管簽發相應崗位的“上崗資格證”。
5.1.3.新員工到職或員工換崗培訓過程中沒有取得“上崗資格證”者,必須佩戴黃色“實習”標牌。方便制程管理和IPQC重點指導與質量管控。
5.1.4.各生產線、制造部必須有“實習”員工記錄表,管控員工培訓進度,對于長時間培訓不合格,不能取得“上崗資格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1.5.IPQC負責監督、抽查員工是否具有工作崗位的“上崗資格證”,跟進員工培訓進度,進行質量重點管控。對不具有“上崗資格證”也沒有佩戴黃色“實習”標牌的員工與線長,由IPQC開出處罰單。
5.2. “上崗資格證”培訓及考核,由管理部、品質部、工程部、制造部分別負責。
5.2.1. “上崗資格證”簽發時,必須確認員工經過基本的“廠紀廠規”、“5S”、“品質意識與基礎知識”、相關工站“工藝技術” 、“設備安全操作規范”、“實踐操作技能”培訓且考核合格。
5.2.2. 員工培訓、考核計劃由制造部、PMC協調制訂。
5.2.3. 管理部負責“廠紀廠規”培訓、考核;品質部負責“5S”、“品質意識與基礎知識”培訓、考核;工程部負責相關工站“工藝技術”的培訓、考核;
5.2.4. 制造部負責作業員“實踐操作技能”的培訓,品質部、工程部協助制造部進行“實踐操作技能”考核。生技負責“設備安全操作規范” 的培訓與考核工作。
5.2.5. 品質部負責IPQC、FQC“實踐操作技能”的培訓,制造部、工程部協助制造部進行“實踐操作技能”考核。
5.2.6. 所有培訓、考核工作必須具有書面的培訓、考核記錄,由員工所屬部門統一歸檔保存。
5.3. 作業員、IPQC、FQC“上崗資格證”培訓、考核實施
5.3.1. 池州公司從20XX年5月份起推行“上崗資格證”培訓、考核制度。
5.3.2. 制造部、品質部與PMC協調安排本部門培訓考核實施計劃,5月上旬起分批、分課程進行。6月底前完成90%以上員工的“上崗資格證”培訓、考核。并從6月下旬起所有未取得“上崗資格證”員工,統一佩戴黃色“實習”標牌。
5.3.3. 各相關部門分別制訂所負責培訓、考核項目的培訓資料與考核試題,安排培訓、考核人員。在培訓考核計劃制訂后,提交制造部或品質部。
5.3.4. 制造部、品質部將本部門培訓考核計劃與各培訓、考核部門提供的負責人名單,整理成每月培訓考核計劃,經運營總監審核后,進行公布。
5.3.5. “上崗資格證”培訓、考核工作,由各部門主管直接負責,運營總監負責監督。
6. 現場管理干部培訓、考核
6.1. 6月底前所有現場管理干部必須通過相關知識培訓,且考核合格。
6.2. 制造部負責制訂生產現場管理干部培訓、考核計劃。品質部、工程部、管理部負責協助制訂并實施培訓考核資料和試題。
6.3. 管理部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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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XX年品質革新月活動計劃提要:管理部、制造部、PMC、品質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必須按照要求完成“品質革新月活動”組織計劃中安排的各項工作內容,履行各部門的責任責監督最終考核結果,對于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7. 品質異常改善與效果追蹤執行方案。
7.1. 品質部負責制訂針對制程中,品質異常的改善與效果追蹤制度與品質獎罰制度,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和責任。
7.2. IPQC負責追蹤改善效果。
8. 生產線各工站品質目標管控。
8.1. 5月份起生產線各工站按照總經理、運營總監簽核發行的“線束制造各料號、工站品質管控目標”執行監督管控。
8.2. IPQC、FQC負責運用QC手法,統計相關數據,與每周品質異常統計表一起通報各生產線達成情況。
9. 物料損耗目標管控
9.1. PMC負責從5月份起管控生產線物料損耗,并對生產線在制物料進行徹底盤點。
9.2. 制造部嚴格按照總經理、運營總監簽核發行的“池州精實電子線束制造部物料正常補料比例一覽”執行,管制物料損耗。
10.標準工時達成狀況管控。
10.1. 工程部負責制訂標準工時達成狀況管控制度,并組織實施
10.2. 6月底前完成將所有員工工時達成狀況納入跟蹤管制體系的工作,實現員工工時達成狀況的動態監督制度。
10.3. 工程部負責對監督中發現的工時達程異常,進行分析并制訂改善對策。
11. 6S培訓與推行。
11.1. 品質部負責制訂6S培訓計劃、培訓教程及考核試題,并確定6S實施方案、手法。
11.2. 制造部、品質部負責6S推行計劃及具體實施方案。
11.3. 管理部負責協助監督6S推行計劃及監督、獎罰評比。
12.制程改善提案制度
12.1. 工程部、品質部負責制訂“制程改善提案制度”。
12.2. “制程改善提案制度”是通過員工自發提出改善建議,經工程部、品質部確認,給予相應的榮譽和獎勵,發動全體員工參與生產改善、品質改善。
12.3. 員工改善提案,經審查通過后,由工程部、品質部做出制程改善報告,報運營總監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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