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合同與支付工程款的報告
調整合同與支付工程款的報告
岳陽華浩水處理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岳陽云溪污水處理廠工程,根據合同約定,我司于2009年3月28日向貴方支付了履約保證金300萬元。2009年5月4日正式開始土方開挖。工程開工后,由于貴司原因,合同承包范圍發生變化。考慮到關系平衡,我方也同意調整。但因原合同約定,我司承包工程量按1600萬估算,承包范圍調整后,根據我方測算,實際工程量只有1000萬左右。我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比例已達到30%。因此特申請調整履約保證金額度。按市場規則,一般履約保證金為工程總造價的10%。所以特請貴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調整,退還我司200萬履約保證金。剩余100萬保證金按原合同約定分批返還。工程竣工驗收后,留工程總價5%保證金,在保修期滿后返還。
我方于2009年6月將CAST反應池、水解酸化池、均質池、強化一級反應池預算報予貴司,至今CAST反應池對審都未完成,其余各池工程量尚未開始對審。我司于2009年7月16日完成CAST反應池底板砼,8月5日完成水解酸化池底板,8月21日完成CAST反應池池壁砼澆筑,累計完成工作量已達600萬,根據合同約定,應支付我方480萬工程款。而貴司僅于2009年6月2日支付80萬預付工程款一次,8月18日借支50萬工程款一次,返還了75萬保證金,已嚴重違反了工程款支付約定。本著合作的態度,我方一直盡力籌集資金,
保證工程正常運轉。截至目前,連同履約保證金我方一共投入了540萬現金,在外尚拖欠大量人工工資和材料款,實已無力維持工程正常運行。鑒于以上事實,我方懇請貴司在一星期內按合同約定支付我方已完成工程款。且適當考慮我方所增加的財務成本,對合同約定優惠給予調整。貴司現階段資金支付情況,已嚴重制約了工程進度,導致進度嚴重滯后,且形成了我方基本全額墊資的事實,故我方不應再承擔原合同所約定優惠。
如若貴司后續資金有困難,無法按合同履行。我方只有終止履行合同,對現已完成工作進行結算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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