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科危急值報告內容要點
檢驗科危急值報告內容要點
一、“危急值”的定義
“危急值”(Critical Values)是指當這種檢驗、檢查結果出現時,表明患者可能正處于有生命危險的邊緣狀態,臨床醫生需要及時得到檢驗、檢查信息,迅速給予患者有效的干預措施或治療,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則就有可能出現嚴重后果,失去最佳搶救機會。
二、“危急值”報告制度的目的
1、“危急值”信息,可供臨床醫生對生命處于危險邊緣狀態的患者采取及時、有效的治療,避免病人意外發生,出現嚴重后果。
2、“危急值”報告制度的制定與實施,能有效增強醫技工作人員的主動性和責任心,提高醫技工作人員的理論水平,增強醫技人員主動參與臨床診斷的服務意識,促進臨床、醫技科室之間的有效溝通與合作。
3、醫技科室及時準確的檢查、檢驗報告可為臨床醫生的診斷和治療提供可靠依據,能更好地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時的診療服務。
三、“危急值”報告程序和登記制度
(一)患者“危急值”報告程序
1、檢驗人員、審核人員一旦發現病人檢驗結果達到“危急值”,應立即向科主任報告,并檢查標本質量,確認標本是否符合要求,
該標本其他相關項目有無異常。確認儀器、設備和檢查過程是否正常,項目質控、定標、試劑是否正常,儀器傳輸是否有誤,操作是否正確,查看當天其他已做標本該項目的總體情況有無異常。在確認以上各環節無異常的情況下,立即復查檢驗項目,復查結果與第一次結果吻合無誤后,立即電話通知臨床科室人員,告知“危急值”結果。及時簽發正式檢驗報告,報告單上內容應符合規范,并注明“已復查”標識。
其他醫技科室發現“危急值”情況時,診斷醫師應確認檢查結果的準確性。應立即電話通知臨床科室,并以最快方式將檢查報告單送到臨床科室。
2、相關醫護人員接到“危急值”報告電話后,詳細、規范登記,并及時報告值班醫生。負責或值班醫生接報告后,應立即結合臨床情況迅速采取相應措施,需討論、會診者,及時通知上級醫師、科主任甚至醫務科。
(二)、登記制度
“危急值”報告與接收遵循“誰報告,誰登記。誰接收,誰記錄”的原則。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應分別建立檢查(驗)“危急值”報告登記本,對“危急值”處理的過程和相關信息做詳細記錄。
1、醫技科室登記:
檢驗科應建立《危急檢驗結果報告記錄本》,并做好記錄。
住院患者登記內容含檢驗日期、患者姓名、住院號、住院病區、病床號、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復查結果、檢驗結果報告人、臨床聯系人臨床科室聯系電話、電話報告的時間、電話接聽者姓名等;
門、急診患者登記內容含檢驗日期、患者姓名、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復查結果、檢驗結果報告人、患者就診科室、接診醫師姓名、電話報告的時間、電話接聽者姓名等。
其他醫技科室應建立《危急檢查結果報告記錄本》,并做好記錄。1、住院患者登記內容含報告的日期、患者姓名、住院號、住院病區、病床號、檢查結果、檢查結果報告人、臨床聯系人、臨床科室聯系電話、電話報告的時間、電話接聽者姓名等。
2、門、急診
患者登記內容含報告的日期、患者姓名、檢查結果、檢查結果被告人、患者就診科室、接診醫師姓名、電話報告的時間、電話接聽者姓名等。
2、臨床、門診科室登記:
臨床科室門診、各病區建立《危急檢驗(檢查)結果登記本》 住院患者登記內容含報告的日期、患者姓名、住院號、住院病區、病床號、檢查項目、檢查(驗)結果、檢查(驗)結果報告人、電話接聽時間、接聽電話者簽字、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簽字、危急值處理情況記錄等。
門診患者登記內容含報告的日期、患者姓名、工作單位或住址、聯系電話、檢查項目、檢查(驗)結果、檢查(驗)結果報告人、
電話接聽時間、接聽電話者簽字、門診接診醫師簽字、危急值處理情況記錄等。
四、發現危急檢查(驗)結果后的處理程序。
(一)住院患者危急檢查(驗)結果的處理程序。
1、發現危急檢查(驗)結果的科室,應立即電話聯系臨床科室,并以最快方式將檢查(驗)報告單發送到臨床科室。電話通知對象為主管醫師(主管醫師不在病區,應通知值班醫師或值班護士)。電話接聽者在科室《危急檢查(驗)結果登記本》上記錄好電話接聽時間、患者姓名、住院號、檢驗(檢查)結果、檢驗(檢查)結果報告人等,并簽名。
2、患者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在獲悉危急檢查(驗)結果后,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防止病情進一步惡化。如遇疑難復雜病情,要立即請示上級醫師或科主任(病區負責人)處理;如有需要,應急請科內、科間會診或通過醫務科組織全院大會診,并進行積極治療。
臨床醫師如果認為“危急值”結果與患者的臨床病情不符或標本采集有問題,應及時重新采集標本并免費進行復檢。
3、管床醫生需6小時內在病程中記錄接收到的“危急值”報告結果和處置措施。
(二)門、急診患者檢查(驗)結果的處理程序
1、發現危急檢查(驗)結果的科室應立即電話聯系接診醫師,電話接聽者在門診科室的《危急檢查結果登記本》上記錄好電話接
聽時間、患者姓名、檢驗(檢查)結果、檢驗(檢查)結果報告人等,并簽名。
2、接診醫師在獲悉危急檢查(驗)結果后,要立即聯系該患者,采取積極果斷的醫療處理措施,進一步診治或安排急診入院治療。如遇疑難復雜病情,應立即請科內、科間會診或通過醫務科組織全院大會診,并進行積極治療。
3、接診醫生需6小時內在門診病歷中記錄接收到的“危急值”報告結果和處置措施。
五、出具危急檢查(驗)報告的科室每月將危急值結果匯總清單目錄交醫務科
由醫務科抽查臨床科室《危急檢查結果登記本》登記是否全面準確,病歷中是否記載有相應的處理結果。
六、對判斷:
“危急結果”的相關數據進行不定期維護。 臨床科室如對判斷“危急結果”的相關數據有修改要求,或申請新增“危急結果”報告的項目,請將要求書面成文,科主任簽字后交醫務科。由醫務科組織相關專家討論后,可進行修改。
醫技科室主任應定期對“危急值”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總結“危急值報告”工作,主要向臨床科室了解所擬定“危急值”項目及“危急值”范圍是否需要更改或增減,逐步規范“危急值”報告制度。
七、質控與考核
臨床、醫技科室要認真組織學習危急檢查(驗)結果報告及處理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報告項目與“危急值”范圍和報告及
處理程序。科室要有專人負責本科室“危急值”報告制度實施情況的督察,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部門將對各臨床醫技科室“危急值”報告及處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來自手術科室、重癥監護病房、手術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危急值”報告進行檢查,提出“危急值”報告制度持續改進的具體措施。將“危急值”報告及處理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納入醫療質量考核內容。
由于落實本制度不到位,造成醫療不良事件的科室和個人,按醫院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附: “危急值”項目及報告范圍(2014、1.6修訂) (一) 心電檢查“危急值”報告范圍: 1、心臟停搏;
2、急性心肌梗死(含超急性期); 3、致命性心律失常: ①心室撲動、顫動;
②室性心動過速(含陣發性、多源性、雙向性、扭轉性); ③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④頻發室性早搏并Q-T間期延長; ⑤預激綜合征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顫動; ⑥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動過速;
⑦二度II型及二度II型以上的房室傳導阻滯; ⑧心室率小于40次/分的心動過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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