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環評報告范文
西安環評報告范文
篇一:環評報告-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石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說明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具有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資質的單位編制。 1.項目名稱——指項目立項批復時的名稱,應不超過30個字(兩個英文字段作一個漢字)。
2.建設地點——指項目所在地詳細地址,公路、鐵路應填寫起止地點。 3.行業類別——按國標填寫。 4.總投資——指項目投資總額。
5.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指項目區周圍一定范圍內集中居民住宅區、學校、醫院、保護文物、風景名勝區、水源地和生態敏感點等,應盡可能給出保護目標、性質、規模和距廠界距離等。
6.結論與建議——給出本項目清潔生產、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分析結論,確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說明本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給出建設項目環境可行性的明確結論。同時提出減少環境影響的其它建議。
7.預審意見——由行業主管部門填寫答復意見,無主管部門項目,可不填。 8.審批意見——由負責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
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篇二:西安高新大都薈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簡本
陜西智逸實業有限公司大都薈建設項目
環 境 影 響 報 告(簡 本)
環評單位:核工業二〇三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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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一 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高新大都薈建設項目; 建設性質:新建; 行業類別:K70房地產業;
建設單位:陜西智逸實業有限公司; 建設周期:2013年~2015年; 總投資: 19.6億元。
1.1項目地理位置
位于西安雁塔區,南鄰科技路、東臨高新四路、西接新西藍小區、北至西北大學桃園校區,交通便利。
1.2 建設規模
項目規劃用地6.374ha,總建筑面積546772m2。地上總建筑面積441872m2,其中34F住宅建筑面積296321m2,31F 住宅建筑面積51308m2,高層下部商業建筑面積37576m2,獨立商業建筑面積12000m2,北區酒店建筑面積26555m2,精品酒店及辦公面積63120m2,地上一層車庫建筑面積6300m2;地下總建筑面積104900m2。規劃建設6棟住宅樓,1棟21F的酒店、1棟29F的精品酒店及辦公樓、1條L性商業街區、地上車庫及地下停車庫與設備用房。本項目設置停車位3347輛,其中地面一層車庫292輛,地面室外立體停車位210輛,地下停車位2845輛。本項目總投資19.6億元,項目建成后可入住4490戶。容積率為6.93,建筑密度為55%,綠地率為35%。
項目建設內容見表1,經濟技術指標見表2。
表1擬建項目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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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項目總的經濟技術指標
1.4相關規劃符合性
本項目用地屬于居住用地。項目建成后與周圍的住宅區、商業區等連成一片,與區域規劃相協調,同時,工程用地符合項目所在區域的整體規劃,可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資源,并可充分利用其周邊交通要道和區內各項相關配套市政設施等輔助工程。
二 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2.1 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環境現狀
(1)環境空氣
根據西安市環境保護局雁塔分局環境監測站2013.9.21~2013.9.27 的環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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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質量監測數據,評價區域環境空氣中SO2、NO2、PM10均能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
(2)聲環境
根據西安市環境保護局雁塔分局環境監測站現狀監測資料,項目擬建地場界聲環境質量現狀均能滿足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區標準,擬建場地聲環境質量較好。
(3)周邊關系
該項目北側北側50m為西北大學宿舍樓,西側6.5m為新西藍I期住宅小區,南側40m為新西藍II期住宅小區,東側8m為城市皇冠住宅樓。
2.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見表2-1。
三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預測及擬采取的主要措施與效果
3.1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廢氣
施工期大氣污染物主要為施工揚塵,施工機械的燃油廢氣,裝飾工程使用油漆、涂料產生的廢氣。對揚塵擬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封閉式施工及灑水抑塵
②限制車速及保持施工車輛、路面清潔 ③避免大風天氣作業 ④道路硬化和及時綠化及覆蓋
⑤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施工選用的沙石、砂漿等具有一定放射性,要求選用環保型材料,對進場的施工材料進行檢驗合格的方可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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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西安市飲食業項目環評審批細則
西安市飲食業項目環評審批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西安市飲食業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并參照環保部《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中的相關要求,制定本細則。本細則適用于西安市范圍內所有飲食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管理。
第二條 對飲食業建設項目按其規模及對外環境影響分為一類項目和二類項目。一類項目指含有炒菜、油炸、火鍋和燒烤類功能的酒店、飯店(攤)、飲食街等食物制作加工企業;二類項目指不含炒菜、油炸、火鍋和燒烤等不易產生油煙、噪聲污染的小吃店、面館等食物制作加工企業。
第三條 對新建飲食業項目的選址要求:
(一)城市建成區內,項目選址必須符合規劃使用功能、環境功能區要求和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
(二)居民住宅樓內、職工住宅樓內、商住樓住宅用房內、商辦樓辦公用房內等禁止新建飲食業項目。
(三)新建一類項目還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獨立飲食建筑:與相鄰住宅建筑的間距不得小于9米。
2、商住樓中商業用房內的飲食單位與其上下相鄰的住宅之間必須有不小于3米的隔層;飲食單位邊界與相鄰住宅邊緣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9米。
3、飲食單位與醫院門診樓、住院部及學校的教學樓等特殊環境敏感單位應大于9米以上。
(四)新建二類項目,其項目建筑與周圍建筑的間距,以對周圍建筑生活人群不造成污染,且征得該人群的同意。
第四條 新建飲食業項目的環保要求:
(一)新建一類、二類項目均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飲食服務業項目應使用天然氣、液化氣、電、輕油等清潔能源。如需使用其他特殊燃料的,必須同時建設并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保證煙氣污染物達標排放。
2、經營場所必須有較完善的排水設施,廢水、噪聲和油煙等實現達標排放,防止影響周邊環境。
3、項目產生的飲食廢油脂及其他廢棄物,必須有專用回收貯存裝置,并與有資質的處置單位建立回收處置協議,不得擅自排放、傾倒和處置。
4、飲食業項目的空調冷卻塔、空調機組、發電機、風機、室外廣告等產生噪聲的設備,應采取必要的降低噪聲措施,符合噪聲排放標準,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5、項目運行產生特殊氣味的,必須采取有效的除異味控制措施,保證排放的廢氣氣味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臭氣濃度標準。
(二)新建一類項目應符合以下設施配套方面要求:
1、必須安裝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油煙煙道,其送排風機的風量、油煙凈化設備和專用管道所需的空間須符合《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
2、油煙應達標排放,經專用油煙煙道排放,其排放口與周邊環境敏感目標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0米。
3、項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時,其油煙氣排放口高度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所在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時,其油煙氣排放口離地高度不應小于15米,并不得朝向環境敏感目標。
4、項目運行產生的餐飲污水必須處理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油水分離設施不應設在廚房、飲食制作間及其他有衛生要求的空間內,并應便于清運。
第五條 新建飲食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程序
(一)飲食業項目環評審批實行屬地管理,由各環保分(縣)局負責本轄區內飲食服務業項目的環評審批。
(二)新建項目環評審批程序:
1、新建擁有6個(含6個)以上基準灶頭的一類項目,應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
2、新建擁有6個以下基準灶頭的一類項目,應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環保部統一制式)。
3、新建二類項目,應報批《西安市小型飲食業環境影響登記表》。
(三)飲食業項目審批前,應征求項目周邊有利害關系的居民意見,報批時應附有公眾意見采納或者未采納的說明。項目初審同意后應當在項目建設地或公眾媒介上公示五日以上。
第六條 對現有飲食單位環境管理,完善環評手續的辦理程序:
(一)現有飲食單位完善環評及相關環保手續,由飲食單位提出申請,各環保分(縣)局按本細則要求予以辦理。
(二)位于居民住宅樓內、職工住宅樓內、商住樓住宅用房、商辦樓辦公用房的現有飲食單位,屬于一類項目的,不予補辦審批手續;屬于二類項目的,予以補辦臨時手續,有效期一年。
(三)位于商住樓、商辦樓內非住宅用房及位于其他位置的現有飲食單位,能夠滿足本細則要求的,可以補辦審批手續;不能滿足的,應進行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按本細則要求辦理手續。
第七條 各環保分(縣)局對符合環保要求的飲食業項目,可出具相關的環保證明。
第八條 單位職工食堂等非經營性飲食服務項目的環評審批,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九條 本細則實施后,國家、省有關部門出臺飲食服務業相關環保規范(標準)的,執行新環保規范(標準)。
第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西安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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