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拆遷的計劃
新鄉拆遷的計劃
篇一:新鄉拆遷的計劃
推進城市棚戶區、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市委、市政府為擴大內需、改善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作出的重大決策,對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環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以建設和諧新鄉、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目的,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別是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條件,提高城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戶區改造成房屋質量優良、功能完善、設施齊全、生活便利、環境優美的新型城市社區。
(二)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屬地實施。
堅持全市統一領導,因地制宜,加強協調。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棚戶區改造的實施工作,實行縣(市)、區長負責制。
2、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要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礦區發展規劃,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文物古跡保護、歷史街區和優秀建筑物保護等工作,編制本轄區的改造規劃,按照改造工作目標,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各項工作。
3、市場運作,政府支持。
充分發揮個人、企業等多方面的積極性,以棚戶區居民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市政府和各縣(市)、區政府在政策與資金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結合,綜合開發。
棚戶區改造要與廉租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城市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設用地挖潛結合起來,注重改善城市發展環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鼓勵綜合開發。
5、整體推進,配套建設。
堅持以人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將棚戶區改造成房屋質量優良、功能完善、設施齊全、生活便利、環境優美的新型城市社區。道路、供排水、供電、供暖、供氣、通訊、消防等基礎設施和學校、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要同步規劃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
對列入改造計劃的項目,要在深入調查、摸清底數、精確測算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對有商業開發價值的棚戶區,應當通過房地產綜合開發方式進行重建。對改造難度大、經當地政府認定不具備商業開發價值的棚戶區,可由政府直接組織實施改造,擇優選擇業主單位,其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設施建設由政府及有條件的工礦企業承擔。
二、工作目標及建設標準。
(一)改造范圍。
列入改造范圍的城市棚戶區是指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建筑面積超過xx萬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區:
一是房屋破損嚴重,房齡超過40年的房屋比重達到50%以上。
二是符合《建設部關于修訂〈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決定》(建設部令第129號)規定的三、四類條件的房屋占50%以上。
三是基礎設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熱、供氣、消防等設施達不到規定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列入改造范圍的工礦棚戶區是指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殘舊、基礎設施不完善、生活環境差、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戶數超過xx戶以上危舊房集中連片的筒子樓或職工住宅區。
(二)工作目標。
根據我市各縣(市)、區政府調查摸底情況,我市現有xx片危舊房屋比較集中的城市棚戶和工礦棚戶區,建筑面積xx萬平方米。新鄉市區xx片,建筑面積xx萬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戶區xx片,面積xx萬平方米,工礦棚戶區xx片,面積xx萬平方米。從20xx年起,力爭用xx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工礦棚戶區和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其中:20xx年完成拆遷改造任務的xx%左右,20xx年完成拆遷改造任務xx%左右,20xx年完成拆遷改造的全部任務。
(三)建設標準。
棚戶區改造要按照國家建筑節能的有關規定,建設節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慮棚戶區居民的購買能力和意愿,原則上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戶型建筑面積控制在xx平方米以內,高層建筑可適當放寬到xx平方米。城市棚戶區安置回遷居民的戶型面積結合當地居民住房實際情況和居民收入水平確定,以中小套型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資金籌措政策。
市發改委、財政局要積極爭取國家、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從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投資集團融資等方面籌措棚戶區改造啟動資金。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項目可行、資金可融、風險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穩步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市財政設立棚戶區改造以獎代補資金,對改造力度大、進展情況好的縣(市)、區政府進行獎勵。
獎勵資金根據工礦棚戶區和城市棚戶區改造完成面積、保障性住房建設面積等相關因素和權重計算確定。市獎勵資金由各縣(市)、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通過獎勵、補助、貼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戶區、工礦棚戶區改造,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戶區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項目的資金籌措采取爭取國家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省財政資金補助和市縣配套的辦法解決。
(二)土地支持政策。
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并完成拆遷安置工作的國有建設用地,由市和縣(市)土地儲備機構統一納入儲備計劃,實施開發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資質、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建設用地的開發整理。開發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居民安置費、拆遷補償費、開發整理費一并計入公開出讓地塊土地成本。前期參與投資開發整理土地的資金,按實際投入成本加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給予補償。
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市政和公用設施用地及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出讓土地所得收益,優先用于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工礦棚戶區,原屬于國有劃撥的生產用地,城鄉規劃部門應及時調整為棚戶區建設住宅用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規劃部門的土地用途調整為原土地使用者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對于配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報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報批方式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公。
(三)稅費優惠政策。
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按低限減半征收。參照煤礦棚戶區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要納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并免征土地契稅;城市棚戶區居民因拆遷而重新購買的普通住房面積未超出拆遷面積的,免征契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償還原拆遷房屋面積部分,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稅費。棚戶區改造中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可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四)拆遷安置政策。
嚴格拆遷計劃管理,在年度拆遷計劃中優先滿足拆遷棚戶區的需要。城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采取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的方式,鼓勵以產權調換方式為主。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原則上實行拆補平衡。房屋安置面積超出原有面積,在規定標準(另行制定)內的部分,可按成本價格購買;超出規定標準的部分,按房屋市場價格購買。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的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折舊等因素,以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補償價款,不再進行土地補償。
城市棚戶區和工礦棚戶區改造范圍內國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單位的自管公房,統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國有產權代表職責,按照市場評估價格優惠優先出售給現房屋租賃戶(公變私)后,按棚戶區改造有關拆遷安置政策進行拆遷安置。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原租賃住房產權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確立新的租賃關系。國有公房出售收入納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戶區改造統籌資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戶區和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總面積的20%;對棚戶區內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居民就地優先保障,一次性解決住房問題。
(六)棚戶區居民購房支持政策。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對繳納公積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簡化貸款手續,支持棚戶區改造。設立規范的住房置業擔保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各類經濟組織和民間資金介入,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貸款擔保,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支持個人合理住房消費。
(七)產權政策。
城市棚戶區改造中用于回遷居民安置的房屋產權歸棚戶區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場價購買后確認產權。工礦棚戶區改造的房屋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的,實行國家和個人共有產權制度,個人以其出資額和企業補助取得部分產權;工礦棚戶區居民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后可取得全部產權。持有部分房屋產權的工礦棚戶區居民轉讓棚戶區改造房屋時,要取得全部產權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戶區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產權全部歸國家所有。
四、組織領導。
成立“新鄉市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和“新鄉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建立市棚戶區改造聯席辦公會議制度,市發改、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產管理、拆遷、審計、地稅、人防等部門要協調聯動,加強合作,研究解決棚戶區改造的重大問題,主動提供服務,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1、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實施細則,搞好前期摸底調查和宣傳動員,組織實施項目管理;負責棚戶區房屋拆遷安置、資金監管和社會穩定工作,制止棚戶區內亂搭亂建行為。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棚戶區改造規劃、計劃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設項目審批立項工作。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棚戶區的認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的監督檢查;拆遷安置房建設成本的審核;組織新建小區的綜合驗收。
4、市財政局:負責棚戶區改造融資工作,落實棚戶區改造財政補貼資金,爭取國家、省的支持資金,落實本級財政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和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貼息資金。
5、市國土資源局:根據規劃預留棚戶區改造、廉租住房建設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提供異地安置住宅建設地塊,確保土地供給;做好土地出讓金收繳工作;辦理棚戶區改造項目、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土地手續。
6、市城鄉規劃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擬改造片區和異地安置住宅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規劃設計條件,規劃相應的回遷安置和商業開發用地,審批棚戶區改造中新建小區規劃方案,對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7、市房產管理局:負責棚戶區改造中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確認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各縣(市)、區落實住房保障工作。
8、市審計局:負責棚戶區改造政府投入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棚戶區改造實施細則,于xx月xx報市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組織實施。
(一)編制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
各縣(市)、區政府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住房發展規劃、棚戶區改造任務及資金籌集情況,按照xx年完成改造任務的要求,編制3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20xx年xx月底報市發改委審核同意后實施。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簽訂棚戶區改造年度目標責任書,納入市政府績效目標考核范圍。
(二)加快項目審批。
將所有工礦棚戶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全部納入省、市兩級聯審聯批范圍,實行一站式、一條龍集約化審批服務,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提供高效服務。
(三)依法規范拆遷。
棚戶區改造方案、優惠政策、面積測算方法、安置順序等事關拆遷居民的事項要及時張榜公布,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拆遷安置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拆遷政策,陽光操作,和諧拆遷。堅持先安置后拆遷,實行貨幣補助或提供過渡性住房相結合的方式,解決被拆遷群眾的安置問題。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戶區住戶,不得面向社會銷售。改造資金的使用、成本核算、價格核定要向社會公開,接受審計監督。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與拆遷當事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在規定拆遷期限內拒不搬遷的,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拆遷;對野蠻拆遷,無理取鬧、阻撓拆遷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四)加強建設監管。
嚴格執行工程監理、質量責任制和項目投標制,嚴格工程質量管理。項目竣工后,由建設主管部門牽頭,依法組織相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關部門要加大審計和稽查工作力度,對棚戶區改造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改造資金的籌集和安排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縣(市)、區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驗收檢查,對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務的縣(市)、區和工礦企業,扣減棚戶區改造以獎代補資金,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強化物業管理。
新建回遷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繳納公共維修基金,由業主按招投標方式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嚴格執行有關物業管理政策。小區內配建的商業性用房的經營收益可作為補充小區管理、房屋維修等費用。
篇二:新鄉拆遷的計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環境,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促進城市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中村是指本市建成區內以村民委員會為組織形式,由成片農宅組成的村莊或街區。
本辦法所稱建成區是指按新政文文件界定的范圍。
第三條 城中村改造應有利于提高村民的生活質量,增加就業崗位和收入,有利于城市管理、市場化經營和居住社區化管理。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城中村改造工作。
(一)市政府的職責:負責制定城中村改造政策;編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計劃;審定城中村改造建設方案;按照城中村改造計劃指導和協調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工作。
(二)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職責:組織實施轄區的城中村改造和建設;按照市城中村改造總體目標編制轄區城中村改造計劃;組織制定城中村改造建設方案;實施城中村的拆遷安置;協調城中村改造建設的相關問題。
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相應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五條 城中村改造的實施主體為:
(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有實力、有資質的開發建設單位。
第六條 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依據市政府下達的工作計劃及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城中村改造規劃方案,報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定。
第七條 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工作計劃及有關要求,指導城中村改造實施主體編制城中村改造建設方案(包括開發建設時序、規劃方案、拆遷安置方案、生產經營用地安排、舊村拆除計劃等內容),報市政府審定。
第二章 土地管理
第八條 凡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土地,均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全部按國有土地管理,即原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權不變。
城中村改造國有土地利用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第九條 直接用于安置村民的居住用地、公益事業和市政設施用地按劃撥方式辦理。
第十條 直接用于安置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用地,可由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選擇供地方式(劃撥、協議出讓、招拍掛出讓)。
第十一條 用于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用地應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辦理。
第十二條 對拆遷密度大、成本高且土地少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可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確定合適位置地塊和用地規模與待改造項目以捆綁方式公開出讓。
第十三條 城中村改造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第十四條 土地經出讓所獲收益用于城中村改造建設。
第三章 規劃管理
第十五條 城中村改造規劃應按照“功能第一、景觀并重、經濟實用、居住與就業統籌”的原則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進行編制。有關住宅日照標準、容積率、建筑密度等強制性內容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城鄉規劃部分)》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指標。
第十六條 城中村改造應合理規劃公共綠地以及中小學、社區服務中心、停車場等配套設施。
第十七條 對農用地較多(農用地大于xx畝,且人均超過xx畝)又處于城市邊緣目前以農業耕作或畜牧養殖為主的城中村,規劃時可適當降層 (但不低于四層),并應設置存放涉農設施的場所,近期可作為存放糧食、農具、農用車輛的設施,遠期可作為車庫或其他設施。
第四章 拆遷和安置管理
第十八條 城中村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應載明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的參照標準,供被拆遷人選擇。
第十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選擇以自行籌集資金方式或者與房地產開發商聯合進行城中村改造建設。
(一)選擇以自行籌集資金方式改造建設的城中村,可在符合城中村改造建設規劃要求的前提下,結合本村實際,自主確定和實施其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二)選擇與房地產開發商聯合進行改造建設的城中村,房地產開發商可以根據本企業的承受能力,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同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和實施其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第二十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正式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前,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必須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協議簽訂后在村內公示xx天。
第二十一條 城中村村民的房屋拆遷補償以房產證標注面積或基準面積為準進行補償。依據河南省宅基地面積劃分標準,結合我市城中村村民居住區容積率控制標準測算出戶均基準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
第二十二條 參與城中村改造建設的房地產開發商,在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商議城中村改造建設拆遷安置補償事宜時,可以參照下列原則確定其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一)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時,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
屋建筑面積,有房產證的房屋,以房產證標注面積為準,按我市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以基準建筑面積為準進行補償,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積在xx平方米以內的,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超過xx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建筑安裝造價結合成新給予貨幣補償。
(二)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時,每處合法宅基地按xx平方米的新建住宅面積予以安置(安置價以新建安置房的各樓層平均成本價為準);實際拆除面積不足xx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照新建住宅建筑安裝造價補齊差價;實際拆除面積超過xx平方米的部分,由拆遷人按照建筑安裝造價結合成新給予貨幣補償。
(三)每處合法宅基地原則上按一個基準建筑面積安置。對于宅基地在xx平方米以上,其家庭又具備分戶條件(分戶家庭的戶主應為原戶主的直系親屬,且在20xx年xx月xx日前年滿18周歲)的,可以按兩個基準建筑面積安置。
(四)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中,應明確安置房源的位置、數量、層次、面積及結清差價計算方法和選擇房源先后順序的辦法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進行改造建設的城中村涉及拆除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生產用房和其他用房,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可參照估價機構的估價結果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第二十四條 進行改造建設的城中村涉及被拆遷人搬遷或臨時安置的,其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參照《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鄉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準〉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 拆除城中村房屋以外的其他附著物的補償辦法,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議約定。
第二十六條 20xx年xx月xx日以后未經市規劃、建設等部門批準建設的住宅,按照違法建筑處理,拆遷時一律不予安置補償。建成區內未經市規劃、建設等部門批準建設的兩層以上(不含兩層)房屋,按照違法建筑處理,拆遷時一律不予安置補償。
第二十七條 為降低城中村改造建設成本,保障村民和改造實施單位的切身利益,對涉及改造建設的下列有關行政、事業、經營性收費項目予以減免:
(一)全部免收的收費項目:市政設施配套費、墻改基金、建筑垃圾清運費、建設勞保兩金、城市道路占用費、社區服務費、建筑企業辦理施工手續費、施工企業綜合服務費、施工信息費、地質災害評估費、環境評估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價格調節基金。
(二)減半征收的收費項目:房屋拆遷管理費、人防建設費、土地評估費、房屋評估費、工程質量監督費。
第二十八條 實行“誰先改造,誰獲益多”的政策。20xx年xx月xx日前開工建設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20xx年xx月xx日前開工建設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可享受上述xx%的優惠政策;20xx年xx月xx日以后開工建設的城中村改造項目,不再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城中村內必須停止改造之外的一切建設活動,所在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委會負責城中村范圍內建設活動的管理工作,依法制止村內任何形式的私搭亂建,對違法建筑由所在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依法組織拆除。
第三十條 市政府確定進行改造的城中村應與舊城改造結合起來,建設工程項目征用土地時應與城中村改造相互銜接。
對于在改造以前已經建成或在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并符合城中村改造規劃、工程質量合格的情況下,經市政府審定后,依法補辦建設手續;對于不符合城市規劃或存在工程質量、安全等問題的建筑予以拆除。
第三十一條 城中村改造建設方案一經審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審批方案實施的,由各職能部門依照相關法規予以處罰,并按審批方案予以糾正。
第三十二條 城中村改造項目建成后,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驗收合格后由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手續。
第三十三條 城中村范圍內的住戶,應積極配合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對于阻礙改造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各級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應樹立服務意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城中村改造工作,更不得借城中村改造之機牟取個人私利。凡不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可結合本轄區和改造村莊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政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篇三:新鄉拆遷的計劃
為加快推進西馬小營城中村改造,根據新鄉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規定,結合西馬小營村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該村位于友誼路以南、藏營村以東、黃河大道以北,共有各類土地約xx畝;人口情況xx戶 (其中兩層磚混結構xx戶,單元樓住戶xx戶),村內現有各類建筑物面積xx平萬米,(其中包括部分違章建筑和無證建筑、以及公司集體用地、用房等公用部分)住宅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積為xx平萬;前述約xx畝土地擬全部納入改造用地范圍;村集體經濟年收入約為xx萬元。
二、城中村改造分期建設方案。
根據規劃,西馬小營村城中村改造的總建筑規模為xx萬平萬米,其中用于村民安置的規模為xx萬平萬米,用于配套開發的規模為xx萬平萬米,公共配套設施建筑規模為xx萬平方米。小區總體定位簡歐式建筑風格,大氣而不張揚,計劃擬建xx棟高層住宅。小區內配套設施齊全,擬建幼兒園一座、會所一座、社區衛生院、垃圾中轉站等配套服務設施。
小區整體綠化突出層次園林景觀,以歐式化為基準,小品點綴其中,使人們進入小區有一種身處異景的感覺。小區沿友誼路定為普通商業街區,設黃河大道定為休閑商業街區,我們投巨資把勝利渠北岸景觀綠化做好,使人們漫步河岸悠閑自得,購物、休閑緊密結合,為新鄉又增添一處靚麗的風景線。公司計劃引勝利渠水入小區景觀水系,繞小區一圈再入勝利渠,使整個小區活水景觀作為亮點。
小區規模宏大,配套設施齊全,屬大型城市綜合體,建成后對提升新鄉老城區整體形象,改善改造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帶動周邊商業的發展起關鍵的作用。
三、西馬小營村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辦法。
1、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本次改造中對村民房屋拆遷安置均按新鄉市人民政府新政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即以村民房產證標注面積或基準建筑面積為準進行補償(基準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時,其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有產權證的,以產權標注面積為準,按新鄉市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沒有產權證的,憑宅基地證以基準建筑面積為準進行補償,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積在基準建筑面積內的,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超過基準建筑面積的部分,給予適當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時,其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有產權證的,以產權證標注面積1:1進行產權調換。沒有產權證的,憑宅基地證每處合法宅基地,按基準建筑面積予以安置,實際拆除面積未達到基準建筑面積部分,由被拆遷人按照新建住宅建筑安裝成木價補齊差價;實際拆除面積超過基準建筑面積的部分,由拆遷人給予適當貨幣補償。
對拆除面積超過基準建筑面積部分的貨幣補償,按新鄉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每處合法宅基地原則上接一個基準建筑面積安置。在城中村改造期間,符合分戶條件的本村村民,原則上每戶可按新建住宅建筑安裝成本價購買一套面積不大于I20平萬米住宅。是否符合分戶條件由區政府認定。
2、村民安置樓房位置。
根據協商并經西馬小營村村民代表大會同意,規劃中的1—6號共6棟住宅為村民安置樓,面積為96000平方米。
3、安置樓房分配方法。
依據市政府新政文件規定的標準,由村民代表大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討論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并形成書面決議。
4、舊村拆除辦法。
區政府成立由街道辦事處和村共同參與的西馬小營村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指揮部具體負責舊村拆遷工作,原則上先由指揮部和被拆遷人按照有關政策簽訂指揮部統一組織進行建筑垃圾的清運。
【新鄉拆遷的計劃】相關文章:
最新鄉鎮工作自我鑒定范文05-27
大班第一學期的工作計劃計劃03-13
胎教日程計劃06-08
經典閱讀的活動計劃02-22
美國留學計劃06-27
計劃的概念與作用11-30
冬訓計劃范文04-07
美甲店全年經營計劃12-25
愛國守法計劃總結02-15
主題實踐活動計劃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