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環境治理實施計劃
關于農村環境治理實施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農村和景區環境整治,提升農村和景區形象,區政府決定在全區農村廣泛開展以“三整治一改變”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環境大整治活動。為確保活動順利實施,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設“一流的空氣,一流的水質,一流的生態,一流的人居環境”的目標,通過集中整治和強化長效管理,促進農村環境面貌進一步改觀,人居環境明顯改善,不斷提升我區“南昌都市花園”和“國家重點旅游風景區”形象。
二、基本目標
通過廣泛宣傳教育、集中整治、規范行為、完善設施、強化管理等一系列環境整治措施,促使我區農村環境管理和村民文明素質不斷提高,達到雜物堆放整齊,亂堆亂放明顯減少;不亂丟亂倒垃圾,無垃圾死角和暴露垃圾,垃圾清掃、清運及時;車輛定點停放,不隨意占道停車;集鎮文明經商,不出店經營,不占道為市;港道小溪生態良好,無樹木吊掛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水質清澈等目標。
三、整治范圍
本次整治范圍包括我區主干公路沿線兩旁、集鎮、景區景點、河港水系以及歷年新農村試點村。考慮到各地基礎不同,本著尊重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確定如下重點整治范圍:
暫定為主要街面環境,包括國道段、鎮政府門前街道以及國道至南安公路的連接線路。
重點整治范圍為景區通道可視范圍、景點大門周邊以及景區內部環境。
4.河港水系重點為主干公路、集鎮、景點的港道、溪流。
5.歷年新農村建設試點村共55個,根據所處位置不同,從實際出發,選擇合理的垃圾處理模式,維護公共綠地和公共設施,確保整治效果長期良好。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區農村環境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常委。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農業水務局內),辦公室主任由羅春霞同志兼任,具體負責農村環境整治日常工作
五、整治內容
該整治活動的時間自發文之日起至今年9月底結束。各鎮和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全面動員、周密部署、明確責任,集中時間、人員、設備,開展大規模的清理整治活動。
1.清垃圾:對整治范圍內的村民房前屋后、院落、空閑場地、溝渠、水塘、村旁路邊垃圾進行全面清理,使各類暴露垃圾、歷年積存垃圾、水面漂浮和水底沉落垃圾、吊掛垃圾、廣告垃圾、建筑垃圾、過時標語基本得到清理。
2.清雜物:重點是村民亂堆亂放的柴草、竹木、砂石、各類生產生活用具、公路邊沿的破舊圍園籬笆、各類糞肥堆、糞池,以及公路、村莊周邊、景區通道及大門范圍過度生長的雜草等;對村民確需保留的雜物,要擺放整齊。
3.清路障:整治車輛亂停亂放,相應劃定停車位,規范設置停車場,整治出店經營和馬路市場等。
4.清溝渠:對集鎮、沿線村莊的排水、排污溝進行疏通整治,徹底清除蚊蠅滋生的重要場所。對公路和景區排水溝進行清理維護,確保雨季排水暢通。
5.拆違章:包括拆除各類違章搭建的旱廁、木棚、豬欄、廚房以及違規設置、陳舊不堪的廣告牌等。
6.圈牲畜:牛、羊等大牲畜對公路沿線環境尤其是綠化帶破壞嚴重,要教育村民改變牛羊隨意放養的習慣,指導沿線村民制定村規民約,有效約束牛羊亂放、踐踏莊稼、破壞道路綠化、污染路面和街道的行為。
7.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各鎮、區林業局、區公路分局和區交通運輸局要結合各自整治范圍,劃定地段、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并報區整治辦備案,確保整治效果長期維持。區旅游局要加大對景點的監管力度。區、鎮兩級財政和區相關部門要多方籌集資金,并根據整治任務大小,合理安排整治經費,確保環境整治和長效管理的基本資金,千方百計推動長效管理機制永續運行。凡有整治任務的單位,都要及時添置垃圾桶、垃圾清掃車輛等保潔設施,聘請保潔人員,培訓保潔隊伍,不斷夯實農村環境管理的基礎設施,真正實現人員到崗、設施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標。
六、明確責任
區道路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負責農村環境整治活動的統一組織領導,將不定期以調度會或流動現場會的形式指導農村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整治辦)負責農村環境整治的綜合協調和信息匯總等工作。
農村環境整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分別由四個鎮和區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尚在正常經營的景點,其景區大門周邊及景區內環境由景點經營者負責。已納入公路養護的道路,其公路排水溝的清理及以內的路面保潔,由公路管護部門負責。
集中整治期間的督查工作由區整治辦牽頭負責,區城建、交通、旅游部門指定專人參與。
集中整治期間的督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后期長效管理工作的督查,原則上每兩月開展一次并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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