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個人物品抵押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個人物品抵押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個人物品抵押合同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借貸協議:
1、甲方因向乙方借款________人民幣。
2、借款日期由________起,到________止。
3、甲方愿意將其合法擁有的位于之物業抵押給乙方作為該項借款的擔保物。并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完好無損,負責維修保養。乙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及管理。
4、甲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內未能將該項借款人民幣完全歸還給乙方,又未與乙方簽署續約合同,乙方無需知會甲方有權利將甲方抵押物的物業處理或買賣。用于完全清還該項借款為止。甲方不存在任何異議,并按乙方要求將該物業清空、遷出,交由乙方處理或使用。
5、抵押借貸期間,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抵押物自行處理。否則,所引發的`一切民事糾紛及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違約責任方負責。
6、甲方授權約定,見公證書。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所述授權委托及合同有關承諾不可撤銷。有效期至甲方完全清還該項借款之日止。
7、以上協議經雙方核實無誤,自簽章日起生效。本合同簽署后甲乙雙方應共同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抵押登記手續,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8、甲方若逾期無法歸還借款,如需續約,甲方需提前十天知會乙方,條件另議。若甲方逾期不歸還借款且雙方沒有簽署續約,屬甲方違約,甲方必須每天按借款總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貸款為止。
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物品抵押合同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xx 身份證號碼:xx 委托代理人:xx 地址:xx 聯系方式:xx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 委托代理人:xx 地址:xx 聯系方式:xx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人或國家授權的管理人,享有完全處分抵押物的權利。對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權沒有爭議;
2、完全理解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本合同所表達的意思是完全真實的;
3、抵押物可以依法抵押,不受任何限制;
4、乙方已經充分合理地解釋了抵押物的缺陷;
5、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
6、如抵押物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告知承租人設立抵押,并書面告知乙方租賃條件;
7、抵押物沒有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或者雖已設定抵押,但已書面通知乙方設定抵押;
8、抵押物不屬于共同財產,或者雖屬于共同財產,但已取得共有人對抵押事項的書面同意;
9、甲方認真閱讀合同編號的內容在乙方和被擔保人之間,擔保是完全自愿的。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1、甲方擔保的主要債權是乙方根據與(以下簡稱“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名稱:編號:)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2、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應符合主合同的約定。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的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律師費、評估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1、抵押品位于xx,抵押物價值約定為xx元;
2、乙方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抵押物權利、附屬物、附著物、自然和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保險金、因抵押物的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而產生的賠償和補償;
3、如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抵押權未按主合同約定實現,導致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乙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與抵押物分離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該孳息先用于抵消收取孳息的費用;
4、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乙方處分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5、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及相關資料經雙方確認后由乙方保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6、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保持抵押物的完整性,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使用抵押物降低其價值。乙方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7、如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證明;
8、如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甲方取得的保險、賠償或補償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以保證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仍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第五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xx日內,甲乙雙方應向相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依法需要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行使下列行為
。1)抵押物及其份額的轉讓和贈與;
。2)重新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并租賃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轉讓抵押物的,應提前向乙方清償或存入轉讓所得款項。轉讓價款超過主合同債務金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
3、抵押期間,乙方將主合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將繼續承擔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的責任;
4、如果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立即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當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相當于減少價值的擔保;
5、當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并協助避免侵權;
6、甲方應承擔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估價、登記、公證、定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7、及時簽收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主債權到期(含提前到期)時,債務人未清償;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主合同根據合同或法律解除,主合同債權未清償;
。2)在本合同第6。4條所述情況下,甲方未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當于減少價值的擔保;
(3)甲方或被擔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等足以影響其償付能力的情形;或者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
3、保證人因自然原因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且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或者監護人;或者上述人員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4、乙方有權請求甲方協助,以避免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實現抵押權時,可與乙方協商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然后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折價抵押財產,以抵消債務人所欠債務。甲乙雙方未能就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6、乙方主債權有其他擔保的,無論擔保是由債務人還是第三方提供,乙方有權自行決定擔保的實現順序,甲方承諾不以此為由提出任何抗辯。如果乙方放棄、變更或喪失主合同項下的其他擔保權益,甲方的擔保責任繼續有效,不會無效或減少;
7、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甲方在本合同的談判、訂立和履行過程中要求保密的信息和數據;
8、甲方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并履行主合同全部條款后,抵押權終止,乙方應協助甲方到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保證和承諾,均構成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物,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債權的30%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變更或取消,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2、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合同雙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10條爭端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11條 附加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接口人簽字(蓋章):xx 乙方簽字(蓋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
委托代理人簽字:xx 委托代理人簽字:xx
抵押品共同所有者:xx
簽約地點: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個人物品抵押合同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聯系方式: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營業地址: 聯系方式:
為了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 享有對抵押物的完全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了解抵押人的權利與義務,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
1.3 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4 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
1.5 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6 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7押物沒有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或雖已設立抵押,但已經將設立抵押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8 抵押物不屬于共有財產,或雖屬于共有財產但已就抵押事項取得共有人書面同意;
1.9 甲方以仔細閱讀乙方與被擔保人合同編號為 的內容,擔保完全出于自愿。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其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定的主合同(名稱: 編號: )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
2.2 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三條 抵押擔保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及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為 位于 。 抵押物的價值約定為 元;
4.2、乙方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4.3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主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自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4.4 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4.5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6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價值產生減損。 乙方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4.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或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證明;
4.8 、抵押物毀損、 滅失或被征收的, 甲方所獲得的保險金、 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 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第五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乙雙方應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 日內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6.1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行使以下行為
6.1.1轉讓和贈與抵押物及其所享有的份額;
6.1.2對本合同下的抵押物再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以及出租抵押物;
6.2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就轉讓所得的價款向乙方提前清償或提存。轉讓價款超過主合同債務數額的部分所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補足;
6.3抵押期間,乙方將主合同的債權轉讓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來抵押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責任;
6.4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 應立即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6.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并協助避免侵害;
6.6甲方承擔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費用, 包括但不限于鑒定、估價、登記、公證、提存及其他有關費用;
6.7對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及時簽收。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主債權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 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下的抵押物。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7.2.1依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主合同的債權未受清償;
7.2.2發生本合同第6.4條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7.2.3甲方或被擔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等情形足以影響其清償能力;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7.3被擔保人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以及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又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雖有上述人員但其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7.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7.5乙方實現抵押權時,可通過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后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甲乙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7.6 乙方主債權存在其他擔保的,不論該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權自行決定實現擔保的順序,甲方承諾不因此而提出抗辯。乙方放棄、變更或喪失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權益,甲方的擔保責任仍持續有效,不因此而無效或減免;
7.7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7.8 甲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并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后,抵押權終止,乙方應協助甲方到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保證與承諾,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債權總額30%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9.2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條 其它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交備案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物共有人:
月日 年月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個人物品抵押合同4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 ,房屋所有權證號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傤~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物品抵押合同5
甲方(抵押方):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身份證號: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元,借款期限為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
帳戶之日起計算,即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個人物品抵押合同6
甲方(抵押人):xx
身份證號:xxxxxx
乙方(借款人):xx
身份證號:xxxxxx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使用“抵押品清單”(附件)所列房產已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大寫)元,貸款期限為年。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規定轉讓貸款,從賬戶日期開始計算,即從(日期)至(日期)。
第三條 甲方保證依法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權或經營權。
第四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的權屬證書移交給乙方,抵押期間由乙方保管抵押物的權屬證書。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含罰息)、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賠償金及費用(含訴訟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擔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與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和保管相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完好,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需要財產保險的,甲方應當在抵押期間為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中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在保險單中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應將保險憑證交乙方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違約金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待借款人全部清償債務后方可使用。抵押財產的未減損價值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在30日內向乙方提供相當于減少價值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的,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捐贈、轉讓、出租、轉讓、再抵押或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用于提前清償對乙方的擔保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以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以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義務或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其財產托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不誠信還款行為的;
6、借款人涉及或即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 甲方隱瞞抵押物被分享、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被抵押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貸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不足部分。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按以下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欠乙方的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條款中不涉及爭議的各方仍應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品清單”依法必須登記抵押的抵押物已經登記:
2、本合同由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xxx 電話:xxx 簽名時間: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xxx 電話:xxx 簽署時間: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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