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合同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抵押擔保合同1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39;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2
抵押權人: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xxxxx酒店酒店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20xx年xx月xx日,xxxxx有限公司與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浙江xxx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xxx山莊用地退還給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浙江xxx有限公司。乙方杭州xxx酒店大廈愿為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20xx年xx月xx日甲方與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xxx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20xx年xx月xx日支付xxx萬元;20xx年xx月xx日支付xxx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xx市xxx路號的xxxxx酒店大廈的房產作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xxxxxx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xxxxxx;土地使用證號xxxxxx。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乙方:xxxxx酒店酒店大廈
代表: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3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_______________將2萬平方米_________山莊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4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為了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乙方擔保的主要債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
2._________
除上述約定的保證債務外的所有債務均不進入保證范圍。
第二條雙方同意,乙方的擔保范圍包括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主要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因違約收取的復利和附加利息
3.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或重復抵押。
4.抵押人未隱瞞抵押物項下欠稅、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租金。
5.抵押人已獲得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的同意。
6.不存在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物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延及抵押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加物、混合物、加工品和抵押物的孳息。
第六條抵押物的占有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歸抵押人所有,抵押人有義務妥善管理抵押財產。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給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處分抵押財產。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當用于提前清償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者存入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處。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有毀損、滅失或被征用,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取得的保險、賠償、補償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并可以要求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或者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抵押物保險
1.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相關保險,抵押權人是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保險。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從抵押人的任何賬戶中轉移上述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保險金首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到相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其他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抵押權人未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抵押財產進行折價,或者從拍賣或者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聲明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屆滿的情形。
2.抵押權人有兩個以上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分任何一個或者每個抵押人的抵押財產。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2.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存在共有、糾紛、查封、監管、扣押、重復抵押、租賃、欠稅或工程款支付等情況。
(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處分抵押財產。
(3)其他違反本合同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11條成本承擔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抵押的登記、評估、保險、評估、公證和存款等費用。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或以下第一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服從仲裁規則。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抵押人已收到并閱讀擔保主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全面準確地理解本合同的所有印刷條款,并要求抵押人
的要求制定了相應的條款和條件。合同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有相同的理解。
抵押權人(簽字)抵押人(簽字)
負責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5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抵押保險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抵押解除
1、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并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甲方聲明及保證
1、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當甲方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后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
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采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身份證號:
共同抵押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身份證號:
被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姓名/身份證號: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簽訂的 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為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 的房屋抵押給乙方,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甲方提供的上述抵押房產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 萬元。擔保期限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如果丙方未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此合同義務,則乙方可以處置抵押財產,處置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用于清償丙方所欠乙方債務(包括丙方未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有關費用)。
三、乙方因任何原因(包括丙方未按期交貨、產品質量問題等)未按時收到訂單回款等情況,乙方有權處置甲方的擔保物,以補償乙方預付丙方的采購貨款,甲、丙雙方應予無條件配合;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丙方承擔。
四、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五、抵押解除
1、當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系至此終止;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處分抵押財產的債務清償順序:
1、支付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2、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欠款利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金;
4、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七、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或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甲方聲明及保證
1、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未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如部分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須向乙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消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8、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9、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0、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1、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九、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采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違約責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1%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1年。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繼續合作的,應當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解除合作關系。
十三、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執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7
合同編號: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證件名稱及號碼: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1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2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3如果抵押財產的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4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租賃、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主合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 元),如果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主合同變更
1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變更還款方式、還款及收款賬號、借款用途、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展期等)無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3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及第三方辦理相應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占有及保管
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維修、保養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按時交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財產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財產投保,乙方應當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乙方應當對保險期限做相應的延長。如甲方中斷保險或撤銷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辦理抵押財產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1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2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權屬糾紛;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3如簽訂本合同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未對外出租,在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對外出租。
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放棄、贈與、轉讓、出租、出資、重復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第三方妨礙
1如果抵押財產被國家征收、征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或者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強行占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時采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2抵押財產發生本合同第1條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應作為甲方債權的抵押擔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保險金和補償金,甲方擁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2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權存續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為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健康狀況、婚姻狀況等發生重大變化)。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實現
1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2甲方有權采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與債務人為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對乙方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先處置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且乙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5無論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或放棄、部分放棄任何擔保債權,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甲方在實現債權的順位上不受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的影響,如乙方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棄在甲方實現債權時位于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順位之后等相關權利,對實現債權順位甲方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第十二條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2乙方基于本合同第5條承擔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5條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甲乙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聯系人信息
甲方
乙方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住址
電子郵箱
2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1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系方式或地址視為有效。
第十四條違約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4其他約定事項:
5特別聲明
乙方聲明:乙方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乙方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證件名稱及號碼:
抵押擔保合同8
(_________)_________銀借合字第_________號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 分 期 還 款 計 劃 │
├───┬─────────────┼───┬────────────┤
│日 期 │ 金 額 │日 期 │ 金 額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 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
│ 借 款 方 │ 貸 款 方 │
│ │ │
│ │ │
│借款單位 公 章 │貸款單位 公 章 │
│ (或合同專用章) │ (或合同專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章 │負責人 章 │
│ │ │
│ │ │
│經辦人 章 │經辦人 章 │
│ │ │
│開戶銀行及帳號 │ │
│ │ │
└────────────────┴─────────────────┘
抵押擔保合同9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_____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機動車牌:
4.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5.車輛識別代號:
6.其他:機動車所有人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擁有并提供用于為乙方設定反擔保抵押的財產,以及該財產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該等價值金額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并不作為乙方或其他有權方依據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物被甲方處分,則乙方抵押權自動及于甲方同類同價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抵押物的評估費用、保險費用、委托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丙方承擔。
主債權起始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實際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貸款銀行簽訂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期限為準。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7)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9)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布并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公證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愿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本合同公證并申
請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費用由丙方負責。
2.甲方確認: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義務,若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甲方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還款義務,否則,甲方將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3.丙方確認:如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4.甲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甲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5.丙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丙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6.甲、乙、丙三方關于強制執行的約定優先于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二)、執行證書的申請
根據本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乙方有權向公證機關申請簽發執行證書。并持有該證書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財產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
第十六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陸份,甲、乙、丙、公證處四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簽訂。
甲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乙方: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丙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抵押擔保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守。
一、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第一條 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四條 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大寫)元;利率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五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四、抵押物的登記
第六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五、保險
第八條 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物投保,乙方應當協助配合辦理相應投保手續,保險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未能投保或續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六、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第十一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二條 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十三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設定抵押后再出租的,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四條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
第十五條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的款項在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后還有剩余的,甲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十七條 乙方的行為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八條 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甲方應將保管的抵押財產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退還乙方。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有、管理和使用。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如甲方要求)。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1.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1.2 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21.3 抵押物在抵押
21.4 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21.5 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21.6 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為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發生等發生重大變化)。
第二十二條 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九、抵押權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采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30.1 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0.2 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六條 當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時,借款人自己也為主合同提供物的擔保的,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權而無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主合同同時存在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
十、保證條款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1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32.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2.3 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第二十八條 乙方基于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二十九條 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一、違約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特別提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本頁為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
借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貸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出質人:電話:
地址:郵編:
__年__月__日
中國農業銀行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借款人(出質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質物移交時間為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七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后,出質人自愿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戶。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質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于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處理后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并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九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質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蓋章或專用章)
(質權人)
借款人:(簽字)法定代表人:(蓋章)
(授權代理人)
出質人:(蓋章)
出質人:(簽字)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借款人:
貸款人:
出質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利率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結息,欠息按‰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金額(小寫)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萬元,實際質押額為萬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年月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占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復質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糧棉油購銷企業賬戶管理規定,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賬戶和相關專用賬戶。經開戶行審查同意,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使用的具體用途及用款計劃,并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時通知貸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應積極籌措還貸資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還款日期以貸款收回憑證為準。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歸還的,須經質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書面申請展期歸還,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可辦理展期手續。經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
8其他事項: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并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貸款實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或質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不足清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4、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理質押財產或質權,收回貸款本息。
5、其他事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被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稅務登記號: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稅務登記號: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
1 、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范圍是:
2 、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為: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元。
3 、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為:
4 、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的擔保。
5 、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為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 、納稅擔保人是在注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稅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
7 、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通知書后,保證按繳納稅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8 、如果納稅擔保人未能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9 、本納稅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稅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10、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并、分立等情況,并不解除納稅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稅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并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
11、本納稅擔保非經稅務機關同意,為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稅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12、本納稅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同意(確認)后生效。
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抵押擔保合同12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為擔保本合同第十七條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能得到按時足額償還,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投保的財產如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或延長投保期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帳戶中直接扣劃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 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并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年,出租期限長于——年的出租,必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于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戶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后,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 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關于立約人的說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訂鑒于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 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
第二十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13
致:_________________
客戶(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申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客戶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貸款聯系人(本欄由貸款人填寫)
鑒于乙方已與借款合同項下出借人協商一致,同意延長借款合同貸款期限,乙方特此不可撤銷地申請貴公司按照本協議的下列規定向乙方提供貸款展期:
一、原借款合同及展期約定借款人(客戶)原借款合同編號貸款本金余額(幣種)展期到期日住所地原抵押合同編號原貸款到期日展期期間利率特別聲明:展期期間為原借款合同到期日至展期到期日的期間。本協議系原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展期期間貸款的其他條件同原借款合同。
二、擔保人確認擔保人擔保方式□抵押□質押□保證本擔保人特此確認:本擔保人同意按照原借款合同中擔保條款或擔保合同的約定,繼續為展期貸款向出借人承擔擔保責任。原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的履行期限順延至本協議約定的展期貸款的.展期到期日。擔保人應負責及時辦理相關擔保登記、續展保險等相關手續。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本擔保人承擔。
特此確認!
擔保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三、出借人確認出借人在此申明已與借款人就上述展期約定達成一致,同意接受擔保人及擔保方式,并按照原借款合同約定承擔相關的貸款風險。簽署欄各方在此確認,在簽署本協議書時,各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討論,各方對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借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1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相關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和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從_________________(類型)貸款(大寫)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國家調整貸款利率的,按照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支付還款計劃如下:
…
第二條貸款人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時、按量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金額和延期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的計算方法與逾期貸款加息相同。
第三條借款人愿意遵守貸款人貸款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追回已提前發放的`貸款。對于違約部分,按照規定收取_%的利息。
第四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承擔_______(詳見清單),上述房產所有權屬于_______(借款人或第三方)。現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借款人到期未能償還貸款本息且無具體原因,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財產并獲得優先受償權。對于不足以償還的貸款,貸款人仍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產由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以上行為均無效。
抵押財產的保管人應當保證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和完整。抵押本息未清償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的,由保管人承擔責任。
第六條貸款人有權檢查和監督貸款的使用和抵押財產的保管,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應完整、真實地提供上述信息。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信用處分。
貸款人如按規定提前收回或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人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
第七條貸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償還貸款本息,且未與貸款人達成展期協議的,貸款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處分抵押財產,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償還之日止,貸款人應按規定對未償還部分收取_%的利息。任何時候,逾期貸款的本息都可以直接從借款人的存款賬戶中扣除。
第八條當借款人抵押財產以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人愿意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欠貸款人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應當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申請應當按照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印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
負責人(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印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15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
號《抵押合同》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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