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保證貸款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在建工程抵押保證貸款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事人經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為了確保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號借款(貸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 愿意以其位于的合法在建工程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擔保。
第二條 在建工程取得方式、四至界限、使用性質、設施、工程進度狀況、地塊使用期限、相關證件號:
第三條 該在建工程經______________評估咨詢估價機構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估價,該在建工程價值(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該房地產出租及他項權設定情況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在建工程及相關權益作為借款人貸款。
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借款(貸款)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提供抵押(按揭)房地產價值40%的抵押(按揭)貸款,貸款額為(大寫) ,約定(按揭)貸款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擔保人同意為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貸款行為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借款(貸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息、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稅費。
第七條 擔保人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范圍為本合同第六條中涉及的債務及相關稅費,擔保期間自抵押登記生效之日起,至貸款人發放的貸款本金及相應的利息加收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由 辦理 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貸款期限。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第十條 抵押權人未按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款項的,抵押人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抵押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抵押人經營損失。
第十一條 在抵押(按揭)期間,抵押房地產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應當維護房地產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在抵押貸款期間,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房地產不得轉讓、出租、改變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
第十三條 因抵押人的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另行提供房地產或增加擔保。
第十四條 抵押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的,變更方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變更后的當事人繼續享有相應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五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已設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視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 實行產權調交換的,以交換所得房地產或以其他房地產重新設定抵押權。
(二) 實行作價補償的,應當重新設定抵押物或者先行清償債務,否則抵押權人享有拆遷補償的權利。
第十六條 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抵押人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一) 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二) 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三) 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 抵押人違反規定或合同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五) 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八條 擔保人在接到貸款人要求其履行還款擔保通知后 日內,應當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人的債務,貸款人有權將借款人所欠債務從擔保人帳戶中扣收。擔保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所支付的債務。
第十九條 抵押權人申請中止處分的,應中止處分抵押房地產。
第二十條 同一抵押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人的,抵押房地產處分時,須通知其他抵押權人或利害關系人。
第二十一條 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依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
(二)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及相關費用,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時,以登記的先后順序受償;
(四)支付擔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關費用;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二十二條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三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抵押人將上述房地產權利證明交 保管。
第二十四條 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抵押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有違反本合同條款,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雙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六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事人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向抵押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當事人簽署,到睢寧縣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伍份,當事人及登記機關各壹份。合同及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抵押雙方在合同期滿清償債務后,應當協助對方到 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簽章: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或護照:______________ 身份證或護照: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或護照:______________ 身份證或護照: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或護照:______________ 身份證或護照: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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