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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合同

時間:2022-11-27 13:42:47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房產抵押合同(集合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產抵押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產抵押合同(集合15篇)

房產抵押合同1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向 購買房產一處,由于甲方不具備買房資格,與乙方平等協商之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持有該房產,而甲方為該房產的實際出資人及所有權人。為了保證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自愿以自己名義持有的房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被擔保債權額

  本合同所擔保債權之金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人民幣。

  二、房產信息

  抵押房屋的產權登記人為 ,坐落于 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 ),產權面積為為 _____平方米。

  三、抵押登記

  1、甲乙雙方約定自此協議簽訂之日起的 ________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配合甲方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各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3、抵押登記費用由 方承擔。

  四、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的處理

  1、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賠償減少的財產價值。乙方不按要求履行的,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可以拍賣、變賣抵押物。

  2、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五、違約責任

  1.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配合甲方辦理抵押登記,履行擔保責任。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乙方以任何方式妨礙甲方依法及/或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抵押物。

  (5)發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的情形,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賠償房屋減少的嗎價值。

  (6)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

  2.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乙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及時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擔保責任,可以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人民幣。

  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可通過訴訟方式行使抵押權/進行抵押登記。

  甲方認為必要的其他合法救濟措施。

  六、變更、修改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變更或修改后的書面協議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強制執行條款

  當抵押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時,抵押人自愿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九、費用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用)由 方承擔。

  十、其他約定

  1.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

  3.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解釋。

  十一、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2、抵押權自抵押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設立。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產抵押合同2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___元貸款。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見附件),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對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并保證到期續保;

  (四)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抵押期間,由于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后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八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甲方發生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后7日內通知乙方。

  第九條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二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登記部門一份,由各執一份。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_

房產抵押合同3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物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公司的股權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僅限于項目,首批借款萬元人民幣,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并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后____日內轉賬到乙方指定賬戶。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借款利息為同期XX掛牌貸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滿____日后____日內支付。

  第二條:甲方不參與乙方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但為確保借款的專項用途,甲方對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權,并有權查詢乙方對于借款使用情況,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為此產生的差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將其

  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共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乙方在借款期限內可以提前還款,甲方對乙方所質押的股份份額應隨乙方還款的數目按比例減少,并應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股權質押變更手續。

  第五條:借款到期后,乙方如無力歸還借款時,甲方對于乙方所開發的項目所有的資產享有優先受償權,項目資產價值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應當共同委托

  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資產進行評估,項目資產不足以清償甲方借款時,乙方仍需承擔剩余還款責任,超出借款數額部分所有權歸乙方。

  第六條:如甲方不能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借款時,乙方享有單方的合同解除權,并且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產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損失。

  第七條: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對于借款進行專款專用,如在借款期間乙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還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后,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時,甲、乙雙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附:乙方XX信息

  1.開戶行:

  2.賬號:

  3.開戶人

房產抵押合同4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現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_______________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坐落于(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產籍號)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本協議約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辦理抵押權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辦妥抵押權設定時,乙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甲方。

  第四條、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抵押擔保范圍:_________________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第八條、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畢日止。

  第九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甲方還清借款,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借款總額3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本息為止。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成立,辦理抵押權登記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房產抵押合同5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 日簽定的.(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 :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 ,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 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的權利。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優先償還乙方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抵押房地產,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涉。乙方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甲乙雙方協商之后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總計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公民身份證號碼: 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號:

  抵 押 人(甲方): 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為保證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的一處房產。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 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保證在乙方償還借款前抵押房屋完好(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出售、租借、損壞等。

房產抵押合同6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______________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權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轉讓、出租、出售。

  第四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所有權證一并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第十三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產抵押合同7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系電話:

  鑒于 年 月 日借款人 與債權人即甲方簽訂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約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產(以下簡稱"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擔保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產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地產證號為 。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是全額抵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 抵押物的資料、登記和管理

  1、資料:本合同簽署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原件或由產權登記中心打印的查詢單原件,并應保證該資料真實、有效。

  2、登記:乙方應于本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完畢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當

  3、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是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核算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變更登記費等全部支出。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簽訂后,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未全部受償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抵押、改變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并不得實施減少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如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項應提前清償甲方債務。

  2、由于乙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通知當日向甲方提供新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抵押物因損害而獲得的賠償范圍內優先受償或提存。

  第六條 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或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提供新的擔保的,甲方有權依法或依約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甲方對本合同擁有的權益,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將

  權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2款或第五、六條的約定,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致使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則,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如雙方在相關部門備案之《抵押合同》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簽署于

房產抵押合同8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房產抵押合同9

  貸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自(借款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還款日)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

  錢款說明:

  用途、還款須知、抵押說明。

  (第二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三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還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加收罰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擔保抵押物。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預期不歸還擔保抵押物歸貸款方。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章)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房產抵押合同10

  抵押人: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__鎮,面積為_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_____、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_____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_____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 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 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三) 當有任何訴訟、_____發生, 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_____用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單。

  2. 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房產抵押合同1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 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 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

  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

  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房產抵押合同12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

  借款人(即抵押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該抵押擔保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嚴格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合同內容的貸款:

  (1) 借款金額(大寫):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貸款利率:

  (4) 借款用途:

  第二條 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位于 區

  有房產權證第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產為借款抵押擔保,該房產價值為 ,抵押權利價值為 ,債務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雙方約定事項如下:

  (1) 當乙方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甲方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將抵押物作價、拍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

  (2) 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財產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3) 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負責保養、保全。《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人承諾:

  (1) 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2) 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為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 保證抵押物系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4) 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并承擔維護、保養抵押物所需費用;

  (5) 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監督;

  第四條 抵押權人承諾

  (1) 按期、按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 妥善保管《房屋他項權證》,待借款本息償還完畢后協助乙方一同辦理他項權利注銷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房管局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章并依法辦理他項權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如雙方發生糾紛,抵押權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解決。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定地點:

房產抵押合同13

  立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承押人)及_________(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貸款),并已簽署欠單_________份。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_________‰,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_______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抵押人與承押人的權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利: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_________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利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_________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抵押人資料

  抵押人(業主)姓名:(中文)(英文)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指定繼承人姓名:________(中文)________(英文)

  繼承人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附件二

  房產摘要

  房產地址: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_______

  樓宇座別:________

  樓數:________

  年期:________

  面積:________(建筑)(實用)

  用途:________

  購入價:________

  房產權證書號碼:深圳市人民政府房產所有證深房字第號

  附件三

  分期付款明細表

  貸款金額:________攤還期數:期

  貸款利率:________厘或承押人按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以后每月同日繳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銀行開門營業之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繳交。

  首期還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承押人未調整利率前,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并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簽章作實:_________(蓋章)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簽章作實:_________(蓋章)

  銀行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蓋章)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_________(蓋章)

房產抵押合同14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抵押合同15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項下享有的債權得以實現,甲方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向乙方作抵押但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二條 抵押房產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果抵押房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 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三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三十天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煙臺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并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執行:

  1、重新設定抵押房產,變更抵押合同,甲乙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

  2、甲方以拆遷受償價款償乙方在本合同擔保范圍內的主債權及附屬債權。

  第五條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抵償第三方債務、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2、甲方將抵押的房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時,應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房產已經抵押的情況,轉讓價款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六條 抵押房產的再抵押按下列第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產再進行抵押;

  2、甲方將抵押房產余額部分再次抵押時,應通知乙方并告知新抵押權人抵押房產已經抵押的情況,但所擔保債權不得超出余額部分的____%。

  第七條 種方式執行: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產對外出租;

  2、甲方出租抵押房產時,應當將設置抵押的情況告知承租人,且租金收入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八條 本合同其他約定: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下列第 2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簽訂;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登記機關留存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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