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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抵押借款合同

時間:2022-11-07 10:45:17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通用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抵押借款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通用15篇)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

  (借款人、抵押人):

  證件號:

  (借人、抵押權人):

  證件號:

  第一條、為了保障房地產抵押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義務,本著誠實、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則,借款人與出借人20xx年x月x日簽訂《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人因資金周轉向抵押權人借款人民幣:xx元,并自愿將坐落于新疆喀什市疏附縣xx商品樓作為抵押,房屋結構:xx房產證號:xx,使用年限:xx,使用面積:xx,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向抵押權人歸還借款的保證。

  第三條、抵押期間,該房產由抵押權人監管,相關權證由抵押權人保管,上述房產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維護好該房產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還款辦法:借款人于20xx年x月x日之前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按月xx分支付利息。

  第五條、借款利息:按借款人于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執行。

  第六條、抵押期滿,抵押人如果不能清償債務,但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七條、擔保范圍本金及利息為實現債權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歸還貸款又不辦理續借手續的,抵押人必須支付違約金(按貸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計算)。

  2、借款人(即抵押人)逾期不能歸還抵押權人的借款,借款人(即抵押人)自愿接受市人民法院對上述房產的強制執行,且不提出任何異議。

  3、此筆借款由第三方提供擔保,如借款到期不能歸還將有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歸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費用。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于出借人各持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抵押人(簽章):

  出借人,抵押權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2

  借款人(債務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部分

  第一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萬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________‰

  第四條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還清全部本息,如貸款未到期提前還款借款人應該按日支付利息給貸款人。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五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房產(產權證編號:)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第六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3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還款方式:

  按月結息,先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五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七條 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第八條 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九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歸還抵押物品。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品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一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模板二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附件: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抵押物清單。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債務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產(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抵押物涉及其他糾紛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前還款。

  第三條、借款利率:

  1、雙方確定借款利率為 2 %每月,利息從乙方實際收到借款之日開始起算。(小編提示:月利率2%以內受法律保護;月利率超過3%的部分,法律不保護;月利率2-3%的部分,已經履行的受法律保護,未履行的部分法律不保護)

  2、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 】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結清本金和利息。

  3、乙方返還的款項,應優先支付利息。

  第四條、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評估費等)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乙方將其名下的位于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的全部價值/剩余價值作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該房屋產權證號為: ,面積: 平方米,房產價值/剩余價值為: 元人民幣。

  第六條、本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 元人民幣。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七條、本抵押所擔保的主債權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約定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實現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八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第九條、雙方因借款以及抵押合同引發的任何糾紛,均同意選擇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在東莞仲裁,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2)交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條、送達地址:雙方的法定住所地以及約定聯系地址均為合法送達地址,任何法律文件一經特快專遞寄送,無論誰簽收或退回與否,均視為已經送達;雙方同意電子送達,任何法律文件一經發送到約定電子郵箱,即視為已經送達。任何一方地址變更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責任由自己負擔。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份各執一份,抵押登記機關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后生效。

  甲方(簽章):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聯系電話: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5

  為確保營口蓮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后,設備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范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6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年月日

  住房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號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____市_____縣簽署: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_____銀行_____分(支)行

  法定地址:

  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鑒于:

  1.乙方愿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丙方愿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月。

  第四條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后,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購房總價%的首期款項;

  (3)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并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種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每月還款日為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字為準,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余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元

  (大寫) _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后,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愿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經甲方同意。

  (2)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并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并優先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并優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并訂明:出租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征收的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并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變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注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進行。

  第四十五條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并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并被視為丙方已重復作出。

  第四十七條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1)甲方取得并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條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后,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稅、契稅、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的存款賬戶內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戶。

  第五十七條乙方授權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托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

  (2)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

  (3)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并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并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下列文件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貸款申請表;

  (2)借款借據;

  (3)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礎上自愿簽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7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_________ 型號: ________數量:____ 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________ 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 元整 。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 年__ 月__ 日 至____年___ 月___ 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 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 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 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7、 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8

  甲方:身份正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型號:數量:臺機動車牌照號碼:車架號碼:發動機號: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抵押車輛評估價值:人民幣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9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丙方(保證人): 住址: 聯系方式:

  鑒于乙方向甲方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各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 借款金額、期限、用途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壹仟萬元整(小寫: 10000000.00元)。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18 個月,自 xx20xx年xx月xx日起至 xx20xx年xx月xx日止(以實際借出時間的出具的借條為準)。

  (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用于乙方個人 用途。

  二、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 2.4 ﹪,月利息人民幣(大寫) 貳拾肆萬元(小寫: 240000.00元)。利息每 1個月支付一次,結息日為每月15 日。借款利息自甲方實際放款之日起算,按實際放款金額和乙方借款天數計算。

  三、 借款交付

  本合同簽訂后,經公證處辦理強制公證后,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后 10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上述借款金額匯入乙方下列指定收款賬戶:

  賬戶戶名: 開戶行: 工行達州分行大西街支行 , 賬號: 。

  四、 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的,甲方有催討、提前解除合同以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2、甲方保證其出借的資金來源合法,是該出借資金的合法所有人;若有第三人對資金歸屬和合法性問題發生爭議時,由甲方自行負責解決。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保證其所借款項用于合法用途,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與此相關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費、保全費、查檔費、郵寄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當發生如下事件時,乙方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重大財產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租賃、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三)丙方的義務

  1. 該抵押物由丙方方占管。在丙方方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甲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2. 丙方方必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3.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 丙方方應對該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5.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6.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8. 該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9. 甲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丙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 受償。

  10. 自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 丙方作為抵押方,自愿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范圍為該筆借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擔保期限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終止后貳年內。

  五、抵押擔保物情況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萬元, 的在建工程為該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雙方確認權利價值為1000萬元,雙方到達州市公證處辦理后才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期限從xx20xx年xx月xx日至xx20xx年xx月xx日止;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號為: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施工許可證號: 預售許可證號: ;

  五、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義務,未依約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應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給乙方。

  (二)乙方應按照約定期限償還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標準上浮 50 ﹪計算。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義務,經甲方催告仍不糾正,或者乙方違約行為可能導致乙方喪失償債能力的,甲方有權單獨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

  2、自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甲方有權主張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提前屆滿,要求乙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討費用及相關費用(包括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費、保全費、查檔費、郵寄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七、其他約定

  若到期后不能按時償還,丙方全體股東自愿將本公司為該借款提供的 直接抵償借款本息,不結算差價。

  八、爭議事項處理

  (一)本合同如經公證處公證后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乙方(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乙方(債務人)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執行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九、附則: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借款給乙方時生效。

  簽署: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丙方(簽章):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0

  抵押人:====

  營業執照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榆林市凱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陜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后,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后續融資,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后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并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托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于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1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x元整;(小寫)x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同期貸款四倍利率。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還款。借款人需要提前還款的,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 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

  坐落:

  產權證號:;

  產權人:;產權類別:;

  建筑面積:; 結構:;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本合同經公證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x份,各方當事人各持x份,公證處、房管部門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2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 表 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歸還房屋貸款,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額為人民幣元整(¥:xx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計xx。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位于xx鎮xx路xx號樓一、二層(建筑面積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辦理完手續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四條本約辦妥手續后,其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證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執行。

  第六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七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第八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屆滿不清償,乙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違約責任

  第九條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第十條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二條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新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4

  貸款人(甲方):

  住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

  借款人(乙方):

  住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約束雙方的借貸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金額、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 。 1.2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1.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利息:利率為 %,按月計收,每月對日(與借款發放日同一日)支付。 1.5因辦理本次借款而發生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皆由乙方獨立全部承擔。

  第二條違約責任

  2.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并且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2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相關條款時,若該條款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則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3無論何種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全部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

  2.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并且從逾期之日起乙方應每日按借款總額的

  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5因乙方違約而產生的訴訟費、公證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實現債權的各種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爭議解決

  3.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條 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若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提供的住址為現住址,如發生變化必須書面通知對方。如本合同發生爭議,訴至法院甲、乙雙方提供的現住址可作為法院的送達地址。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5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_________山莊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

  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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