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合同匯總七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貸款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抵押貸款合同 篇1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抵押貸款合同 篇2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 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 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托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 委托費的約定:
委托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于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托費;并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號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 市_____ 縣 簽署: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中國銀行_____ 分(支)行法定地址:
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鑒于:
1. 乙方愿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 丙方愿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 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 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 貸款金額: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 貸款期限: 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 月。
第四條 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后,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 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購房總價 %的首期款項;
。3) 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 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并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 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 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 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 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 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布的 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 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 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 種方式:
。、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于___ 年___ 月___ 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其他方式;
第十條 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 。 每月還款日為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 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字為準,首期 及最后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余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 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 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 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
: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 元
。ù髮懀 ____仟___ 佰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后,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 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 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愿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經甲方同意。
。ǎ玻 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ǎ常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并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 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并優先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 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 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并優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并訂明:"出租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 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 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征收的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 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 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 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 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并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 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變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 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注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進行。
第四十五條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并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 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并被視為丙方已重復作出。
第四十七條 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 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ǎ保 甲方取得并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 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ǎ常 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 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 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條 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后,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 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 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稅、契稅、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 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 的存款賬戶內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 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戶。
第五十七條 乙方授權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托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 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 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
(2) 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
。ǎ常 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 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并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并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下列文件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 貸款申請表;
。ǎ玻 借款借據;
(3) 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ǎ矗 《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礎上自愿簽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 篇5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
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
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 房屋抵押消費貸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服務
第一條 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提供 房屋抵押消費貸款 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 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成功(即貸款銀行批準此筆貸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 貸款
第三條 貸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 發放貸款:經被申請銀行批準貸款后,甲方房屋實現抵押 及履行相關手續后即可發放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申請貸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
第六條 貸款年限為________年。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七條 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 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______ 元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貸款申請成功后(即貸款銀行批準此筆貸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提供全部貸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貸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 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貸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 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余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 由于貸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并不對此貸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 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 ________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 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 ____ 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
抵押貸款合同 篇7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中國銀行_____ 分(支)行
法定地址:
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鑒于:
1. 乙方愿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
2. 丙方愿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 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 貸款金額: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 貸款期限: 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 月。
第四條 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后,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 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購房總價 %的首期款項;
(3) 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 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并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 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 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 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 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 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布的 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 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
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 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 種方式:
1、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于___ 年___ 月___ 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 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 。 每月還款日為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 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字為準,首期 及最后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余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 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 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 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 元
(大寫) ____仟___ 佰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后,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 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 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愿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經甲方同意。
(2) 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3)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并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 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并優先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 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 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并優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并訂明:
第三十五條 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 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征收的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 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 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 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 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并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 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變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 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注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進行。
第四十五條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并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 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并被視為丙方已重復作出。
第四十七條 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 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1) 甲方取得并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 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 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 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 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條 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后,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 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 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稅、契稅、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 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 的存款賬戶內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 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戶。
第五十七條 乙方授權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托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 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 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
(2) 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
(3) 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 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并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并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下列文件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 貸款申請表;
(2) 借款借據;
(3) 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 《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礎上自愿簽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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