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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合同

時間:2022-09-20 13:31:45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抵押貸款合同匯編9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抵押貸款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抵押貸款合同匯編9篇

抵押貸款合同 篇1

  (_________)農儲貸字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并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 篇2

  抵押貸款必須要房產證才能辦理,按揭貸款可以憑合同貸款。任何一家銀行都可以辦理抵押貸款,需要房產證原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證明、貸款用途資料等,去銀行申請就可以了。房產證不在手邊有兩個原因:

  1、你買的是一手樓,房產證還未辦出;

  2、房產正在做貸款、房產證原件在銀行拿不出來。

  解答:

  1、一手樓可以辦理按揭貸款,憑抵押合同和你的首期款付款證明,加上你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證明可以辦理按揭,通常會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到你的房產證辦出并辦好抵押為止;

  2、如果是正在貸款,光憑購房合同銀行是不會再給你貸款的,需要你結清上家銀行的貸款,拿出房產證,再到另一家銀行(也可以是原銀行)辦理貸款,注意抵押貸款是需要有資金用途證明的,買房、裝修、買車等都可以。另,如果你是買了一手樓,房產證未辦出你又想再賣的話,由于你房產證沒有出來,需要擔保公司的擔保。即使有擔保公司的擔保,此類貸款還是很難做,銀行通常也不會接受。

抵押貸款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貸款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

  2.地號

  3.土地面積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來源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8.房屋建筑面積

  9.共有權份額

  10.房屋所有權證號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積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筑面積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貸款用途為。

  第五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所有權證一并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全部貸款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四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并辦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七條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著物;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建造定著物的,該定著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預售,預售房屋面積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內。甲方將預售出的房地產權情況列出清冊,報送乙方備案。乙方有權制止甲方繼續預售房屋。

  第十八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二十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 篇5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 (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

  一、甲方保證

  1.本抵押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3.本抵押物上設定的抵押權未超出抵押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抵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數量或面積________,質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抵押物評估價值與抵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甲方對該數額內的抵押財產不得再設抵押。。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抵押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抵押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抵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抵押物登記

  一、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內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外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六條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雙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三、甲方自登記之日起五日內,須將抵押登記材料、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費用

  抵押物的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運輸和抵押登記、公證、鑒定等抵押費用及抵押物拍賣、變賣等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與乙方共同簽訂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

  二、抵押期間,甲方不得贈與、遺棄抵押物。甲方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無效。

  三、抵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抵押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電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抵押期間,甲方任何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甲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其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抵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甲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的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間,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著物等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抵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抵押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抵押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抵押物,從而實現抵押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抵押物共有、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重復、抵押、毀損、出(合)資、轉讓抵押物以及虛假登記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抵押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并將抵押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抵押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乙方的,甲方須承擔毀損或滅失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拒不配合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須承擔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及起訴。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應按其簽訂或出具的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中的約定,由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甲方經過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末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抵押登記機關要求明確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或展期協議項下貸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 篇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急需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將甲方名下的 的股份作為借款抵押給乙方, 所有股東作證并簽字: 。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月 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乙方如需用錢,甲方應將及時清還。

  第三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倍執行。

  1、還款方式的選擇:利息按月結清,每月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結清。

  2、甲方在清償借款之后乙方應歸還甲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

  第四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合同止。

  第六條:本協議期限屆滿前后,若甲方還清借款時,乙方應協同甲方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若甲方屆滿不清償,則視為甲方自愿,放棄該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及處分權(即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擁有)。

  第七條: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資產分割、轉讓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則有權處置抵押物,甲方無權干涉。

  第八條: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則甲方承諾自愿放棄該抵押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而且甲方還必須配合乙方辦理該抵押物的過戶登記。

  第十條:如甲方不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登記義務,乙方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直接向赫章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

  乙方夫妻(簽字):

  20xx年12月20日

抵押貸款合同 篇7

  出 質人:杭州 酒店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碼:

  質權 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二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對 的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 與債權人 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借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臵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序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保管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土地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

  第四條 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或出質人違約的情形時,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臵任何障礙。

  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 .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為:

  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②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于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⑤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⑥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⑦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⑧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為。

  2.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款所訴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并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 貳拾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所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任一方向下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出質人執 份、質權人執 份。

  4.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約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會議決議

  時間:

  地點:

抵押貸款合同 篇8

  貸款抵押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王崇中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特訂立本合同:

  1、貸款總金額:______元整。

  2、貸款總期限:______。

  3、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一)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一條龍所需要的質押、抵押貸款額度質押權利憑證、抵(質)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2、為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擔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貸部門審查使用

  3 、 乙方向借款方(銀行)提交的一切資質證明、抵押權屬文件、責任認定等都由乙方負提供并且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甲方不存在承擔后期可發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甲方為保險受益人,保險單乙方負責保管,保險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能以次通過非法手段占為己有,侵占乙方抵押財產。

  乙方根據甲方透支借款款額大小具體收費詳情為:

  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費請立即下載貸款抵押合同,個人有效身份證;貸款額發送到本公司電子郵箱,本公司即馬上辦理。當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銀行卡上!

  抵押物名稱:____。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收到甲方申請的借款材料后,原則上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可提交給銀行;銀行受理通過后即可將借支款一次性轉到甲方開立的帳戶上

  3、如甲方通過銀行各方面認證收到銀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24小時內付清乙方的辦款服務費

  本合同系經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進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甲方:

  甲方:乙方:年月日:

抵押貸款合同 篇9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并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筑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并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并委托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如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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