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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時間:2022-09-10 20:39:03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精華】抵押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抵押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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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篇1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則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發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牡丹信用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信用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應付款項的償還順序依次為利息、費用和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并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

  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30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評估價值所有權權屬使用權權屬

  甲方(抵押人):乙方(發卡機構):

  簽章: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雙方簽訂的資產轉讓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中乙方支付_______萬元資產轉讓價款的義務能夠切實履行,愿意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以及甲、乙雙方簽訂的資產轉讓協議第六條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

  1.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為“資產轉讓協議”;

  2.依據主合同,乙方應分期支付甲方轉讓價款人民幣元整(大寫:);

  3.本合同的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額為依據主合同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

  第二條 主合同中債務的履行期限

  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畢,_____年內每季度支付人民幣元整(大寫:),每次支付均在當季第一個月的十五日前付清。

  第三條 抵押物

  1.乙方抵押的房地產為其合法擁有的坐落在______區的工業廠房,地號___,建筑結構為鋼混,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證號為粵房地證字第___號,房屋權屬來源為___年新建,土地權屬來源為出讓,土地性質為國有,使用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乙雙方同意該抵押物的價值為人民幣___元,但該估價不作為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根據主合同規定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前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及因乙方違約而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利息和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登記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即時到房地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抵押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許可乙方無償使用。乙方在無償使用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不合理的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的價值產生減損。但乙方因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正常磨損和折舊除外。

  2.甲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3.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的證明。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建、擴建或者改建抵押房地產。拆遷補償的房地產或者賠償補償的價款所得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第七條 保險

  1.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乙方應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保險金額不低于____萬元。并保證維持前述保險起碼至還清本合同前述擔保的人民幣____萬元,如乙方無故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甲須無條件全部償還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2.乙方應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甲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甲方權益的條款。

  3.保險單正本由甲方保管。

  4.乙方在投保時,應向保險公司明確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該保險金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甲方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出現保險事故,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符合經濟原則的,則保險賠償金應當用于抵押物的修理;如保險事故導致抵押物滅失的,則保險賠償金應用于清還所欠甲方的款項,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直到乙方清還本合同款項為止。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甲方在下列情形之一,有權依照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行使對抵押

  物的處分權:

  (1)乙方逾期六十天不支付本合同項下所指的任一期款項;

  (2)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支付本合同下所指的任一期款項;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4)乙方被宣告解散或者破產;

  (5)乙方出現分立或合并;

  (6)乙方的任何財產遭受扣押或沒收;

  (7)乙方舍棄抵押物;

  (8)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抵押物。

  2.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甲方行使對抵押物的處分權的方式為甲方直接可以以自己及乙方的名義出售抵押物,但出售抵押物時,出售價不能低于中介評估機構的評估價。在甲方出售抵押物,向房地產登記機關、中介評估機構辦理有關手續時,乙方在此同意授權甲方是乙方的當然全權代表,甲方完全可以直接以自己及乙方的名義辦理全部法定手續,無須乙方另行授權。

  3.出售抵押物,其價款超過乙方應支付甲方的款項時,超過部份歸甲方所有,不足部份仍由乙方向甲方清償。

  第九條 抵押物的解除

  1.乙方依時清還甲方本合同所指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義務后,甲方依本合同的抵押權益即告解除;

  2.乙方在上述第1項的情形下,應在十五天內合同乙方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本合同房地產的抵押登記手續,并依法提供相關的手續。

  第十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

  依照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權,其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乙方清還本合同所指款項,并辦理注銷抵押登記之日止。

  第十一條 乙方的聲明、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有效、合法的所有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爭議。

  2.乙方完全了解自己在主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項提供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并且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可以設定抵押,不存在任何因查封、扣押、凍結或監管導致的限制,不存在抵押物已經全部或部分出租的情形。并且乙方已對抵押物的可能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其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可靠,沒有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4.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按額支付款項給甲方。

  5.本合同生效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也不將抵押物出租、轉讓、贈與任何第三人。

  6.合同生效后,甲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乙方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7.主合同的內容(履行期限、標的、數量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抵押物的抵押期限、抵押數量應做相應調整,乙方應予配合,并變更抵押登記的內容;如主合同有關內容的變更未導致雙方權利義務的實質性變化的,乙方仍在合同確定的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8.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乙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在所獲得的賠償的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主合同的抵押擔保。

  10.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甲方。

  11.如乙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抵押物的權屬發生爭議、或發生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或依據、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情形,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2.準許甲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現場,以便對抵押物進行查驗。

  13.立即清付抵押物的各項修理費用,及有關部門對該抵押物征收的各項稅費,并保障抵押物免受扣押及其他法律訴訟。

  14.按本合同的約定,購買財產保險。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本合同第十一條 中做虛假陳述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合同生效后,乙方雙方均應按合同履行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應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乙方的全部義務履行完畢之日終止。

  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辦理抵押物登記(設立、注冊和公證)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一式份,乙方、甲方、有關抵押登記機關各執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

  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

  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5

  當戶(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鑒于:

  甲方(即當戶)與乙方(即典當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甲方用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處置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乙方在對當物進行審查、評估并同意收當后將在該當物辦理抵押登記后一定期限內支付甲方當金并收取一定比例費用。雙方同意,該抵押房地產作為甲方向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擔保。雙方共同認可,抵押擔保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范圍包括: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特在抵押典當單即當票外再行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

  1、甲方所抵押典當的房地產產權人為:***;

  房屋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2、甲、乙雙方確認,抵押典當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3、抵押范圍:全部抵押

  二、當金數額和當期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當金為:¥***,人民幣(大寫),即房產評估價格的***%。

  2、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期限為(大寫)個月/天,自起至止。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當金之日起計算。如續當,典當期限相應的延續,以雙方簽署的續當憑證約定的為準。

  3、典當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超過5天按一個月計算,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三、當金的支付

  以下各項條件必須全部滿足后,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書原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及/或能夠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處置權的證明文件,證明甲方有權將該房屋進行抵押典當;

  2、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

  3、甲、乙雙方已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完畢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乙方并已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或由該部門出具的其它合法證明房屋已抵押登記的文件;

  4、甲方已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并將保單原件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支付并已繳清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房屋保險、公證等手續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率為月利率%,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用為每月%,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

  五、續當、贖當、絕當

  1、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甲方結清當期內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和違約金(如有),書面提出申請并經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續當,雙方簽訂續當憑證。在此期限(5日)內,甲方也可以贖當。

  2、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申請續當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除向乙方結清典當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根據實際天數每日按當金數額的0、5%支付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如贖當,須經乙方同意,除應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全額償還乙方當金。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

  4、在出現續當后,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5、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六、絕當物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在發生絕當后,乙方除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以外,乙方同時有權自行委托拍賣行對抵押典當物公開拍賣。當物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已償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后,剩余部分退還甲方或辦理提存(提存費由甲方承擔),不足部分甲方應繼續清償。

  雙方同意,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處分絕當房產。

  七、抵押房產的處分

  1、經乙方認可,甲方在典當期內可以委托第三人代為贖當;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對該第三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文書,乙方要求公證的,甲方應當提交公證后的授權委托書。乙方承諾,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人依本合同約定辦理完畢房地產贖當手續后,應當協助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償還當金和支付應付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權利而無需經過甲方許可,包括但不限于:

  (1)以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產,并以所得價款受償;

  (2)以乙方認為合適的租金、年期及條件,出租該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并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償;

  (3)以本合同第十二條所約定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置。

  3、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產時,有權簽署有關該抵押房產的買賣、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文件及契約,也有權取消該筆買賣或出租,并簽署有關文件,以及收取有關款項,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乙方均不負責。

  4、乙方可于下列任何情況下有處分抵押房產的權利:

  (1)出現絕當情形時;

  (2)甲方不繳納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政府所征收的費用或款項(如果存在);

  (3)甲方舍棄該抵押房產;

  (4)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5)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5、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繳付因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繳付代理人、中介的費用、報酬);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甲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房產的費用);

  (3)用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退還甲方。出售該抵押房產所得款項,如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甲方應繼續清償。

  八、甲方的保證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房地產的抵押人保證如下: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全額歸還以償還當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也未在本合同簽訂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抵押予他人或設立權利限制;

  3、甲方將合理占管及使用該抵押房產,不得將該抵押房產用于任何法律或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4、甲方只可將抵押房產用于自住,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5、甲方準許乙方經預先通知甲方后在合理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訊地址時須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的任何通知發送至原住所或通訊地址均視為甲方已收到;

  7、如有任何訴訟、仲裁,可能對甲方及其任何財產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房產保險、抵押登記、拍賣、過戶等手續,以確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

  9、如該抵押房產貶值,以致明顯地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并向甲方繼續追償。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后,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當金支付予甲方。

  2、在甲方清償完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后,若甲方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乙方應解除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并將有關該抵押房產所有權證明文件歸還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為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為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更不能視為乙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4、乙方無須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他人,在轉讓后書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須繼續向乙方的受讓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甲方的繼承人或受讓人,仍須向乙方的受讓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十、違約責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致他方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除非下列事項已在乙方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圓滿解決,否則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發生時,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之債,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以清償全部款項。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之時解除。

  (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或其他費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3)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或無人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

  (4)甲方的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引致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5)不論任何原因,如該抵押房產不能在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的證明文件;

  (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出售、出租、贈與、轉借、托管、設定收益權質押等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7)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8)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當金的行為。

  如發現本條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糾紛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除有權采用本合同約定的公證強制執行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外,乙方還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強制執行

  1、本合同雙方同意向XX市【】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2、當甲方或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生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情景的,乙方有權向XX市【】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的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并自愿接受強制執行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金額、利息、綜合管理費、違約金、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接受強制執行的對象為包括不限于甲方房屋在內的甲方所有的財產,通過拍賣、變賣有關財產等方式償還應償之債。

  十三、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當票、續當憑證、附件1當物清單、甲方提交的各有關文件資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能簽訂的任何修改、補充協議、乙方向甲方發出的任何書面文件等,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出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郵三日后,即視為已送達。

  4、本合同中的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獨立于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不影響該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中所約定的當金數額、當期與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不一致者,以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當金數額和當期為準。

  6、雙方約定,如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應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XX市【】公證處及抵押登記機關等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作抵押,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條款。

  9、本合同于由甲、乙兩方在乙方營業地簽訂。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共有人(簽字):

  分頁閱讀第1頁: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第2頁:八、甲方的保證

抵押合同 篇6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 日簽定的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

  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

  ,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 :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

  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 ,此抵押

  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

  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

  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

  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

  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

  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

  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

  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

  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

  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的權利。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

  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

  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

  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優先償還乙方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

  又未能同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抵押房地

  產,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涉。乙方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甲乙雙方協商之后進行補充,

  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后,依

  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總計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

  甲方(簽名或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公民身份證號碼: 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7

  為確保營口蓮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后,設備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范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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