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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時間:2022-08-30 16:12:51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的抵押合同錦集十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抵押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抵押合同錦集十篇

抵押合同 篇1

  甲方: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郵編: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消費借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費借款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借款成功(即借款銀行批準此筆借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借款

  第三條借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借款額度及借款年限,提出借款申請并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發放借款:經被申請銀行批準借款后,甲方房屋實現抵押及履行相關手續后即可發放借款。

  第五條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XX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整。

  第六條借款年限為XXXX年。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借款申請成功后(即借款銀行批準此筆借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提供全部借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借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借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余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由于借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并不對此借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XXXX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交通銀行_________分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并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___(房產商) 購買的位于____________處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___。該房產建筑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___,并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并委托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如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____份。

  抵押人:__

  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見證日期: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______%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權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抵押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借款方 于 年 月 日向出借方 出具借條一份,為確保借款方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以下簡稱:抵押人)愿意以其在蘇盛農機有限公司購買的機器設備向出借方作抵押。出借方(以下簡稱: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為 元(大寫: ),用于本次抵押的擔保額為 元(大寫: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和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為調查抵押物下落或狀況而支付的調查費、運輸費、必要的維修和改良費用等賣方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抵押權。

  3.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當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債務。

  5.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先用于償還債務。

  第五條 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屆滿時,抵押權人有權利立即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內的任何方式和途徑停止抵押物的使用,并將抵押物轉移至抵押權人或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擔在此情況下可能發生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以及抵押人與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責任。

  4. 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可以直接和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實現抵押權。在提出請求以及

  5.除本合同約定之抵押擔保外,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還設定有其他擔保的,無論其他擔保是人或物的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利首先依據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 %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擔保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6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還款方式:

  按月結息,先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五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七條 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第八條 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九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歸還抵押物品。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品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一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7

  抵 押 人(以下稱甲方):

  配 偶: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貸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附件:抵押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元整,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3. 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 20 %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印):

  乙方:(簽字、蓋印):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本金(大寫)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__月,月息 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甲方具有所有權并且沒有被用于抵押、擔保的物品。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唯一受益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由第三方直接將價款支付到乙方賬戶。價款清償借款及各項費用后,由乙方將剩余價款支付給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償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第一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十五天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事實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9

  第一章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甲方聲明

  第七條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10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年 月 日乙方與甲方即借款人陸堯芳(下稱借款人)簽訂了借款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幣) 元。為保障乙方向甲方發放的全部借款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 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該房產即常熟市明日星城什錦園21幢301室,該房產產權人為甲方。

  第三條 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四)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由于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后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 ):

  (1)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2)甲方同意提前歸還借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 ):

  (1)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2)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七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二)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三)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第八條 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一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交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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