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抵押合同

時間:2022-08-24 20:38:57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的抵押合同范文匯編8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抵押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抵押合同范文匯編8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 押 人(以下稱甲方):

  配 偶: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貸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附件:抵押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元整,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3. 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 20 %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印):

  乙方:(簽字、蓋印):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抵押合同 篇2

  最高額抵押具有擔保債權的不特定性的特點。即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未來債權是不特定的,將來的債權是否發生、債權類型是什么、債權額是多少均是不確定的。因此,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必須都是同一性質的債務。

  設定最高額抵押時,雙方要明確規定債權發生的原因。根據《擔保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而且在雙方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擔保債權是否僅限于借款的債務還是商品交易發生的債務,特別是擔保商品交易發生的債權的,應當明確規定就何種商品進行連續交易發生的債權額進行擔保。否則,應推定雙方同意就各種商品交易進行連續交易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

  對于被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應當明確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最高限額,則應當認為最高額抵押合同不成立。決算期是最終確定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的實際數額的日期。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確規定決算期。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決算期,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訂有存續期間并已經登記的,此項期間屆滿之時即為決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記的存續期間過長,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確定合理的決算期。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因此這些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最高額抵押同樣適用。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不包括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債權人、抵押人破產后發生的債權。由此可以推斷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包括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應當從抵押物拍賣價金中扣除,不應算入最高額內。

抵押合同 篇3

  在抵押關系中,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物轉讓與第三人,轉讓合同是否有效?是否發生物權的變動?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的效力不受物權行為的效力影響。也就是說,轉讓合同有效,抵押財產能否轉移就要另當別論了。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并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抵押物是不動產的,在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前,根據《土地登記辦法》、《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沒有抵押權人同意抵押財產轉讓的書面證明,買受人實際無法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合同構成履行不能,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抵押物是動產的,對于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受讓人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的追及力;對于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受讓人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向抵押人主張賠償責任。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中的“不得轉讓抵押財產”,應僅指不能發生抵押物的物權變動效果,但不影響抵押物轉讓合同的效力。合同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其效力應依據合同法來判斷,而不能通過合同是否履行即不動產是否已經辦理物權登記為標準進行判斷。

  在制度設計上賦予買受人主張有效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比讓買受人主張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更有利于保護善意買受人的權益。從實踐中看,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于抵押物是否設定有抵押權是清楚的,并事先作出適當安排。一個正常的買受人不可能支付全價購買抵押物,而是獲得了折扣利益,這樣就達成了買賣雙方的利益平衡。如果雙方嚴格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是能夠繼續履行的,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多是因價格波動利益驅動所致。認定合同無效無疑會縱容違約一方,守約一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破壞合同自由和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之債是一種債權,而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根據物權行為的無因性,物權能否發生變動,都不影響債權即轉讓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牡丹信用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信用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應付款項的償還順序依次為利息、費用和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并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

  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30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評估價值所有權權屬使用權權屬

  甲方(抵押人):乙方(發卡機構):

  簽章: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證件名稱及號碼: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1.1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1.2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3如果抵押財產的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4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租賃、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主合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如果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主合同變更

  5.1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變更還款方式、還款及收款賬號、借款用途、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展期等)無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5.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5.3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及第三方辦理相應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占有及保管

  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維修、保養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按時交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財產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財產投保,乙方應當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乙方應當對保險期限做相應的延長。如甲方中斷保險或撤銷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辦理抵押財產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8.1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8.2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權屬糾紛;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8.3如簽訂本合同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未對外出租,在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對外出租。

  8.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放棄、贈與、轉讓、出租、出資、重復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第三方妨礙

  9.1如果抵押財產被國家征收、征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或者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強行占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時采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9.2抵押財產發生本合同第9.1條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應作為甲方債權的抵押擔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保險金和補償金,甲方擁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10.2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權存續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為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健康狀況、婚姻狀況等發生重大變化)。

  十一、抵押權的實現

  11.1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11.2甲方有權采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1.3乙方與債務人為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對乙方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先處置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11.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且乙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11.5無論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或放棄、部分放棄任何擔保債權,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甲方在實現債權的順位上不受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的影響,如乙方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棄在甲方實現債權時位于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順位之后等相關權利,對實現債權順位甲方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十二、保證條款

  12.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12.2乙方基于本合同第11.5條承擔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12.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1.5條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三、通知與送達

  13.1甲乙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聯系人信息

  甲方

  乙方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住址

  電子郵箱

  13.2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13.1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系方式或地址視為有效。

  十四、違約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16.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6.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16.4其他約定事項:。

  16.5特別聲明

  乙方聲明:乙方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乙方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證件名稱及號碼:

  附: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為確保抵押權人(甲方) 與 的借款承諾,乙方 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貸款用途為 。

  第二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三條 抵押物清單如下:

  1、房地產座落:

  2、土地面積:

  3、土地使用年限:

  4、土地

  5、土地(轉讓、劃撥)合同號:

  6、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7、房屋建筑面積:

  8、共有權份額:

  9、房屋所有權證號:

  10、 抵押物確認價值合計為:

  第四條 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他項證)交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甲方代為保管。乙方以所購地產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或證明文件、抵押登記證明或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房屋土地及房地產權證收乙方執管。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金額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等)。抵押金額(大寫)人民幣 整。

  第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 接受甲方的檢查。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附著物,該附著物約定一并抵押。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本息:

  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甲方借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七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甲方有權直接用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甲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甲、乙方雙方若一方違反本合同,需承擔另一方因此合同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3、在借款人連續逾期利息未付時,屬違約責任,甲方 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回收借款,并依據甲方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行使擔保權利。

  第二十一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一份,廣東銘致律師事務存檔一份。副本 / 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7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 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預期利息,即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違約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 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于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用本合同第一天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 省 市 路 號,甲方保證絕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立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住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并應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報廢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按期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列計滯納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況時。

  (二)未經乙方允許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五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有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孽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孽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已發展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甲方應具備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核算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提供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定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訴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統一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出本合同所定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來所訂于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絕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屆滿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連帶保證人: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8

  經中國農業銀行___(下稱貸款方)與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農業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年月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元,用于___,還款期限至__年__月__日,利率按月息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用 款 計 劃分 期 還 款 計 劃

  日 期金 額日 期金 額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鹽城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雙方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單位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經辦人 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章

  經辦人 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抵押合同】相關文章:

抵押的合同04-25

借款抵押合同_借款抵押合同格式02-16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01-30

購房抵押合同07-13

貸款抵押合同07-25

抵押合同范例05-23

浮動抵押合同06-14

抵押合同的模板04-18

車輛抵押合同07-05

抵押合同范文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