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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時間:2022-08-12 19:21:04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的抵押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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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篇1

  抵 押 權 人:

  抵押人:

  合同號: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權人(貸款人):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以其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抵押借款事宜,根據《物

  權法》、《擔保法》規定,自愿簽訂如下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1、乙方因資金周轉需要,自愿將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抵押借款。

  2、用以抵押借款的抵押物包含房產所有的不可拆除的水、電、氣等全部設備、設施和全部裝修、裝潢。

  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符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抵押物評估價值:

  抵押物議定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三條 抵押借款金額、期限、費利率

  1、根據乙方的實際申請,經甲方審核確定,向乙方發放借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8小時內以現金、支票或轉賬的方式予以支付。

  2、借款期限:甲乙雙方確定,借款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06個月。乙方應于借款期限屆滿之日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所擔保債務本息償清為止。

  4、費利率:甲乙雙方確定,本合同項下的利率為2%每月,乙方逾期還款時,除補交逾期天數的利息外,還需按央行規定的罰息標準(0.05%)交納罰息。

  第四條 抵押擔保范圍

  甲乙雙方確定,抵押擔保范圍是: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發生的費用。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抵押權不因乙方的任何變化而受影響。乙方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其繼承人、受贈人),不受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死亡、失蹤、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六條 提前還款、續期

  1、乙方可提前還款,甲方應當允許,利率仍按原合同規定結算。

  2、如乙方不能按期還款,贖回抵押物,則必須在抵押期限屆滿后五日內向甲方申請續期,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續期手續。辦理續期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續期。

  3、乙方拒不還款又不續期的,甲方有權采取包括自行委托拍賣、變賣、折價等方式處置乙

  方抵押的抵押物,用于償還抵押借款本息、利息、罰息以及實現債權等抵押擔保范圍內的一切費用。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上述任意處置,并自愿協助或承擔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抵押借款。

  2、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物的契據證件,不得遺失、損毀(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否則,補辦手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后,甲方應將抵押的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甲方應積極與乙方溝通,共同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公證手續、后續的解除抵押手續;乙方拒不還款又不續期的,甲方負責抵押物的委托拍賣、變賣手續。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還款,交納利息和其他各項費用。

  5、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乙方自愿放棄訴訟和抗辯權,并在此不可撤銷授權委托甲方有權直接自行委托拍賣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乙方未按約清償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2)乙方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的;

  (3)乙方被宣告破產、解散、撤銷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4)乙方發生其它足以(包括不可抗力)影響其償還借款及各項費用能力的事件。

  甲方行使上述抵押權,無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6.甲方同時保留通過追償乙方抵押物以外的其它財產和財產權利以實現債權的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約定取得借款。

  2、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

  3、抵押借款期內,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借款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確保抵押物價值不會減小,并按規定繳交有關稅款及費用。

  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將與抵押物有關的房地產證、納稅證明及其他契據證件交給甲方保管,并保證所提供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乙方同時保證在辦理抵押借款前及抵押借款期間不得將抵押物作為標的予以出售、轉讓、抵押、贈與或以其他形式交易處置(除非獲得甲方書面同意),承諾抵押物不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否則,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

  5、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影響或侵犯甲方的合同權益。

  6、乙方承諾:除抵押物外,乙方另有可供居住房產一套。乙方及其合法共有人無能力履約償還到期借款時,乙方自愿在合同超期十日內搬出居住,并無條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房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處理金額不足以償還甲方本金、利息時,所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7、本合同及其各項條款在有效期內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贈人、合法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

  第八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

  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如乙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則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乙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托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于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項。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乙方應在十五天內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九條 抵押物的歸還

  本合同履行完畢,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后,甲乙雙方抵押借款關系即告終止。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甲方同時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契據證件返還給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以實事求是的友好態度、切實可行的方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的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為終局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本合同的補充協議、附表、授權委托書、房產抵押承諾書等是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辦理完畢完整的抵押手續(抵押登記)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登記、保險、公正、證明、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房屋抵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條款所使用的文字,用手填寫和印刷品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住所:電話: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為確保()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被擔保的主合同的變更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延長債務履行期限;

  2、增加債權本金金額。

  第四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獨立性條款

  1、本條款與本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可視為雙方之間的另外一份合同,僅為便利之目的書寫在本合同之中。

  2、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在十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的財產保險。保險期至少應長于主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

  2、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

  3、抵押權存續期間,保險單正本應由乙方保管。

  4、甲方應當要求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注明:乙方為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如抵押物已保險,但未批注乙方為優先受償人的,應將優先受償人批注或變更為乙方。

  5、對該保險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八條:第三人損害賠償

  1、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對該損害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損害賠償金自由處分。

  2、抵押權存續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九條: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出租、重復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條:抵押權的實現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依法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物: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2、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二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抵押物登記及注銷

  抵押物依法應辦理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移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后,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

  第十四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但不限于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拍賣、登記、保管、鑒定、公證、訴訟、提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甲方愿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2、甲方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第十七條: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簽章):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簽約地點:

抵押合同 篇3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元(大寫)。

  5、利率為月息‰。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抵押人)

  乙方:_________(抵押權人)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貸記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后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并理解《貸記卡章程》、《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評估│所有權│使用權│

  ││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地址:_________地址:

  郵編:_________郵編:

  電話: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登記編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抵押財產清單: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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