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抵押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抵押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合同 篇1
盡管調控政策下,銀行貸款條件一再嚴苛,但貸款買房依然是購房者的主要方式。因此,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環節中,所有權人常會因為沒有處理好房屋的抵押和租賃的雙重法律關系而產生法律糾紛。
我國是根據抵押權設定和租賃關系建立的先后來處理房屋抵押與租賃關系的。簡而言之,就是設立在先的權利可對抗設立較后的。
首先,先租賃后抵押的,先建立的租賃權可以對抗后設立的抵押權!逗贤ā返诙俣艞l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此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租賃權物權化的集中體現。所謂買賣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出租人將租賃房屋讓與第三人的,租賃合同對該受讓人仍然有效。《擔保法》第四十八條也有類似規定:“抵押人將已經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卑凑铡芭e重以明輕”法律解釋原則,可以認為先建立的租賃權可以對抗后設立的抵押權。即使抵押權人為了實現抵押權,對抵押的房屋進行強制拍賣,租賃關系仍能夠對抗買受人,即為“拍賣不能擊破租賃”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庇纱丝梢姡赓U對抵押權的實現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響,所以抵押人應將已出租的事實告知承租人和抵押權人,由抵押權人決定是否接受抵押,否則,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因此產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我們來看看先抵押后租賃的情況。在這種順序之下,后成立的租賃關系對先設立的抵押權無對抗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可見,后成立的租賃關系對先設立的抵押權無對抗效力,抵押權人在實現權利時,能以房屋并無租賃關系存在(即無權利瑕疵)變賣、拍賣而獲得清償,租賃關系對于受讓人亦無約束力。至于承租人可以依其與出租人之間的內部合同關系主張權利,即如果在訂立租賃合同時
出租人沒有告知承租人有關抵押的事實的,出租人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已告知的,則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賃合同關系在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還是存在的,而且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受抵押權存在的影響。也就是,即使租賃關系成立在后,承租人對該租賃房屋仍享有優先購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薄逗贤ā返诙偃畻l也有類似規定?梢,優先購買權是以存在租賃關系為條件的,即只要租賃合同關系存在,優先購買權就存在。承租人始終享有優先購買權有其法理基礎,即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其本質是為了實現債權,只要抵押權人從抵押物上獲得相當的補償即可。所以,不管租賃關系設立的先后,承租人都享有優先購買權。
另外,如果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短于抵押所擔保債務的履行期限,租賃合同不會影響抵押權的實現,也就不會發生抵押權與租賃權沖突。(作者系上海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華東政法大學法制新聞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抵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傤~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帳面原值:_________
抵押現值: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
抵押價值:_________
存放地點:_________
保險單: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
凈值:_________
保險號碼:_________
起止時間: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3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還款方式:
按月結息,先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五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七條 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第八條 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九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歸還抵押物品。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品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一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愿以“抵押物清單”(附件)所列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擔保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元,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用于_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_________。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六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七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
第八條 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 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七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四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
第十六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__份(附件略)。
抵押合同 篇5
出租人:
承租人:租賃合同(三) 與
在廣州市海珠區共同簽署
目錄
章節 頁碼
第一條釋義………………………………………………………… 3
第二條反商業賄賂………………………………………………… 3
第三條租賃物權屬………………………………………………… 4
第四條租期及租賃物交付…………………………………………
第五條租金………………………………………………………… 5
第六條租賃物業維修責任及返還要求…………………………… 6
第七條轉讓和轉租…………………………………………………
第八條關于雙方權利義務的特別約定……………………………
第九條合同解除……………………………………………………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
租賃合同
編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等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 釋義
本合同中,雙方均認可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下列詞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本合同” 指 本合同及甲、乙雙方經共同簽署而作出的對本合同之補充、修
正或解釋等特別約定;
“標的物業” 指 位于市路號 層 房位臵之房屋及“租賃物業”
“租賃物”
“標的區域” 指 標的物業內,乙方所承租的部分,即 ,及該部分所應享“租賃區域” 有的標的物業之附屬區域及附屬配套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地
下餐廳、員工宿舍、倉庫、辦公室、電梯、消防泵房、熱水泵房、
配電房等)。租賃面積為平方米。(詳見附件《建筑物平面
圖》)
“一切損失” 指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損失,裝修損失,預期可得利潤損失,律師 費用,調查費用,差旅費用等 其附屬房屋、公共分攤物業、房屋外墻、屋頂、場地院落及必要的進出口、
汽車通道等。
“經營損失” 指 按每日2萬元計算
“裝修損失” 指 按裝修發票總額除以10年均攤值乘以未履行合同年數
二 反商業賄賂
2.1 在與乙方洽談、簽約過程中,甲方不得主動或被動的向乙方有關工作人員進行任何
的商業賄賂,包括但不限于暗中向乙方有關工作人員給予金錢、物品(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或是進行其它的賄賂行為。
2.2 甲方違反第2.1條的,乙方有權:
a 直接解除合同,甲方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并須額外向乙方按照本合
同第10.3條的約定進行賠償;
b 不解除合同,甲方按當年租金總額向乙方進行賠償。
c 向有權機關舉報甲方的行為。
2.3 乙方反商業賄賂舉報,甲方可隨時通過該舉報郵箱反映乙
方工作人員之索賄行為。
三 租賃物狀況
3.1甲方承諾并保證如下事項:
a.標的物業(包括其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除本合同3.2披露情況外,未設定其他任何擔保,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等任何糾紛。
b.標的物業符合政府規定的規劃、環保、衛生、消防、建設等部門的要求或標準,并已通過整體驗收合格,也未被法院或其它機構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
c.標的物業可以被乙方合法承租并可合法用作酒店經營等商業用途。
d.具有標的物業、標的區域于本合同項下的合法出租權及收益權并提供相應證明,該等權利為充分、完整、惟一且無暇疵。
e.甲方已向有關政府部門了解并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標的物業的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質符合市政府關于規劃管理單元控制性規劃的內容,規劃部門未就標的物業的全部或部分作出拆遷、征用、舊城改造的安排。
3.2 標的物業已于年 月 日抵押給銀行,貸款 ,貸款期
限為 至 ,銀行現已同意本租賃合同,并出具了《抵押權人同意書》(見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標的物業權屬證照復印件作為本協議附件,承諾該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并承諾該等證照為真實、合法、有效且無遺漏。標的物業的權屬證照情況為:
房產證 份,編號為 ,租賃物業所有權人為甲方,建筑面積共 平方
米;租賃物業建筑結構為 結構;房屋用途為。
3.3甲方特別承諾并保證:標的物業房產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用途、性質、結構、承重、安全性等方面均合法合規,以及物業在抵押的狀況均不會影響乙方正常、合法地用于酒店經營。若因上述任一方面的問題導致乙方的租賃使用受到限制或無法使用全部的租賃區域,或乙方無法正常及時辦理酒店正常經營所需的消防、衛生、環保、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的,甲方負責辦理上述所有證照,并承擔所有費用,且因此而產生的租金損失由甲方承擔。
如因甲方或標的物業原因導致乙方未能在申請辦理證照之日起30日內獲取所有經營所需證照的,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并按本合同10.1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的,則甲方同意延長免租期到乙方取得所有經營所需證照之日止,且甲方仍應按前款相關規定履行義務。
除前述情況下,乙方經營所需證照由乙方負責辦理,辦理證照所需正常費用由乙方負責,但甲方須在乙方發出協助通知后10日內提供辦理證照所需的全部文件。
3.4 乙方承租甲方標的區域用于酒店經營(含酒店配套經營服務)用途。
四 租期及租賃物交付
4.1該租賃物業租賃期自起租日起至結束日止共計 年。即:
租賃期限起租日為: ;
租賃期限結束日為: 。
4.2甲方應于起租日之前交付標的區域。甲方同意,自起租日起至年 月 日(首次支付租金日)為免租期,免租期共計 天,在此期間,乙方可無償使用租賃區域。具體交付日以雙方簽署確認的《物業交接確認書》為準。但局部交付、交付標的存在主體結構或配套設施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等問題均視為遲延交付(不視為完全交付),此情況下《物業交接確認書》不作為完全交付的依據,交付日自完全交付租賃物業開始計算。
4.3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租賃物業,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物業的,
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五 租金
5.1 自計租日起,租金如下表:
抵押合同 篇6
最高額抵押具有擔保債權的不特定性的特點。即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未來債權是不特定的,將來的債權是否發生、債權類型是什么、債權額是多少均是不確定的。因此,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必須都是同一性質的債務。
設定最高額抵押時,雙方要明確規定債權發生的原因。根據《擔保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币虼,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而且在雙方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擔保債權是否僅限于借款的債務還是商品交易發生的債務,特別是擔保商品交易發生的債權的,應當明確規定就何種商品進行連續交易發生的債權額進行擔保。否則,應推定雙方同意就各種商品交易進行連續交易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
對于被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應當明確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最高限額,則應當認為最高額抵押合同不成立。決算期是最終確定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的實際數額的日期。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確規定決算期。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決算期,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訂有存續期間并已經登記的,此項期間屆滿之時即為決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記的存續期間過長,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確定合理的決算期。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爱斒氯艘云渌敭a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币虼诉@些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最高額抵押同樣適用。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不包括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債權人、抵押人破產后發生的債權。由此可以推斷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包括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應當從抵押物拍賣價金中扣除,不應算入最高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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