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抵押合同范文匯編八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合同 篇1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 表 人: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聯系方式: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署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為了保障甲方在該合同項下債權的安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采礦權向甲方設定抵押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設定抵押的合同項下的采礦權(以下簡稱“抵押物”),其采礦許可證編號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審批發證機關為(以下簡稱“發證機關”)。采礦許可證的復印附后。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過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獲得的。
1.3抵押物的礦區地理位置為:。
1.4抵押物的開采方式為為:。
1.5抵押物的礦區面積為:。
1.6抵押物的開采礦種為:。
1.7抵押物的生產規模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經備案的資源儲量情況如下。
第二條擔保的債權
2.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是指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和利息履行期屆滿。
2.3抵押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4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地上附著建筑物、采礦機械、生產設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資產。
2.5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規定從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條抵押合同的備案
本合同簽訂后的1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發證機關提交辦理抵押備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請采礦權抵押備案的報告;采礦權抵押申請書;縣(市、區)、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證明材料、采礦權權屬無爭議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見;由資源稅征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雙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說明或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雙方有關證照復印件;抵押合同;發證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4.1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截止到抵押備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礦許可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乙方對抵押物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與其他礦權重疊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經審查批準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轉讓或與他人合作開采的行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4.1.6抵押物未設定其他任何抵押權,也未出租給其他個人和單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訴訟或被司法查封、凍結的情況;
4.1.8乙方已依法辦理了采礦用地報批手續;
4.1.9乙方已完成了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權、批準(除發證機關的批準外)等程序;乙方設定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不會違反其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署的協議。
4.2乙方承諾:本合同簽署后,乙方仍將依法履行礦業權人各項義務,以確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續,并確保抵押物始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
第五條乙方的報告義務
5.1),該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乙方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2)借款資金的使用情況;
(3)抵押物礦區的開采情況、礦產品的銷售情況;
(4)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稅、費的繳納和支付情況;
(5)可能導致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或延續登記的各種因素。
5.2抵押期間,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報告外,甲方還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情況的臨時報告(以下簡稱“臨時報告”)。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該書面要求后五日內向甲方提供臨時報告。
5.3抵押期間,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毫不遲延地向甲方作出口頭或書面報告:
(1)無論何種原因,抵押物的價值可能或者已經發生實質性貶損的;
(2)抵押物難以通過年度檢查或獲得延續登記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經被國土資源部門注銷或吊銷的。
5.4抵押期間,乙方擬轉讓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抵押物。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所做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與實際情況有任何出入,或乙方違反了其合同第五條項下的報告義務的,甲方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抵押期間,乙方違反或未履行其法定義務,致使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獲得延續登記,或被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的,甲方有權宣布貨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7.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時,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中受償。
7.2 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劃收。
第八條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權的設立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備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權即依法設立。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向發證機關備案時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署
抵押合同 篇3
乙方***于****年**月**日以貨物抵押的方式,從甲方***個人手中借款拾伍萬元,借款期限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約定利息為**%/月,利息每*個月付一次,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本息,不得拖欠。為表示誠信,乙方以****評估價**萬元,作為抵押物。到期一次性還清本息,甲方應退還抵押物。如期不能一次性還清本息,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物。處置金額的多少與乙方無關。 本借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抵押人名稱(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__份。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指由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現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 篇5
出借人(抵押權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擔保人自愿為出借人給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立約各方依法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的編號 的《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 人民幣,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 (抵押物名稱)為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單》。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具體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及拍賣費用等。
第四條 擔保期間
抵押權與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同時存在;債務消滅后,抵押權才消滅。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出借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2、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條 抵押物保險
1、抵押人將抵押物權利憑證移交出借人之前應當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險別投足額保險,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險的,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保險的連續性。如抵押人中斷保險,出借人有權代為續保,并由抵押人承擔保險費用。抵押人對出借人因保險中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借人為抵押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條 抵押登記
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應會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將有關登記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擔保人違約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擔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人有權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項償還債務。
抵押人承諾: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抵押人承諾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聲明與保證
(一) 抵押人聲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的,如有虛假,一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完成的所有權,如抵押物為共有財產,則共有人已書面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因抵押物權利存在爭議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抵押人承擔。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設定任何租賃、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約上的障礙。
4、抵押物不存在為出借人所不知的質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隱藏的質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債權未完全受清償的,一切后果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承諾,當借款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其他擔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無條件的承擔擔保責任。
(二)抵押人保證:
1、抵押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在不影響出借人實現債權的前提下,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款項。如借款人同時面臨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償時,抵押人同意借款人優先償付其對出借人的債務。
2、如果借款人與抵押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損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3、如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財產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4、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致使不足以擔保主債務的,抵押人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5、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抵押人保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經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質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視為擔保人違約: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條中的聲明與保證;
2、擔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義務。
(二)擔保人違約,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糾正違約;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3、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4、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宣布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總額不超過主債務余額1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獨立擔保
本合同所設的抵押擔保具有獨立性,不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變更而無效。
抵押人保證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借款人違約與否,均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借人。否則,當抵押人聯系障礙時,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發出特快專遞郵件三日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約方各執一份,提交抵押財產登記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權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日期:
簽約地點:
抵押合同 篇6
一般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后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后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 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貸款方式:貸款人于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 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并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貸款償還: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 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 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 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 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 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于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 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并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并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 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
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并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發放完畢并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系電話無法取得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
抵押合同 篇7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經夫妻雙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財產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小寫) 整(大寫)。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借據和抵押的財產所有權憑證;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和抵押的財產所有權憑證交還給乙方。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利息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必須在次月15號前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抵押條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財產所有權憑證抵押給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抵押物名稱: 產權證書名稱及證號:
產權所有權人:
其他:
2、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乙方。
3、乙方承諾,抵押行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 。
第五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屬家庭夫妻雙方共同借款,夫妻雙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義務。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歸還借款。
3、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借款的使用情況所進行的監督,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計劃執
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罰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權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對逾期的利息按每月6%利率收取復利。
3、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所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償還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額,應全部交還乙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時。甲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出借人、借款人各執一份。
出借人:(簽字)借款人:(簽字)借款人配偶:(簽字)
家庭地址: 家庭地址: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
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
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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