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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時間:2022-07-22 18:43:22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合同模板錦集五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抵押合同模板錦集五篇

抵押合同 篇1

  貸款抵押人: ,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 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乙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為抵押權人。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 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 個月,

  即自 20xx年xx月xx日起,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算方法,按照中國 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 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 20xx年xx月xx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

  2.制造廠家: 。

  3.型號: 。

  4.件數: 。

  5.單件: 。

  6.置放地點: 。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

  8.抵押期限: 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抵押物權消失。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 ,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賃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地址: 地址:

  銀行及帳號: 銀行及帳號:

  訂立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訂立地點:

抵押合同 篇2

  典當行(全稱):xx典當有限公司

  當 戶(全稱):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于典當

  1、典當種類:

  2、典當用途:

  3、典當金額: 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 的 %發放。

  4、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 ‰,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了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托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余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 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占、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并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并征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采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余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致、準確的了解,并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本頁剩余部分無正文)

  (本頁簽字、蓋章專用)

  當 戶: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典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3

  一、融資租賃合同擔保

  (一)融資租賃合同擔保概述

  在我國融資租賃交易中,設定擔保是常見的交易條件。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通常是具有較高價值的財產,由于融資租賃合同租期較長,承租人使用租賃設備的收益情況容易受市場因素影響,因而出租人收回投資獲得利潤的風險系數相當大。為了確保承租人能按約履行合同,按期支付租金,降低出租人的風險,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的擔保。融資租賃如果設定擔保,一般有兩類:一類是對承租人履行向出租人給付租金義務的擔保;一類是對融資租賃合同期滿時租賃物殘值的擔保。

  (二)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方式

  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從總體上看,其擔保方式與《擔保法》確定的擔保方式并沒有什么區別,即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在交易中,當事人應當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性設定合同擔保方式。融資租賃合同雖可適用留置和定金擔保方式,但是在實踐中極少發生和適用。主要采用的是保證、抵押和質押三種方式。

  二、融資租賃合同擔保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融資租賃合同擔保可以采取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相應擔保條款方式,或亦可簽署獨立的擔保合同或出具擔保函。融資租賃合同擔保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主要有:

  (一)擔保人應當具有擔保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1、采取保證方式時,著重考慮保證人是否具有作為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如根據《擔保法》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法人授權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2、出租人應對擔保人進行資信調查,確定其擔保能力。

  (二)考慮到監控難度等問題,應審慎使用浮動抵押制度

  浮動抵押制度是《物權法》引入的新制度。浮動抵押抵押財產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抵押人被賦予較大的處分權能。但它也不可避免地會給抵押權人抵押權的。實現帶來諸多風險:

  1、浮動抵押財產價值可能在特定化之前減少或流失,使抵押權人的債權難以得到清償。抵押財產處于流動狀態,抵押人可能濫用其自由處分權,非法轉移、變更財產,致抵押財產總體價值減少,損害抵押權人利益。

  2、浮動抵押財產在發生法定或者約定事由時方能確定,這給預測抵押財產的價值帶來困難。

  3、浮動抵押制度有賴于良好的社會信譽、誠信和市場環境。

  4、由于浮動抵押具有浮動性,抵押財產處于動態變化中,《物權法》沒有規定抵押權人對抵押人及抵押財產相應的監督權,抵押權人無法掌握抵押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抵押財產的價值變化,不利于保障抵押權人的債權。

  5、浮動抵押不得對抗善意取得第三人的所有權。

  鑒于以上缺陷, 出租人對于浮動抵押應采取審慎態度。依據《物權法》196條規定,浮動抵押中抵押財產確定的情形之一為“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出租人應盡量在浮動抵押合同中明確約定提前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一旦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抵押財產即被確定,抵押人不得再處分抵押財產,抵押權人可以要求實現抵押權,從而保障自己的債權。

  (三)約定行使擔保物權條件,保障擔保利益,節約交易成本

  《物權法》第170條規定,除了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賦予當事人更大的意思自治。出租人在擔保合同中應對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明確約定,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及時防范風險。

  (四)積極行使擔保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物權法》縮短了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期間,因而,如果抵押權人未能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則其利益將不會受到法院保護。出租人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履行跟蹤制度在此至關重要。

  (五)及時進行擔保登記,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物權法》將動產擔保由以往的登記生效主義轉向登記對抗主義。盡管不進行登記,并不影響動產擔保的效力,但是為了能有效對抗善意第三人,出租人應督促擔保人進行登記。

  (六)適當考慮適用留置、應收賬款質押等擔保方式

  《物權法》規定企業之間可以留置,而且留置權和債權可以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這為出租人采取留置擔保方式提供了可能性。同時,也可以采用應收賬款質押的方式。

  (七)對租賃物殘值的擔保

  租賃物殘值擔保為融資租賃所特有,它是為保障出租人對于租期結束時租賃物殘值利益而設定。對租賃物殘值的擔保一般適用于當融資租賃合同中據以計算租金的金額不是租賃物購置成本的全部的情形。此類擔保可以由第三人或承租人提供。

  對此建議條款:雙方約定在租賃合同屆滿時租賃物的具體殘值;對合同屆滿時租賃物進行評估和變現,約定評估的具體方式或者評估機構;當租賃物的評估變現價值低于雙方約定的殘值時,由承租人或第三人對差額作出擔保。

  (八)建立健全租賃物取回占有機制

  在租期內,租賃物處于承租人使用和控制之下,因而出租人可考慮采取合同約定、合同公證、租賃物標志化等手段設立明確、可操作的租賃物取回權制度,充分保障租賃物權。取回權并不是《擔保法》中的擔保制度,但是對于保障出租人的利益必不可少。20xx年,我所總結參與“中國融資租賃法”立法工作的心得,結合受全國人大委托進行取回權課題研究工作的成果,出版了《融資租賃登記與取回權》一書,該書對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取回權的制度構建及交易設計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抵押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實現,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經各方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貸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貸款余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可周轉性或分期發放的貸款。

  每筆貸款發放根據借款人合理需要、經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銀行資金供應可能等確定,貸款發放金額、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為準。

  第二條 抵押人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上述的主債權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含訴訟代理費用)。

  第三條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價值總計萬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號,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抵押人的義務:

  l.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妥善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保證其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負擔。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給予配合協助。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等文件交貸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定,從規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對貸款人要求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財產保險應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把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

  7.抵押人負責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保險等事宜及全部費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經營機制或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抵押物的權利發生爭議;

  (4)申請破產、歇業、解散;

  (5)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6)法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為、注冊資本發生變更。

  抵押為有本項第(1)款第(4)款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貸款為;有本項第(2)、(3)、(5)、(6)款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期他等價的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價值不低于原估價金額,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保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待業導致內的損失,而獲得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當用于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或存入貸款本息或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內,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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