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借款合同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于,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____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后1____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后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范圍內按
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2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___ 個月,自 ___年 月 日起到 ___年 月 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第四條還款方式: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______日,借款到期后利隨本清。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出借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借款方連續三個月未能足額支付利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三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4.如借款方抵押物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有權要求擔保方負責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七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產(所有權證號:,建筑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否則承擔一切法律和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九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一條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借款方和擔保方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出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借款方和擔保方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3.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說明。
借款合同履行期滿后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其他權留存一份。
出借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擔保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擔保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3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 章
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圓整;(小寫)100000.00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叁年。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產經營,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1.5%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發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貳萬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過建行ATM機轉賬發放給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萬元,等甲方建行車貸款下來后一次性發放給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萬元統一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為抵押,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建筑面積:_______;占地面積: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七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一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5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屋產權號: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于 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于 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共計 個月。
4、借款利率:利息____月,利息合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5、付息方式:按 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額(大寫): 元整。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應24小時內劃款給甲方。
第二條 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注銷登記。
2、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并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如果借款主體是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如發生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第四條 抵押人(借款人)房地產抵押
1、乙方自愿將位于 的物業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
2、由于現該物業登記于 的名下,乙方必須保證上述物業的抵押經過 同意,且必須積極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乙方確認該抵押物雖掛名在 的名下,但其是屬于乙方所有的財產,若由于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順利實現債權,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券、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一方到期款請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并協同乙方辦理抵押物注銷登記。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償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費等費用。
5、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償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行使抵押權的物業進行抵押,應負賠償責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征用,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一昂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用于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足清償支付的剩余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____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將抵押物注銷或展期合同。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其他約定
1、甲方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并協助甲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補充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簽名后,經服務機構蓋章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違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時限)。
第十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抵押、保險鄧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條款意義確認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雙方行為意識完全清醒、無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對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項條款均已知悉,了解,無任何異議,無不明白之處的情況下簽訂。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
(1)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簽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____),借款協議簽訂后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____計算。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于____,房產證號為____,土地證為____。
第四條
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后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后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范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出借人:
借款人: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7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房產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定義
1、房產證
2、抵押:借款人將房產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元整(小寫:元)。
2、本合同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期限
本合同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的貸款利率為月利率5%。
2、貸款從提款日起息,利息以每月3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占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貸款到期日。
第五條房產證的抵押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房產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
第六條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3、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4、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1、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2、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5‰的罰息。
(2)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護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8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同期貸款四倍利率。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還款。借款人需要提前還款的,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 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
坐落: ;
產權證號: ;
產權人:
產權類別 ;
建筑面積: ;
結構: ;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本合同經公證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xx年 月 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9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抵押人連帶責任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購買復合肥原料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提供房屋和土地為其抵押擔保并自愿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三方就借款、抵押等相關事宜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肆佰萬_____元整(小寫:人民幣_____元整)。
借款用途:購買復合肥原料。
借款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期限屆滿即歸還本金及利息。
借款利息:如乙方按期還款,則借款期間按月息2%計算;如乙方不能按期還款,則自借款之日起乙方按月息3%支付利息直至借款全部還清,同時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還款金額部分萬分之八的違約金。
第二條 丙方愿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權的位于郴州市沿江路6號和壹舍A棟202(土地使用權證號:郴國用(20____)第S00074號;產權證號:郴房權證蘇仙字第711017836號)土地和房屋為乙方該項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自愿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
1、抵押物權利憑證:郴國用(20___)第S00074號;郴房權證蘇仙字第711017836號)。
2、抵押期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借款為止。
3、乙方、丙方保證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三條 如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通過司法強制措施拍賣抵押物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第四條 抵押借款合同簽訂后,應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辦理抵押登記時房管部門提供的合同不是本合同的變更或替代,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簽字蓋章生效,三方各執一份,辦理抵押登記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10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 日簽定的(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 :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 ,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 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的權利。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優先償還乙方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抵押房地產,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涉。乙方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甲乙雙方協商之后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總計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公民身份證號碼: 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號:
抵 押 人(甲方): 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為保證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的一處房產。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 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保證在乙方償還借款前抵押房屋完好(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出售、租借、損壞等。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11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資金需要,向貸款人抵押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款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于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并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于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并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并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并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發放完畢并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系電話無法取得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并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范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并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簽約于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12
甲方(出借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一、 借款條款
1.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
借款用途:用于經營資金周轉。
借款利率:按每月6%計算。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日到 年 月 日止。
如實際借款數額與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歸還:利息由借款人一次性歸還,利息人民幣 萬(大寫 )日期 年 月 日。
本金到期一并歸還,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二、 抵押條款
1. 借款人以下房產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產權證號碼:
房屋地址: 房屋面積:
房屋所有權人:
2. 借款人應保證該抵押之房產無第三人主張權利。
3.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4.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致使部份或全部失效,不影響抵押條款,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5. 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后生效,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13
抵 押 權 人:
抵押人:
合同號: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權人(貸款人):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以其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抵押借款事宜,根據《物
權法》、《擔保法》規定,自愿簽訂如下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1、乙方因資金周轉需要,自愿將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抵押借款。
2、用以抵押借款的抵押物包含房產所有的不可拆除的水、電、氣等全部設備、設施和全部裝修、裝潢。
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符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抵押物評估價值:
抵押物議定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三條 抵押借款金額、期限、費利率
1、根據乙方的實際申請,經甲方審核確定,向乙方發放借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8小時內以現金、支票或轉賬的方式予以支付。
2、借款期限:甲乙雙方確定,借款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06個月。乙方應于借款期限屆滿之日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所擔保債務本息償清為止。
4、費利率:甲乙雙方確定,本合同項下的利率為2%每月,乙方逾期還款時,除補交逾期天數的利息外,還需按央行規定的罰息標準(0.05%)交納罰息。
第四條 抵押擔保范圍
甲乙雙方確定,抵押擔保范圍是: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發生的費用。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抵押權不因乙方的任何變化而受影響。乙方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其繼承人、受贈人),不受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死亡、失蹤、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六條 提前還款、續期
1、乙方可提前還款,甲方應當允許,利率仍按原合同規定結算。
2、如乙方不能按期還款,贖回抵押物,則必須在抵押期限屆滿后五日內向甲方申請續期,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續期手續。辦理續期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續期。
3、乙方拒不還款又不續期的,甲方有權采取包括自行委托拍賣、變賣、折價等方式處置乙
方抵押的抵押物,用于償還抵押借款本息、利息、罰息以及實現債權等抵押擔保范圍內的一切費用。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上述任意處置,并自愿協助或承擔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抵押借款。
2、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物的契據證件,不得遺失、損毀(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否則,補辦手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后,甲方應將抵押的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甲方應積極與乙方溝通,共同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公證手續、后續的解除抵押手續;乙方拒不還款又不續期的,甲方負責抵押物的委托拍賣、變賣手續。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還款,交納利息和其他各項費用。
5、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乙方自愿放棄訴訟和抗辯權,并在此不可撤銷授權委托甲方有權直接自行委托拍賣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乙方未按約清償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2)乙方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的;
(3)乙方被宣告破產、解散、撤銷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4)乙方發生其它足以(包括不可抗力)影響其償還借款及各項費用能力的事件。
甲方行使上述抵押權,無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6.甲方同時保留通過追償乙方抵押物以外的其它財產和財產權利以實現債權的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約定取得借款。
2、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
3、抵押借款期內,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借款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確保抵押物價值不會減小,并按規定繳交有關稅款及費用。
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將與抵押物有關的房地產證、納稅證明及其他契據證件交給甲方保管,并保證所提供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乙方同時保證在辦理抵押借款前及抵押借款期間不得將抵押物作為標的予以出售、轉讓、抵押、贈與或以其他形式交易處置(除非獲得甲方書面同意),承諾抵押物不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否則,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
5、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影響或侵犯甲方的合同權益。
6、乙方承諾:除抵押物外,乙方另有可供居住房產一套。乙方及其合法共有人無能力履約償還到期借款時,乙方自愿在合同超期十日內搬出居住,并無條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房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處理金額不足以償還甲方本金、利息時,所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7、本合同及其各項條款在有效期內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贈人、合法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
第八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
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如乙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則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乙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托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于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項。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乙方應在十五天內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九條 抵押物的歸還
本合同履行完畢,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后,甲乙雙方抵押借款關系即告終止。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甲方同時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契據證件返還給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以實事求是的友好態度、切實可行的方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的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為終局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本合同的補充協議、附表、授權委托書、房產抵押承諾書等是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辦理完畢完整的抵押手續(抵押登記)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登記、保險、公正、證明、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房屋抵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條款所使用的文字,用手填寫和印刷品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約定事項: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14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
甲方所有的位于xxxxxxxxxx的一處房產。(面積:xxxxxx,產權證號:xxxxxx土地使用權證號:xxxxxx)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xxxxxx 元 。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xxxxx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xxxxx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xxxxxxxxxxx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15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后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于,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后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后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范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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