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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合同

時間:2022-04-25 10:43:10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的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抵押的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抵押的合同15篇

抵押的合同1

  (合同編號:晉百動質字第 號)

  甲方:

  乙方:晉城市百業千行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自愿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給乙方,取得相應當金,到期后贖回。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典當的財產為:(附詳細當物清單及出當人所有權證明):

  (1)當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典當財產估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折當率為_%,實際典當額為_____(大寫)元整。月綜合費率為___ % ,月綜合費用_________(大寫)元乙方給付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免收利息。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將當物移交乙方占有,從乙方實際收到甲方當物時本合同生效。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當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本合同約定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準轉讓質押物。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簽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當金及相關費用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質押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當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押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鑒于:

  1、……

  2、……

  3、……

  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擔保方式

  乙方承諾以其現有的以及其將有的全部動產(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及辦公設施等)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

  第二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范圍為甲方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的連帶保證范圍及甲

  方因向貸款人履行保證責任、向乙方追索擔保責任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罰息、利息、損害賠償金及因追索債務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代理費、拍賣評估費用等)。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確定浮動抵押財產范圍的情形后,對乙方負有告知義務,應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或確定擔保物及進行登記的書面通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并有權要求乙方對產生或可能產生抵押財產價值非正常減少的事項向其書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對乙方財產已設定浮動抵押為由,對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價款并已實際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也不得干擾乙方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

  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擁有完全所有權和處分權,本合同簽訂之時,抵押財產不存在其他擔保物權、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及質量瑕疵;

  2、合同簽訂后,如出現或可能出現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于乙方出現非正常負債、涉及訴訟導致財產保全、產生抵押財產權屬爭議等)并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比例時,乙方應向甲方通報,并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3、乙方非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業分立、合并、股權轉讓、以物抵債等形式變相減少抵押財產價值,如需進行上述行為須經甲方同意并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4、乙方保證在抵押財產確定后,積極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不以任何理由或行為阻撓或干擾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后 日內,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張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財產的范圍確定及登記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參照前述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浮動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發生時確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還款義務;

  2、借款人未能按貸款用途使用貸款或將貸款挪作他用;

  3、浮動抵押財產價值減少達到貸款合同本金 %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

  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違背誠實信用、公平交易原則處分浮動抵押財

  產;

  5、乙方進入破產、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撤銷;

  6、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企業分立、合并、股權轉讓等情形;

  7、嚴重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抵押財產的登記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1、乙方應將合同簽訂日之前的乙方財產逐一登記造冊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對前述抵押財產進行登記;

  2、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抵押物確定情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對現有財產登記造冊并進行登記。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實現條件:本合同生效之時抵押權設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后,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抵押物范圍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時的的一切動產;

  2、實現方式: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甲方對前述方法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實現順序:浮動抵押優于無擔保債權;乙方動產特定為抵押物(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于乙方動產上的其他擔保物權優于浮動抵押,浮動抵押確定后產生的擔保物權不得優于浮動抵押進行受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項下各自義務,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承擔支付違約金

  元的違約責任,該違約金為懲罰性質,違約方就對方造成的損失仍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擔保合同為借款人與貸款人貸款合同的從合同,因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效力瑕疵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債務人及甲、乙雙方按過錯比例承擔;

  2、除特殊解釋外,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組成部分之一,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備案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的合同3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為:○1 和○2 。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四條 抵押車輛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 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

抵押的合同4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抵押的合同5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

  房屋抵押合同是什么:

  1、房屋抵押合同是以房屋作為標的物的抵押合同,其抵押合同的標的物不能轉移地點,地理位置和門牌號確定,房屋為房屋所有人或原使用人占有和使用;

  2、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種要件合同,房屋抵押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雙方必須到房管部門為理登記手續;

  3、房屋抵押合同是一個從合同,是為了保障主合同的履行而設立的合同,主合同不存在,其從合同(抵押合同)也不存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4、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所有人不能出租、轉讓該房屋;

  5、房屋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6、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種經登記即生效的合同。

  房屋抵押合同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普通的為清償債務而設立的抵押,一種是房地產按揭。

抵押的合同6

  甲方:xxxxxxxx_(貸款人)

  乙方:xxxxxxxx_(借款人)

  一、甲方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向乙方借款xxxx元,借款期限xxxx年,從xxxx年xxxx月xxxx日起到xxxx年xxxx月xxxx日止。價款利率為月xxxx%,乙方在每月xxxx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xxxxxxxx_,使用權人為:xxxxxxxx_。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xxxx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xxxx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征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xxxxxxxx_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主管部門備案份。

  甲方:xxxxxxxx_乙方:xxxxxxxx_

  合同簽訂時間:xxxxxxxx_

  合同簽訂地點:xxxxxxxx_

抵押的合同7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抵押物事項:

  1)、房屋所有權證:潭房權字第 號房屋共有權證:潭房共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潭字第 號

  2)、名稱:

  3)、座落:

  4)、建筑面積: m2;用地面積: m2

  5)、抵押房地產價值:

  2、抵押范圍:

  3、借款金額: 元人民幣(¥ )。

  4、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借款種類: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 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建陽市房地產管理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 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8、借款利率:

  9、還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1、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12、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 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13、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管處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的合同8

  委托人: 性別:

  現住地址:

  身份證號:

  受托人: 性別:

  現住地址:

  身份證號:

  一、委托人自愿將車牌號為 的車輛(發動機編號為: ,車架編號為: )委托受托人對外出售,并與買受人辦理上述車輛的買賣及過戶手續。

  二、上述車輛的委托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超出部分歸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三、受托人在辦理上述車輛的買賣及過戶手續中所簽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四、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辦理完上述手續為止。

  五、在委托期間,委托人對該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六、本委托書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抵押的合同9

  典當行(全稱):_____________公司

  當戶(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于典當

  1.典當種類:______________

  2.典當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當金額: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_________%發放。

  4.典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1)典當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______,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了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托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余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_________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占,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并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并征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采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余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致、準確的了解,并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當戶(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行(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的合同10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 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 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

  10.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

  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

  第十四條 根據 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_____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 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 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 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 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 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 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 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 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 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 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 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的合同11

  (_________)農儲貸字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并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抵押的合同12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認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房產抵押合同的效力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抵押的合同13

  甲方: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郵編: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消費借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費借款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借款成功(即借款銀行批準此筆借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借款

  第三條借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借款額度及借款年限,提出借款申請并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發放借款:經被申請銀行批準借款后,甲方房屋實現抵押及履行相關手續后即可發放借款。

  第五條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XX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整。

  第六條借款年限為XXXX年。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借款申請成功后(即借款銀行批準此筆借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提供全部借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借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借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余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由于借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并不對此借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XXXX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抵押的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的合同15

  貸款人(質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動產質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質押標的(見附件1)

  質押物名稱:

  質押物品種、型號:

  質押物數量:

  暫估價值: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質押動產交付甲方占有的時間:

  質押動產交付甲方占有的地點: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及期限

  1、擔保范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動產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于展期的債務。

  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于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 質押動產的交付與登記

  1、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質押動產交付甲方占有,倉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依法應當辦理質押權設立登記手續的,由乙方負責辦理。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質押動產已交付甲方占有,甲方已取得倉單或相關憑證。

  3、已辦妥質押權設立登記手續,甲方已收到相關文件。

  4、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于同意借款和質押的決議。

  5、乙方已付清倉儲保管費、公證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第八條 質押動產的權利限制

  1、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動產(包括但不限于:提取、轉讓、贈與、出借、抵償債務、分割等)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確需轉讓質押動產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后,指派工作人員辦理出庫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為質押動產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并承擔保險費用。質押期間,質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質押權及于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質押期間如質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質押動產的市場價值減至合同評估價值的80%或更低)的,或第三方就質物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第三方就質物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質押動產上另行設定質押權、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動產進行出資、合伙或聯營。

  第九條 乙方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質押的動產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及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乙雙方在簽署當票及本合同時,該質押動產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質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質押、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繼承、遺贈、贈與、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權屬爭議、涉及該動產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動產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乙方已與第三方簽訂質押動產轉讓合同等)。

  3、及時交納質押期間動產的倉儲及保管費用。

  第十條 質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布當票(包括續當憑證)項下的借款(當金)提前到期:

  (1)乙方違反其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2)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質物毀損、滅失、價值下降,或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物上存在其他擔保或優先權利,或質物被查封、扣押、監管的情況;

  (3)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采取其他補償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甲方相關付費通知后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質物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質物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質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

  (4)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

  2、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質權。

  3、如倉儲合同約定的質物倉儲期限屆滿,則乙方應于期限屆滿前向倉儲人交納下一期的倉儲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宣布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行使質押權。

  4、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3、質押動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托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或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于乙方或丙方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并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丙方與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辦理質押動產返還及注銷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質押動產清單

  附件2: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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