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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的調研報告
在當下社會,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低保的調研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低保的調研報告1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基礎工程,是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后一道防線”。該制度的推行,對于解決農民貧困,實現“生有所靠”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最近,筆者通過實地視察和走訪座談等形式,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現狀
我縣位于xx山區,是全省25個經濟欠發達縣(市、區)之一。截止20xx年底,全縣總人口44.39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9.95萬人,是個農業大縣。20xx年全縣財政收入7.84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3.84億元,農民人均收入4533元。全縣現有低保對象3161戶4209人,其中農村低保對象3055戶4090人,城鎮低保對象106戶119人。全年發放保障金409.43萬元,比上一年增加137.56萬元。農村低保率為1.03%,月人均低保救助金為80.46元;城鎮低保率為0.29%,月人均低保救助金為157.26元。
近年來,我縣低保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低保對象管理逐步規范,實現了低保對象管理動態化、低保標準增長自然化、低保資金發放社會化,基本上做到了低保對象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1、領導重視。
縣政府成立了社會困難群眾救助工作和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鄉鎮也相應建立了由鄉鎮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并將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行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了低保工作順利進行。
2、制度完善。
我縣從1998年開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先后出臺了《xx縣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xx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范(試行)》等政策文件,并結合工作實際,在原有的基礎上,多次進行了修改完善。縣民政局還專門編制了低保申請審批程序流程圖,發放至各鄉鎮。各鄉鎮也根據縣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低保工作實現了制度化、規范化。
3、動態管理。
縣民政局嚴把進口、暢通出口,堅持每季度末召開黨組會議集體討論審批事宜,及時納入符合條件的低保戶。各鄉鎮每年第三季度組織開展低保對象全面核查工作,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繼續予以低保,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及時予以注銷,真正實現了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
4、資金保障。
低保資金列入縣、鄉鎮兩級財政預算,縣財政負擔90%,鄉鎮負擔10%,鄉鎮配套部分先由縣財政墊付,年終一次性向鄉鎮收取。低保資金劃入低保資金專戶,實行封閉式管理和社會化發放,保證了低保資金專帳核算,專款專用。縣里還根據省政府[20xx]65號文件精神,每年6月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予以調整和提高。
二、當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
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亟待完善和規范。
1、存在“錯保、漏保”現象。
有些是因宣傳工作不到位,如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特別是偏遠山區,有些屬于弱勢群體,由于對低保申請的條件、程序不了解,使其喪失了應有的權利;有些是因村兩委干部責任心不強,對低保工作不重視,沒有把工作做細做實,導致應保的對象沒有及時上報;有些是村干部出于人情關系,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定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從而出現“人情保”、“關系保”等現象;有些是因違反計劃生育等政策而喪失了資格等。
2、操作程序不規范、不透明。
有些鄉鎮、村(社區)在審核低保對象時沒有經過集體研究,而是由個別干部確定;有些低保對象未經過公示或公示時間未滿就上報;有些村干部不參照低保條件規定,而是與鄰村、鄰戶對比,相對困難的就上報;有些村干部把自己的親朋好友想方設法納入低保;有些村干部在村雙委換屆選舉中為了拉票,隨意,把辦理低保作為交換條件;有個別鄉鎮干部由于考慮個人關系,沒有嚴格把關。
3、家庭經濟收入核定難。
按政策規定,只有家庭經濟收入低于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才可納入低保范圍。雖然我縣也根據省、市、縣有關規定制定了《xx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范(試行)》,規定了家庭經濟收入的計算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較大的難度。一是收入難以貨幣化,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占比重大,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二是對低收入農戶的儲蓄、有價證券、隱性收入等難以合理核定;三是農戶外出務工或臨時收入有相當的不穩定性,計算起來比較困難。
4、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農村低保資金的籌集主要以地方為主,資金主要來源于上級財政補助以及縣鄉兩級財政配套。近年來,由于農村低保救助標準不斷提高,單一的資金來源使縣鄉財政的配套壓力不斷增大,特別是我縣9個省級貧困鄉鎮,經濟發展落后,貧困群眾數量相對比其他鄉鎮多,所需配套資金數目也大,難于負擔低保配套資金,要求取消配套資金的呼聲很大。
農村低保的調研報告2
近年來,隨著量農民工外出打工,給經濟社會帶來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農民家庭夫妻分居,留守婦女生產生活困難等一系列問題。最近,丹東市振安區婦聯對我區留守婦女的生存狀況進行了調查研究,通過調研,我們深深地體會到留守婦女生活的艱辛和不易,她們柔弱的雙肩既擔負著贍養老人、照顧小孩的生活重擔,又承擔著家庭農業生產以及在企業上班工作的艱辛。可以說,為了一家人的生計和希望,她們默默地支撐著家庭的負荷。
振安區地處城鄉結合部,全區總人口18.3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1萬人,外出務工人員3.6萬人,農村留守婦女1.3萬人。從文化程度方面看,部分留守婦女文化偏低。85%以上的留守婦女為初中及以下學歷。從年齡結構上來看,留守婦女主要分布在28歲以上。部分集中在30-45歲年齡段,這一階段年齡的婦女上有日益年邁的父母,下有正在上學的孩子。從留守婦女的留守的原因來看,部分留守婦女因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們留守家中照顧家庭、撫育孩子、照料農業生產則是她們留守的客觀原因,雙重原因使得她們處于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態。
1、生活壓力超負。由于家庭中男性勞力的長期缺失,農村留守婦女承擔著超負荷的生活重擔,要承擔著照顧孩子、老人和田間勞動的重任。有的留守婦女想同丈夫一同外出打工,但贍養老人、照顧孩子的責任絆住了她們前行的腳步,她們的生活永遠都是干不完的家務和農活,煩不完的孩子的教育與困惑。
2、精神世界空虛。有的留守婦女上班累了一天,有的干完農活,回家還要干家務,晚上只有與電視為伴,與麻將為友,這就是多數留守婦女的業余生活。由于農村娛樂設施的缺乏,文化活動的不足,導致她們生活的壓力無處緩解,不良的情緒無處排解,精神世界比較空虛。
3、婚姻狀況堪憂。留守婦女的.丈夫外出打工,長期不在身邊,這導致許多家庭出現了婚姻危機。從婚姻問題上的婦女看,有三分之一是農村留守婦女。常年的兩地分居,夫妻之間缺乏交流溝通,一旦雙方相互猜疑,再加上自我精神生活空虛,自我控制力不強,極易受到不良現象的誘惑,導致感情危機。近年來,我們發現“打工婚姻”離婚案呈上升趨勢,盡管留守婦女為家庭作出了許多犧牲,但是對于丈夫出門打工常年不歸、移情別戀的情況,她們是無可奈何。留守婦女面臨著巨的生存的壓力和心理壓力,并且無人傾訴,既要操心孩子,又要擔心丈夫,還害怕流言蜚語。如樓房鎮孤山村留守婦女李某,女兒患姊妹病,丈夫在外打工,有了外遇,最終拋棄了李某和女兒,離家出走。經過區婦聯多方協調,最后得以起訴離婚,爭取到了女兒的撫養費。
4、家庭教育缺失。調查顯示,繁重的農活、家庭的重擔和生活的壓力讓農村留守婦女們消耗了全部的精力、心力。加之,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教育意識不強,留守婦女們普遍應在子女的教育培養上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少留守婦女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根本不能給孩子講出什么道理,造成一些留守家庭的子女上初中后因為不能及時對孩子進行輔導和監管,最終使孩子在初中時期成績出現一落千丈,甚至染上惡習的現象,這些留守婦女卻對子女們的教育和輔導卻感到力不從心,無從下手。
留守婦女是目前我國農村最的勞動力資源,也是新農村建設主力,她們的生存狀況和生活質量可以說直接關系到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安定,針對留守婦女面臨的壓力和困難,需要我們黨和政府還有各級婦聯組織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開展及時對口的扶活動,這樣在全社會形成合力,才能營造一個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密切配合,共同關愛留守婦女的社會氛圍。
1、高度重視,創造關愛留守婦女的良好環境,引導樹立正確的婚姻觀。關愛農村留守人群是一項重要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視,需要社會發揮各方優勢,做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調配合、共同推進。一要提高思想認識,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關心的局面。二要出臺相應的硬性扶政策和措施。如要深入基層傳授技術、以村為單位建立“農家書屋”、建立“婦女兒童之家”、助有條件的農村婦女給予小額貸款扶持和項目扶持等。三要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婦女的思想道德素質。利用農閑時節或“三八”婦女節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活動,豐富留守婦女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質量。以“平安家庭“為載體,以評選““好婆婆”、“好媳婦”、“好鄰里”、“五好文明家庭”等為抓手,力弘揚尊老愛幼、夫妻和睦、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四要嚴厲打擊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犯罪活動,打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加強對留守婦女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組織她們學習《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懂得及時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捍衛自己的婚姻。
2、加農村文化設施投入,滿足留守婦女的精神生活。“白天忙上班、忙家務,晚上看電視”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留守婦女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她們的辛勞、壓力和空虛是別人無法體會的。在這種情況下,留守婦女更需要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來緩解壓力、排解情緒。調查中發現,靠近集鎮的一些農村留守婦女由于地域的優勢,經常能夠參加一些文化娛樂活動,讓她們從中體味到生活的樂趣。這些活動能夠讓她們容光煥發,精神飽滿。而偏遠一些的農村留守婦女由于農村公共娛樂硬件設施不足,文藝活動不多,她們只能徘徊在麻將與電視之間,娛樂方式單一,精神生活貧乏。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不僅有利于留守婦女的身心健康,對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同樣具有積極意義。因此,政府加農村文化娛樂設施投入,文化部門、村、社區開展豐富的文化活動顯得尤為重要。
3、加招商引資力度,加快發展農村經濟。90%的留守婦女希望自己的丈夫就地就業創業,前提是要有穩定不錯的收入。因此,農村致富渠道的拓寬,農村經濟的發展,外出務工男性的減少是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婦女問題的關鍵。一要要多引進勞動密集型企業,讓青壯年勞動力能實現在本地就業,從根本上解決勞動力量外出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二要拓寬農村致富渠道,制定優惠政策,動員和鼓勵外出務工青年積累經驗,更新觀念,扶他們回鄉創業,完成勞動力的就地轉移,讓農民工能夠兼顧致富增收、農業生產和家庭生活,從根本上改善留守婦女的困境。推動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4、積極組建留守婦女的互助組織。調查中,留守婦女們
表示生活清苦一點無所謂,關鍵是在困難、困惑、無助、無奈的時候需要有人關心、助。希望能夠建立各種互助組織,使她們生產有人、生活有人問、心靈有人暖。目前我區農村已自發產生一些互助組織,如巾幗維權服務隊,巾幗愛心扶服務隊、巾幗文體志愿服務隊等等。這些組織遠遠不能滿足留守婦女們日益增長的新需求,如心理疏導、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情感關懷等。因此,建議社會各界合力組建留守婦女互助組織。在就業創業上,助留守婦女解決政策、項目、資金難題,鼓勵農村致富帶頭人領辦各類新型經濟合作組織,與留守婦女結對扶;在家庭教育上,利用家長學校、“婦女兒童之家”、黨員活動室等陣地開展家教培訓;在生活安居上,通過12338婦女維權熱線、基層維權站點、鄰里互助等措施,營造安全安居的社會環境;在心理疏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率先建立專業心理咨詢室,組織志愿者對需要心靈安慰的婦女,提供精神慰藉扶。對留守婦女真正做到精神上扶志、生活上扶困、能力上扶技、經濟上扶業,讓她們生活上舒心,情感上暖心,活動上開心,工作上順心。
農村低保的調研報告3
為深入了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義,一個月來,我參與了xx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查,通過一個月的社會時間對xx鎮農村低保工作情況有了基本的`了解,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共有xx戶農村低保戶,保障人口xx人,每季度共發放低保金xx元, 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目前,該鎮已經基本形成了組織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運轉有序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
二、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為全鎮低保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為本,適應形勢,低保工作盡量緩解受保人員的生活壓力。
(三)低保干部,迎難而上,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動態管理,積極構筑城市低保救助體系。
三、發現的問題
通過調查,我發現該鎮農村低保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從全鎮低保工作的整體情況來看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村部分群眾還處于較貧困的生活環境之中。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壓力較大,辦公經費嚴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隊伍建設應進一步加充實,低保工作人員嚴重缺編。
農村低保的調研報告4
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稱“農村低保”),是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基礎工程,是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維護農村安定穩定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此,總結農村低保工作的經驗做法,研究農村低保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探討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對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近年來,xx縣委、縣政府嚴格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實穩妥地推進農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縣農村低保工作體系,較好地維護了特困群體的基本權益,保障了他們基本的生存權,真正使這項“德政工程”發揮了應有的社會作用。
一、主要做法和經驗
(一)領導重視組織有力。一是成立了以分管縣委副書記為組長,副縣長為副組長的縣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縣處級領導干部包鄉鎮工作責任制,督促掛鉤鄉鎮抓好農村低保工作的調查摸底、政策宣傳、對象產生、低保金發放等各個環節工作;二是縣委、縣政府、縣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傳達上級有關精神,通報全縣農村低保工作情況,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部署全縣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具體工作;三是縣政府根據上級精神和要求,研究出臺了切合本縣實際情況的《xx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試行)(x政綜[xxxx]xx號),對各鄉鎮、各村居如何組織實施農村低保制度進行了具體的部署和規范;四是及時召開了全縣農村低保工作會議,要求各鄉鎮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抓緊抓實抓好農村低保有關工作。
(二)保障措施切實有效。一是設立了縣財政局農村低保資金專戶。縣政府在縣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研究決定將縣鄉配套資金先由縣財政墊付xxx。x萬元,連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款xxx萬元,共計xxx。x萬元,全部轉入專戶,確保農村低保資金的專款專用和按時發放;另外,安排xxxx年度專項工作經費x萬元,保證了農村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指導鄉鎮做好各項匯總和上報工作。在抓好鄉鎮民政辦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的基礎上,縣民政局按照統計臺賬軟件的.格式規范,專門設計了《農村低保匯總表》和農村低保工作審核章分發各鄉鎮民政辦,使各鄉鎮民政辦在對貧困家庭進行審核和公示后,通過簡單的操作即可完成各項匯總和上報工作。三是強化信息管理,確保低保信息準確無誤。縣民政局將各鄉鎮上報的《農村低保匯總表》信息,全部錄入《民政統計臺賬管理系統》軟件中,經審核無誤后予以保存,除因動態管理需要,按規定程序經審批后才能變更之外,任何人無權更改低保信息。全縣低保金發放數據都從該套軟件生成的季度發放單中調取,確保了低保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四是減少撥付環節,全面實行社會化發放。為了減少中間環節,方便特困群眾,防止欠發、少發、漏發、錯發和平均發放現象發生,縣民政局除了對各鄉鎮敬老院集中供養的xxx戶、xxx人五保對象低保金實行“撥出經費”核算外,其他低保金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鄉鎮民政辦只負責低保對象的審核及上報工作,不涉及低保金的發放。縣民政局按季度將低保金從縣會計核算中心撥到縣指定金融機構,由該金融機構為每戶低保對象開立銀行活期存折帳戶,通過存折發放,發放回單由民政局收回核銷。五是認真核實,防止錯漏。縣民政局派出x個工作小組到各鄉鎮,協助民政辦核對分發銀行存折和低保金領取證,確保準確無誤。在分發過程中,要求低保對象必須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經工作人員認真核對,并簽名蓋章后,方可領取銀行存折和領取證,確保不出差錯。
(三)動態管理規范有序。一是我縣農村低保工作按照縣政府制定的試行辦法和實施方案,嚴格審批程序,認真按章辦事,堅持縣、鄉、村三級政務公開和張榜公布的原則,實行規范化操作;二是按照逐步完善和動態管理機制的要求,建立抽查核實制度,保證一年重新核定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使保障對象有進有出,保障金額有升有降。xxxx年,我縣對部分鄉鎮xx多個村居xxx戶、xxxx名違規入保的對象進行了動態管理,凍結或暫停發放低保金,并責成相關鄉鎮、村居限期糾正。今年上半年,我縣又對xx、xx、xx、xx四個鄉鎮的農村低保工作進行清理核查,作了部分的調整。今年x月,縣民政局再次派出x個工作組到xx個鄉鎮檢查低保落實情況,每個鄉鎮選擇一個村居入戶調查,通過檢查又發現了一些不規范的問題,及時向所在鄉鎮黨委政府作了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三是通過x渠道和公布投訴電話等方式,接受群眾的咨詢和投訴,實行個案管理,經過認真調查核實,取消了部分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調整部分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將一些符合條件的特困群眾納入低保范圍。在工作中,堅決杜絕違法違紀現象,保證全縣農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二、基本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我縣實施農村低保制度以來,根據應保盡保、全員納入的要求,幫助越來越多的特困群眾獲得最低生活保障。xxxx年,全縣共有xxxx戶、xxxxx人(全年平均數)貧困居民入保,其中五保人員xxxx戶、xxxx人,全年發放農村低保金xxx。xx萬元,其中五保供養費xxx。xx萬元。xxxx年在保的貧困居民有xxxx戶、xxxxx人(平均數),x—x月共發放農村低保金xxx。xx萬元,其中五保供養費xxx。xx萬元。
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始終堅持高起點、嚴要求,總體運行良好,各項工作正處于逐步規范,不斷完善中。但是,全縣低保工作仍然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個別村居干部沒有嚴格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上報低保對象,有的甚至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家庭人均收入,存在工作簡單化和馬虎應付的現象;二是個別村居存在人情保、關系保和權力保問題,雖然比例較小,但影響甚大,群眾反響強烈;三是由于低保對象變動頻繁,民政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又缺乏網絡對接平臺,影響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和低保金發放的工作效率;四是各鄉鎮敬老院普遍存在工作人員的工資和公用經費缺乏保障的問題,影響了敬老院集中供養工作的正常運轉。此外,五保戶中的孤老人員患病期間的醫藥費和死亡后的喪葬費的來源問題,同樣不容忽視;五是農村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我縣從xxxx年開始全面開展農村低保工作,當年縣財政追加了x萬元低保專項經費,xxxx年僅剩下x萬元。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沒有必要的經費保障勢必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對策及建議
(一)政府部門要結合全縣低保工作實際出臺一些可操作性較強的政策,以規范農村低保工作中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杜絕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二)省市民政部門要協調金融機構建立資源信息對接平臺,加強低保工作動態管理,提高低保金發放工作效率。
(三)省市民政部門要明確規定敬老院的職能范疇、人員編制及經費來源渠道,保證敬老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四)省民政、財政部門聯合發文明確規定了低保工作經費由各縣(市)區財政負擔,并列入各年度財政預算,但沒有明確具體定額,使縣、鄉(鎮)的低保工作經費無法得到保障。要進一步規范農村低保工作,必須對低保工作經費進行必要的測算,根據縣、鄉(鎮)低保工作具體情況,明確低保工作經費定額,確保低保工作順利開展。
農村低保的調研報告5
縣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有效保障和改善農村弱勢群體和僻群體基本生活,對緩和社會矛盾起到積極推動作用。隨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斷深化,出現了諸多問題,充分認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好這些問題,對于完善XX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意義重。
一、工作現狀
在農村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凡是持有XX縣常住農業戶口的,屬XX縣認定的特困戶(年人均收入在670元以下)和僻戶(年人均收入在670元-1067元)均納入保障范疇。目前,XX縣農村標準是特困戶每人每月80元;僻戶每人每月65元,保障標準既體現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賴思想的原則。農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參照城市低保基礎上,堅持動態管理下的相對穩定,即一年一調整,特殊情況可半年一調整(殘疾人、長期患病、失去勞動能力的可一年不變)。自20xx年開展農村低保工作以來,全縣農牧民收益農村低保資金達到3500萬元;對低保戶各類助學、建房、節日慰問、病救助等配套資金達到1000余萬元。通過農村低保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實施,切實維護了農村困難群體基本利益,確保了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了農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權益。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低保對象家庭成員收入難以確定。
一是家庭成員界定困難,部分家庭把家中的老人從家庭成員中分離出來,成為居老人,從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子女的贍養義務,甚至把老人贍養義務推向社會,造成新的困難群體。二是收入界定存在一定困難,由于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油葵、牲畜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在價值轉化過程中,收入難以貨幣化,存在較隨意性。三是家庭成員中有經濟來源的,如外出打工人員有收入,但不愿意提供單位出示勞動報酬證明或以各種理由少報、漏報、瞞報收入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是有意隱藏隱型收入,如房屋出租、遺產贈予、家產繼承、外地務工收入等都無法核實和統計。五是民政部門面對單位與個人的申報行為并沒有直接制約力,均導致家庭收入情況摻雜較多水分。因此,造成在入戶調查和收入核定工作中,只能以采用表面消費能力和外部觀察法,即通過其消費水平或者生活方式等行為觀察居民收入水平,雖然是一個重要而又有效的方法,但對于那些處于低保臨界線的家庭同樣存在著界定難的現象。以上這些因素的存在,導致對家庭收入界定難度增。
(二)新增人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
低保資金能否保障到位,直接影響到農村低保工作的全面開展,低保預算資金落實不及時,是導致低保金發放難、低保保障標準低、覆蓋面窄的直接原因。當前,XX縣在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突出、最難解決的就是資金不足的問題。特別是后續資金的不確定性,嚴重影響了應保盡保、新增人員問題的解決,普遍存在有多少錢做多少事的問題。因為擔心按照低保條件進行擴面后,上級下撥資金不能增加,財政配套資金無法到位,而造成不能按時足額發放的尷尬境地,從而制約低保工作的順利實施。就XX縣而言,自治區認定人數為5184人,而實際人數為10184人,從20xx年至今XX縣對多出5000人實行本級財政自行負擔。如果上級對這5000人的低保資金一直沒有補助,縣財力負擔壓力將很沉重,就很難再擴面。
(三)最低生活保障與其他社會救助不協調。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全面建設農村低保制度配套措施不完善,由于各種社會救助保障體系在農村、城鎮中的建立、實施和力度不同,從而造成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很難銜接。農村低保主要是解決低保對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僅靠有限的低保金難以解決低保對象病治療、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難。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居民由于因病、因殘導致僻,被列入保障對象;一些老人由于養老問題沒有得到落實而被列入等現象。如果各種救濟保障體系彼此銜接,就會減少很多類似的僻群體和列入對象,從而節約量資金。很多社會問題也會迎刃而解。
(四)低保動態管理有待進一步改善。
從低保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存在“進低保容易,出低保難”的問題。在調研中發現,一些低保戶通過勤勞經營脫離了僻,越過了低保線,然而這一部分人員總想一些辦法隱藏或采取一些辦法阻止取消低保資格。雖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顯,還存在“養懶漢”的現象。農村低保擴面后,邊緣戶對象難以確定,且這部分生活水平處于低保線臨界狀態的低收入戶,按政策不能納入低保范圍,但家庭往往會因病、因學、因災等情況導致深度僻,這種現象應不應該納入低保也亟待考慮。
(五)基層工作人員缺少或無專業操作人員。
目前,XX縣六鄉一鎮有基層民政工作人員21人,農村低保對象10184人。基層民政部門人員編制嚴重不足,制約工作的規范開展,各鄉(鎮)基本安排1-3名民政干事,并且還不是專業從事該項工作。由于工作任務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初審和復審難免依賴于村(居)會運作,村(居)難免要結合一些其它工作,或者平衡一些其它的關系,這就給低保資金的專項性、性、公開性帶來一定難度。基層工作人員,尤其是鄉(鎮)民政機構工作人員不確定性和非專業性,導致操作過程比較較盲目,憑經驗和感情工作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幾點建議
(一)科學測算收入、準確界定低保對象。
農村保障制度是保證農村僻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線,而科學準確地測算低保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確定保障對象及補助標準的主要依據。制定科學的農村家庭收入核定辦法,科學準確地核定申請對象家庭收入,是確定農村低保對象并得到及時救助的關鍵。一是應結合農村實際,民政會同財政、統計、農業、物價等部門,深入鄉(村)及市場對農業收入的項目、產值、投入成本及價格進行認真細致地調查,確定一種較為合理的衡量標準;二是按照“重粗不重細”和“扶弱就低”的原則,統一家庭收入核定項目、核定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農村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辦法;三是鄉(鎮)、村在入戶調查掌握情況的基礎上,必順統一嚴格按照家庭收入核算辦法進行評估、測算與核定,家庭收入類別應為種植、養殖、加工、勞務等收入和接受或應該接受的扶(撫、贍)養費等,在核定中根據縣域實際情況分類進行測算,但必須計算純收入,如種植、養植、加工等收入計算,應以總收入減去種、養、加工過程的投入費用,才能計算出實際收入,以促進家庭收入核定的公正與公平;四是引入農村家庭支出評定機制,作為衡量家庭生活水平的參考標準。家庭正常生活支出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家庭,不能享受農村低保。由于重疾病等特殊情況導致家庭有看病錢沒吃飯錢的家庭,可適當考慮給予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臨時救助)。
(二)拓寬資金來源,確保資金到位。
隨著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縣、鄉(鎮)財政壓力越來越。一是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提高低保資金補助額度。二是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加,縣財政也要適時增加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投入,要提高低保資金預算和工作經費投入額度,同時要求加對低保工作經費的投入,使增長幅度與經濟發展增幅同步。三是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在社會上開展社會公益捐贈活動,廣泛動員鼓勵民營企業、社會慈善組織、團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形成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同時,對捐贈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加以宣傳表彰,形成農村低保資金籌集的經常化、制度化。
(三)加強部門配合,建立健全配套救助體系。
農村低保制度是農村社會救助體系中基礎性的兜底制度,只有以農村低保制度為基礎,把各項救助制度有機結合,才能形成針對農村僻人多層次、全方位的救助體系,構建保障農村僻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一是在農村,低保制度為僻群眾基本生活構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時,要建立健全對農村困難群眾長效扶機制,通過技術、項目、信息、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扶持低保戶力發展種養殖業,鼓勵和扶持搞多種經營,同時積極與人社部門建立并規范農民工培訓及勞務輸出機構和制度,搞好勞務輸出,對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給予就業扶持,鼓勵其通過生產勞動脫貧,變“輸血”為“造血”,使低保戶增收致富;二是制定并完善與農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優惠政策,對農村低保對象在就醫、就學、醫療、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給予優惠或照顧,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三是建立和完善慈善、募捐機構,設立愛心捐贈點,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力量,發揮村(社區)作用,建立(村)社區再就業服務中心,多方為低保弱勢群體服務。力爭形XX縣政府主導,民政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配套機制,確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四)強化動態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要形成“能進能出、保障準確、運轉良好”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必須堅持以規范工作程序為基礎,以動態管理為關鍵,突出把好重要環節,促進農村低保工作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一是要把好低保對象的核查環節,對低保對象按照困難程度和收入來源不同建立起分類施保、定時核查制度,建立農村低保對象、家庭備案制度,落實財產登記和家庭收入定期申報規定,及時登記低保對象家庭異動情況。二是要把好低保審批環節,堅持“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務求公正、公平、公開。三是要形成長效干預機制,針對一些享受低保人員不配合政府就業再就業工作,只在家中等低保情況,建議出臺每年凡3次就業技能培訓不參加、2次提供就業機會,有勞動能力不去參加的低保家庭戶,強制取消低保,做到低保絕不養“懶漢”,對越過低保線取消難問題,建議1-2年實行一次低保全面復審、申報制,以便做到公平公正、符合實情的動態管理。
(五)提升工作水平,確保低保工作順利開展。
基層低保工作編制、機構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響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突出問題。一是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在鄉(鎮)、村(居)兩級設置專職民政低保信息員,鄉(鎮)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編制,根據工作量小,確定村級低保信息員和人數,由縣級財政部門每年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二是充實工作力量。要適應低保工作量、責任重的需要,及時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干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各鄉(鎮)要重視民政辦公室建設,配足配強工作人員,解決有人辦事問題。三是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鍵,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低保管理人員“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務實、紀律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干部隊伍。
農村低保的調研報告6
近年來,隨著量農民工外出打工,給經濟社會帶來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農民家庭夫妻分居,留守婦女生產生活困難的一系列問題。最近,縣婦聯成立了專題調研組,對我縣留守婦女的生存狀況進行了深入地調研,通過調查,我們深深地體會到留守婦女生活的艱辛和不易,她們柔弱的雙肩既擔負著贍養老人、照顧小孩的重任,又承擔著家庭生產的艱辛,為了一家人的生計和希望,默默地支撐著家庭的負荷。
一、農村留守婦女的基本情況
20xx年末,全縣總人口36.98萬人,其中:女性人口17.01萬人,農村人口28.96萬人。勞動人口14.42萬人,其中:女勞動力5.66萬人。全縣外出務工人員51328人,留守婦女30836人,占全縣女勞動力54.42%。
1、在文化程度方面,部分留守婦女文化偏低。從調查的情況看,85%以上的留守婦女為初中及以下學歷,30歲以下的留守婦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較多,31-40歲的具有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較多,40歲以上的具有小學文化程度的較多。
2、從年齡結構上來看,留守婦女主要分布在30歲以上。30歲以下的留守婦女主要是因為生育、照顧幼小子女而暫時沒有出門打工,占總數的15%左右,40歲以上的占到15%,30-40歲組的留守婦女是較為集中的年齡段,這一階段年齡的婦女上有日益年邁的父母,下有正在成長的孩子。
3、從留守婦女的留守的原因來看,部分的留守婦女因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們留守家中照顧家庭、撫育孩子、照料農業生產是她們留守的客觀原因,雙重原因使得她們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態,這一現象在30歲以下組的留守婦女身上表現得更為明顯。
二、農村留守婦女生存的現狀及問題
1、勞動強度,身體健康受損。留守婦女既要承擔繁重的農業生產勞動,又要料理家庭事物,有的還要照顧年邁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勞動強度很,嚴重損害身體健康。勞動強度幅增加,勞動時間明顯變長,留守婦女的體力幅度透支。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部分“留守婦女”每人需要立承擔將近5畝地左右的農業生產和養3頭生豬,而其中又有半數以上的婦女表示“一個人難以單承擔農活”,“希望過上穩定的家庭生活”。而那些身體不好的留守婦女,遇到的困難則更。如,向壩鄉向壩村的留守婦女諶某,家有6口人,有兩個孩子上學,一個上學,一個讀高中,有兩位體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照顧,還有5畝責任田的耕種全部由她一人承擔,此外,還喂了3頭豬。由于長期辛勞,積勞成疾,還患上了風濕性心臟病,用她自己的話說“有時累得鞋都不想脫,就想爬上床睡覺”。而問到風濕性心臟病治療的情況時,她說丈夫外出打工掙的錢,連兩個孩子上學用的都不夠,兩個老人藥又沒斷過,自己的`病只是支撐不住了,才舍得吃點藥,醫生說可以做手術,可幾十萬的手術費用只能讓她望而卻步。說著說著,已泣不成聲。
2、精神負擔重,安全感下降。由于丈夫長年在外,留守婦女精神負擔明顯加重,安全感下降。主要表現:一是出現婚姻危機。留守婦女多是中青年,一些長期分居的留守婦女因為丈夫長期在他鄉打工,夫妻之間缺乏交流溝通,雙方相互猜疑,再加上自我精神生活空虛,自我控制力不強,易受到不良現象和不法分子的誘惑,導致感情危機。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打工婚姻”離婚案呈上升趨勢,盡管留守婦女為家庭作出了許多犧牲,但是對于丈夫出門打工幾年不歸、移情別戀的情況,她們還是“欲語淚先流”。二是財產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男性勞動力外出后,農村只剩下老人、兒童和婦女,這種人口結構的變化,致使農村治安防范力量減弱,使農村社會治安隱患增加,農村留守家庭的小偷小摸現象增多,留守婦女的安全感降低。70%的留守婦女面臨著巨的生存的壓力和心理壓力,并且無人傾訴,既要操心孩子,又要擔心丈夫,還害怕流言蜚語。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留守婦女告訴我們說,她們養的小雞、小兔、小鴨等家禽,常常被小偷偷走。
3、婆媳關系難處理,對子女疏于教育。自古以來,婆媳關系都不好處理,尤其現在在丈夫不在家的情況下,處理好婆媳關系更是難上加難。調查中我們發現多例存在婆媳關系沒有處理好導致家庭矛盾激化的現象。不少留守村婦本身文化水平比較低,除了在經濟上、生活上能為子女提供一定的支持外,無力在子女學習上、做人上給予有效教育與監管,只能聽之任之,只是希望子女別做違法的事。由于80 %左右的留守婦女認為對子女的教育就是拿錢給他(她)們上學,只要他們在學校聽老師的話,順利完成學習任務就行。有近50%的婦女幾乎從未同子女談過理想與抱負,有近65%的婦女不知道平時孩子在想什么、盼什么,對孩子的教育和培養主要表現在吃飯穿衣上。調查還發現有的由于自身只有小學文化,子女上初中后不能對其進行輔導和監管,導致他們成天逃學迷失在網吧里。
三、建議
留守婦女是目前農村最的勞動力資源,是新農村建設主力,關系到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安定,針對留守婦女面臨的壓力和困難,需要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開展扶活動,形成合力,營造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密切配合,共同關愛留守婦女的社會氛圍。
1、高度重視,創造關愛留守婦女的良好環境。關愛農村留守人群是一項重要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視,需要社會發揮各方優勢,做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調配合、共同推進。要提高思想認識,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關心的局面。要出臺相應的硬性扶政策和措施。如相關部門要深入基層傳授技術、以村為單位建立“農家書屋”、定期或巡回開展“三下鄉”活動、建立“婦女健康之家”、助有條件的農村婦女給予信貸扶持和項目扶持等。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婦女的思想道德素質。利用農閑時節或“三八”婦女節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活動,豐富留守婦女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質量。以“平安XX”建設為載體,以評選“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婦”、“好妯娌”、“好鄰里”、“守法公民”、“五好文明家庭”等為抓手,力弘揚尊老愛幼、夫妻和睦、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力宣傳知法、守法、做合法公民的重要意義;引導婦女相信科學,對迷信,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社會的安定和諧。嚴厲打擊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犯罪活動,打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加強對留守婦女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教育,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加招商引資力度,鼓勵有志青年回鄉創業。要多引進勞動密集型企業,讓青壯年勞動力能實現在本地就業,從根本上解決勞動力量外出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要拓寬農村致富渠道,制定優惠政策,動員和鼓勵外出務工青年積累經驗,更新觀念,扶他們回鄉創業,推動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加強對留守婦女的技能培訓和資金扶持,鼓勵留守婦女自主創業。繼續力加強婦女技術培訓,舉辦留守婦女技術培訓班,讓留守婦女懂得更多的農業生產技術,科學種田,科技致富,提高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繼續創辦示范家長學校,深入開展“爭當合格父母,培養合格人才”活動,引導更多的家長特別是留守婦女為國教子、以德育人;勞動、婦聯等部門要繼續堅持積極為留守婦女提供項目信息和致富門路,推廣科技含量高、輻射面廣、投資少見效快的增收致富項目;要力扶持留守婦女創業項目,在用地、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使其能夠敢創業、會創業、創成業。同時,政府要盡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在農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當合理流轉土地,使農村留守婦女從繁重的土地勞務中解脫出來.
4、積極探索有特色的農村婦女協會組織(互助組織),充分發揮婦女群體自身互互助的作用。在“政府支持,婦聯牽頭”的前提下,成立鄉鎮村農村婦女協會或農村婦女合作小組,“生產聯合互助組”以減輕勞動強度;“生活聯合互助組”以互相關心實現情感上的訴求;“文化活動聯合組”以共同分享娛樂等。同時,鼓勵她們利用協會或互助組織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親情之旅”、“鵲橋會”等夫妻親情互動活動,組織部分留守婦女與打工丈夫“零距離”相會,加強留守婦女夫妻之間的情感交流。
農村低保的調研報告7
縣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有效保障和改善農村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基本生活,對緩和社會矛盾起到積極推動作用。隨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斷深化,出現了諸多問題,充分認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好這些問題,對于完善XX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一、工作現狀
在農村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凡是持有XX縣常住農業戶口的,屬XX縣認定的特困戶(年人均收入在670元以下)和貧困戶(年人均收入在670元 -1067元)均納入保障范疇。目前,XX縣農村標準是特困戶每人每月80元;貧困戶每人每月65元,保障標準既體現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賴思想的原則。農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參照城市低保基礎上,堅持動態管理下的相對穩定,即一年一調整,特殊情況可半年一調整(殘疾人、長期患大病、失去勞動能力的可一年不變)。自2007年開展農村低保工作以來,全縣農牧民收益農村低保資金達到3500萬元;對低保戶各類助學、建房、節日慰問、大病救助等配套資金達到1000余萬元。通過農村低保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實施,切實維護了農村困難群體基本利益,確保了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了農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權益。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低保對象家庭成員收入難以確定。
一是家庭成員界定困難,部分家庭把家中的老人從家庭成員中分離出來,成為獨居老人,從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子女的贍養義務,甚至把老人贍養義務推向社會,造成新的困難群體。二是收入界定存在一定困難,由于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油葵、牲畜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在價值轉化過程中,收入難以貨幣化,存在較大隨意性。三是家庭成員中有經濟來源的,如外出打工人員有收入,但不愿意提供單位出示勞動報酬證明或以各種理由少報、漏報、瞞報收入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是有意隱藏隱型收入,如房屋出租、遺產贈予、家產繼承、外地務工收入等都無法核實和統計。五是民政部門面對單位與個人的申報行為并沒有直接制約力,均導致家庭收入情況摻雜較多水分。因此,造成在入戶調查和收入核定工作中,只能以采用表面消費能力和外部觀察法,即通過其消費水平或者生活方式等行為觀察居民收入水平,雖然是一個重要而又有效的方法,但對于那些處于低保臨界線的家庭同樣存在著界定難的現象。以上這些因素的'存在,導致對家庭收入界定難度增大。
(二)新增人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
低保資金能否保障到位,直接影響到農村低保工作的全面開展,低保預算資金落實不及時,是導致低保金發放難、低保保障標準低、覆蓋面窄的直接原因。當前,XX縣在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突出、最難解決的就是資金不足的問題。特別是后續資金的不確定性,嚴重影響了應保盡保、新增人員問題的解決,普遍存在有多少錢做多少事的問題。因為擔心按照低保條件進行擴面后,上級下撥資金不能增加,財政配套資金無法到位,而造成不能按時足額發放的尷尬境地,從而制約低保工作的順利實施。就XX縣而言,自治區認定人數為5184人,而實際人數為10184人,從2007年至今XX縣對多出5000人實行本級財政自行負擔。如果上級對這5000人的低保資金一直沒有補助,縣財力負擔壓力將很沉重,就很難再擴面。
(三)最低生活保障與其他社會救助不協調。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全面建設農村低保制度配套措施不完善,由于各種社會救助保障體系在農村、城鎮中的建立、實施和力度不同,從而造成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很難銜接。農村低保主要是解決低保對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僅靠有限的低保金難以解決低保對象大病治療、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難。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居民由于因病、因殘導致貧困,被列入保障對象;一些老人由于養老問題沒有得到落實而被列入等現象。如果各種救濟保障體系彼此銜接,就會減少很多類似的貧困群體和列入對象,從而節約大量資金。很多社會問題也會迎刃而解。例如:2011年出臺的五·七工、家屬工可以交納養老金(城市戶口且女55歲以上,男60歲以上),由于戶口性質問題,農村困難家庭沒有享受到這個優惠政策。
(四)低保動態管理有待進一步改善。
從低保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存在“進低保容易,出低保難”的問題。 在調研中發現,一些低保戶通過勤勞經營脫離了貧困,越過了低保線,然而這一部分人員總想一些辦法隱藏或采取一些辦法阻止取消低保資格。雖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顯,還存在“養懶漢”的現象。農村低保擴面后,邊緣戶對象難以確定,且這部分生活水平處于低保線臨界狀態的低收入戶,按政策不能納入低保范圍,但家庭往往會因病、因學、因災等情況導致深度貧困,這種現象應不應該納入低保也亟待考慮。
(五)基層工作人員缺少或無專業操作人員。
目前,XX縣六鄉一鎮有基層民政工作人員21人,農村低保對象10184人。基層民政部門人員編制嚴重不足,制約工作的規范開展,各鄉(鎮)基本安排1-3名民政干事,并且還不是專業從事該項工作。由于工作任務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初審和復審難免依賴于村(居)委會運作,村(居)難免要結合一些其它工作,或者平衡一些其它的關系,這就給低保資金的專項性、民主性、公開性帶來一定難度。基層工作人員,尤其是鄉(鎮)民政機構工作人員不確定性和非專業性,導致操作過程比較較盲目,憑經驗和感情工作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幾點建議
(一)科學測算收入、準確界定低保對象。
農村保障制度是保證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線,而科學準確地測算低保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確定保障對象及補助標準的主要依據。制定科學的農村家庭收入核定辦法,科學準確地核定申請對象家庭收入,是確定農村低保對象并得到及時救助的關鍵。一是應結合農村實際,民政會同財政、統計、農業、物價等部門,深入鄉(村)及市場對農業收入的項目、產值、投入成本及價格進行認真細致地調查,確定一種較為合理的衡量標準;二是按照“重粗不重細”和“扶弱就低”的原則,統一家庭收入核定項目、核定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農村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辦法;三是鄉(鎮)、村在入戶調查掌握情況的基礎上,必順統一嚴格按照家庭收入核算辦法進行評估、測算與核定,家庭收入類別應為種植、養殖、加工、勞務等收入和接受或應該接受的扶(撫、贍)養費等,在核定中根據縣域實際情況分類進行測算,但必須計算純收入,如種植、養植、加工等收入計算,應以總收入減去種、養、加工過程的投入費用,才能計算出實際收入,以促進家庭收入核定的公正與公平;四是引入農村家庭支出評定機制,作為衡量家庭生活水平的參考標準。家庭正常生活支出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家庭,不能享受農村低保。由于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導致家庭有看病錢沒吃飯錢的家庭,可適當考慮給予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臨時救助)。
(二)拓寬資金來源,確保資金到位。
隨著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縣、鄉(鎮)財政壓力越來越大。一是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提高低保資金補助額度。二是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加,縣財政也要適時增加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投入,要提高低保資金預算和工作經費投入額度,同時要求加大對低保工作經費的投入,使增長幅度與經濟發展增幅同步。三是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在社會上開展社會公益捐贈活動,廣泛動員鼓勵民營企業、社會慈善組織、團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形成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同時,對捐贈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加以宣傳表彰,形成農村低保資金籌集的經常化、制度化。
(三)加強部門配合,建立健全配套救助體系。
農村低保制度是農村社會救助體系中基礎性的兜底制度,只有以農村低保制度為基礎,把各項救助制度有機結合,才能形成針對農村貧困人多層次、全方位的救助體系,構建保障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一是在農村,低保制度為貧困群眾基本生活構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時,要建立健全對農村困難群眾長效幫扶機制,通過技術、項目、信息、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扶持低保戶大力發展種養殖業,鼓勵和扶持搞多種經營,同時積極與人社部門建立并規范農民工培訓及勞務輸出機構和制度,搞好勞務輸出,對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給予就業扶持,鼓勵其通過生產勞動脫貧,變“輸血”為“造血”,使低保戶增收致富;二是制定并完善與農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優惠政策,對農村低保對象在就醫、就學、醫療、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給予優惠或照顧,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三是建立和完善慈善、募捐機構,設立愛心捐贈點,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力量,發揮村(社區)作用,建立(村)社區再就業服務中心,多方為低保弱勢群體服務。力爭形XX縣政府主導,民政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配套機制,確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四)強化動態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要形成“能進能出、保障準確、運轉良好”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必須堅持以規范工作程序為基礎,以動態管理為關鍵,突出把好重要環節,促進農村低保工作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一是要把好低保對象的核查環節,對低保對象按照困難程度和收入來源不同建立起分類施保、定時核查制度,建立農村低保對象、家庭備案制度,落實財產登記和家庭收入定期申報規定,及時登記低保對象家庭異動情況。二是要把好低保審批環節,堅持“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務求公正、公平、公開。三是要形成長效干預機制,針對一些享受低保人員不配合政府就業再就業工作,只在家中等低保情況,建議出臺每年凡3次就業技能培訓不參加、2次提供就業機會,有勞動能力不去參加的低保家庭戶,強制取消低保,做到低保絕不養“懶漢”,對越過低保線取消難問題,建議1-2年實行一次低保全面復審、申報制,以便做到公平公正、符合實情的動態管理。
(五)提升工作水平,確保低保工作順利開展。
基層低保工作編制、機構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響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突出問題。一是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在鄉(鎮)、村(居)委兩級設置專職民政低保信息員,鄉(鎮)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編制,根據工作量大小,確定村級低保信息員和人數,由縣級財政部門每年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二是充實工作力量。要適應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及時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干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各鄉(鎮)要重視民政辦公室建設,配足配強工作人員,解決有人辦事問題。三是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鍵,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低保管理人員“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務實、紀律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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