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調研報告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調研報告1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統籌城鄉發展、保障群眾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的惠民工程。縣人社局高度重視,制定下發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生、重心下移的方針,扎實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有力保證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穩步實施,使廣大群眾真正得到了實惠。
一、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情況
xxxx年7月,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國家級試點工作正式啟動。近三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經過各級經辦人員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各項目標任務。xxxx3年,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應參保129054人,已參保128810人,參保率達99.8﹪。參保繳費人數98489人,保費收繳1244余萬元,待遇享受人數30321人,全年累計發放養老金2305.07萬元,做到養老金按月足額發放,發放率達100﹪,基金結存4815萬元,全面完成了市、縣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實現了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目標。
二、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領導重視,職責明確。自從我縣試點工作啟動后,成立了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各個鄉鎮也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形成上下對應、協調一致的領導機構,為城鄉養老保險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同時,強化工作職責,明確工作細化分工,各個崗位嚴格按照崗位分工,環環相扣,確保工作有序運行。
二是宣傳發動和業務培訓到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印發宣傳資料(每戶一張)、掛橫幅和張貼標語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解釋城鄉養老保險政策,鄉干部、村干部、城鄉居保工作人員進村逐戶解說政策,增強群眾對政策的了解和認知,有效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同時,不定期舉辦業務培訓,對本縣所有經辦工作人員和鄉村干部進行集中培訓,對業務模糊的地方由縣農保所工作人員提供業務咨詢和政策解答,有效提高了業務水平。
三是創新觀念,大力鼓勵外出務工人員參保繳費。在外出務工人員繳納保險費不方便的情況下,將村干部的銀行卡號通過手機信息發給外出務工者,督促其將養老保險費匯入其卡賬號,代其繳納保險費,待外出人員回家時,再將收費憑證交給其本人。
四是確保導入系統的參保人員的保費與實際一致。根據各個行政村到郵局的繳費收據,計算出每個行政村的繳費金額,在把參保信息導入系統時候,注意信息上的總額是否與本行政村的`繳費金額一致,做到不漏一人的信息,也決不多一人的信息。
五是責任落實到位,信息數據采集及校驗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質量要求高,該所明確專人負責,著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把數據質量關,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同時嚴格落實考核制度,把信息數據采集工作與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掛鉤,嚴格獎懲。
三、當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工作人員不足,辦事效率不高。隨著擴面工作的開展,新增參保的城鄉居民會越來越多,面對參保登記、基金征收、待遇計算、檔案管理、養老金資格認證等業務的辦理,如此龐大的工作量,僅靠目前城鄉居保工作人員及村級代辦員去完成,已遠遠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需求,這必將成為嚴重影響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因素。
(二)辦公設施不齊全,基層網絡不健全,成為擴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對參保人員信息錄入所需的自動化辦公電腦及各類表、單、帳、卡、冊等的存放和以后參保人員的管理缺乏詳細的考慮,顯得相對滯后。加之系統設計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有的系統功能設置與實際操作應用不配套,有些功能設計本身存在缺陷,這一切已成為迅速擴大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覆蓋面的不利因素。
(三)是政策不完善,操作性不強。一是規定統一基礎養老金缺乏激勵機制,不符合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不利于調動城鄉居民的參保積極性,不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二是是特困戶、低保戶、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保繳費有困難;三是在外打工的城鄉居民買了保險的現還不能轉回;由此應考慮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四)對城鄉養老保險工作思想認識不到位。鄉鎮部門覺得平時工作千頭萬緒,沒有能及時統籌協調城鄉保險工作,部分鄉鎮沒有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當作重點工作來抓。
(五)與其它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有待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如何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是一個迫在眉睫需解決的問題,比如某人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因戶籍、職業發生變動,又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則需要兩個制度能很好進行銜接,但是按目前制度規定,其原參保繳費個人賬戶只能暫時封存,其原繳費還不能轉移到新參保繳費的個人賬戶上,如此該類人員心有疑慮。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社會保障立體化、多樣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比如說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社會優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如何實現與這些政策制度的有效銜接,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必須妥善解決的問題,配套政策需迅速跟進。
四、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辦事效率。隨著擴面工作的全面開展,參保人數越來越多,推進新型農村社會保險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應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場地、制度、人員、機構、經費”六個到位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工作重心要下移,將社會保險工作平臺延伸到鄉鎮,健全縣、鄉(鎮)、社區城鄉居民社保服務網絡。要進一步調整充實農保經辦工作人員,鄉鎮應在勞動保障中心確定專職人員,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二)應加大經費投入,擴大辦公場所,配備電腦、檔案柜等必須的辦公設備。完善城鄉居民社保信息管理系統,增強其實用性和操作性,使其降低業務運行成本和風險,實現縣鄉聯網,業務網上運作,提高工作效率,從而實現城鄉居民社保業務管理的規范化、網絡化、系統化。切實加強對城鄉居民社保隊伍的業務培訓,特別是要加強政策知識、微機操作應用、財務和基金管理等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社保工作隊伍的整體素質,建立起一支業務精、素質高,能適應城鄉居民社保工作需要的專業隊伍,為推進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三)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一是加快推進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移民搬遷后期扶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社會優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在制度銜接方面,應確保銜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銜接的公平性,銜接中應避免出現轉換保障不公平現象,盡可能地遵重參保人的意愿、滿足參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信息系統的有效整合,即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納入社會保障整體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通過網絡系統化管理,使經辦更方便快捷、準確率更高,從而有效避免重復參保、重復開戶、重復領取待遇等問題和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確保相關統計數據準確無誤。
(四)加強基層機構建設。新政策能否落實好,關鍵在于基層對政策的落實情況,為此,必須加強基層落實能力建設。一是統籌縣、鄉、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類資源,明確責任目標,按工作量盡量配齊縣、鄉(鎮)、村(社區)的經辦人員,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對基層工作人員多進行培訓,提高基層經辦人員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層機構經費投入,建議對基本保障經費作制度性安排落實,確保工作正常運行所需。四是解決社區、行政村協理員報酬低等問題,以保證業務有人經辦、有錢經辦、有條件經辦。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調研報告2
XXX部門: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統籌城鄉發展、保障群眾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農保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基礎上,于20xx年7月開始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截止20xx年10月,全市居民應保人數為136萬人(其中新農保應保人數為132.6萬人,城居保應保人數為3.4萬人),已參保129.3萬人(其中新農保127.3萬人,城居保2萬人),參保率達95%,為32萬60周歲以上參保對象發放養老金,發放率達100%。經過努力我市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從養兒防老時代進入到制度養老時代。但跟一些發達地區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為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高城鄉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協組成課題組深入有關縣(市、區)和市直部門進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組織,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把它作為為民辦實事項目來抓,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直23個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政府也相應成立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并結合實際制定了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的工作態勢。
(二)主動作為,增強保障。
各縣(市、區)主動作為,基本實現了機構、人員、經費、設施四個到位。各縣(市、區)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全省各級農保經辦機構編制問題的補充通知》(閩委編辦[20xx]16號)精神,普遍增加縣、鄉農保經辦機構的人員編制。長汀、武平、漳平、永定等縣市特事特辦,縮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縣級新農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新增編制45人,新增鄉鎮新農保經辦人員133人。同時,確保農保經辦工作經費和必要條件,為新農保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了人、財、物保障。
(三)加強培訓,優化服務。
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市農保中心及時組織業務統計和信息系統軟件應用、檔案管理培訓。各縣(市、區)經辦機構一方面選派業務骨干參加省、市舉辦的業務培訓,另一方面對縣、鄉、村三級經辦人員進行政策和業務培訓,培訓了一批懂政策會辦事的工作人員,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門,送服務到家。
(四)注重宣傳,營造氛圍。
各縣(市、區)都能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各種媒體,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宣傳新農保政策。利用戶外大型廣告牌、宣傳欄、橫幅標語進行宣傳;印制宣傳材料、宣傳年畫、發送短信息;在節假日期間開展咨詢活動,擺攤設點、編排文藝節目;通過電視滾動播放相關政策;發揮村干部、黨員示范作用,帶頭參保,利用黨員遠程教育平臺進行政策宣傳;各地舉辦基礎養老金發放儀式,讓居民感受到實惠;召開了新聞發布會、組織
了在線訪談、答記者問及記者追蹤等。同時,針對農民疑問多的家庭聯動機制政策專門在閩西日報、龍巖電視等媒體專欄進行宣傳和解釋答疑,有效地擴大了影響,為參保繳費奠定了基礎。
(五)建立機制,扎實推進。
1.完善政策體系框架,建立激勵機制。各縣(市、區)在執行中央、省補助政策的基礎上,普遍制定了激勵機制。武平對特困群體,在新農保政策規定為其代繳不低于50%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基礎上,再補貼50%,實現政府全額補貼。上杭、長汀對特困群體再補貼10%,減輕特困群體繳費壓力。上杭、永定對農村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和計生對象中的手術并發癥人員,縣政府為其代繳100元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2.做好合作金融機構的選擇,建立服務機制。根據省政府及省人社廳有關政策規定,我市制定出臺了《關于選擇新農保合作金融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及《補充通知》(巖新農[20xx]3、5號),各縣(市、區)認真貫徹,達到了公平競爭,便民服務的良好效果。據統計,全市1813個村(居),安裝便利服務機具1731臺,開通使用率達90%以上。
3.提高居民保險待遇。為提高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水平,今年5月市政府辦印發了《關于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指導意見》(龍政辦〔20xx〕118號),除廈門外,我市在全省設區市率先全面將城鄉居民基礎養老保險待遇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并建立長繳多得激勵機制和喪葬金補助制度。各縣(市、區)認真貫徹,除武平、連城正在擬定提高保障標準外,其他縣(市、區)都已提高到70元,并建立了相應
的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和喪葬金補助制度。
(六)強化責任,注重督查。
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把城鄉居民保險工作列入年度對鄉鎮、街道(辦事處)績效管理考核的內容,與各鄉(鎮)簽訂責任狀。上杭、新羅、長汀、永定還建立了成員單位與鄉鎮聯系掛鉤制度,協助鄉鎮做好工作。此外,各縣還制定了不同獎懲措施對這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連城把新農保繳費參保率與年終財政分成掛鉤;武平、永定對宣傳效果差、措施不得力、工作進展慢參保率不達標的鄉(鎮)、村責任人予以全縣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永定、漳平對排位后幾位的鄉鎮,縣(市)領導進行約談,限期整改;長汀將各鄉(鎮)每天的參保繳費進度編發短信進行通報;新羅將各鄉鎮的進度制作成紅、黃、綠色圖標每周進行通報。
二、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人數多、人員分布廣,工作極具長期性、復雜性。我市在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養老金待遇偏低。
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是以滿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為標準,除了福利國家其社會保障水平相對比較高外,大多數國家是以社會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決定的。20xx年,我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8234元,參保對象年人均領取養老金840元(每月70元),僅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2%。
(二)宣傳不夠到位,參保和續保工作有待加強。
許多居民對政策只是一知半解,有的還產生了一些誤解誤讀的情況。比如,實行家庭聯動機制被許多子女認為自己交的錢是為了讓父母領到養老金;年輕時不繳費,等到60歲時直接領取養老金;繳費標準每年只能繳100元等等。同時,對繳費不足15年的補繳政策以及養老金領取的當年仍需繳費的政策也一知半解,直接影響覆蓋面和續保率,目前城鄉居民還有5%未參保,特別是41%的城鎮居民未落實,20xx年已參保的居民中,有28%出現斷保。
(三)服務工作相對滯后。
隨著養老保險的服務對象從城鎮向基層和農村延伸,數量眾多、分布廣泛、流動頻繁,且民眾對社會公共服務的需求日趨多層次、人性化,要求相關制度銜接順暢、相關服務方便快捷等,而我市的管理平臺建設與形勢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跨區域、流動人口的養老保障亟待銜接,基層服務網點還需加快建設,工作人員還需進一步充實,目前一個工作人員要承擔3萬人的保險任務。
(四)集體補助難度較大。
國發[20xx]32號、閩政[20xx]26號明確規定,基金籌集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要求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從我市情況看,農村集體經濟十分薄弱,村財投入拮據,空殼村數量多,比例大,20xx年除上杭縣集體補助到位205.2萬外,其他縣(市、區)的集體補助難以落實。
三、進一步做好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基層機構建設。
新政策能否落實好,關鍵在于基層對政策的落實情況,為此,必須加強基層落實能力建設。一是統籌縣、鄉、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類資源,明確責任目標,按工作量盡量配齊縣、鄉(鎮)、村(社區)的經辦人員,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對基層工作人員多進行培訓,提高基層經辦人員的工作能力;
三是增加基層機構經費投入,建議對基本保障經費作制度性安排落實,確保工作正常運行所需。
四是解決社區、行政村協理員報酬低(每人每月僅100元補貼)等問題,以保證業務有人經辦、有錢經辦、有條件經辦。
(二)加強宣傳引導。
一是要提高宣傳的針對性,特別要針對城鄉居民情況復雜,入戶宣傳調查難的特點,在宣傳方式、宣傳內容、宣傳時機、宣傳對象上應有所側重,宣傳材料要簡明扼要、便于理解,宣傳方式要喜聞樂見、通俗易懂,重點要宣傳參加城鄉居民保的優惠政策,把政府補貼、補助的賬算清楚,讓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
二是要加大宣傳經費投入,保證宣傳工作正常開展,對經濟較困難的`鄉鎮,各縣(市、區)要給予專項宣傳經費保障。
(三)建立聯動機制。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涉及部門多,聯系面廣,建立一個長效的聯動機制非常重要。建議由人社部門牽頭,相關的各部門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做好職能范圍的工作,加強各部門間的溝通、銜接、聯系,定期召開各部門負責人交換意見會,及時研究
處理有關的問題和具體工作,使養老保險工作能高效率、高質量推進。
(四)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
一是加快推進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移民搬遷后期扶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五保供養、社會優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在制度銜接方面,應確保銜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銜接的公平性,銜接中應避免出現轉換保障不公平現象,盡可能地遵重參保人的意愿、滿足參保人的要求。
二是加快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信息系統的有效整合,即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納入社會保障整體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通過網絡系統化管理,使經辦更方便快捷、準確率更高,從而有效避免重復參保、重復開戶、重復領取待遇等問題和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確保相關統計數據準確無誤。
(五)嚴格堅持自愿參保繳費原則,避免出現強制參保繳費現象。
城鄉居民參保的根本原則是自愿參保,但在下達任務時,往往習慣于提出一些指標要求,在執行中為了完成指標有可能造成強制參保、繳費現象發生,這不僅違背了施行新政策的初衷,還會給政策的推進實施帶來負面影響。不應過于看重參保率,一些地方的參保率低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比如外出務工人員多且聯系不上、中青年人員相對較多(該類人員參保積極性相對低)
等。參保率只是一個參考指標,重要的是看群眾對新政策的理解程度如何,群眾對政策的實施是否積極擁護,有沒有意見,參保人員有沒有后悔,有沒有得到實惠。
(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鞏固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我市現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除上杭外仍處于二元狀態,不利于制度的覆蓋、保險關系轉移、基金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與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不相適應。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加快解決好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統一繳費標準、統一繳費檔次、補助標準、統一發放標準的有關問題,努力提高城鄉一體化水平。
二是堅持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保民生、促發展的基礎性工程來抓。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對參保人員尤其是特殊群體的補貼標準,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每年按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幅度或財政收入增長幅度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讓保障對象更好地享受改革發展成果。市里對各縣(市、區)的工作情況和財政補貼情況進行年度考評,并將考評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城鄉居民監督。
三是為滿足部分具有較高繳費能力群眾的需求,建議在原有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增加更高繳費檔次(如每年可繳20xx元或1500元),以適應不同人群的需要,在整體上提高保障水平。
(七)切實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人社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鄉居民社保基金的監督職責,加強制
度建設,制定完善城鄉居民社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公布城鄉居民社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調研報告】相關文章: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調研報告05-24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調研報告05-24
社會養老保險調研報告05-23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調研報告04-10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調研報告3篇04-10
養老保險實踐調研報告05-23
農民養老保險調研報告03-13
城鄉養老保險調研報告04-07
養老保險工作調研報告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