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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28 12:33:38 調研報告 我要投稿

低保工作調研報告10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低保工作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低保工作調研報告10篇

低保工作調研報告1

  為了了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中央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工作計劃,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對象參加的座談會10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一)低保工作有規可依,規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國務院出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后,自治區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臺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范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審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范,農村低保工作規范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二)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7432.61萬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對象22.72萬人,占農村人口4.09%,1-10月發放低保金10309.2萬元,月人均補助為45.6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群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差距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愿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稅、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國家“大鍋飯”,抱著“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對象不認真審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采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戶居住等手段鉆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二)配套資金缺口大

  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85號文件規定,縣級財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資金。,全市城市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20%比例全市縣級需配套近萬元,但實際預算配套不足800萬元。根據自治區政府桂政發〔〕2號文件規定,市、縣財政需按33.3%配套農村低保資金。,全市農村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于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對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718.2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三)工作不夠規范

  1、存在“人情保”等違規現象。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系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于低保對象的家庭確定為低保對象。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戶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關系保”、“保人不保戶”、“家庭共同成員分戶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眾監督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對象的納入,特別是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布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輕退保現象。貧困戶列入低保,脫貧后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于群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四)低保準入把關難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門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申報低保對象的'收入情況很難掌握,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審核部門無法鑒定;農村低保對象的收入,由于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外出務工人員收入不穩定、隱性收入難于統計等因素,核定難度很大,導致低保對象的界定不夠準確。而很多專項救助,比如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五)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緊缺

  一是基層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縣級層面。目前縣(市、區)民政局低保辦的工作人員為1-3人,而辦結審批手續的法定時限只有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閱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對象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于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戶調查、群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干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對象不準、救助不公、兌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群眾反復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對象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干部沒有把低保存折及時發放到低保戶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范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是專項工作經費缺乏。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布、審核審批、表冊打印、資金發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區、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戶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三、做好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群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采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平臺,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參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盡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三)加強財政支持力度,確保低保資金到位

  一要確保低保配套資金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應承擔的負擔比例優先安排低保配套資金,做好城鄉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確保我市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不低于自治區確定的全區平均補助標準,確保低保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城鄉低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要確保低保工作經費落實。按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縣10元、鄉鎮5元、村委會3元的要求,落實專門的低保工作經費,并配備必要的工作工具,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要拓寬渠道,要積極發揮非政府、非盈利機構的作用,利用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廣泛發動各類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作為低保制度的有益補充,建立穩定、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四要定期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查,防止和杜絕貪污、擠占、挪用低保資金等違紀問題發生。

  (四)加強低保規范化建設,確保工作機制到位。

  1.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完善低保對象評定機制。要進一步探討、制訂可行的、便于實際操作的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標準。建議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調查,量化、細化核定項目和內容,制定出臺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凡是達到標準的,列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

  2.嚴格程序,完善申報審批發放機制。建立完善細化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規定的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公示、審核等程序不能簡化、走過場。尤其要加強評議、公示制度,統一會議登記格式及記錄,村委會召開低保評議小組會議,鄉鎮包村干部必須參加。鄉鎮每季度要對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對象進行抽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建立“直達”發放模式,完善低保資金發放機制。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將城鄉低保資金準時足額輸入低保對象的家庭帳戶,全面實行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3.充分發動群眾,完善監督和約束機制。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將城鄉低保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政策規定全部上墻,聘請有威望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員,拓寬監督渠道。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特別是在評議階段,要動員各階層的群眾代表參加,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增加透明度,準確界定低保對象。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舉報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舉報必查。對群眾的舉報投訴,及時派員入戶調查,限期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4.開展專項檢查和經常檢查,完善低保動態管理機制。建議組織監察、財政、民政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關系保”、“分戶保”等不規范現象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不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民政部門要堅持做好定期審核工作,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真實全面地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清退。嚴格執行分類施保的規定,對特困戶、比較困難戶、一般困難戶分檔發給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統籌構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低保脫困機制。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數據庫,實現救助信息化,解決多頭救助、重復救助問題。進一步建立并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脫貧困,回報社會。

  (五)加強基層低保工作隊伍建設,確保力量到位

  自治區決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擴大保障范圍。低保擴面的實施,我市農村低保人數將由22.72萬人到達52萬人,低保工作任務更加繁重。要盡快加強鄉鎮民政工作力量,每個鄉鎮配備3名以上專職民政助理,其中大的鄉鎮增配工作人員。每個村指定一名低保協管員,由縣級財政給予一定的協管工作補貼。鄉鎮要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干部負責所包村的低保申請審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專職抓,全鎮干部配合落實的工作機制。

低保工作調研報告2

  城市低保工作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和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存權的一項根本措施。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發展,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難點。街道作為城市低保工作的具體承辦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加以解決。現就我街道低保工作情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對策作簡要的探討。

  一、目前我街道低保工作現狀

  我街道目前共有11個社區居民委員會、2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個管委會,人口0.8萬人,其中戶籍人口3.5萬人。低保人數由20xx年xx月的45戶38人,增至目前的702戶53人,月發放低保金由原來的35367元增至82674元,保障對象占戶籍人口4.32%。造成低保人數和低保金額不斷攀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區劃調整,外街道轉入。兩次區劃,分別將鷺鳴苑、鳳鳴苑、銀輪花園、興隆新寓和向陽村劃歸我街道管轄,上述地區的低保戶轉入我街道;二是外區轉入。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大批被拆遷戶購賣二手房進入我街道。XX年4月市政府頒布的低保工作實施細則,對人戶分離的低保家庭做出規定,因此原低保戶陸續將戶口遷入我地區,自然成為我街道保障對象;三是保障金的提高,擴大了保障范圍。自20xx年xx月最低保障金標準由原來的20xx年xx月的全市“三小車”整治工作中,將部分“三小車”車主及其家庭納入低保行列;五是所街、向陽二個村的失地居民中的年老多病、孤寡殘人員被納入保障。以上情況造成了我街道低保人員以每年凈增600多人的速度增長。

  二、當前低保工作的要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實施過程中黨和政府為城市貧困居民構筑的一道安全網,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是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民心工程”,各級政府都十分重視低保工作。xx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我省也出臺了《江蘇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南京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轉發了市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分別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操作辦法,一是要求保障對象的全員化。《細則》第五條規定:凡我市城市常住非農業戶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標準的居民,均可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范圍涵蓋了在職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失業、無業人員等我市戶口全體社會成員;二是操作程序進一步規范。《細則》中明確了申領審批程序為個人提出申請——社區居委會調查——街道審核——張榜公布——上報審批和低保金發放,對每一個步驟都作了具體的規定,使低保工作公開透明;三是規范了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區民政局和市民政局工作職責;四是明確了從事低保工作人員以及申請低保居民的法律責任,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當前低保工作中的難點問題

  自1996年全市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保障金標準從當初的xx年人,按照《細則》規定,子女贍養費計算為其收入,但申請人往往以子女無經濟能力贍養父母或是以子女不贍養為借口,使低保工作人員難以準確地測算其家庭總收入;二是情況調查難。一方面是從事低保工作人員少,很難抽出時間對申請低保家庭進行細致的調查;另一方面在調查過程中,周邊鄰居怕招惹麻煩不愿講真話、不配合,甚至有的單位也以種種理由推托,不愿出據相關證明,使工作人員難以準確掌握情況;三是因征地拆遷“農轉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有難度。近年來隨著河西開發的進一步加快,大批失地拆遷農民轉為城鎮戶口,僅所街、向陽兩個村自92年至目前共有890戶,6035人轉為城鎮居民,他們分別拿了1—4萬元不等的勞力托帶費,其中有不少人已步入老年,有相當一部分人一無工作、二無技能,更無退休金。也有不少家庭將所有的勞力托帶費用來購買住房。這部分人按《細則》目前尚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生活確實困難;四是“兩勞”釋放人員保障難,這部分人在勞動年齡段須就業,但在政治上有污點,難以找到工作,矛盾十分突出;五是對騙保和提供虛假證明的實施處罰有難度。《細則》第二十七條和二十九條規定,對提供虛假證明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由民政部門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騙保人員由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領的低保金,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作為民政部門對其他單位給予警告或行政處分顯然不適合,由民政部門給予罰款不僅執行起來有難度,更無法律依據,低保工作條例的權威性得不到保障。

  存在上述難點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對《細則》宣傳教育不夠,社會上大多數人只知道生活困難都可以吃低保,都不承擔低保人員應盡的義務。如向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主動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等。只要求享受最低保障權力,而不履行相關義務,使權力和義務相互脫節;二是低保工作條例及《細則》與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河西征地拆遷的失地農民農轉非后,對這部分人員申請低保問題,缺少明確的實施細則,操作起來統一性、原則性難以把握;三是政策法規相對滯后,低保工作條例和實施細則中明確了被保障人的權力和義務,但對違反《細則》的人員實施處罰,追究法律責任適用法律規定不明,重保障、軟處罰;四是低保工作人員隊伍有待加強。一方面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政策水平需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要增加低保工作人員,配予相應編制。

  四、加強城市化低保工作的思考

  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既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又是一件難事,能否做好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到黨群關系,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的協調發展,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好低保工作。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是建立完善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區、街主管部門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有關部門配合抓的工作機制;二是社區成立低保工作審核小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居民組長、民警組成,負責對本社區居民進行政策宣傳,對申請對象進行走訪調查和初步審核,把好第一關;三是成立社區低保工作評議小組。主要由社區黨員、居民代表和積極分子組成,由于他們來自于群眾,對社區居民的`家庭情況較了解,能較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資料。

  (二)加強宣傳教育,實施正確引導。抓好宣傳教育工作,是當前形勢下正確落實低保工作的重要環節。一方面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訓力度。組織街道、社區低保工作人員認真學習《細則》掌握政策標準,不僅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細則》,更要學會運用細則解答群眾的咨詢和疑問;另一方面,要向群眾大力宣傳低保標準。通過宣傳欄、社區論壇、黑板報等多種宣傳手段,向居民宣傳低保實施細則,把政策標準交給群眾,讓已進入低保人員明確自己的義務,讓有申請低保意向人員對照標準,檢查自己是否符合條件,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第三做好信訪接待工作,認真解答居民群眾的疑問和咨詢,認真查處群眾對低保家庭的舉報,接受群眾監督。

  (三)建立工作制度,實行規范管理。在低保工作中既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又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區分不同情況認真對待,做到應保盡保。一是嚴格堅持審前、審后公示制。申請對象在報送區民政局前和審批后在社區公示欄內張榜公布,同時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二是嚴格堅持街道審制。街道組織各村、社區低保主任每月對申請對象材料集體審議,由各社區介紹申請人情況,大家討論,把好街道審核關;三是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低保家庭收入變化及時調整低保金,對超過保障標準的家庭及時停保。四是堅持公益性勞動。按照《細則》要求定期組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參加治安巡邏、衛生保潔等公益性勞動,提高他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同時明確在享受權力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義務。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針對部分申請低保人員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有的采取虛報、偽造、隱瞞、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建立責任追究制,要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的處罰條款,打擊騙保的不良行為,以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群身上。

  (五)建立社會求助網絡,擴大就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僅體現在資金救助上,還要積極發揮社會求助功能,在全社區形成合力,共同幫助困難群體脫貧、解困。一方面要動員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私營業主以及生活條件較好的居民伸出援助之手,開展捐贈和結對幫扶工作,幫助低保家庭解決生活中的困難,讓他們走出困境;另一方面落實好政策救助,使低保對象應享受的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第三大力實施再就業工程,通過尋崗、騰崗、買崗等多種方式,推薦有勞動力能的低保對象實現再就業,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由“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從根本上幫助低保家庭脫貧。

低保工作調研報告3

縣人大常委會: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縣委批轉的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意見,20xx年2月18日—19日,縣人大常委會調研工作組對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開展了為期兩天的調研。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研工作過程

  調研組分為兩個小組,第一組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瑛帶隊,第二組由常委會調研員金明英帶隊,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及縣民政局、財政局負責人和縣人大有關委辦負責人參加。先后深入到高家鎮、包鸞鎮、許明寺鎮、湛普鎮等四個鄉鎮,每一調研組再分為兩個小組,一組聽取鄉鎮黨委、政府的工作匯報,另一組召集鄉鎮政府有關工作人員、村社干部、部分縣鎮人大代表和部分農村低保戶進行座談,最后采取隨機抽樣方式抽3—5戶農村低保戶,深入被抽查的低保戶家中詳細了解有關情況。

  二、調研工作結果

  (一)基本了解了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績,主要體現在“五好”。

  1、領導重視,組織較好。20xx年,是我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的第一年。一年來,縣鄉(鎮)兩級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了對此項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開展好農村低保工作。如許明寺鎮先后召開4次黨委(擴大)會議,認真進行研究和部署,其他鄉鎮也是多次召開領導成員會議進行研究;湛普鎮黨委政府將農村低保工作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研究政策,督促落實低保工作的調查摸底、政策宣傳和資金發放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好農村低保工作;高家鎮、包鸞鎮也成立了農村低保工作領導機構,切實加強了對農村低保工作的領導和督促工作,使農村低保工作做到了健康、有序、順利開展。

  2、宣傳到位,執行較好。縣上于20xx年1月召開了全縣農村低保動員暨培訓會議,部署了農村低保工作,各鄉鎮也召開了各種會議進行認真的動員和培訓。如許明寺鎮通過召開村社干部會議、村社召開黨員會議、戶長會議等廣泛宣傳,讓廣大群眾了解低保政策,積極參與社會監督;湛普鎮層層召開會議,進行思想統一;高家鎮要求村(社區)廣泛宣傳低保制度,嚴格按照規范要求,落實好低保政策;包鸞鎮對村上的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和村文書進行了專題培訓,確保了在操作上不失誤,不走樣。同時,通過在豐都電視臺、新聞社等媒體上廣泛宣傳,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形成了全社會關心救助農村特困弱勢群體的良好氛圍。

  3、民主公開,實施較好。在實施過程中,各鄉鎮基本堅持了“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在確定享受低保對象時開展了“三會一評”活動、在鎮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等進行公示,基本做到了村民無異議。如包鸞鎮20xx年全鎮各村申請農村低保人員共186戶,經調查、公示、審核后,確定了142戶;高家鎮設立投訴電話,接受群眾的咨詢和投訴,經群眾舉報,取消了一名村主任的低保享受資格;湛普鎮嚴把村民委員會民主聽證、評議和鎮農村低保領導小組審核“兩個關口”,通過實行保障對象、標準、資金“三公開”和審查名單、審核名單、審批名單“三張榜”,基本確保了農村低保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在四個鎮入戶調查時,詢問其他村民對已享受的低保戶有無異議時,均表示沒意見。

  4、及時發放,兌現較好。從調查中看到,4個鎮的農村低保戶均表示能按時、按量領取低保金。湛普鎮對已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中的80歲以上、長期臥床不起的重病人員和一、二級重殘人員每年增加120元的救助金也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許明寺鎮、高家鎮為農村低保戶辦理了低保兌現卡,按時按量將低保金打入低保戶帳戶,讓低保戶直接到農村信用社領取低保金,大大方便了低保群眾,使享受低保的群眾快捷、便利地領取低保資金;包鸞鎮、湛普鎮的低保戶直接到鄉鎮民政辦領取低保金。調查時基本無低保戶反映拖欠或未及時發放。

  5、保持穩定,效果較好。由于嚴格了審批程序和堅持了公開、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的原則做好低保工作,全縣社會穩定保持較好。包鸞鎮由村上組織對申請戶進行調查、評議,對評議結果進行為期7天的張榜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再報鎮黨委政府集體審核,審核后再張榜公示;其他幾個鎮也嚴格按照縣政府及縣民政局有關文件要求,切實做好低保的各項工作,嚴格工作程序和要求,對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到目前為止,全縣基本無因農村低保政策的實施引發矛盾,無一人因此信訪,保持了社會穩定和諧。

  (二)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還存在有待改進和完善的方面,主要體現在四個“不夠”。

  1、宣傳不夠深入。在調查中發現,鄉鎮領導重視程度不平衡,導致農村低保工作不平衡。有的鄉鎮領導重視不夠,由于害怕因廣泛宣傳導致享受面太大,致使鄉鎮負擔加重,因此在做工作時,不敢大膽宣傳、大膽實施,導致部分農民群眾對農村低保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如在入戶調查時發現,有的農民群眾反映“別人能吃低保,我為什么不能吃”,就是因為沒能理解農村低保政策,把農村低保政策理解為是一種福利;再如,有的低保戶對700元的標準是怎么一回事,也不太理解。

  2、享受面不夠寬。從全縣來看,寫申請的人多,而真正享受的人少。如湛普鎮20xx年寫申請要求享受低保的有幾百人,而真正享受的低保戶只有24戶52人;包鸞鎮20xx年全鎮申請農村低保人員186戶,而真正享受的只有142戶;許明寺鎮全鎮特貧困戶586戶2369人,而享受低保的戶數只有177戶383人。從全縣來看,20xx年,全縣享受農村低保的只有7387戶14181人,僅占全縣農村人口總數的2.1%,其中湛普鎮只占0.6%,絕大多數貧困人口未能享受到農村低保政策,享受面太窄。

  3、享受量不夠足。從調研的幾個鎮的情況看,低保戶每月享受的低保金9元—58元不等,最高的一個月享受了58元,也僅有湛普鎮一人,此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每月58元也不能完全解決其最低基本生活;最低的每月只有9元,還有的十幾元,多數是20元—40元之間。從現行的物價看,每月享受低保金9元人民幣還不夠買一斤豬肉(一斤豬肉市價13元左右),買植物油也只能買一斤多點(一斤菜油市價7元左右),完全不能滿足貧困農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對農村群眾的生產、生活基本未起多大作用。

  4、操作不夠規范。從調查的情況看,存在有這樣幾種操作不夠規范:一是發放低保金的方式不統一、不規范。有的鄉鎮在發放低保金時采取辦理農村低保卡的形式,讓低保戶到農村信用社領取低保金,有的鄉鎮則在民政辦公室由專人按季度或按月為低保戶發放低保金。二是在確定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上不統一、不規范。幾個鎮各村社在確定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時也不完全統一,有的計算了這樣沒計算那樣,有的計算了那樣又沒算這樣,有的反映在調查時農戶隱瞞隱性收入,還有反映說調查時掌握項目內容不準確。三是確定農村低保對象不規范。有的采取民主推薦,有的采取入戶調查,還有的則采取村支干部憑印象,有的談到準備將采取以“抽鑒”的方式確定,花樣百出。

  三、調研工作建議

  (一)加大對政策的宣傳力度。

  一是要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要采取召開各種會議、辦專欄、辦板報、政(村)務公開欄、有線電視等多種形式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切實做到讓這一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人人明白;二是要加大對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如加大對計劃生育法的宣傳,讓農民群眾切實做到少生優生、優生優育,提高人口素質,改善生存質量;加大對支農、惠農政策的宣傳,讓群眾了解國家政策、掌握國家政策,從而很好的執行和遵守國家政策。三是要加大對道德規范的宣傳力度和對農民群眾的道德觀的教育力度。要充分對群眾進行愛老敬老孝敬老人的道德教育,讓年輕人孝敬父母、贍養父母,不把父母推向社會、推向政府,減輕社會負擔。

  (二)做好擴面工作。

  一是堅持逐步擴大的原則。建議由去年的2.1%在近兩三年內逐步擴大到5%,讓更多的農村特困人口享受低保。二是進一步細化對象條件。如對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等弱勢群體是否作為一個硬性條件納入農村低保對象應加以認真研究,以便鄉鎮、村社操作實施。三是合理界定農民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對哪些可作為農民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應加以明確和規范。四是適當降低并按各鄉鎮的實際情況負擔比例。全縣31個鄉鎮的財力發展不平衡,有的鄉鎮財力較好(如沿江的鄉鎮、沿路的鄉鎮),有的則較差,建議按鄉鎮財力大小以10%—20%的比例負擔。通過以上措施,將農村低保享受面逐步擴大,讓更多的農村貧困戶享受國家改革發展成果,享受這一惠民政策。

  (三)在提量上做好工作。

  從xx年全縣農村低保享受情況看,最低的每月只享受了低保金9元,享受的數量太低。建議人均月享受應不低于30—40元,不足此標準的補足這個標準。同時,在調研中發現的雖然其家庭人均年收入超過700元,但由于這些家庭成員中有“老病號”或重病的或其他開支相當大而導致家庭貧困的,應建立救濟救扶制度,采取其他救濟措施,幫助其渡過難關。

  (四)進一步規范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是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社會監督和動態管理四條原則,確保這一惠民政策“陽光”透明。二是推行“九步”工作法,即:本人申請、調查摸底、社民小組推薦、村民議事代表評議、駐村干部和村支兩委干部入戶核實、村支兩委初定、鄉鎮審核、民政部門審批、銀行發放。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做到“四張榜四公開”,即社民小組推薦后張榜公開、村支兩委初定后張榜公開、鄉鎮審核后張榜公開、民政部門審批后張榜公開。同時,可以在鄉鎮或村(居)委會設立農村低保舉報箱,接受全社會監督。

  (五)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工作力量。

  一是加大領導責任,納入全年綜合目標考核。20xx年,縣政府應將此項工作納入各鄉鎮全年綜合目標加以考核,與鄉鎮主要領導的工作實績掛鉤,兌現獎懲。二是加強工作機構建設。現在鄉鎮都是民政辦與計生辦合并為社會事務辦公室,對農村低保工作力度不大,建議應加強對鄉鎮民政辦建設,確保機構明確、職責分明。三是適當充實工作人員,切實做到有人辦事。

低保工作調研報告4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縣大致有幾種情況:一是老弱病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極度貧困;二是家庭無主要勞動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勞動力,但是無就業渠道,也沒有自謀職業。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受教育程度低、職業技能差、就業率極低。

  多年來,縣委、縣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尤其是從xx年實施城市低保以來,他們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認為,長期給予他們低保,不促進他們自身的發展,就沒有實現以人為本,沒有很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所在,如何處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問題對于建設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

  一、促進就業是低保人口實現自身發展的重要途徑

  目前,我縣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縣城鎮人口的13%;人均月補助標準78元,在XX市處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萬元,居全市第1位。呈現出人多、面廣、標準低、支出量大是我縣城市低保的特點。

  如此規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縣絕大多數困難居民的生活,對于全縣社會穩定起到明顯的保障作用,從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實際。但從當前低保工作開展的情況看,存在部份人依賴低保金、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的現象;存在低保金養懶人現象,有些人年輕力壯,領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養閑人現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館喝茶打牌,靠低保金過日子。這些問題的出現,從主觀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質不高,幾乎不具備勞動技能,就業困難;從客觀上講,當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勵低保人口就業的內容,在勞務開發和促進就業工作中對這個群體的重視不夠,工作力度不夠。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占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愿,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于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于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凈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復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于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愿從事采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于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范,服務保障政策滯后,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于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愿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三、創新思維,扎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采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愿,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采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四、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占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愿,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于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于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凈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復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于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愿從事采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于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范,服務保障政策滯后,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于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愿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五、創新思維,扎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采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愿,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采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嚴格管理培訓經費和培訓補貼,要將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掛鉤、與輸出比例掛鉤。對于組織培訓后仍然多數參培人員不能從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輸出比率低于60%的要進行責任倒查。對于培訓效果明顯,輸出比例超過95%的要進行獎勵。

  2、加大勞務開發力度,拓寬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渠道。

  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促進就業。組織專門的隊伍深入到國有、集體、私營企業開展用工需求調查,召開企業用工需求座談會,充分了解各類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和用工情況。充分利用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尤其是商貿、服務型、加工型企業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廣泛吸納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加快社區建設步伐,扶持社區企業發展,探索社區企業由社區居民共同投資入股的模式,鼓勵并優先讓城市低保人口參股經營。對于投資有困難的家庭,可以協調信貸部門發放小額貸款予以扶持。

  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應采用發放小額貸款、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規劃城市建設、建立和新辦貿易市場時,可安排不低于20%的攤位,按成本價租售給城市低保對象。

  3、加大維權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務工人員出得去穩得住。

  實施好培訓、輸出、服務、維權、管理一體化工程,著力提高勞務開發的質量和效益,有效的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勞務開發部門、工會、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務辦要利用現代信息網絡,建立與用工地相關職能部門、企業、法律服務機構的綜合協調、聯動維權服務新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要建立勞務工作站,定期對輸出的人員進行回訪,切實維護外出低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城市低保對象出得去、穩得住,實現外出就業的良性循環,用不斷有人成功的實例教育和引導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強自立。

  要通過服務與維權,避免外出務工瞎折騰情況的出現,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對象一月兩月就干不下去了,那他不僅掙不到錢,反而會增加家庭負擔,加劇貧困程度。

  4、加大科學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后顧之憂。

  首先是要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縣低保人口的基本情況,尤其要掌握其中勞動力的情況,建立制約機制。對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請城市低保男48歲以下、女38歲以下有就業能力的人員,必須在本人所在社區或鄉鎮勞務辦進行求職登記,如果兩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崗位,可停發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請。

  其次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對積極參加就業培訓并積極就業的可適當放寬低保政策,讓低保成為其就業和發展的有力保障,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續6個月,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減半發放6個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業檔案,掌握其就業的基本信息,對于就業失敗的,要放寬低保申請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做到出得去進得來,讓低保對象在就業時無后顧之憂。

  5、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建立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調查全縣低保群體的生存狀況,關注和研究他們的發展問題,探索和實踐幫助他們脫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進他們就業的長效機制。

  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縣政府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建立促進就業專項基金,專門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業問題,可以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務工的路費補助、醫療補助、維權服務等。

  整合政策資源,建立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和制約機制,激勵與制約并重,加強宣傳教育,轉變城市低保群體的就業觀念,用制度促進和保障城市低保群體的就業。

低保工作調研報告5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基礎工程,是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后一道防線”。該制度的推行,對于解決農民貧困,實現“生有所靠”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最近,筆者通過實地視察和走訪座談等形式,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現狀

  我縣位于xx山區,是全省25個經濟欠發達縣(市、區)之一。截止20xx年底,全縣總人口44.39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9.95萬人,是個農業大縣。20xx年全縣財政收入7.84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3.84億元,農民人均收入4533元。全縣現有低保對象3161戶4209人,其中農村低保對象3055戶4090人,城鎮低保對象106戶119人。全年發放保障金409.43萬元,比上一年增加137.56萬元。農村低保率為1.03%,月人均低保救助金為80.46元;城鎮低保率為0.29%,月人均低保救助金為157.26元。

  近年來,我縣低保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低保對象管理逐步規范,實現了低保對象管理動態化、低保標準增長自然化、低保資金發放社會化,基本上做到了低保對象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1、領導重視。縣政府成立了社會困難群眾救助工作和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鄉鎮也相應建立了由鄉鎮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并將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行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了低保工作順利進行。

  2、制度完善。我縣從1998年開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先后出臺了《xx縣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xx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范(試行)》等政策文件,并結合工作實際,在原有的基礎上,多次進行了修改完善。縣民政局還專門編制了低保申請審批程序流程圖,發放至各鄉鎮。各鄉鎮也根據縣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低保工作實現了制度化、規范化。

  3、動態管理。縣民政局嚴把進口、暢通出口,堅持每季度末召開黨組會議集體討論審批事宜,及時納入符合條件的低保戶。各鄉鎮每年第三季度組織開展低保對象全面核查工作,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繼續予以低保,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及時予以注銷,真正實現了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

  4、資金保障。低保資金列入縣、鄉鎮兩級財政預算,縣財政負擔90%,鄉鎮負擔10%,鄉鎮配套部分先由縣財政墊付,年終一次性向鄉鎮收取。低保資金劃入低保資金專戶,實行封閉式管理和社會化發放,保證了低保資金專帳核算,專款專用。縣里還根據省政府[20xx]65號文件精神,每年6月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予以調整和提高。

  二、當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

  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亟待完善和規范。

  1、存在“錯保、漏保”現象。有些是因宣傳工作不到位,如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特別是偏遠山區,有些屬于弱勢群體,由于對低保申請的條件、程序不了解,使其喪失了應有的權利;有些是因村兩委干部責任心不強,對低保工作不重視,沒有把工作做細做實,導致應保的對象沒有及時上報;有些是村干部出于人情關系,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定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從而出現“人情保”、“關系保”等現象;有些是因違反計劃生育等政策而喪失了資格等。

  2、操作程序不規范、不透明。有些鄉鎮、村(社區)在審核低保對象時沒有經過集體研究,而是由個別干部確定;有些低保對象未經過公示或公示時間未滿就上報;有些村干部不參照低保條件規定,而是與鄰村、鄰戶對比,相對困難的就上報;有些村干部把自己的親朋好友想方設法納入低保;有些村干部在村雙委換屆選舉中為了拉票,隨意承諾,把辦理低保作為交換條件;有個別鄉鎮干部由于考慮個人關系,沒有嚴格把關。

  3、家庭經濟收入核定難。按政策規定,只有家庭經濟收入低于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才可納入低保范圍。雖然我縣也根據省、市、縣有關規定制定了《xx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范(試行)》,規定了家庭經濟收入的`計算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較大的難度。一是收入難以貨幣化,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占比重大,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二是對低收入農戶的儲蓄、有價證券、隱性收入等難以合理核定;三是農戶外出務工或臨時收入有相當的不穩定性,計算起來比較困難。

  4、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農村低保資金的籌集主要以地方為主,資金主要來源于上級財政補助以及縣鄉兩級財政配套。近年來,由于農村低保救助標準不斷提高,單一的資金來源使縣鄉財政的配套壓力不斷增大,特別是我縣9個省級貧困鄉鎮,經濟發展落后,貧困群眾數量相對比其他鄉鎮多, 所需配套資金數目也大,難于負擔低保配套資金,要求取消配套資金的呼聲很大。

  5、基層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縣農村低保的工作機構還不健全,縣里沒有專門的工作機構。低保工作由縣民政局主管,鄉鎮民政辦具體操作,存在著人手力量的不足。尤其是鄉鎮政府只靠一個民政助理員(大多身兼多職)從事該項工作,村級又沒有專職工作人員。人員少,任務重,沒有專項工作經費,對低保工作的進一步規范管理帶來一定負面影響。

  三、推進和完善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對策建議

  農村低保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因此,要把農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加大投入,扎實推進,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發展。

  1、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縣、鄉鎮、村各級共同努力。一要加強領導。縣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將農村低保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狀,經常聽取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二要健全機構。縣政府要及時調整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縣民政局要專門設立低保工作機構,如低保工作科等,專門負責抓好低保工作。各鄉鎮要由鄉鎮分管民政領導、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等5-7人組成低保評審委員會。村里要建立健全農村低保評議組織,加強對低保戶的民主評議,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機制。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統計等相關部門作用,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監管,在全縣形成縣政府主導、民政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機制,確保我縣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2、加大宣傳力度。農村低保工作的群眾性、社會性很強,需要社會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廣泛參與。縣里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在全社會多形式、廣層次宣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義以及農村低保工作的有關政策、程序。鄉、村兩級要設置相對固定的低保工作宣傳欄、意見箱、監督電話,將申請低保的條件、所需材料、審批程序廣為宣傳,讓廣大農村群眾全面了解有關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強農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會普遍關心特困群體,支持推動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良好氛圍。

  3、完善操作程序。加強低保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確、操作規范、方法簡便,保證公開、公平、公正。一要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個人申請、村(居)委會評議審查、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運行機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核定辦法。二要規范陽光操作。農村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要堅持村、鄉鎮、縣三級公示制度,確保公開透明。對農村低保家庭的申請、收入情況的核實要積極引入聽證制度,由鄉鎮民政助理員、村委負責人、村民代表等聯合評議,全程接受群眾監督。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掌握低保工作的動態。三要強化動態管理。定期審核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對困難程度緩解且收入水平已超過低保線的家庭,要及時退出低保,停發低保金;對收入發生變動但仍在低保線以下的家庭,要及時增發或減發低保金。同時,縣民政、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要對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規范運作。

  4、拓寬資金來源。資金的籌措和保障是低保工作的核心。隨著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縣、鄉財政壓力越來越大。一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提高低保資金補助額度。二要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在社會上開展社會公益捐贈活動,廣泛動員鼓勵民營企業、社會慈善組織、團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形成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同時,對捐贈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加以宣傳表彰,形成農村低保資金籌集的經常化、制度化。

  5、加強隊伍建設。一要充實工作力量。縣里要適應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及時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干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各鄉鎮要重視民政辦公室建設,配足配強工作人員,解決有人辦事問題。二要落實工作經費。農村低保對象分布散、人數多、情況復雜,需要一定的經費作保障。縣鄉兩級要落實農村低保工作必要的經費,縣里可按農村低保資金總量的一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經費,為低保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解決有錢辦事問題。三要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健。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低保管理人員“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務實、紀律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干部隊伍。

低保工作調研報告6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常委會20xx年工作安排,4月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陶建中率內司工委對全區五保供養和農村低保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聽取匯報、座談了解、深入敬老院和低保戶家庭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區農村低保及五保供養情況,并實地調研了分路口、新安和單王三個鄉鎮。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我區五保供養、農村低保現狀b及做法

  (一)五保供養現狀及做法

  1、五保供養現狀:全區五保對象11398人,占農業人口的1.37%,其中:集中供養1906人,分散供養7052人,應保未保對象2440人,分別占五保總數的16.72%,61.87%,21.41%。全區現有鄉鎮敬老院27所,其中創文明窗口單位3所,省一級敬老院6所。目前,我區分散供養標準為1200元/人.年,集中供養標準為1533元/人.年。

  2、主要做法:

  (1)開展普查,著力解決應保未保問題。xx年9月,在全區范圍內認真開展五保對象普查工作,并將應保未保對象全部納入低保范圍,享受a類補助標準840元/人.年,近兩年通過自然減員等方式解決了應保未保對象800多人。

  (2)因地制宜,科學謀劃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為進一步提高五保對象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質量,提高集中供養率, xx年在蘇埠、新安等11個鄉鎮分別新(改)擴建敬老院11所,新增床位870張。11月底全部項目竣工,并通過省、市兩級民生工程檢查組驗收。

  (3)規范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一是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敬老院各項管理制度;二是按敬老院院民與管理人員10:1的比例配齊了管理人員;三是落實了敬老院的經費保障問題。敬老院工作人員500元/人.月的工資,以及敬老院的日常辦公經費、集中供養對象常規病治療費用按600元/人.年全部列入區級財政預算。

  (二)農村低保現狀及做法

  1、農村低保現狀:xx年,全區共納入農村低保15210戶、31281人,保障面占全區總人口的3.19%,占全區農業人口3.77%,全年共發放農村低保金2590.37萬元。截止目前,全區農村低保保障總數為15311戶、31510人,占全區總人口的3.21%,占全區農業人口3.80%,月款142.35萬元,人均月補差45.17元。

  2、主要做法:

  (1)加強宣傳,營造氛圍。一是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農村低保工作。民政部門為全區鄉鎮街和村委會購買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讀本”,并印制了五萬份相關政策解答分發到群眾手里;二是召開會議,專題布置。區政府召開全區農村低保重新審定動員培訓會,分管民政工作副區長、副書記分別在動員會上作動員報告和要求,市民政局低保科長臺德明到會作指導報告。區民政局就農村低保政策和操作程序等方面進行了重點培訓,

  (2)嚴格程序,跟蹤督察。使與會人員明確了目標任務和職責。區政府嚴格要求村、鄉鎮、區民政部門嚴格按照三審程序辦理農村低保,把好摸底關、評議關和公示關。為確保重新審定工作達到預期效果,政府于xx年5月對全區19個鄉鎮和小華山街道進行了督查和抽查,對督查中發現不按照規范操作的鄉鎮村,責令其重新評議、公示,對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區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二、農村五保、低保對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五保供養方面

  1、應保未保現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區仍有1640人五保對象未做到應保盡保,雖然他們的的供養問題已通過農村低保途徑得到了暫時解決,但從五保供養標準(五保供養標準是1200元—1533元/人.年,而低保a類標準只有840元/人.年)和供養政策(五保供養必須應保盡保,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擔)等方面看,應保未保問題還未得到徹底解決。

  2、五保供養標準偏低。按照我區的五保供養標準,其生活費僅為3.3—4.2元/人.天,隨著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3、五保對象存在就醫難問題。雖然“新農合”為五保老人就醫提供了便利,但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新農合”要求“先付后償”,用藥目錄的限制,長期慢性病等等。五保老人不同程度存在“小病拖、大病扛”的'現象。

  4、服務機構建設經費不足,管理人員待遇偏低。服務機構建設經費每張床位僅8400元,由于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較多隱蔽工程,如圍墻、廁所、院內道路、綠化等等,導致資金缺口較大。敬老院管理人員工資待遇偏低,目前工資500元/人.月,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

  (二)農村低保方面

  1、程序操作不規范、不到位。《裕安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要求,應按照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初審—鄉鎮政府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低保。而在實際操作中,部分鄉鎮并沒有嚴格執行操作程序,如民主評議、張榜公布等環節不到位,群眾意見較大。

  2、違規操作現象仍然存在。在實施農村低保過程中,有的鄉鎮將失地農民、集鎮開發拆遷戶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納入農村低保。

  3、優親厚友現象依然存在。部分鄉鎮村仍存在分戶、并戶等現象。例如:xx年,石婆店桐山村群眾向區紀委舉報該村在低保方面存在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區民政局和區監察局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該村干部將他們自己的親朋好友全部申報為低保戶。查實后,責任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

  4、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目前各鄉鎮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員,其中90%以上是兼職,有的鄉鎮至今未配低保工作人員,由社會事務辦負責民政工作的同志一人承辦,這樣就難以確保農村低保規范化操作、動態管理和低保對象的準確率。

  三、意見和建議

  (一)五保供養方面

  1、加大財政投入,切實解決應保未保和五保對象就醫難問題。建議政府將1640人應保未保對象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實現應保盡保。加大對五保對象醫療救助的力度,增加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對五保對象醫療費用除“新農合”報銷外,缺口部分可通過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予以適當解決。

  2、逐步提高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可逐步提高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3、適當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尤其是院長的工資待遇,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二)農村低保方面

  1、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切實做到公正、公開、公平。

  2、加大監管力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建議區政府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到年度考評中,同時,要加大督查、監管力度,對群眾舉報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

  3、加強農村低保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按照農村低保規范化管理要求,配齊配強專職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嚴格考評獎懲制,充分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低保工作調研報告7

  縣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有效保障和改善農村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基本生活,對緩和社會矛盾起到積極推動作用。隨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斷深化,出現了諸多問題,充分認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好這些問題,對于完善xx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一、工作現狀

  在農村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凡是持有xx縣常住農業戶口的,屬xx縣認定的特困戶(年人均收入在670元以下)和貧困戶(年人均收入在670元 -1067元)均納入保障范疇。目前,xx縣農村標準是特困戶每人每月80元;貧困戶每人每月65元,保障標準既體現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賴思想的原則。農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參照城市低保基礎上,堅持動態管理下的相對穩定,即一年一調整,特殊情況可半年一調整(殘疾人、長期患大病、失去勞動能力的可一年不變)。自20xx年開展農村低保工作以來,全縣農牧民收益農村低保資金達到3500萬元;對低保戶各類助學、建房、節日慰問、大病救助等配套資金達到1000余萬元。通過農村低保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實施,切實維護了農村困難群體基本利益,確保了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了農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權益。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低保對象家庭成員收入難以確定。

  一是家庭成員界定困難,部分家庭把家中的老人從家庭成員中分離出來,成為獨居老人,從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子女的贍養義務,甚至把老人贍養義務推向社會,造成新的困難群體。二是收入界定存在一定困難,由于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油葵、牲畜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在價值轉化過程中,收入難以貨幣化,存在較大隨意性。三是家庭成員中有經濟來源的,如外出打工人員有收入,但不愿意提供單位出示勞動報酬證明或以各種理由少報、漏報、瞞報收入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是有意隱藏隱型收入,如房屋出租、遺產贈予、家產繼承、外地務工收入等都無法核實和統計。五是民政部門面對單位與個人的申報行為并沒有直接制約力,均導致家庭收入情況摻雜較多水分。因此,造成在入戶調查和收入核定工作中,只能以采用表面消費能力和外部觀察法,即通過其消費水平或者生活方式等行為觀察居民收入水平,雖然是一個重要而又有效的方法,但對于那些處于低保臨界線的家庭同樣存在著界定難的現象。以上這些因素的存在,導致對家庭收入界定難度增大。

  (二)新增人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

  低保資金能否保障到位,直接影響到農村低保工作的全面開展,低保預算資金落實不及時,是導致低保金發放難、低保保障標準低、覆蓋面窄的直接原因。當前,xx縣在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突出、最難解決的就是資金不足的問題。特別是后續資金的不確定性,嚴重影響了應保盡保、新增人員問題的解決,普遍存在有多少錢做多少事的問題。因為擔心按照低保條件進行擴面后,上級下撥資金不能增加,財政配套資金無法到位,而造成不能按時足額發放的尷尬境地,從而制約低保工作的順利實施。就xx縣而言,自治區認定人數為5184人,而實際人數為10184人,從20xx年至今xx縣對多出5000人實行本級財政自行負擔。如果上級對這5000人的低保資金一直沒有補助,縣財力負擔壓力將很沉重,就很難再擴面。

  (三)最低生活保障與其他社會救助不協調。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全面建設農村低保制度配套措施不完善,由于各種社會救助保障體系在農村、城鎮中的建立、實施和力度不同,從而造成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很難銜接。農村低保主要是解決低保對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僅靠有限的低保金難以解決低保對象大病治療、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難。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居民由于因病、因殘導致貧困,被列入保障對象;一些老人由于養老問題沒有得到落實而被列入等現象。如果各種救濟保障體系彼此銜接,就會減少很多類似的貧困群體和列入對象,從而節約大量資金。很多社會問題也會迎刃而解。例如:20xx年出臺的五·七工、家屬工可以交納養老金(城市戶口且女55歲以上,男60歲以上),由于戶口性質問題,農村困難家庭沒有享受到這個優惠政策。

  (四)低保動態管理有待進一步改善。

  從低保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存在“進低保容易,出低保難”的問題。 在調研中發現,一些低保戶通過勤勞經營脫離了貧困,越過了低保線,然而這一部分人員總想一些辦法隱藏或采取一些辦法阻止取消低保資格。雖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顯,還存在“養懶漢”的現象。農村低保擴面后,邊緣戶對象難以確定,且這部分生活水平處于低保線臨界狀態的低收入戶,按政策不能納入低保范圍,但家庭往往會因病、因學、因災等情況導致深度貧困,這種現象應不應該納入低保也亟待考慮。

  (五)基層工作人員缺少或無專業操作人員。

  目前,xx縣六鄉一鎮有基層民政工作人員21人,農村低保對象10184人。基層民政部門人員編制嚴重不足,制約工作的規范開展,各鄉(鎮)基本安排1-3名民政干事,并且還不是專業從事該項工作。由于工作任務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初審和復審難免依賴于村(居)委會運作,村(居)難免要結合一些其它工作,或者平衡一些其它的關系,這就給低保資金的專項性、民主性、公開性帶來一定難度。基層工作人員,尤其是鄉(鎮)民政機構工作人員不確定性和非專業性,導致操作過程比較較盲目,憑經驗和感情工作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幾點建議

  (一)科學測算收入、準確界定低保對象。

  農村保障制度是保證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線,而科學準確地測算低保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確定保障對象及補助標準的主要依據。制定科學的農村家庭收入核定辦法,科學準確地核定申請對象家庭收入,是確定農村低保對象并得到及時救助的關鍵。一是應結合農村實際,民政會同財政、統計、農業、物價等部門,深入鄉(村)及市場對農業收入的項目、產值、投入成本及價格進行認真細致地調查,確定一種較為合理的衡量標準;二是按照“重粗不重細”和“扶弱就低”的原則,統一家庭收入核定項目、核定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農村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辦法;三是鄉(鎮)、村在入戶調查掌握情況的基礎上,必順統一嚴格按照家庭收入核算辦法進行評估、測算與核定,家庭收入類別應為種植、養殖、加工、勞務等收入和接受或應該接受的扶(撫、贍)養費等,在核定中根據縣域實際情況分類進行測算,但必須計算純收入,如種植、養植、加工等收入計算,應以總收入減去種、養、加工過程的投入費用,才能計算出實際收入,以促進家庭收入核定的公正與公平;四是引入農村家庭支出評定機制,作為衡量家庭生活水平的參考標準。家庭正常生活支出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家庭,不能享受農村低保。由于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導致家庭有看病錢沒吃飯錢的家庭,可適當考慮給予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臨時救助)。

  (二)拓寬資金來源,確保資金到位。

  隨著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縣、鄉(鎮)財政壓力越來越大。一是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提高低保資金補助額度。二是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加,縣財政也要適時增加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投入,要提高低保資金預算和工作經費投入額度,同時要求加大對低保工作經費的投入,使增長幅度與經濟發展增幅同步。三是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在社會上開展社會公益捐贈活動,廣泛動員鼓勵民營企業、社會慈善組織、團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形成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同時,對捐贈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加以宣傳表彰,形成農村低保資金籌集的經常化、制度化。

  (三)加強部門配合,建立健全配套救助體系。

  農村低保制度是農村社會救助體系中基礎性的兜底制度,只有以農村低保制度為基礎,把各項救助制度有機結合,才能形成針對農村貧困人多層次、全方位的救助體系,構建保障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一是在農村,低保制度為貧困群眾基本生活構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時,要建立健全對農村困難群眾長效幫扶機制,通過技術、項目、信息、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扶持低保戶大力發展種養殖業,鼓勵和扶持搞多種經營,同時積極與人社部門建立并規范農民工培訓及勞務輸出機構和制度,搞好勞務輸出,對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給予就業扶持,鼓勵其通過生產勞動脫貧,變“輸血”為“造血”,使低保戶增收致富;二是制定并完善與農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優惠政策,對農村低保對象在就醫、就學、醫療、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給予優惠或照顧,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三是建立和完善慈善、募捐機構,設立愛心捐贈點,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力量,發揮村(社區)作用,建立(村)社區再就業服務中心,多方為低保弱勢群體服務。力爭形xx縣政府主導,民政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配套機制,確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四)強化動態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要形成“能進能出、保障準確、運轉良好”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必須堅持以規范工作程序為基礎,以動態管理為關鍵,突出把好重要環節,促進農村低保工作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一是要把好低保對象的核查環節,對低保對象按照困難程度和收入來源不同建立起分類施保、定時核查制度,建立農村低保對象、家庭備案制度,落實財產登記和家庭收入定期申報規定,及時登記低保對象家庭異動情況。二是要把好低保審批環節,堅持“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務求公正、公平、公開。三是要形成長效干預機制,針對一些享受低保人員不配合政府就業再就業工作,只在家中等低保情況,建議出臺每年凡3次就業技能培訓不參加、2次提供就業機會,有勞動能力不去參加的低保家庭戶,強制取消低保,做到低保絕不養“懶漢”,對越過低保線取消難問題,建議1-2年實行一次低保全面復審、申報制,以便做到公平公正、符合實情的動態管理。

  (五)提升工作水平,確保低保工作順利開展。

  基層低保工作編制、機構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響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突出問題。一是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在鄉(鎮)、村(居)委兩級設置專職民政低保信息員,鄉(鎮)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編制,根據工作量大小,確定村級低保信息員和人數,由縣級財政部門每年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二是充實工作力量。要適應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及時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干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各鄉(鎮)要重視民政辦公室建設,配足配強工作人員,解決有人辦事問題。三是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鍵,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低保管理人員“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務實、紀律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干部隊伍。

低保工作調研報告8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國目前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后一道防護網,它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社會弱勢群體的關心和照顧。我區自20xx年全面推行低保政策以來,為保障貧困群體的基本生活,減輕政府壓力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具體操作中還存在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就當前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談些粗淺的看法。

  一、問題

  1、對象收入的難以確定。

  進入城市低保,一個最硬性的指標就是申請對象的家庭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作為審核部門的街道居委會和民政部門,只要申請對象提供了相關的收入證明,就可以此作為進入低保的依據。而事實上,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對象的實際情況是很難掌握到的,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手段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審核部門無法鑒別,特別是一些用人單位缺乏社會責任感,他們為給申請對象大開方便之門,可以毫無顧忌地隨意開出一張與實際收入不相符的收入證明,不受任何約束,審核部門也奈何不得。所以,我認為,申請對象收入的難以確定,勢必給低保工作帶來“錯位”,即不該進來的進了,該進的有可能還在門外。

  2、有“進”無“出”的現象嚴重。

  低保工作是一項動態管理,理應隨著低保家庭經濟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經濟條件未好轉的,尚在低保范圍的,應繼續享受低保,經濟條件好轉的,超過低保標準的,理應退出低保。這才能讓低保金真正起到對困難群體的救劑作用,而不是演變成一種帶有“工資性”、“福利性”的收入。我區自推行低保政策6年以來,進入低保的人源源不斷,每個月都有一定數量的新增低保戶,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退休及死亡的,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出現了有“進”無“出”的現象。

  而正是這一現象,給正在享受和還沒有享受到低保的人造成一個事實:低保是一個“保險箱”,一旦進入低保,就可以終身享受。于是,人人都想吃低保,人人都爭著吃低保,低保成了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零花錢”、“水果錢”,低保隊伍也隨之一天天地壯大,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們現有低保工作程序中,缺少一個事后跟蹤再審核制度。

  3、人員不足難以提高低保工作質量。

  低保工作的程序是:本人申請、社區居委會入戶調查、社區評議、街道入戶調查并評議、民政部門審核,經三審核三公示,從這些程序來看,大多數工作都落在街道社區,工作量最多、難度最大的是入戶調查,由于社區居委會承擔著大量的行政事務工作,工作人員只有4—5名,街道也只有2名民政助理員,很難抽出充足的時間對申請對象進行入戶調查,他們往往是走馬觀花似的到對象家中了解些諸如家庭人口、家庭擺設、住房等表面情況,至于家庭收入、健康狀況等進一步的.取證,一般是聽之任之,無暇深究,嚴重影響了低保工作質量。另外,人員的不足,對于開展事后再審核工作幾乎成為不可能。

  4、部門的不配合使低保工作時時斷路。

  低保工作是一項全社會的工作,是民生工程。雖說目前低保工作由社區街道民政負責,但低保工作的性質決定了離不開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如工商、房管、勞動、醫院等部門。我們曾接到舉報,某某低保戶幾年前就買了貧困房的柴火間,我們到房管部門調查,卻遭到該部門領導的拒絕,理由是:侵犯隱私權。無奈,此事也就這樣不了了之,因為我們取不到證!

  二、建議

  1、建立事后跟蹤再審核制度。

  事后跟蹤再審核制度就是對已進入低保人員,按其進入時間先后,定期隨訪,反復進行,發現超標,立即清理,做到有進有出,實行動態管理。實施再審核制度:

  一可以避免有進無出的現象;

  二可以減輕政府籌資壓力;

  三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公正公開;

  四可以使有限的低保金真正起到對弱勢群體的救助作用。

  難度是工作量大,僅憑現有的民政助理員很難做到,必須要由一個專門機構來完成。

  2、設立低保工作站。

  目前我區低保戶有幾萬人,要對這幾萬人實行動態管理,推行跟蹤再審核制度,僅靠現有的幾個兼職人員是遠遠不夠的,更何況低保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更不是某個時期的中心工作,此項工作開展得好,不僅可以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使之最終走出困境,更重要的是可以起到減壓閥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倘若做得不好,好事有可能變壞事,會引起新的矛盾。因此,我認為,在街道設立低保工作站,是規范低保工作所需。

  3、整合信息資源,實現資源共享。

  我認為低保既是一項全社會的工作,那么應當由全社會共同來監督,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低保部門對申請對象的調查取證,更不能為申請對象提供偽證。

  低保工作只有得到全社會的支持,才能真正規范起來,才能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低保工作調研報告9

  為全面掌握我縣城鄉低保工作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工作服務水平,劉多良副主席帶領調研組一行深入到縣民政局及定城、爐橋等鄉鎮,通過聽取匯報、走進社區、走訪低保戶等方式,對全縣貫徹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以及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情況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城鄉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

  我縣城市低保工作20xx年正式開展,截至20xx年度,保障對象共計6047戶9107人,其中A類保障對象186戶186人,B類保障對象560戶1120人,C類保障對象5313戶7801人。20xx年1—9月份發放低保金1629萬元,人均每月低保金200元,低保覆蓋面6.7%。

  我縣農村低保工作20xx年正式啟動,20xx年實際保障人數14056戶35242人,其中A類1926戶2150人,B類3391戶9444人,C類8739戶23648人。1—9月份實際發放低保金2849萬元,保障對象人均月補助93元,低保金全部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卡通”發放。

  二、城鄉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從20xx年9月至今,我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展開,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此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成效明顯,也有很多值得總結的經驗和必須加以認真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一)主要成效

  1、黨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實施。

  在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生活問題,切實維護和有效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主要舉措。20xx年省政府關于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發后,縣政府及時啟動了此項工作,縣、鄉分別成立了領導機構,結合定遠實際制定了實施辦法,廣泛開展了宣傳活動,民政等有關職能部門深入實際,工作扎實而富有成效,使城鄉低保工作在我縣得以順利開展,黨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實施,深受廣大干群的贊譽和擁護。

  2、城鄉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截至今年9月份,共發放城鄉低保金4478萬元。資金額度大,履蓋面廣,城鄉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

  3、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融洽。

  農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困難群眾得到了實惠,他們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體現了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同時,他們也親身感受到了黨和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困難群眾的生活有所改善,有效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了黨群、干群關系的進一步融洽。

  (二)主要經驗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部門聯動。

  實施農村低保工作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分別成立了由領導牽頭,相關部門組成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縣鄉、村三級協調配合、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領導體系和工作機制。為指導農村低保工作,規范操作程序,縣政府制定出臺了《定遠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對保障對象、標準、家庭收入的計算、保障對象的審核審批、資金發放、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民主評議等環節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確保了農村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2、關注弱勢群體,突出保障重點。

  低保制度是一項新型的社會救濟制度,它為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筑起最后一張安全網,反映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困難群體的關愛。我縣在低保工作實施中,嚴格把握原則,突出保障重點,特別是對困難企業下崗職工、農村因病因災的常困戶、重點工程建設中的拆遷困難戶,給予優先納入保障范圍。目前全縣城鄉低保保障對象近5萬人,其中:在城市低保保障對象中,下崗職工占64%;農村低保保障對象中,因殘、因病的常困戶占40%;爐橋鹽化工程失地農民4139人全部納入低保,確保了將有限的資金全部用到了最困難的群眾身上,實現了保障貧困人員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目標。

  3、建立低保評議制度,確保低保工作公開透明。

  低保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也是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對申請程序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城市低保,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通過上門核實,調查申請人收入狀況,低保評議小組進行評議,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社區進行張榜公示,報鄉鎮政府審核、民政局審批。農村低保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具體是個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兩委擴大會議(村民代表不少于3人),對申請人家庭生活狀況進行評議,并對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張榜公布,群眾無異議后,報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調查核實后報民政局審批。

  民政局審核批準后,委托鄉鎮政府在政務公開欄對批準享受低保對象名單進行公示三天,對群眾無異議的,發放《農村低保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通過規范申請、審核、審批程序,保證了城鄉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

  4、實施分類施保,加強動態管理。

  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規定:為照顧低保對象中的特困人群,對城市低保對象進行了三類劃分,A類保障對象為城市“三無”人員,低保金按低保標準金額補助;B類人員為重病、重殘、單親家庭、子女上大學等家庭,補助標準在人均補差標準上上浮30%;C類對象為一般困難對象,補助標準為人均補差標準。按照省里要求,根據參保對象的實際情況,將農村低保對象共計35242人劃分為三個類別,A類保障對象是農村“三無”對象,即應保未保的五保戶,月人均補助120元;B類保障對象是大病、重殘、單親困難家庭,月人均補助100元;C類保障對象是因天災人禍、無勞動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月人均補助70元。

  為加強城鄉低保對象動態管理,縣民政局每年對農村低保審核一次,城市低保對象審核二次,對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戶家庭進行復核,要求村、社區居委會低保工作人員通過上門核實,充分掌握每一個低保家庭收入變化情況,對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人員堅決予以取消低保待遇。通過審核,做到人員有進有出,保持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同時,對每次核查的保障對象進出,補助標準的升降進行登記,保持動態管理工作資料的完整性。

  5、重視檔案管理,實現微機、紙質雙重存檔。

  對低保對象家庭的檔案,實行一戶一檔。目前已形成個人申請、家庭成員戶籍證明、審批表、審核表、動態管理記錄等詳實的檔案資料。在實踐中,鄉鎮民政辦還對轄區內公示欄內公示的低保戶情況進行拍照留存。在做好手工檔案的同時,對所有低保戶檔案進行微機錄入工作,為城鄉低保信息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1、低保指標與實際情況尚有差距。

  現行的低保對象是由省政府貧困監測辦公室核定并直接下達到各縣(區),扶貧辦提供的數據反映,截至20xx年底,我縣絕對貧困人口與省下達的低保指標數有一定差距。盡管如此,我縣已多方采取措施加大低保的資金投入,目前城鄉低保人數已超過省下達的指標數,但仍不能滿足城鄉困難群體的實際需求。

  2、部分基層干部對低保工作的政策性、嚴肅性和程序性學習掌握不夠。

  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存在有優親厚友,甚至要吃要喝的問題。雖然只是少數現象,但影響很壞。部分群眾不滿意進而造成新的干群矛盾。

  3、低保對象界定難、管理難。

  確定低保戶時,由于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在折算成現金收入時有很大的隨意性,一些隱性收入難以貨幣化,務工等收入當事人不申報難以知曉等等,受這些因素的影響,要準確計算出哪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保障線以下就很困難。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困難。“進低保易,出低保難”的現象較普遍,有的村民認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員領工資一樣是終身的,經濟條件好轉后不愿讓出低保指標,一旦被取消就到處反映上訪;也有的村民看到與自己條件上差不多的農戶領取低保心理難平衡。

  4、人、戶分離享受低保的情況逐漸增多。

  按低保的原則是“保戶不保人”,一個家庭應是一個整體,家庭成員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而一些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將因病殘等喪失勞動能力的、年老體弱的從家庭中分離出來享受低保,與法定的贍養義務相違背。

  5、人員不足,經費缺乏,工作手段滯后。

  由于我縣農村居民居住地比較分散,加上人口流動頻繁,農村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大。目前,由于編制限制,基層民政工作人員配備較少,不但要從事農村低保人員的核查、管理、資金發放等工作,還要從事殘疾人、五保戶、抗震救災救濟等其他民政工作,無法保證低保工作正常開展。另外,經費缺乏,工作手段滯后,從縣、到鄉(鎮)、村幾乎沒有此項工作的專門經費,低保工作微機配備不足,大部分借用鄉鎮其他辦公微機工作,甚至有的鄉鎮、村完全靠手工記錄,工作量大,不能適應低保工作的要求,嚴重影響了低保政策實施的質量和此項工作的推進。

  三、對我縣城鄉低保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縣政府及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城鄉低保政策、法規的宣傳,采取宣傳車、宣傳欄、定點宣傳、網絡宣傳等方式,讓全縣人民都了解城鄉低保的相關政策。

  (二)縣民政部門要加大對民政干部的業務培訓,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加強業務指導,加強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城鄉低保工作的督促檢查。

  (三)從實際出發,分配低保戶數。由于受自然條件,人口素質、經濟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絕對貧困人口的分布狀況及貧困程度存在著差異,各社區、鄉鎮、村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分配低保人數。

  (四)在全縣開展一次城鄉低保清理糾正工作。20xx年面對清理“關系保”“人情保”這個難題時,爐橋鎮政府決定先從鎮干部開始清理,再從社區、村兩委干部清理,最后到一般群眾,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據鎮民政辦的同志介紹,爐橋鎮現在沒有一戶因低保不公到縣信訪。爐橋鎮的這種做法值得在全縣加以推廣。

  (五)縣政府及民政部門加快制定《城鄉低保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辦法要具有可操作性,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有章可循。

  (六)建立低保資金使用情況跟蹤審計制度和監督糾錯機制,確保把有限的救助資金用到實處。

低保工作調研報告10

  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城鄉低保工作,提升城鄉低保規范性管理水平,切實發揮城鄉低保在打贏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縣人大常委會成立調研組,采取查看資料、召開座談會、聽取匯報、入戶調查等形式深入全縣各鄉(鎮)就全縣城鄉居民低保工作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縣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工作分別于1999年和20xx年啟動實施,由民政局下屬單位社會救助局具體實施管理,共有5名工作人員,各鄉(鎮)配備1-2名兼職人員。

  近年來,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不斷完善城鄉低保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擴大保障范圍,提高補助水平,強化資金管理,形成了覆蓋城鄉的低保保障救助體系和“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工作格局,全縣城鄉低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在冊城鄉低保x戶x人(其中農村低保x戶x人),全年累計發放低保金x萬元;至20xx年7月底在冊城鄉低保x戶x人(其中農村低保x戶x人),城鎮低保標準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補差x元,農村低保標準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補差x元,1—7月累計發放低保金x萬元,并為在冊低保對象免費參加醫保,非建檔立卡農村低保按人均330元購買了重大疾病補充保險。

  二、主要做法

  1.出臺了低保工作相關制度。為規范管理我縣城鄉低保工作,先后出臺了《xx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關于排查上報城鄉低保等五類民政對象死亡情況的通知》、《關于轉發江西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低保操作管理的通知》、《關于建立基層干部及其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的通知》、《關于成立xx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的通知》、《關于印發xx縣民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

  2.健全了低保工作機制。一是建立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明確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牽頭,財政、民政、監委等相關部門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小組,及時協調解決城鄉低保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提高低保對象的精準度。三是建立基層干部及其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極大限度杜絕“人情保”、“關系保”等行為。四是建立民主評議制度,成立由村民代表、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鄉鎮駐村干部等組成的村(居)委會評議小組,及時就家庭情況及經濟狀況對申請家庭開展民主評議。五是建立低保對象公示制度,全縣131個村(居)委會建立了低保長期公示欄,公示村(居)委會低保對象名單及舉報電話,設立了舉報箱,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六是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在全縣11個鄉鎮(場)全面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窗口,讓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七是建立保障資金監管機制,低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設立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專戶,實行專款專用。

  3.健立了有效銜接機制。一是定期開展臺賬比對。將建檔立卡貧困對象與低保對象進行系統比對,摸清各鄉鎮建檔立卡貧困對象沒有納入農村低保的具體情況,至目前止,經比對確定,在全縣738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有4788人納入保障范圍,其中五保對象407人。二是實行應保盡保。結合低保的專項治理,在全縣各鄉鎮對農村困難群眾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以扶貧辦提供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名單為依據,把沒有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未整戶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發至鄉鎮,要求鄉鎮作為重點,逐戶上門核查,主動發現主動受理,實行應保盡保。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社會救助與扶貧攻堅的協同機制,進一步加強信息數據共享、人員臺賬比對、救助和扶貧政策銜接等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把新增低保名單函告扶貧辦,建議由扶貧辦根據認定標準和程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范圍;同時,以扶貧辦提供的脫貧名單為依據,把已脫貧的農村低保對象作為核查重點,及時把通過扶貧幫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低保對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做到應退則退、應保盡保、應扶盡扶。四是統籌實施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特別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應急補充救助等各項救助制度,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保障扶貧中的托底作用。

  4.加強了低保動態管理。一是積極開展在保人員的年審與半年審工作;二是建立民政五類人員死亡情況月報制。三是建立健全在保對象動態管理臺賬,對進出低保的人員及時更新;四是建立低保減退制,對生活條件好轉的低保對象及時退出低保。20xx年1-7月,動態調整城鄉低保341戶1067人,其中清退155戶274人。

  5.開展了城鄉低保專項治理。按照省市要求,報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由縣政府辦公室下發了《xx縣城鄉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實施方案》,及時召開了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會。從20xx年6月10至8月31日,對全縣城鄉低保對象進行重新核查,重新評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納入保障范圍,完善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登記制度,對“人情保”、“關系保”、“錯保”“政策保”問題要堅決糾正。20xx年全縣退出了政策保128戶,全年退出城鄉低保x戶x人。

  6.加大了低保政策宣傳力度。根據政策的變化,及時制作宣傳冊及宣傳頁下發各鄉鎮;在縣民政局、鄉鎮、村(居)委會顯眼的地方制作了政策宣傳欄;在服務窗口放置宣傳資料,發放給前來辦事的群眾,結合縣“一號大調研”20xx年印發了社會救助指南5000份,用于宣傳低保政策。

  三、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不到位。多數群眾對低保政策的理解和認識不全面,甚至有的對政策理解出現一定偏差;隨著扶貧攻堅工作的深化,以及國家對低保對象的優惠政策力度加大,在扶貧攻堅工作與低保工作相銜接時,群眾對新規定、新政策、新標準的`學習教育和接受有偏差;同時由于缺乏激勵低保對象自食其力的有效機制,部份低保對象對低保產生依賴思想,就業意識淡薄,甚至有的人產生了以爭取低保為榮、享受低保為榮的不良心態;“等著吃低保、爭著吃低保”的現象依然存在。

  2.扶貧對象精準認定難。在受理低保等社會保障救助業務時,由于核查平臺僅限于江西范圍內,且進駐平臺,提供信息共享的單位有限,核查出來的信息不全面,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導致無法精準認定;

  3.申請程序復雜繁瑣。低保從申請到審批決定、發放低保證等需要十幾步程序,并且程序復雜繁瑣,需要的材料較多,而能享受低保政策的人群往往文化程度不高,部分肢體殘疾,難以獨立完成,造成部分困難群眾難以及時得到保障,群眾反映強烈。

  4.低保與扶貧銜接不到位。由于兩項制度對對象的認定有區別,部分干部群眾對低保政策不理解,少數村干部主觀上認識不到位,造成事實上部分扶貧家庭不能整戶納入低保,整戶保比例偏低,一戶保一人現象各鄉鎮仍普遍存在,戶均保障比例為1.75人,常補對象594戶937人,只有11.56%,離省市目標有較大差距。對已脫貧的農村低保對象作為核查重點,把通過扶貧幫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低保對象退出低保,工作難度仍很大。

  5.民政基層基礎薄弱。鄉鎮民政所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鄉鎮黨委為不影響干部成長,往往不會安排優秀的年輕干部專職從事民政工作,造成工作人員整體偏少,年齡偏大,換崗頻繁,工作得不到及時銜接,造成群眾不能得到及時的救助,影響了民政政策保障作用的發揮。

  四、意見和建議:

  1.廣泛宣傳,營造濃厚氛圍。民政部門要把低保有關政策編印成冊,同時采用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多種形式及時進行有聲有色的廣泛宣傳;要對全縣各級低保保障工作人員就低保扶貧政策、工作流程、規范管理等進行全方位培訓,培養一批懂政策、會管理、能盡責的專業低保保障隊伍,做到民政低保干部人人懂政策、個個是行家,政策宣傳有的放矢,工作開展有條不紊,形成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濃厚氛圍。

  2.把握政策,精準識別貧困人口。嚴格遵循政策規定,廣泛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核實、精準識別貧困人口。構筑完整的社會救助工作信息共享平臺,加強與公安、社保、房產、金融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全面開展貧困家庭收入信息比對工作,及時掌握低保對象的收入變化情況,定期開展低保對象清理工作,全面清退“人情保”、“關系保”,防止“錯保”“漏保”。真正落實“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機制,全面提高國家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簡化程序,嚴格落實低保政策。靈活掌握低保政策的有關規定,簡化審核程序。對已出臺的政策,要分別制訂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從部門責任、對象鎖定、資金整合、操作規程、兌現撥付上進行簡化完善,確保已出臺政策落地,讓低保戶受益。

  4.嚴明紀律,建立低保保障責任體系。各責任部門應將低保保障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 疇,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啟動低保工作問責機制,強化干部隊伍管理,防止違紀違規和政策執行不力現象發生。通過把嚴的要求、實的作風貫穿于工作中,使干部作風更扎實,工作成效更顯著。

  5.充實人員,筑牢民政基層隊伍。基層民政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事務繁雜,而基層民政機構不健全,專職民政干部少、年齡大、待遇低、隊伍極不穩定,直接影響了民政保障扶貧工作的有效開展。縣、鄉兩級政府應引起重視,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提高待遇,招聘文化高、懂電腦、肯吃苦、不嫌煩的年輕人充實民政隊伍,筑牢民政基層基礎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在扶貧開發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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