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報告匯編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那么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事故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故調查報告1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用人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
三、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四、發生事故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五、發生事故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六、事故性質:_________________
七、傷(亡)人員情況:
八、事故經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點__________分工作時間內,在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車間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工作時發生__________事故(要詳細敘述發生事故的過程),致使申請人__________部位受傷。申請人受傷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與初診病歷時間相同),到__________醫院治療,診斷為:_________________(與醫院診斷證明書完全一樣)。
九、事故分析:_________________
十、整改措施: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調查人員簽字:_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事故調查報告2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學校位于**區**鎮**村,學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于校園內小學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為同一建筑體(食堂于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制樓板,茶爐房建筑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臺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衛管理員***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于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衛管理,星期天
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于是***引燃茶爐后,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衛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戶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衛管理員李**,李聞訊后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和保潔員余**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 :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于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臺救火車于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三、事故損失
茶爐房著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衛管理員李**、文**老師和保潔員余**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為磚混結構、預制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毀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夠,于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為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為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
點燃茶爐,由于燒水工作是李**的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衛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后,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衛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衛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志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于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后,他為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后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后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里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才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的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盡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后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學校
20xx-9-14
事故調查報告3
一、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中原塔里木鉆井公司70730隊
二、發生事故的時間:20xx年8月18日上午11:30左右
地點:AT33井
事故類別:設備損壞事故
三、事故經過及事故處置情況:
事故經過:
20xx年8月17日10:00當班司機陳寶平接班保養1#、2#、3#柴油機離心濾子,10:20將4#柴油機啟動起來,啟動前油水正常,水溫50℃左右帶負荷,運轉正常,11:30左右去巡檢發電機出來,聽到柴油機異常聲音,跑至機房將四號車停下,報告給司機長李欣華,正盤車至328°有卡滯現象,反盤至卡點位置有輕微阻卡,但能盤動,二次盤車后卡滯現象消失,此時司機長發現油底殼機油油位異常,打開放油閥后有防凍液流出,打開機體側面觀察孔檢查,發現4#缸缸套碎、活塞斷。下午15:00拆下4號缸缸蓋后發現機體在缸套下密封帶處損壞,柴油機已不能使用。匯報給裝備科后,于18日凌晨更換柴油機完畢開始磨合。
4#柴油機基本情況:
型號:G12V190PZL-3/O生產廠家:濟南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機體編號:L04-11-1088生產日期:20xx年12月第一次大修時間:20xx年5月大修編號:20080507大修廠家:庫爾勒中興石油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現場調查情況:
該柴油機于20xx年4月3日由設備庫調撥給70730隊使用,之前在60808隊使用一口井,使用時間1000小時左右(具體時間因資料不全無法準確查證),使用情況正常,后存放設備庫備用。調入70730隊后資料顯示使用時間在1128小時,使用時問題較多,振動大、油水溫度高、儀表易壞,隊上將其當成備用柴油機使用。事故發生時3臺柴油機工作,雙泵鉆進,排量55L、泵壓22MPa,柴油機轉速1000r/min。
現場觀察活塞、缸套殘片發現有明顯拉傷:
機體4號缸缸套下密封帶損壞三分之二:
四、事故傷亡情況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缸套、活塞一副:
20xx型柴油機機體一部:
修理費用:
五、事故原因分析:
1、從缸套、活塞的殘片分析,缸套殘片的表面鍍層磨損嚴重,拉痕多且深度較大,以此判斷此缸之前已有拉缸現象。
2、檢查保養不及時、正確導致該缸活塞、缸套拉傷情況加重,在重負荷時,由于缸內溫度較高,活塞運動速度較快,潤滑油不能在拉痕處形成有效的潤滑膜,致使活塞在上止點處卡死,其它缸的'繼續工作將此缸活塞從活塞銷處拉斷,連桿小頭失去活塞在缸套內往復運動的約束,隨著柴油機的旋轉而自由運動,將缸套搗碎。機體密封帶損壞。
3、當班司機處理不及時,使連桿小頭失去約束的時間加長,從而將機體密封帶損壞,造成機體報廢。
六、事故性質:
檢查、保養不及時、正確;處理事故不及時準確,是本次事故發生和損失擴大原因,因此本次事故是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八、事故處理建議:
九、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嚴格按設備的保養、操作規程操作和保養。
2、平時的設備巡回檢查制度和巡回檢查項點要認真落實,細致操作,不要走馬觀花流于形式。
3、平時檢查的問題要及時整改銷項,不能讓設備帶病工作。
4、超負荷使用設備,易造成設備的過早老化及磨損。
5、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
裝備資產科
20xx年XX月XX日
事故調查報告四
一、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二、工傷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三、工傷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事故調查報告4
XX單位“X月X日”XX(事故類別)事故調查報告
X年X月X日X時X分,位于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鑒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此部分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況;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負有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監管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述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過程。
重點描述事故演變過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
場所、設施、設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為。
2.應急救援情況
簡單介紹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介紹善后處理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傷亡人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1.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概括出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門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責任人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人員。
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分(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1)調查組組建文件;(2)調查組人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制(建議使用CAD制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設備、設施、裝置的布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注明距離尺寸)、傷亡人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設備、設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傷亡人員情況,表名為“XX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人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事故調查報告5
1.目的
為做好各類工傷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積極采取各項有效的防護措施,避免或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文件,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上海大眾汽車(含滬外工廠、上海上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管理。
3.定義
3.1工傷事故:本規定所稱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發生事故的條件已經具備,或雖然發生了,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經過醫藥箱藥物或在醫務室簡單處理,不需要進一步去醫院處理即可繼續工作的傷害事故。
3.1.3可記錄事故:指所發生的傷害經醫院處理后暫時難以繼續原工作內容,但不損失第二個工作日的傷害事故。
3.1.4輕傷事故:指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傷事故
3.1.5重傷事故:指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工傷事故。
3.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國家政府主管部門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范疇內,并經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疾病。
3.3事故處理“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4.責任
4.1消防與安全(MSF)是公司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的主管部門,組織或參與公司內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整改跟蹤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規劃與控制(MSP)負責工傷的認定申請和工傷假期、工傷檔案的管理工作。
4.3職業健康(MSH)是公司內職業病、工傷醫療救助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職業病、工傷醫療救助、工傷康復情況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傷職工工傷待遇的主管部門,負責職工工傷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發各級部門是事故處理的責任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救、事故的上報、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工傷材料的提交、工傷員工及家屬的安撫、整改措施的實施等工作。
4.6工會參與并監督各類職工傷害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處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或配合)滬外工廠工傷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整改落實、醫療救助、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假期管理、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工傷員工及家屬的安撫等工作。
5.規定
5.1工傷事故報告
5.1.1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K2部門,涉及人員傷亡的還應報告MSH/滬外工廠行政管理,并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1.2事發K2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所屬K1/R1部門,所屬部門工會,分工會,MSF,MP或滬外工廠行政管理,并在工傷事故發生的12小時內將工傷快報發送公司MSF。
5.1.3事發所屬K1/R1部門、MSF、MP、分工會、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后,應分條線直接或逐級電話快報上級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
5.1.4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性質分條線及時報告上汽集團安監中心,區安監、公安、檢察、工會等相關部門,并由上汽集團依法上報市局相關行政部門;滬外工廠負責人、工會主席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性質分條線及時報告上海大眾汽車總部,并依法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當地公安部門和人民檢察院。
5.1.5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a)事故發生部門概況;
(b)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c)事故的簡要經過;
(d)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e)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f)事故控制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
(g)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5.1.6事故出現新的情況,應當及時補報。新的情況主要指:
(a)事故發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
5.1.7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拍攝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1.8情況緊急的場合,各相關人員均可越級報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報后,應根據公司規定或領導要求快報兩辦,并責成督促工傷事故調查牽頭部門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5.2工傷事故現場處理
5.2.1工傷事故事發K2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親自或指定人員趕到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標記,并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5.2.2工傷事故發生后,事發K2部門應立即組織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召開現場會,通報事故情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總結事故教訓,并做好繼續生產的準備。
5.3工傷事故調查小組組成:
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記錄事故由事發K2部門牽頭,組織K2部門工會、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
5.3.2輕傷事故由事發K1/R1部門牽頭,組織事發K2部門,事發K1/R1部門工會、分工會等相關的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
5.3.3重傷、死亡事故由區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區安監局、區總工會、監察機關、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滬外工廠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當地安監局、總工會、監察機關、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公司負責人或其指定部門應牽頭,組織事發K1/R1部門、分工會和公司工會及相關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協助小組。
事故調查報告6
20xx年XX月XX日XX時許,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發生火災,無人員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XX市人民政府組成“5、18"火災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為民辦學校,負責人XX,辦學類型為計算機操作員、焊工、車工,發證機關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文號為——勞社技[20xx]4號,有效期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該校位于XX路2789號,路西臨街樓房,南北走向,建筑屬二級耐火建筑。該校辦學場所系租賃,出租單位是XX市東郊供銷社。東郊供銷社建筑用途及分布:一樓為門面房分別承包給6個商戶,二樓至四樓及五樓一半被XX培訓學校租用,二樓為車床操作間、儲藏室、辦公室、電教室,三樓為焊工操作間和教職工、學生宿舍,四樓及五樓一半為教職工、學生宿舍,五樓另一半為東郊供銷社辦公室。東郊供銷社法定代表人XX,經濟性質是集體所有制,經營方式為批發、零售,經營范圍是百貨、農業生產資料、土產、日雜、糖酒、紡織品、五交化、民用建材(經營范圍沒有場地租賃)。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5月18日22時許住在三樓的培訓學校職工——-剛躺下準備睡覺,聞到有煙味就穿上衣服下到二樓車床操作間查看,推開操作間門發現有火光和濃煙后,立即上三樓叫司機和學生并到一樓讓值班人員把大門打開,讓人員到臨近消防一中隊報警。當時樓上共有師生26名,聽到呼喊后有部分師生跑到樓下。XX市消防一中隊接到哨兵報警后,立即出動水罐車三輛、搶險救援車一輛,官兵22人趕往現場。22時33分,經過15分鐘緊張有序的搶救,剩余被困人員被安全營救,23時10分,火勢被完全撲滅。
經調查,著火部位位于車床操作間東北角的木質隔斷墻,該操作間北墻靠東側擺放有木質柜子一個,木質柜子西側有一木質門,靠操作間東墻有木質儲物柜12排、靠儲物柜停放有一輛自行車、操作間靠南墻自東向西有5個臺式車床、靠操作間北墻有2個臺式鉆床和4個臺虎鉗。此次火災過火面積20余平方米,其中儲物柜燒毀2排、木質柜子部分炭化、木質隔斷已完全炭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600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經詢問單位當事人和現場勘查,該火災系電路老化發生短路起熱,引燃木質隔斷而發生的。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單位責任
1、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其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食宿場所不能滿足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建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吊銷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東郊供銷社超范圍經營,將場地租賃給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形成“三合一”場所。同時該單位沒有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的要求對承租其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建議魏都區政府對其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二)有關人員責任
1、XXX,作為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負責人,負責學校全面工作,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經營輕安全,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對此火災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根據《——-省消防條例》第50條,對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處罰(已執行)。
2、XXX,男,漢族。20xx年10月至今,任XX區文會辦事處安監站站長,負責轄區辦事處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應負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給予誡勉談話。
3、XXX,男,回族。20xx年12月至今,任XX區文會辦事處副主任(正科級),20xx年7月至今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對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4、XXX,男,漢族。20xx年2月至今,任XX市勞動保障局職業技能開發科負責人(副科級)。對事故應負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五、事故教訓
這次火災事故的發生并非偶然,我們必須認真汲取事故教訓:
一是各級領導、各有關部門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中,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實際工作中未把“預防”放在第一位,在切實消除各種事故隱患,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中還存在薄弱環節。二是一些單位在工作中,沒有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沒有落到實處,忽視安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現場管理混亂,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仍然很多。三是——-市——職業培訓學校作為安全生產的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管理制度不完善,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沒有及時整改,沒有制定各種事故的防范措施,員工缺乏安全知識,安全教育不夠。四是各級的安全教育不夠。近年來,盡管政府有關部門每年都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各種安全宣傳活動,但從多次發生火災事故來看,都存在企業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差,缺乏安全基本常識,不會正確使用安全設施、設備,逃生和自救能力差等問題。
六、事故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但教訓十分深刻,如果發現和救援不及時,勢必釀成重大消防事故。為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各單位要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訓,健全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要求各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常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市民安全防范意識。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結合隱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督促學校、旅游、文化娛樂、商場、賓館、高層樓宇等人員密集場重點開展“三合一”、“四合一”等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消除上述場所和企業中存在的火險隱患。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嚴格民辦學校許可證審批手續。同時,按照《XXX市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對由本部門頒發辦民辦學校許可證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消防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消除,不能滿足消防安全條件的,堅決給予取締。
(四)公安消防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三合一”、“四合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車站、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廳、劇院、醫院、學校、網吧、廟宇、教堂、易燃易爆單位和場所為重點,集中力量搞好火災高發時段、防范薄弱時段的執法檢查和夜間突擊檢查,從嚴從細,不留死角。
事故調查報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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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保證。本次我組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對大學校園存在的一系列安全問題展開了調查研究。主要針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我校學生進行調查,以了解我校大學生對于校園安全問題的認識、如何應對安全隱患以及幫助我校學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關鍵詞】:大學生、校園安全、防范意識
【正文】
一、調查背景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需要關注的問題,更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重要保證。學生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安全,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鑒于安徽師范大學近段時間安全事故頻發,因使用大功率電器造成火災險情和多次出現的物品失竊等事件,危及到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此類事件引起了學校領導和學生的重視,并使校園安全問題得到了廣泛的關注。
在校園安全教育日益重要的情況下,我們組決定從大學生在校園中可能會碰到哪些安全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安全隱患,大學生對校園安全問題的看法及自身對校園安全的認識等幾個方面對我校大學生展開調查。我們希望能夠通過此次調查了解到大學生對校園安全的認知程度,從而結合大學生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并為大學生提供校園安全方面的幫助,以便大學生能夠更好地保護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在此基礎上構建出一個安全文明的校園。
二、調查內容
此次調查主要圍繞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哪些人身、財產安全問題,大學生如何應對發生的安全問題,我校大學生對學校現有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評價,以及如何增強大學生對于校園安全問題的防范意識四個方面展開。
三、調查過程
(一)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主要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此次調查共發放10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97份,回收率為97%。
在此次問卷調查中,為了方便學生答題,問卷采用選擇題形式,只在最后一題以簡答的形式讓同學們對校園安全提出合理的建議。 問卷發放時間為20xx年4月20日到20xx年4月22日,地點在安徽師范大學南校區。
(二)調查對象
1、調查主體:安徽師范大學在校學生
2、樣本:隨機抽查的100名在校大學生。
(三)樣本分布
抽樣分布表
(四)調查統計
我們組成員對反饋回來的調查表每一題都進行了細致的記錄和統計,經過匯總分析得出結論。
事故調查報告8
事故發生后,公司領導及相關負責人立即趕往項目部,成立了事故處理小組,對事故處理進行詳細部署,全力做好家屬安撫工作,盡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其次,要求現場全面停工,由公司領導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對現場安全進行拉網式排查整改,尤其對臨邊防護、樓層水平洞口防護、架防護、卸料平臺及大鋼模、布料機等進行專項檢查整改,對消防、大型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備進行了全面檢查。
另外,公司領導主持召開了安全專題會議,強調作業人員的自身防護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術,并對事故進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檢討。隨后召開了全體施工人員安全大會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大會。
通過此次事故的教訓,項目部深刻反省,()將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工作。
第一、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項目部總結本次事故的教訓,將進一步細化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管理獎罰制度、項目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消防保衛管理制度、現場門衛管理制度、項目動火申請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單位用電及特殊工種管理辦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重新識別,并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第二、進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除了對勞務分包單位人員進行嚴格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項目部還將大力實施職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同時,做好各勞務班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對工人進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等,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第三、強化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杜絕任何安全隱患的存在。
項目部將定期召開安全措施交底會,深入開展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全體項目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安全隱患逐一排查,絕不放過。
第四、進一步做好安全防護,全面落實安全防護標準
項目部將加強樓梯臨邊、樓層水平洞口防護、電梯井立面防護、電梯井內水平兜網防護、架防護網防護蓋板、卸料平臺錨固及荷載、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機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備、鋼筋房機具用電等。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三定”原則進行整改落實。
堅持每日對架、卸料平臺等的`檢查工作,對架防護、架配件逐一檢查,及時對卸料平臺組織驗收,做好驗收記錄,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項目部承諾,全體管理人員將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強化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各級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調整充實項目組織機構,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檢查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審核從業人員資質和技術能力,及時督促檢查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全面組織排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隱患,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事故調查報告9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20xx年5月8日上午在福泉高速公路擴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木蘭溪高架橋右側11#—1樁基(K311+556、3)鉆機沖孔,在施工中發現配電箱控制柜面板按鈕脫落,樁機操作人員余曉剛在未停電的狀態下私自打開配電箱維修按鈕,造成觸電事故。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及時報“120急救中心”并迅速送往涵江醫院,中途“120急救車”邊搶救邊送往醫院搶救,于中午時分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項目部及時派員做好了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上報了三江口邊防派出所和涵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這起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是死者余曉剛于5月8日上午8時40分許,在未經報告專業維修人員的情況下,私自開啟電源箱對電源故障進行維修,導致操作不當觸電身亡,余曉剛的死亡屬自身違章操作導致意外觸電死亡。
間接原因是:
1、樁機配電箱的安全系數低
2、現場的防護措施不到位。
管理方面的是:
1、防護人員不到位,安全監管不力
2、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3、項目部的管理不善等
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1、事故全部責任為死者余曉剛私自打開電源箱引起的,應負全部責任。
2、事故發生后,項目部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各有關部門緊急會議,將事故善后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分工布置處理善后有關事宜。
(1)、向有關部門報告。
(2)、項目部立即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和善后處理小組。
(3)、工地停工整頓,對全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組織有關部門對工地施工用電整頓排查。
四、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和下一步的要求:
1、通過本事故的調查分析,項目部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總結分析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吸取5、8事故的教訓,進行“舉一反三”,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差距,在全標段內開展安全專項教育活動以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工作,組織各有關部門對工地全線的施工用電進行整改排查。
(1)、對全線布設電桿、電源線路進行排查。
(2)、對工地全線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按規范整治。
(3)、對工地所有機械設備進行整治排查。
(4)、在整治排查中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更換,做到橫向到邊,豎向到底,堅決不留死角。
3、加強各施工段、施工班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擺在議事日程,經常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4、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一定要有針對性的布置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班組長經常檢查,督促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5、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教育,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應該說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現已處理完畢,做到不拖延、不擴大。
事故調查報告10
20xx年4月22日9時13分左右,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儲罐區2號交換站發生火災,事故導致1名消防戰士在滅火中犧牲,直接經濟損失2532.14萬元人民幣。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xx年4月23日,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公安局、監察局、安監局、總工會、環保局、質監局、靖江市政府分管負責人等為成員的泰州市人民政府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4·2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聘請5位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專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1.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
(1)建設情況:該公司于20xx年5月通過新建液體化工罐區及配套碼頭工程項目的立項。20xx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手續。20xx年8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該公司庫區由中建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設計。分2期工程建設,其中:一期于20xx年11月開工,建設立式儲罐42只及輔助設施,儲罐總容量約12.6萬立方米,于20xx年11月竣工。20xx年1月和20xx年1月,一期續建和二期先后開工,建設立式儲罐82只、球罐21只及相關輔助設施,儲罐總容量約45.7萬立方米,于20xx年11月竣工。
(2)罐區布局情況:罐區分南、北2個罐區,共有11組罐組。現有儲罐139只并單獨編號,儲存能力約54.75萬立方米。其中:北罐區由東向西依次為11罐組、12罐組、13罐組、14罐組、15罐組,共5組罐組,52只立式儲罐;南罐區由東向西依次為21罐組、22罐組、23罐組、24罐組、25罐組(2505-2510儲罐建成后拆除)、9罐組(球罐),共6組罐組,66只立式儲罐,21只球罐。罐區內還設置了泵房、集污池、1號交換站、2號交換站等相關輔助設施。
(3)事故交換站情況:2號交換站位于24罐組圍堰北側,為四周敞開彩鋼瓦屋頂結構,是碼頭與罐區、罐區與發車臺、儲罐與儲罐之間物料裝卸、倒罐的中轉站。交換站有發車泵36臺,發船泵6臺。有12根固定鋼管通向碼頭,36根固定鋼管通向發車臺,58根固定鋼管通向罐區13、14、15、23、24、25罐組。物料的裝卸、倒罐通過交換站內24根金屬軟管進行轉接。
交換站內周邊及管道下方設有地溝,用于收集管道轉接時滲漏的物料和清洗管道的污水。地溝內污水直接排入交換站東南角的污水井,再泵入污水處理站。
2.華東建設安裝有限公司
華東建設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東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7日,位于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文峰路1號書香華庭1幢201鋪。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華東公司除本公司直接承攬工程外,另外還同意顧炎坤等7人以本公司名義承攬工程,從中收取管理費。
(三)事故區域改造工程情況
13罐組的8只甲醇儲罐沒有連接至發車系統,甲醇需通過倒罐發車,為減少倒罐環節,德橋公司副總朱金根與儲運部副主任邵建偉商定對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改造,將8只甲醇儲罐連接至發車泵。20xx年4月19日,朱金根電話聯系黃德泉,要求派人對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改造。黃德泉經請示顧偉后,安排許雷(裝配工)、申金華(電焊工)、陸軍(打磨工)3人于4月21日到德橋公司施工。(四)事故發生前罐區物料儲存情況罐區儲存了汽油、石腦油、甲醇、芳烴、冰醋酸、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氯乙烷、液態烴等25種危險化學品,共計21.12萬噸,其中:油品約14萬噸,液態化學品近7萬噸,液化氣體約1420噸。
(五)事故發生前的現場作業情況
事故發生前,2號交換站內存在4種作業。
1.過駁作業。從4月22日3時13分開始,贛華強化016(船名)卸醋酸乙酯600噸至2307儲罐。從4月22日6時34分開始,海油318(船名)卸汽油500噸至2411儲罐。作業持續到4月22日事故發生時。
2.倒罐作業。從4月21日21時開始,2409儲罐與2405儲罐之間倒罐汽油760噸,作業持續到4月22日事故發生時。
3.清洗作業。根據邵建偉的安排,4月22日8時15分左右,儲運部操作工陳其平、曹旭新、王龍3人開始清洗2507管道(曾用于輸送混合芳烴),清洗后的污水直接流入地溝。8時30分左右,陳其平等3人開始打撈地溝及污水井水面上的浮油。
4.動火作業。根據邵建偉的安排,4月21日12時30分左右,許雷等3人開始改造2號交換站內管道。當天下午,完成了鋼管除銹、打磨和刷油漆等準備工作,并將位于2號交換站內東側2301管道割斷,在斷口處各焊接一塊接口法蘭。當日動火開具了《動火作業許可證》,焊接點下方鋪設了防火毯。儲運部曹旭新負責監火。
4月22日上班后,許雷等3人的工作是繼續焊接21日下午未焊好的法蘭,并對位于2號交換站東北角1302管道壁底開一直徑150毫米的接口(接口距離地面垂直距離約1米,距離地溝水平距離約1米),將1302管道連接到2301管道發車泵上。
4月22日事故發生時,2號交換站共有監泵、清洗、動火、監火8名人員在現場作業。
二、事故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4月21日16時左右,許雷找到邵建偉,申請22日的動火作業。邵建偉在《動火作業許可證》“分析人”、“安全措施確認人”兩欄無人簽名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儲運部意見”欄中簽名,并將許可證直接送公司副總朱金根簽字,朱金根直接在許可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欄中簽名。18時左右,許雷將許可證送到安保部,安保部巡檢員劉棟亮在未對現場可燃性氣體進行分析、確認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分析人”、“安全措施確認人”欄中簽名,并送給安保部副主任何建明簽字,何建明在未對安全措施檢查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安保部意見”欄中簽名。
4月22日8時左右,許雷到安保部領取了21日審批的《動火作業許可證》,許可證“監火人”欄中無人簽字。8時10分左右,申金華開始在2號交換站內焊接2301管道接口法蘭,許雷與陸軍在站外預制管道。安保部污水處理操作工夏雙立到現場監火。
4月22日8時20分左右,申金華焊完法蘭后到站外預制管道,許雷到站內用乙炔焰對1302管道下部開口。因割口有清洗管道的消防水流出,許雷停止作業,等待消防水流盡。在此期間,邵建偉對作業現場進行過一次檢查。
4月22日8時30分左右,安保部巡檢員陳亮、陸銀巡查到2號交換站,陸銀替換夏雙立監火,夏雙立去污水處理站監泵,陳亮繼續巡檢。
4月22日9時13分左右,許雷繼續對1302管道開口時,立即引燃地溝內可燃物,火勢在地溝內迅速蔓延,瞬間燒裂相鄰管道,可燃液體外泄,2號交換站全部過火。10時30分左右,2號交換站上方管廊起火燃燒。10時40分左右,交換站再次發生爆管,大量汽油向東西兩側道路迅速流淌,瞬間形成全路面的流淌火。12時30分左右,2號交換站上方的管廊坍塌,火勢加劇。
(二)應急救援情況
1.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德橋公司現場3名作業人員立即用滅火器對地溝進行滅火;9時15分,現場人員通過對講機呼叫救火,因地溝全部著火,現場人員撤出2號交換站;
9時16分開始,現場救援人員開啟消火栓、消防炮、噴淋系統滅火、降溫,呼叫中控室關閉24、22、23、21、25罐組閥門。德橋公司2名操作工進入24罐區關閉2401(儲存1309噸汽油)和2402儲罐(少量殘留汽油)根部手動閥,由于火勢較大,未能完全關閉閥門,人員就撤出24罐區。
9時16分,中控室逐一關閉2401、2402、2403儲罐罐底電動截斷閥,系統顯示關閉不成功。9時17分,中控室逐一關閉11、12、21、22、23、24、25各罐組及碼頭電動截斷閥。9時18分,中控PLC信號全部中斷。
9時20分,管道燒裂,火勢加劇,救援人員全部撤出罐區。2401儲罐手動閥僅轉動4圈未能完全關閉。中控室向119報警。
2.應急救援情況
9時34分,靖江新港城專職消防隊趕到現場滅火。
公安部消防局、江蘇消防總隊、泰州消防指揮中心先后調集江蘇、上海、浙江290輛消防車、1768名消防官兵和專職消防員趕赴現場,將火場劃分為東、西、南、北4個戰斗段,分區域滅火和冷卻。
國家安監總局組織工作組并調集中石化揚子石化等5支危化品專業救援隊伍到現場參與救援。
14時,德橋公司組織人員進入罐區,先后關閉了11、12、13、14、15、21、22罐組儲罐根部手動閥。
18時,第一次滅火總攻,大幅壓縮東西兩側流淌火面積。
23日0時30分左右,第二次滅火總攻,火勢減弱。1時,德橋公司有關人員配合消防官兵關閉了24罐組的2401、2403、2404等儲罐及23罐組儲罐的根部手動閥,火勢明顯減弱。
23日2時04分,歷時近17個小時,現場明火被撲滅。
三、事故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德橋公司組織承包商在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動火作業前,在未清理作業現場地溝內油品、未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未對動火點下方的地溝采取覆蓋、鋪沙等措施進行隔離的情況下,違章動火作業,切割時產生火花引燃地溝內的可燃物,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德橋公司違規組織作業,事故初期應急處置不當。
(1)特殊作業管理不到位。動火作業相關責任人員朱金根、邵建偉、何建明、劉棟亮等人不按簽發流程,不對現場作業風險進行分析、確認安全措施。在《動火作業許可證》已過期的情況下,違規組織動火作業。
(2)事故初期應急處置不當。現場初期著火后,德橋公司現場人員未在第一時間關閉周邊儲罐根部手動閥,未在第一時間通知中控室關閉電動截斷閥,第一時間切斷燃料來源,導致事故擴大。德橋公司雖然制定了綜合、專項、現場處置預案,并每年組織演練,但演練沒有注重實效性,沒有開展職工現場處置崗位演練,提升職工第一時間應急處置能力。
(3)工程外包管理不到位。德橋公司對工程外包施工單位資質審查不嚴,未能發現顧炎坤以華東公司名義承接工程。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在21日許雷等人進場作業前,巡檢員顧棟對其教育流于形式,未根據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應采取的具體安全措施進行教育,考核采用抄寫已做好的試卷的方式。邵建偉、陳亮2人曾先后檢查作業現場,夏雙立、陸銀先后在現場監火,都未制止施工人員違章動火作業。
(4)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未按省、市文件要求組織特殊作業專項治理,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德橋公司先后因違章動火作業、火災隱患等多次被有關部門責令整改、處以罰款。20xx年3月,2號交換站曾因動火作業產生火情。
(5)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德橋公司總經理王偉忠未貫徹落實上級安監部門工作部署,在全公司組織開展特殊作業專項治理,及時啟用新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對公司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督促、指導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華東公司施工現場管理缺失。
華東公司同意顧炎坤以本公司名義承攬工程,收取管理費,但不安排人到現場實施管理。4月21日、22日,許雷等3人進入德橋公司作業前,未安排人到作業現場檢查、核實安全措施,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發現并制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行為。
3.靖江經濟開發區對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
靖江經濟開發區屬于國家級開發區,按照《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全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xx〕137號)的要求,應當配備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不少于9人,但靖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只在經發局內
事故調查報告11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路X號
經濟類型:
行業分類:參考GB/T4754-20xx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
法定代表人:
從業人員總數:X人
企業規模: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ABC有限公司X廠房生產線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月日時分
事故類別: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事故原因:
三、人員傷亡情況:死亡人、重傷X人、輕傷人
姓名性別年齡文化
程度用工
形式工種級別本工種
工齡安全教育
情況
男/女高中合同XX年
傷害部位受傷性質損失工作日傷害程度備注
XX日身體某部分受傷情況籍貫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20xx年X月XX日
事故調查報告12
20xx年4月20日6時20分左右,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27萬元。事故發生后,該公司隱瞞不報,直至4月26日死者家屬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實,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天津市安委會下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津安生督〔20xx〕2號)的要求,經區政府批準,20xx年5月21日成立了由區安全監管局、區監察局、區公安局、區總工會、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支隊及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等部門組成的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漢沽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事故瞞報過程,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河公司)。
山河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2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注冊資本:3156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程某財;注冊地址:湖北省黃岡市團風縣團方大道;從業人員:3000余人;經營范圍:建筑施工。該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山河公司為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中標項目總包單位。
(二)相關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天津英諾旺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諾公司)。
英諾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15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張甲;注冊地址:天津生態城動漫中路126號動漫大廈B1區二層201-99;經營范圍:以自有資金向房地產業進行投資,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
2.監理單位:天津開發區建設工程監理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區監理公司)。
開發區監理公司成于1992年12月30日,為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注冊資本:6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夏某陽;注冊地址:天津開發區黃海路3號六層605-609室;從業人員:500余人;經營范圍:工程監理服務、工程咨詢服務、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等。
3. 監督單位: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局委托,負責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三)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1. 工程項目整體情況。
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立項時間為20xx年3月26日,項目代碼為1223535K7210006,總建筑面積23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16110平方米,地基為鉆孔灌注樁,地下一層、主體結構為框架結構。
該項目共分“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樁基工程”和“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的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兩個標段,分兩次招標和施工,中標施工總承包單位均為山河公司。樁基工程已經竣工。發生事故的工程是“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以下簡稱美食城項目),該工程招標備案時間為20xx年4月24日,中標開工日期為20xx年4月30日,竣工日期為20xx年8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發證時間為20xx年5月31日,證書編號為20xx-生態建施證-0012。
2.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簽訂情況。
事故調查過程中,山河公司向事故調查組提交了與天津渤海華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兩份勞務合同,第一份合同為基礎、主體結構勞務合同(編號為20xx-4-23,開工時間為20xx年4月30,竣工時間為20xx年9月30),該合同已履行完畢;第二份合同為砌筑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編號為GF-20xx-00010,開工時間為20xx年10月13日,竣工時間為20xx年10月),在第二份合同中明確華鵬公司授權委托張某謀(男,湖北武漢人 )為該項目的代理人。經對華鵬公司法人羅某華及張某謀等人詢問和相關書證的'比對,確認第二份合同為山河公司自行編制的假合同。事實上,砌筑工程的二次結構砌筑施工是山河公司直接雇傭自然人張某謀組織勞務人員進行施工的。
3. 工程施工情況。
該工程自20xx年1月15日奠基,20xx年12月18日主體封頂,隨后轉入二次結構混凝土、地上砌筑等施工。由于春節原因,20xx年1月4日,美食城項目建設單位英諾公司向建管中心遞交了《工程暫停施工告知書》,建管中心也依規向該工程建設單位下發了《中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20xx年3、4月份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管中心報告的情況下,陸續有工人進入該工程工地進行二次結構砌筑施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瞞報核查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善后情況
20xx年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張某謀勞務隊伍的工人張某福在5樓放砌墻墨線作業時,從沒有安全防護的預留洞口墜落至1樓地面(高度約16米,墜落過程中砸穿了2-4樓同位置洞口的防護模板)受重傷,于7時35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瞞報及核查情況
事故發生后,山河公司未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20xx年4月26日,死者家屬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中新天津生態城和風路派出所接警,經民警向報警人張某娟(死者長女,湖北省武漢人)了解,4月20日7時左右,張某福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工地施工過程中墜樓,經送泰達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死者家屬自20日來到天津后與山河公司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張某娟遂向公安機關報警。濱海新區安全監管局接到市安全監管局核查事故的信息后,立即會同中新天津生態城安全監管局等部門進行核查,山河公司、開發區監理公司均否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出具了書面說明,后經進一步調查確認,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該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死亡事故,山河公司存在瞞報事故行為。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張某福,男,63歲,外來務工人員,湖北省武漢東西湖人。
(二)直接經濟損失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86),認定該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227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張某福在未設防護欄桿、洞口下未張設安全平網的5樓預留洞口(寬約50cm、長約2800cm)旁作業時墜落,并且同位置2-4層洞口設置的防護板不符合安全規定,未起到防護作用,直接墜落至1樓。
(二)間接原因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違規分包。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筑作業分包資質的自然人張某謀。
(2)違規施工。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設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擅自施工,施工期間中標項目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
(3)安全教育、告知和檢查缺失。未對張某福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向作業人員告知臨邊作業的危險性;違規施工期間現場檢查缺失,現場臨邊防護不到位的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消除。
2. 開發區監理公司
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管職責。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山河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 程某財,山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 何某,山河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是該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后沒有依法報告事故。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瞞報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60%的罰款。
3. 周某旺,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是該項目安全監理的直接負責人。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向總包方下達監理通知單要求停止施工,但在總包方不接收的情況下,沒有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也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履行安全職責不到位。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4. 張乙,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項目監理機構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未根據工程進展檢查監理人員工作情況,致使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不到位,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xx)中3.2.1第3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二)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筑作業分包資質的個人;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監管機構報告的情況下帶隱患施工,施工期間中標項目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安全教育、告知、檢查缺失,現場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消除;事故發生后,存在瞞報行為。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綜合裁量,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萬元的罰款,共計120萬元。依據《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關于加強我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建筑〔20xx〕16號)規定,建議市建委對其處以停止在天津市參加投標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
2. 開發區監理公司教育和督促項目監理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夠。監理人員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理職責。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山河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建筑施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使項目施工全過程受控;二是加強外包隊伍的管理,嚴禁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三是落實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安全責任和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其上崗作業;四是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五是開展全面安全隱患排查,落實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消除施工現場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現場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六是依法依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杜絕瞞報、遲報和漏報行為。
開發區監理公司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等規章制度,依法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對監理人員的管控,確保監理人員認真履職;嚴格審查外包隊伍資質;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巡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認真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各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做好日常巡查。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并查處,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建設的安全。
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要在事故結案3個月后,對事故相關單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事故調查報告13
一、事故經過
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齊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狀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推薦轉承德266醫院,并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后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后,醫院推薦轉北京積水潭醫院,立刻送王海林趕往北京,李華云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云總經理又及時聯系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齊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后趙錫波、尚燁、于勇、郝義坤到現場了解狀況。還原現場狀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于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構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齊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狀況決定不準,沒有充分思考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于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于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職責。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透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必須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須要選取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務必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后透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于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務必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構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到達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務必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狀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務必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務必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事故調查報告14
一、企業名稱:沐川縣津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沐川縣鳳村鄉
二、企業類別:煤炭工業 企業性質:民營
三、直屬監管部門:沐川縣安監局
四、事故發生時間: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發生地點:123b6掘進磧頭
六、受傷情況:傷一人
七、事故經過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組長巫良兄在更衣室組織123b6掘進工作面組員周其森、宋六君、王定軍、張開其、魏德宣、向國全、楊正軍7人召開了班前會。會上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及防范措施,明確了分工,由放炮員周其森、押運員王定軍負責到庫房領取炸材:其余5人到磧頭作業,1
8:00分大家分別在調度室報道入井,19:10時到達123b6磧頭作業,首先由代班組長巫良兄檢查磧頭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檢查員李成榮檢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設好警戒,放炮員周其森開始裝藥、聯線、放炮,于19:50放炮作業完畢,代班組長巫良兄進入磧頭清理危巖,其余人員在后面負責監護頂板,在清理危巖過程中磧頭東邊上幫垮落一塊長0.8m、寬0.3m、厚度0.2m的`塊砂砸傷楊正軍的腰椎。事故發生后,班組人員立即匯報調度室,并扶送傷員出井,安監科立即下井堪查現場,公司立即落實車輛將其送往峨眉山市中醫院治療。
八、事故發生原因
1、楊正軍安全意識差,班組長在處理安全過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當,未認真履行監護頂板職責,導致頂板片幫傷人事故。
2、代班組長巫良兄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清理危巖不徹底,不認真、不仔細。
3、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不嚴格,巷道成形差,幫上留下傘檐,幫錨桿,錨網未及時跟緊磧頭。
九、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
1、組長萬仕華負這次事故現場管理責任,按掘進班長目標責任書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傷者楊正軍安全意識差,自己躲避位置不當,導致自己受傷按照相關規定罰款300元。
3、掘進副礦長曹幫森負管理責任,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4、掘進隊長王潤全、魏世貴、徐金華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5、安監科長王芝云、通風技術員吳遠森2人,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6、安全礦長徐施銀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7、班組對這起事故負連帶責任,按照掘進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500元,并支付傷者一個月傷假工資。
8、瓦檢員李成榮現場監督不力,按照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加強頂板管理,嚴格使用前探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清理危巖,活矸。
3、加強掘進工作面現場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須符合作業規
程規定。嚴禁留下傘檐。
4、班組長加強施工地點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先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5、錨桿,錨網必須緊跟磧頭,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20xx.x.x
事故調查報告15
工程事故調查報告
關于760主平硐砼支護拱頂坍塌事故的調查報告
一、施工單位:福建成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駐安石坑礦區項目部
二、時間:20xx年12月25日13時30分
三、地點:760中段西Ⅱ叉巷約550m處砼支護工作面
四、設計斷面:凈斷面4.4×4.5、砼支護(C20 墻、帽厚度250cm)
五、作業工序:拆模施工
六、參加調查人員:陳琴明、蘇文進、吳擢潭、何澤、陳生先、郭國林、李針玉、李南聲
七、調查結果:屬爆破振動及養護時間不夠(應12小時以上)造成
八、事發經過:
24日23時該隊隊長李南聲安排:王文教、王文彬、王建安、、王金墩五人去進行砼支護,至凌晨三時半施工結束。25日13時30分安排王建安等四人去拆模(在此段時間中,隔巷有一掘進班組早班五時左右進行爆破一次)在拆模過程中,砼支護拱頂突然坍塌,造成作業人員王建安、王金墩、王文彬、不同程度受傷。
事故發生后,我礦山部及監理單位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將受傷人員全部送往德化縣醫院進行救治。
九、防范措施:
1、加強施工單位監管力度,督促檢查,嚴格按照各項作業規格認真施工,技術把關、安全把關、確保施工全過程安全和技術;
2、以該事故為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教育,促進施工單位加強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三級教育”,提高員工個人安全意識及自我防范能力,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
3、加強現場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問題、安全隱患及時排查消除,重視安全生產,糾正麻痹大意的思想,促進安全工作的.發展。
福建海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安石坑礦區礦山工程部
20xx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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