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報告(集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事故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事故調查報告1
為了了解事故具體情況,防止工傷事故再次發生,經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
報告如下:
一、事故具體情況
事故時間:事故地點:受傷員工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進廠時間:在相關項目前打“√”:
事故類別:口意外事故口違規操作口個人疏忽口他人造成口機械故障口其他xxx傷害原因:口機械傷害口物品傷害口刑事傷害口交通事故口其他xxx
傷害狀況:口劃傷口燙傷口扭傷口壓傷口骨折口斷指□截肢□永久傷殘口死亡口其他xxx
傷害部位:口肢體口頭頸口胸部口腹部口五官口肌膚口中毒口其他xxx
傷害程度:口輕微口輕口重口其他xxx
醫療費用xxx:元
醫療部門診斷意見:提供的治療:口縫合口吃藥口其它
工傷假:xxx天(具體時間:20xx年xx月xx日xx時至20xx年xx月xx日xx時止)員工的正常工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時間:□1—5月□5月—5年□5—20年□>20年
事故時從事的工作:xxx
x列出使用的工具:xxx
列出使用的個人防護設施:直接導致員工受傷的設備或物體:員工從事這種活動的頻率:□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從來沒有這種活動是否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
員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務是否有標準的操作程序:□有□沒有
工人是否按照標準程序進行:□是□否如果沒有,請描述如何違反標準程序進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導致危險狀況存在的因素。請在相關項目前打“√”:
(一)直接原因
1、不安全狀態:
□員工不能勝任此工作;□員工沒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機器或工具的缺陷;口其他xxx
2、不安全行為:
□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員工沒有遵守工作程序;
□沒有檢查機器導致未能發現危險的.存在;;□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吊車吊鉤等);□不安全裝束;
□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安全裝置失效;
□機器或工具的質量導致危險狀況;□沒有正確的使用機器或工具;□管理人員沒有發現或預測潛在的危險狀況;□管理人員未能采取正確的行動來糾正已知的危險狀況;□主管沒有發現或糾正違反工作程序的行為;□沒有明確主管對安全的責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責任;□其它:
3、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照明光線不良□通風不良□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作業場所雜亂
□作業場所狹窄□地面滑□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貯存方法不安全
□環境溫度、濕度不當□其它:
(二)間接原因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勞動組織不合理;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其它
三、事故責任分析
四、整改措施及建議
防止再次發生的建議:
□增加培訓□修改程序□維修□調整設備□增加防護或安全裝置□廠房管理□修理設備□監督□個人防護用品□改進照明,通風等設施□其它:行動計劃詳述:不知妥否,請領導斟酌,批示為盼!
附事故結案歸檔材料。
報告人:xxx
審核:xxx
批準:xxx
事故調查報告2
1.事故名稱(簡題)____違章觸電事故 事故編號:
2.事故單位全稱:_____電業局__農電所 地址_______
3.業別: 供電企業 省電力公司(直屬公司): 上級主管單位:___電業局
4.事故發生時間xxx年xx月x日xx時xx分
5.事故類別:一般人身事故 主要原因分析 違章作業,觸電死亡
6.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
7.事故的經過、原因、直接經濟損失:
xxx年x月x日下午x時x分xx口頭安排xx、xx去xxx路與xx路十字路口拆解路燈電纜接頭。xx_開車拉xx到現場路燈控制箱后,xx下車后拉開控制箱內電源總開關,等修配廠工作人員來。此時xx車路過,看見路口交通指揮信號燈不亮(此信號燈電源接在總開關負荷側),就問xx,xx說:“控制箱電源總開關拉了”,xx說:“你去把控制箱電源總開關合上,再把其余三路控制路燈的電源開關拉開”。王波就去控制箱操作,xx開車跟了過去,王波合上控制箱總開關,交通指揮信號燈就亮了。xx對王波說:“你把控制路燈電源那三路開關拉開”xxx側身說道:“我知道了”。這時xx看到交通指揮信號燈是綠燈,就開車離開了。由于路燈時間控制開關在合閘位置,下邊西側的一個開關也在合閘位置。(此開
關正是xx和xx工作地段電纜電源控制開關)。xx就去和xx開始拆除路燈電纜導線接頭絕緣膠帶,膠帶拆除后,xx用右手去摸拆開絕緣膠帶的導線接頭,被電擊了一下,喊了聲“怎么有電”往后退了一步,同時xx也趴在裸露的線頭上。這時xx正好到現場送膠帶,發現xx趴在電線上、立即拉xx的衣服把他翻過來,先拉xx左胳膊,使左手脫離電源,又發現xx右手也握著導線,又拉xx右胳膊使右手脫離電源,由于xx左右手分別抓住裸露的兩根導線致使電流通過杜波的心臟,(兩根導線間電壓為220V)。在xx脫離電源后,xx立即對王波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壓。 大約1-2分鐘后陳__開車路過現場,看到不少人圍觀,就下車查看,看見xx在救治王波,xx就和xx一起搶救,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8.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對策( ),執行人、完成期限以及執檢查人:
1)加強檢修現場安全措施執行力的管理,杜絕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避免不停電、不驗電、不裝設接電線(使用個人保安線)就進行工作。
2)針對低壓作業麻痹思想,展開學習。加大員工技術培訓和培訓,提高員工技術水平和安全意識。
9.事故的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當事人xx、xx低壓維修作業,未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線路部分“在電力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使用個人保安線、懸掛標志牌和裝設遮攔(圍欄)。進行配電設備停電作業前,應斷開可能送電到待檢修設備、配電變壓器各側的'所有
線路(包括用戶線路)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而當事人xx、xx違章作業,王波工作中操作開關后、沒有驗電、使用個人保安線等安全技術措施,造成王波一人觸電死亡。
2)由于xx兩手同時分別握住兩根導線。以至于觸電后,沒有立即脫離電源。
3)xxx未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線路部分中的規定“任何人發現違反本規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未發現和制止xx、xx違反安規違章作業的行為。
處理意見:
依據xxxx〔20xx〕x號文件《______電力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規定的通知》處理如下:電工xxx工作中,作為工作負責人,嚴重違章,停電時拉錯開關、沒有驗電、使用個人保安線等安全技術措施,是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主要責任。應處以解除的處罰,因xxx已經死亡,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電工xxx違章作業,對安規學習不徹底,沒有發現違章作業,負次要責任。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5000元。xxx所副所長xx在工作現場讓杜波合上控制箱總開關后,沒有監督王波拉開路燈電源的三個控制開關,也沒有檢查工作現場的安全措施,監管不到位。對此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給予記過處分,并處以罰款8000元。所長xxx作為xx所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員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負有次要責任。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罰款8000元。
10.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
事故單位負責人:
主持事故調查單位負責人: 主持事故調查單位蓋章: 日期:xxxx年x月x日
事故調查報告3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學校位于**區**鎮**村,學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于校園內小學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為同一建筑體(食堂于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制樓板,茶爐房建筑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臺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衛管理員***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于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衛管理,星期天
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于是***引燃茶爐后,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衛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戶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衛管理員李**,李聞訊后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和保潔員余**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 :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于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臺救火車于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三、事故損失
茶爐房著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衛管理員李**、文**老師和保潔員余**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為磚混結構、預制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毀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夠,于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為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為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
點燃茶爐,由于燒水工作是李**的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衛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后,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衛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衛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志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于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后,他為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后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后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里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才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的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盡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后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學校
20xx-9-14
事故調查報告4
一、職工信息
XXXX工程公司
受傷時間:20xx年11月28日
受傷地點:XXXX花園1#樓
受傷者基本情況:
姓名:XXXX
性別:男
出生時間:1963年07月23日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
籍貫:福建省石獅縣河山鎮落泉村2社10號
現住地址:XXXX縣六管區附近
崗位:砌磚工人
二、受傷過程
20xx年11月28日上午6:30點左右,我公司職工XXXX在XXXX花園1#樓上班時間在五樓下樓梯時不慎從樓梯上摔落,因XXXX本人強烈要求要到福州醫院治療,隨即送往福州市第二醫院治療,20xx年11月28日下午13:49分住院治療。初步診斷:L1椎體壓縮性骨折伴輕度滑脫,具體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三、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項目部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體現出以下幾個因素:職工XXXX在下樓梯太急,加之本人的安全意識較底,所以照成了這次事故。
四、糾正預防
施工現場項目部的管理層召開了事故原因分析后,又立即組織召開了砌磚班及各班組相關人員的`安全會,教育在施工現場施工的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項目部的各項制度,做到“三不違”、“三不傷害”,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通過此次會議,進一步加強了公司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懇請貴局前往我單位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否為工事故。
事故調查報告5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組長巫良兄在更衣室組織123b6掘進工作面組員周其森、宋六君、王定軍、張開其、魏德宣、向國全、楊正軍7人召開了班前會。會上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及防范措施,明確了分工,由放炮員周其森、押運員王定軍負責到庫房領取炸材:其余5人到磧頭作業,18:00分大家分別在調度室報道入井,19:10時到達123b6磧頭作業。
首先由代班組長巫良兄檢查磧頭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檢查員李成榮檢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設好警戒,放炮員周其森開始裝藥、聯線、放炮,于19:50放炮作業完畢,代班組長巫良兄進入磧頭清理危巖,其余人員在后面負責監護頂板,在清理危巖過程中磧頭東邊上幫垮落一塊長0.8m、寬0.3m、厚度0.2m的塊砂砸傷楊正軍的腰椎。事故發生后,班組人員立即匯報調度室,并扶送傷員出井,安監科立即下井堪查現場,公司立即落實車輛將其送往峨眉山市中醫院治療。
一、事故發生原因
1、楊正軍安全意識差,班組長在處理安全過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當,未認真履行監護頂板職責,導致頂板片幫傷人事故。
2、代班組長巫良兄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清理危巖不徹底,不認真、不仔細。
3、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不嚴格,巷道成形差,幫上留下傘檐,幫錨桿,錨網未及時跟緊磧頭。
二、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
1、組長萬仕華負這次事故現場管理責任,按掘進班長目標責任書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傷者楊正軍安全意識差,自己躲避位置不當,導致自己受傷按照相關規定罰款300元。
3、掘進副礦長曹幫森負管理責任,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4、掘進隊長王潤全、魏世貴、徐金華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5、安監科長王芝云、通風技術員吳遠森2人,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6、安全礦長徐施銀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7、班組對這起事故負連帶責任,按照掘進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500元,并支付傷者一個月傷假工資。
8、瓦檢員李成榮現場監督不力,按照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100元。
三、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加強頂板管理,嚴格使用前探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清理危巖,活矸。
3、加強掘進工作面現場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留下傘檐。
4、班組長加強施工地點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先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5、錨桿,錨網必須緊跟磧頭,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事故調查報告6
一、 事故發生的經過:20xx年5月8日上午在福泉高速公路擴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木蘭溪高架橋右側11#-1樁基(K311+556.3)鉆機沖孔,在施工中發現配電箱控制柜面板按鈕脫落,樁機操作人員余曉剛在未停電的狀態下私自打開配電箱維修按鈕,造成觸電事故。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及時報“120急救中心”并迅速送往涵江醫院,中途“120急救車”邊搶救邊送往醫院搶救,于中午時分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項目部及時派員做好了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上報了三江口邊防派出所和涵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這起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是死者余曉剛于5月8日上午8時40分許,在未經報告專業維修人員的情況下,私自開啟電源箱對電源故障進行維修,導致操作不當觸電身亡,余曉剛的死亡屬自身違章操作導致意外觸電死亡。間接原因是1、樁機配電箱的安全系數低2、現場的防護措施不到位。管理方面的是1、防護人員不到位,安全監管不力2、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3、項目部的管理不善等
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1、事故全部責任為死者余曉剛私自打開電源箱引起的,應負全部責任。 2、事故發生后,項目部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各有關部門緊急會議,將事故善后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分工布置處理善后有關事宜。 (1)、向有關部門報告。 (2)、項目部立即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和善后處理小組。 (3)、工地停工整頓,對全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組織有關部門對工地施工用電整頓排查。
四、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和下一步的要求:
1、通過本事故的調查分析,項目部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總結分析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吸取5.8事故的教訓,進行“舉一反三”,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差距,在全標段內開展安全專項教育活動以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工作,組織各有關部門對工地全線的施工用電進行整改排查。(1)、對全線布設電桿、電源線路進行排查。(2)、對工地全線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按規范整治。(3)、對工地所有機械設備進行整治排查。(4)、在整治排查中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更換,做到橫向到邊,豎向到底,堅決不留死角。
3、加強各施工段、施工班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擺在議事日程,經常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4、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一定要有針對性的布置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班組長經常檢查,督促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5、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教育,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應該說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現已處理 完畢,做到不拖延、不擴大。
事故調查報告7
一、工程名稱: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
二、施工單位:浙江中侖建設有限公司
三、事故過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工地11#樓第7層電焊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渣壓力焊時,造成焊渣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離防護板燃燒,造成兩片毛竹片、一張安全網燒毀。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管理人員在葉經理組織帶領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使用干粉滅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將火撲滅,消除隱患。
四、事故類別及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和取證,認定是一起一般火災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發生原因:
根據現場分析,以及當天作業內容推斷,是電渣壓力焊作業焊渣外濺引起起火為直接原因。壓力焊作業人員在臨邊作業時未設置防護板防止焊渣掉落,防護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當時風力較大是起火的間接原因。
六、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1、對電焊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對壓力焊班組給予經濟處罰800元人民幣。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崗前安全教育,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進行下一步作業前,先有針對性的對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督力度,嚴禁存在隱患作業。
事故調查報告8
20xx年4月20日6時20分左右,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27萬元。事故發生后,該公司隱瞞不報,直至4月26日死者家屬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實,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天津市安委會下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津安生督〔20xx〕2號)的要求,經區政府批準,20xx年5月21日成立了由區安全監管局、區監察局、區公安局、區總工會、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支隊及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等部門組成的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漢沽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事故瞞報過程,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河公司)。
山河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2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注冊資本:3156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程某財;注冊地址:湖北省黃岡市團風縣團方大道;從業人員:3000余人;經營范圍:建筑施工。該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山河公司為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中標項目總包單位。
(二)相關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天津英諾旺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諾公司)。
英諾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15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張甲;注冊地址:天津生態城動漫中路126號動漫大廈B1區二層201-99;經營范圍:以自有資金向房地產業進行投資,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
2.監理單位:天津開發區建設工程監理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區監理公司)。
開發區監理公司成于1992年12月30日,為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注冊資本:6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夏某陽;注冊地址:天津開發區黃海路3號六層605-609室;從業人員:500余人;經營范圍:工程監理服務、工程咨詢服務、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等。
3. 監督單位: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局委托,負責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三)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1. 工程項目整體情況。
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立項時間為20xx年3月26日,項目代碼為1223535K7210006,總建筑面積23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16110平方米,地基為鉆孔灌注樁,地下一層、主體結構為框架結構。
該項目共分“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樁基工程”和“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的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兩個標段,分兩次招標和施工,中標施工總承包單位均為山河公司。樁基工程已經竣工。發生事故的工程是“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以下簡稱美食城項目),該工程招標備案時間為20xx年4月24日,中標開工日期為20xx年4月30日,竣工日期為20xx年8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發證時間為20xx年5月31日,證書編號為20xx-生態建施證-0012。
2.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簽訂情況。
事故調查過程中,山河公司向事故調查組提交了與天津渤海華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兩份勞務合同,第一份合同為基礎、主體結構勞務合同(編號為20xx-4-23,開工時間為20xx年4月30,竣工時間為20xx年9月30),該合同已履行完畢;第二份合同為砌筑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編號為GF-20xx-00010,開工時間為20xx年10月13日,竣工時間為20xx年10月),在第二份合同中明確華鵬公司授權委托張某謀(男,湖北武漢人 )為該項目的代理人。經對華鵬公司法人羅某華及張某謀等人詢問和相關書證的比對,確認第二份合同為山河公司自行編制的假合同。事實上,砌筑工程的二次結構砌筑施工是山河公司直接雇傭自然人張某謀組織勞務人員進行施工的。
3. 工程施工情況。
該工程自20xx年1月15日奠基,20xx年12月18日主體封頂,隨后轉入二次結構混凝土、地上砌筑等施工。由于春節原因,20xx年1月4日,美食城項目建設單位英諾公司向建管中心遞交了《工程暫停施工告知書》,建管中心也依規向該工程建設單位下發了《中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20xx年3、4月份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管中心報告的情況下,陸續有工人進入該工程工地進行二次結構砌筑施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瞞報核查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善后情況
20xx年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張某謀勞務隊伍的工人張某福在5樓放砌墻墨線作業時,從沒有安全防護的預留洞口墜落至1樓地面(高度約16米,墜落過程中砸穿了2-4樓同位置洞口的防護模板)受重傷,于7時35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瞞報及核查情況
事故發生后,山河公司未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20xx年4月26日,死者家屬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中新天津生態城和風路派出所接警,經民警向報警人張某娟(死者長女,湖北省武漢人)了解,4月20日7時左右,張某福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工地施工過程中墜樓,經送泰達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死者家屬自20日來到天津后與山河公司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張某娟遂向公安機關報警。濱海新區安全監管局接到市安全監管局核查事故的信息后,立即會同中新天津生態城安全監管局等部門進行核查,山河公司、開發區監理公司均否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出具了書面說明,后經進一步調查確認,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該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死亡事故,山河公司存在瞞報事故行為。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張某福,男,63歲,外來務工人員,湖北省武漢東西湖人。
(二)直接經濟損失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86),認定該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227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張某福在未設防護欄桿、洞口下未張設安全平網的5樓預留洞口(寬約50cm、長約2800cm)旁作業時墜落,并且同位置2-4層洞口設置的防護板不符合安全規定,未起到防護作用,直接墜落至1樓。
(二)間接原因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違規分包。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筑作業分包資質的自然人張某謀。
(2)違規施工。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設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擅自施工,施工期間中標項目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
(3)安全教育、告知和檢查缺失。未對張某福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向作業人員告知臨邊作業的危險性;違規施工期間現場檢查缺失,現場臨邊防護不到位的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消除。
2. 開發區監理公司
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管職責。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山河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 程某財,山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 何某,山河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是該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后沒有依法報告事故。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瞞報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60%的罰款。
3. 周某旺,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是該項目安全監理的直接負責人。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向總包方下達監理通知單要求停止施工,但在總包方不接收的情況下,沒有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也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履行安全職責不到位。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4. 張乙,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項目監理機構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未根據工程進展檢查監理人員工作情況,致使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不到位,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xx)中3.2.1第3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二)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筑作業分包資質的個人;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監管機構報告的情況下帶隱患施工,施工期間中標項目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安全教育、告知、檢查缺失,現場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消除;事故發生后,存在瞞報行為。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綜合裁量,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萬元的罰款,共計120萬元。依據《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關于加強我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建筑〔20xx〕16號)規定,建議市建委對其處以停止在天津市參加投標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
2. 開發區監理公司教育和督促項目監理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夠。監理人員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理職責。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山河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建筑施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使項目施工全過程受控;二是加強外包隊伍的管理,嚴禁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三是落實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安全責任和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其上崗作業;四是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五是開展全面安全隱患排查,落實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消除施工現場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現場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六是依法依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杜絕瞞報、遲報和漏報行為。
開發區監理公司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等規章制度,依法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對監理人員的管控,確保監理人員認真履職;嚴格審查外包隊伍資質;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巡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認真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各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做好日常巡查。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并查處,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建設的安全。
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要在事故結案3個月后,對事故相關單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事故調查報告9
一、 事故發生經過:
在 20xx-3-4 日晚上,時間 22:00 左右,鉆孔 B 部工序員工 康成 在老長剪板機開鋁片 調尺寸時手伸進剪板機刀口下方自己的腳誤踩到啟動開關, 導致左手四根手指被剪床剪 掉發生重大工傷事故。 廠內員工立即匯報了事發經過通知了廠內領導將此人送往上海醫 院進行治療。經過醫院搶療,將中指和無名指接好,小指和食指無法接好,直接截肢處 理,現在上海醫院住院治療中。
二、 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
1、 員工操作方法有誤,對培訓的安全知識疏忽,警惕心不夠所致。
2、 對員工的安全預防糾正,對本崗位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沒有引起高度重視,規范的操作動作未按要求操作。
3、 老廠設備沒有防護擋板,刀口裸露很容易發生工傷事故。
三、 糾正及預防措施:
1、 新員工必須培訓上崗,能標準的操作與掌握操作技能通過考試后才能上崗開料。
2、 對老員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訓,工序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工前的.檢查。
3、 老廠設備沒有安全防護擋板,故以后所有墊板鋁片都在鉆孔A部完成,拉回去,決不允許去老廠剪料機上裁剪墊板鋁片。
4、 管理人員隨時監督發現有違規作業的,立即糾正培訓,對屢教不改的要進行處罰。
5、 針對現已有防護擋板的設備絕對不允許私自拆除等違規行為,一旦發現重罰。
事故調查報告10
“4.23”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井字架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在新陽工業區王氏明發打火機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廈門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工人在施工時,有一個小工不慎墜落井字架井底,造成一人死亡。xx年4月24日16時左右,海滄區建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 到報案后,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責令事故單位停止施工,徹底查找隱患,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并馬上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檢查、筆錄、調閱相關資料工作。
一、事故單位概況
廈門思明區建筑二程總公司注冊地址在曾唐安龍虎南二里20號,企業注冊號為:3502031070431,屬集體企業,經營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二級等,康輝陽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造價為550萬元,建筑面稱約為5221平方米,為框架6層結構,該工程項目經理為吳培紅,事故發生時該工程主體已封頂,外架拆除至2層半。建設單位為廈門王氏明發打火機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鄭州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該項目總監為楊海平。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承建的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泥水班組小工陳良英(女,38歲,江西興國人,身份證號碼為:362xx3670505334)在二樓從事攪拌室內墻面貼磚使用的砂漿等工作時,沒有佩帶安全帽就到了二樓井字架卸料平臺,二樓卸料平臺安全門為自制簡易安全門,陳良英從二樓卸料平臺(高度約4,5米)墜落到井字架底,并伴有 “砰”的一聲墜地聲,此時井字架吊藍己升到三層位置,目擊工人急忙喊 “出事了”,井架操作工何春梅急忙停機。項目經理吳培紅聞訊后趕快撥打”120”,由于工地位置比較偏僻,吳培紅怕耽誤事,直接叫甲方王氏明發打火機廠派車,安排死者丈夫曾憲才、馮文彪及其妻子等幾人把陳良英送到海滄醫院,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l)工人陳良英本人安全意識不強,沒有佩戴安全帽,致使其從二樓卸料平臺安全門處摔至地面井架基礎時,直接造成頭部著地傷勢過重死亡。
(2)井字架卸料平臺安全門設置不符合要求,這是管理不到位造成墜落的直接原因。
(3) 施工機械操作不規范,不能正確使用物料提升機的聯絡信號。
2;間接原因
(1)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對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沒有其正得到落實,是造成此事故發生問接原因。
(2)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經理吳培紅及泥水班班組長馮文彪沒有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現場工人包括井架操作工均存在違章作業現象,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致,對施工現場違反作業操作規程的行為沒有及時制止。
四;事故性質的認定
該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單位沒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管理不到位,工人自身防護意識薄弱,而引起墜落一人死亡四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五、相關單位的責任情況及處理建議
1、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小工陳良英,安全意識差,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該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陳良英木人在該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2、泥水班班組長馮大彪對施工現場三機工何春梅明顯違反作業規程的舉動不能及時發現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建議公司給予處分。
3、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比較薄弱,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監督施工人員按操作規程作業,且事故發生后未按《福建省工程建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立即以最快方式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報告。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在海滄區暫停承攬業務半年,并交罰金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4、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呂阿民,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致,沒有及時發現工人的違章作業,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5、公司項目經理吳培紅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制止未經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訓的工人進場作業,沒有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關于工人要進行三級教育的要求,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6、鄭州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沒有落實到位,對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作業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井監督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理責任。建議建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教訓和總結
為了認真吸取達起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如下整改建議:
1、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認真吸取這起重大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從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切實加強現場施工管理,嚴格執行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備項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努力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
3·加大施工現場的安全投入,使 “以人為木”的安全理念真正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工地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設。
4、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推行省、市推薦使用的提升設備和自動安全門在工地的使用
附:1、事故筆錄
2、所調閱的有關資料
3、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
4、調查組成員會議簽到單
5、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提供的的該次事故的補充筆錄
事故調查報告11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八點班12點30分左右,xx煤業有限公司井下高爆4xx、5xx開關均出現故障不能合閘現象,副隊長xxx得知情況后,立即帶維修電工xxx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在處理這一情況之前,已經由跟班電工xxx把井下供電倒為單回路運行,13點30分高爆4xx、5xx開關處理好并能正常合閘,此時由于怕影響生產,井下還沒有恢復雙回路運行。
15點時,在四點班電工入井前,副隊長xxx安排四點班跟班電工xxx接班后將井下供電恢復為雙回路運行。xxx到達變電所后,就去進行操作,剛開始不知是操作哪一臺低壓KBZ-400開關,導致1xxKBZ-630總饋電開關跳閘,此時全井下低壓停電,xxx立即將1xxKBZ-630低壓開關合閘,井下恢復了供電,后來又不知是在操作哪臺開關時,井下雙回路高壓均失電,地面變電所雙回路高壓均失電,查明后是魯溝開閉所1魯分、2魯分均跳閘。
這次停電時間為15點22分至15點35分,共計13分鐘,影響xx煤業井上下所有動力設備停止運行,通風設施終斷。
二、事故原因
1、停送電制度、倒閘制度落實不力,職工業務培訓不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
2、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導致誤操作。
3、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跟班電工安全意識不強,操作內容不清晰便去操作。
三、防范措施
為了堅持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不讓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特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職工業務培訓不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導致誤操作。
2、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針對這次事故的.發生,對跟班電工某某進行教育,寫出事故經過和書面檢查,問題查不清不得上班。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加強對機電隊所有職工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嚴格落實電工崗位責任制及其他各種供電系統管理制度。
4、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加強電氣設備管理,消除不安隱患,加強對井下各臺設備的保護試驗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保護靈敏可靠。
杜絕各種違章行為和誤操作,制定嚴格的操作程序,認真檢查開源煤業供電系統井上下設備,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事故調查報告12
在由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情況下,若完全以保險責任的承擔來覆蓋侵權責任的補償,因不存在免除侵權人責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礎而不具有可行性。而當同樣的過錯發生在用人單位身上導致工傷事故的,則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似有對同一事由因主體差別而有不公平對待的嫌疑。對于事實層面上存在著的保險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處理,既取決于我們對勞動法與民法關系的認識和定位,也與工傷保險的范圍和保障程度有著密切的聯系。
(三)賦予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首先,我國勞動法和民法屬于兩個并行而獨立的領域的特點,決定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可以共存。雖然在理論上對于勞動法與民法之間的關系問題還存在爭議,但從勞動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發展,在這一意義上,勞動法的存在是一種獨立的事實。我國的民事立法中沒有對勞動關系進行明確的規范,而《勞動法》第1條就明確規定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盡管民法與勞動法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一直在持續,但是控制和減少職業傷害和救濟遭受職業傷害的勞動者,卻是勞動法和民法所共同擔負的責任,只是各自的側重點不同,二者不同的.責任制度構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關系。
雖然在民法體系內部,由于現實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實符合多個法律構成要件會產生多個請求權競合問題,存在多種處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賠償要求與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樣,不同法律部門之間對同一現象的調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問題,否則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價值。
其次,國外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僅有參考價值,并不足以構成評價我國同類現象的標準。應當承認,在現有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中,確認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法律屬性并實行雙重賠償非各國通例,甚至可以說是少數做法。但無論是實行工傷保險責任覆蓋侵權責任,還是由當事人在二者之中進行選擇,或者是侵權責任作為工傷保險責任的補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發展過程及其現實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文化,它是一種地方性知識。而我國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局限性,為侵權行為法在一定范圍內對勞動者人身傷害賠償發揮作用留下了空間。楊立新教授在分析工傷保險待遇不能替代侵權賠償責任時認為,一是因為保險的數額是固定的,與造成的損害沒有相對應的關系,未必能夠填補工傷職工的實際損害;二是因為保險不能賠償精神損害,這兩點皆是我國工傷保險的軟肋。顯然僅僅依靠工傷保險的單一賠償無法全面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訴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祈禱威懾作用,有利于加強其安全生產意識,也是確定雙重責任體系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因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發生的工傷事故,從理論上說是應當可以合理預見而且可以避免該損害的發生的。要求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對其過錯承擔責任,這種具有“懲罰”意義的責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積極主動的盡其注意義務,努力避免損害的發生。因此,侵權責任的存在有利于預防損害的發生。對于多數中國企業來說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帶來豐厚回報的戰略投資”理念,要求其對工傷事故承擔侵權責任,某種程度上會迫使其權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從根本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工傷保險制度的最終目標。
(四)堅持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屬性與企業負擔加重沒有必然聯系
將無法預料的風險交由社會承擔的依據不能成為轉嫁可以預見風險的理由。工傷保險實際上是一種轉移工傷賠償的風險和責任的社會共濟方式,“社會統籌工傷保險基金實行不同風險企業和行業之間跨階層風險分擔,本企業或雇主跨時間風險分擔”。之所以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目的在于加強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的保護,保證能夠在遭遇工傷事故時獲得及時的救助和補償,維持其本人或遺屬的正當生活,而不是讓用人單位規避本應由其自己承擔并有能力承擔的責任。在工傷保險中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用人單位的個別責任轉化為由社保機構承擔的普遍的社會責任。用人單位即使對自己的員工所發生的工傷事故,也僅負間接的補償責任。只要用人單位依法足額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就意味其完成了補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能夠依法履行其對勞動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就不會發生保險賠償責任之外的侵權賠償責任,當然不存在增加負擔問題,而其對因自身過錯導致的責任承擔,符合基本的社會正義,為理所應當非額外負擔。
上述觀點可能會遇到的反對意見是,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浮動可以發揮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過錯企業額外承擔侵權責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負擔。的確,按照現行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與其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密切相關,但這樣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滿足提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要求是不爭的事實,其對遏制高工傷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實證研究,無法僅憑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事故調查報告13
一、企業名稱:
沐川縣津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沐川縣鳳村鄉
二、企業類別:
煤炭工業 企業性質:民營
三、直屬監管部門:
沐川縣安監局
四、事故發生時間: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發生地點:
123b6掘進磧頭
六、受傷情況:
傷一人
七、事故經過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組長巫*兄在更衣室組織**掘進工作面組員周*森、宋*君、王*軍、張*其、魏*宣、向*全、楊*軍7人召開了班前會。會上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及防范措施,明確了分工,由放炮員周*森、押運員王*軍負責到庫房領取炸材:其余5人到磧頭作業,18:00分大家分別在調度室報道入井,19:10時到達**磧頭作業,首先由代班組長巫*兄檢查磧頭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檢查員李*榮檢查瓦斯,巫*兵派人設好警戒,放炮員周*森開始裝藥、聯線、放炮,于19:50放炮作業完畢,代班組長巫良兄進入磧頭清理危巖,其余人員在后面負責監護頂板,在清理危巖過程中磧頭東邊上幫垮落一塊長0.8m、寬0.3m、厚度0.2m的塊砂砸傷楊正軍的.腰椎。事故發生后,班組人員立即匯報調度室,并扶送傷員出井,安監科立即下井堪查現場,公司立即落實車輛將其送往峨眉山市中醫院治療。
八、事故發生原因
1、楊正軍安全意識差,班組長在處理安全過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當,未認真履行監護頂板職責,導致頂板片幫傷人事故。
2、代班組長巫良兄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清理危巖不徹底,不認真、不仔細。
3、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不嚴格,巷道成形差,幫上留下傘檐,幫錨桿,錨網未及時跟緊磧頭。
九、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
1、組長萬仕華負這次事故現場管理責任,按掘進班長目標責任書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傷者楊正軍安全意識差,自己躲避位置不當,導致自己受傷按照相關規定罰款300元。
3、掘進副礦長曹幫森負管理責任,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4、掘進隊長王潤全、魏世貴、徐金華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5、安監科長王芝云、通風技術員吳遠森2人,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6、安全礦長徐施銀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7、班組對這起事故負連帶責任,按照掘進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500元,并支付傷者一個月傷假工資。
8、瓦檢員李成榮現場監督不力,按照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加強頂板管理,嚴格使用前探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清理危巖,活矸。
3、加強掘進工作面現場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留下傘檐。
4、班組長加強施工地點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先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5、錨桿,錨網必須緊跟磧頭,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煤礦安監科
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事故調查報告14
20xx年x月xx日xxx時,xx機xxx,由xxx載至xx,途經xxx鎮港xx彎道處,遇xxx魚飼料船對駛相遇;由于各方疏忽了望、避讓不力,造成發生碰撞,致小船沉沒,xx小落水死亡。xx市地方海事處接警后,立即趕赴現場,對事故展開調查,調查報告如下:
一、船舶概況及主要技術數據
1、xx機1809,船舶總長33米、船舶最大寬度6。5米、型深2。2米。船體材料鋼質,主機功率6135aca/96、5kw,總噸124、凈噸69。船舶有效期:20xx年10月12日。當班駕駛xx(四等駕駛員,證號:xxxxxxxxxxxxxxx)。
2、蘇鹽貨xxx,船舶總長31。70米、船舶最大寬度5。90米、型深2。15米。船舶材料鋼質,主機功率6135aca/99、3kw,總噸99、凈噸55。船舶有效期20xx年5月30止。當班駕駛xxx(四等駕駛員,證號:xxxxxxxxxxxx)。
3、xx小1噸水泥自備農用船,船舶總長5。7米、寬1。5米、深0。55米。
二、船舶所屬情況
1、xx機xx所屬xxx運輸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經營人:xxx運輸有限公司。地點:xx市xx鎮。
2、x鹽貨xxx,所屬xxxx運輸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經營人:xxxx運輸有限公司。地點:xxx市郊。
3、xx小1噸農用船所屬xx市x鎮x港x村xx組。
三、船舶簽證情況
1、xx機xx從興化空載簽至六合,簽證時間20xx年9月13日。
2、蘇鹽貨92810從南通裝載飼料至興化,簽證時間20xx年9月12日。
四、船員情況
1、xx機xx該航次在船人員2人,當班駕駛xx,四等駕駛員,證號:xx。當班輪機員房桂銀,四等輪機員、證號xx。
2、蘇鹽貨92810該航次在船人員2人。當班駕駛仇金官,四等駕駛員,證號:xx。當班輪機員王桂華,四等輪機員、證號:xx。
五、氣象、水文及航道情況
緩流,水流由南向北。當日的風向東南風3—4級,視線情況良好,事發段為航道彎道水域,航道水深5米。
六、救助情況
事發后,xx機1809、蘇鹽貨92810均離開現場,xx市地方海事處接警后,立即趕赴現場,一方面上航攔截肇事船舶,一方面救助落水人員,半小時后,將落水人員救助上岸,經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在當地村民的協助下,將兩肇事船舶追查歸案。
七、事故經過
20xx年9月14日11:00時,我處接到“110”轉來的報警,稱魯汀河華港鎮港北村水域發生人員落水,事故船舶駛離現場。接警后,我處立即派員和海巡艇一方面趕赴現場,一方面追找駛離現場船舶。據群眾反映的船舶特征,于11:30時,在泰州迎江橋南側將xx機xx攔截、12:30時許將蘇鹽貨92810在老閣段攔截后進行詢問調查。經過與當事人及目擊證人的情況反映。10:40時許,xx機xx由興化陳堡空載至六合,途經魯汀河華港鎮港北村彎道處,遇蘇鹽貨92810裝載202噸魚飼料至興化對駛相遇;華港鎮港北村26組村民xx小撐1噸水泥農用船從田間返回家中橫越魯汀河航道。由于各方疏忽了望、避讓不力,造成xx機xx與xx小農用船發生碰撞。
八、事故損害情況
xx小(女、78歲),落水死亡,1噸水泥農用船沉沒。
九、事故原因及分析
1、xx機xx在航行過程中,疏于了望;在拐彎時未能隨時注意周圍環境和來船動態;未能采取安全航速行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蘇鹽貨92810在航行過程中雖然是下行航行,在交會過程中應該注意讓路船的行動,采取協助避讓。乙方在該事故中占據航道一定的位置,未能積極協助避讓。是事故的發生次要原因。
3、xx小在此次事故中,缺泛交通安全知識,在通過主航道橫越時,未能加強了望,注意來往船舶的動態。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十、事故結論
1、xx機xx在此起事故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依據《江蘇省內河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負此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2、蘇鹽貨92810在此起事故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依據《江蘇省內河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負此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3、xx小在此起事故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依據《江蘇省內河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負此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十一、事故教訓及建議
1、此起事故的教訓是深刻的.,給社會帶來了不好的影響以及他人家庭帶來了傷痛和損失。希望各方能從中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操作水平,按章航行,以確保船舶的安全運輸。
2、xx機xx船舶所有人應加強船員的法律、法規及安全教育,經常對船員的安全態度、行為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糾正。堅決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即只有重視了安全,才能搞好生產,才能出效益。
3、xx機xx、蘇鹽貨92810在航行中要遵章守紀,加強了望,注意周圍環境,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切記:“十起事故九起快”,“一時疏忽,終身遺憾”。
4、xx小所屬村委會,要加強對本村村民的安全知識的學習,教育村民遵章守紀,安全第一。
事故調查報告15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 地 址:xx市xx區
2、經 濟 類 型:股份有限公司 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 屬 關 系:xx
事故發生時 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 故 地 點: x x廠房內
5、事 故 類 別:
6、事 故 原 因:x年x月x日x時x分 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 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二、事故詳細經過
x月x日8時30分,x 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 x x、王 x 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 與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 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 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 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 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 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 x 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事故調查組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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