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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時間:2024-03-19 10:35:32 煒亮 調查報告 我要投稿

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通用14篇)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著不同的類型。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通用14篇)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1

  第一章 調查的主要說明

  1.1 調查背景

  在我的成長經歷中,在遇到糾紛或麻煩時,農民們首先想到的解決方式一般不會用法律來解決,法律方式往往是他們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們經常選擇的解決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內或是村內有威望的人調解。如果糾紛再大一些,就會去找村干部解決。在遇到糾紛時選擇通過民間調解方式和通過行政方式解決的農民遠遠多于選擇通過法律來解決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來維護自身的權利不受侵害在農民的意識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領域。總之,不到萬不得已,農民們一般不會直接選擇通過法律方式來解決糾紛。相較法律而言,它們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協調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沒有必要去通過法律解決。而且他們相不相信法律還另當別論。

  與此同時,農村接受法律知識的渠道還較單一,法律知識面還較窄,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人還較少,而其中以中年人居多,而年輕人、老年人占較低的比例,農村普法的形式還停留在集市上的宣傳單。

  1.2 調查目的

  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依法治國方針的確立,法制的日益完善,特別是19xx年以來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普法活動,使農村傳統的道德約束機制日漸式微,現代法律意識開始步入鄉土社會。普法宣傳以來,忠信鎮村民對現代法律的了解有多少?具備如何的法律意識和素養呢?發生糾紛時,采取什么樣的維權方式?為了解家鄉人民法律意識和法律修養狀況,我于20xx年寒假期間在家鄉河源市連平縣忠信鎮進行了社會實踐調查。調查當前忠信鎮農民法律意識的一般情況及其特征,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農民相對落后的法律意識與當前法律的沖突等提出一些建議。本次調查報告以忠信鎮各村農民為調查對象。通過調查,分析該地區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以利于提出了推進農村法制化進程的思路,為解決農村問題構建良好的法律環境。

  1.3 調查過程

  在當地鎮、村干部的支持和幫助下,我對河源市連平縣忠信鎮上的常住人口進行了法律認識、法律現象、維權方式的調查。方式主要是問卷的發放以及與村民們直接面對面的訪談,并對回收的問卷進行了整理分析。同時,通過咨詢忠信司法所、法庭、維穩中心,調閱相關案件資料,研究和探討了目前農民在法律意識和素養方面存在的問題。 本次調研以問卷方式對連平縣忠信鎮村民做調查,調查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發出并回收80份問卷,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較平衡,大致平分,家庭背景各有代表。由此可見,此次的調查對象是比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從不同家庭背景出發,調查的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問卷調查。調查對象有農民、工人、村干部、其他人員。抽樣發放了調查問卷80份,回收有效問卷80份,回收率為100% , 其中:農民40份,工人20份,村干部10份,其他人員5份;男性40人,女性40人。

  (二)面談方式。面對面訪談共訪談了10名人員, 訪談對象包括農民、工人、村干部等。訪談的內容涉及教育、土地、養老保險、村民自治、法律意識、農村糾紛解決機制等。

  1.4 調查結果(詳見附件一)

  調查問卷分三組共10道問題,其中,組一調查法律認識,組二調查法律現象看法,組三調查維權方式。面談調查主要圍繞農民的法律認識、法律現象看法、維權方式三大主題進行對話。

  綜合調查結果,初步分析,忠信村民呈現以下特征:

  一是村民法律認識方面,例如法律功用作用、法律約束人員范圍等問題,大部分人的選擇正確、認識到位。但是了解法律知識渠道較為單一,電視渠道偏重。

  二是看待法律現象方面,面對親友犯罪及遭遇法律問題,選擇都比較明智,可見,村民的法律意識還是比較強的。

  三是維權方式選擇方面,調解方式和法律途徑在農村地區并存,訴訟方式并不是首選,調解方式才是村(居)民最佳選擇方式,過半的調查對象認為發生糾紛時,被別人告上法庭屬于正常現象,由此可見法律意識正日漸增強。

  第二章 農民法律意識現狀及分析

  2.1 農民法律意識現狀存在問題存在問題:

  在國家邁向現代化的時代,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法律觀念的不斷進步,農民的法律觀念和知識已經有所改觀,法律意識有所提高。問卷調查調查結果恰恰證明這一點。但是通過訪談調查時,卻發現農民的法律意識還存在較多問題,就目前農民的法律知識來看,還不能適應當前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形勢,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工作跟不上農民的需求,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更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民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心理結構。當他們面對糾紛或法律問題,雖然想到應該求助法律,卻不知道如何應用法律去處理事情。這種只知法律大概念卻不知如何應用,往往導致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于門外的,更傾向于用調解等方式去解決問題。

  二是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盛行。雖然我國早已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但在農村地區仍然有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著有法無法一個樣的法律虛無主義觀念。調查中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放火是犯法,但是對無證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即便常見的普通經濟糾紛、合同糾紛,也經常和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搞混。對法律都 如此陌生、容易混淆,更別說地方法規、條例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三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于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四是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于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相對城市行政執法,也相對薄弱,這一因素也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五是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著直接關系。雖然已實施到第六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效果,與社會發展形勢和城鄉群眾法律需求還是存在一定距離。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2.2 農民法律意識相對滯后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問題,筆者主要從主客兩方面進行原因分析:

  一、主觀原因

  (一)農民群眾本身文化素質相對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村民對于法律知識的接受水平。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更多的農村村民特別是農村青壯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婦女和小孩。而這樣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識字的占據了絕大多數,他們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識相當薄弱,所以這樣的農村村民較少參與普法活動。正是由于他們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對法律缺乏信任感,從而不會應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鎮、村雖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機構,但法制宣傳作為一種“軟指標”做與不做在短時期也沒有明顯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們本身的法律知識就相當的薄弱,更別說讓其帶頭學法了。所以少數村(居)法制宣傳教育還僅僅停留在表面的應付檢查上。

  二、客觀原因:

  (一)傳統思想的影響。眾所周知,我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儒家政治文化觀念根深蒂固。一方面,由于人們仍主要生活在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社會關系中,傳統的“無訟”、“和為貴”思想及家族意識等仍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態度。遇到矛盾糾紛時,或忍氣吞聲,或依靠有威望的長者或村干部依鄉規民約來解決。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訴諸于法的。另一方面,受“權力本位”思想的影響,少部分農村基層干部法制觀念淡薄,頭腦中“人治”思想作祟,認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卻不受法律的約束,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這種現象加劇了農民對法律價值的非認同感。

  (二)法制宣傳隊伍力量薄弱。 目前農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鄉(鎮)司法所進行,普法力量與普法任務不相適應。忠信司法所為共有工作人員4人,村(社區)兼職司法助理員17人,而忠信鎮為河源市中心鎮,戶籍人口有6萬多人,商貿活動較為發達,司法工作人員不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務性工作,例如開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矛盾糾紛調解等大量繁雜的工作,同時又是法制宣傳的主力軍,力量明顯不足。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法律維權意識的薄弱現象,影響農民百姓對法律的深入了解。

  (三)普法宣傳的形式單一,內容針對性不強。 一方面,農村普法大多時候還是采取橫幅、標語、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通過掛橫幅、貼標語進行宣傳,往往造成農民只知法律名稱而不知其內容。至于分發的宣傳資料,雖然內容詳細,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響他們不一定能夠理解。另一方面,農民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普法宣傳不夠深入,法律內容針對性不強。

  第三章 建議建言

  調查顯示,忠信農民的法律意識雖然整體看來有了不少的提高,但個別看來還是十分淡薄的,這就表明有關部門普法的工作做的還有不足之處,正因為如此才使得部分農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常識。因此,為了更多的居民免遭不法利益的侵害,司法所及有關部門應該采取有效措施,改進教育方法,進一步加強普法力度,進而使得更多的居民法制意識得的到加強,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真正把農村這一塊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為此,我認為增強農民法律意識應從如下幾點著手:

  (一)堅持以往的普法政策。回顧二十多年的鄉村普法歷史,我們發現,鄉村普法是在國家自上而下的推動下運行的,通常采用的是福利引導型模式,即國家組織人員、資金開展普法,調動農民的學法積極性,引導農民逐漸習慣依法規范自己的生產生活。這其中主要是通過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大眾傳播媒介傳播法律信息,主要是以案說法、新聞調查、解釋新法等形式,縮短農村與外界的時空與心理距離,潛移默化地促使農民變革思維和行為方式,最終使法制成為他們的一種生活方式。

  (二)更新理念,合理統籌,強化合作。對農民進行普法活動,在內容選擇上,要盡量與農民的生活實際結合起來,要逐步引導農民掌握與其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特別是對一些他們關心、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向他們及時提供一些相關法律信息;在普法形式上,力求靈活多樣,選擇與農民相適應和易于接受的形式,要更加貼近他們的生活;在時間跨度上,要持之以恒,不能搞形式主義,作表面文章,要把普法工作制度化、法律化、長期化。

  (三)加大投入,“軟硬”兼施。作為基層文化設施的硬件建設主要是開辦農家書屋、活動室、上網中心,使農民在休閑時可以自己通過讀書看報、上網和相互交流學習法律知識,了解國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同時要大力加強農村文化教育,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增強農民法律意識。

  結 論

  通過上述忠信農民法律認識、法律現象及維權方式等情況的調查分析,我認為,隨著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深入發展,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較之以前,有較大提高或增進的一面,農民對法律、法制的認識在不斷發展、深化。但是,其種種不足是有目共睹。農民法律意識離人們的期望與社會發展的要求還相差甚遠,法律在農民心中還未獲應有的地位,未能在農民的生活中獲得現實的生命力,要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我們必須從農民法律意識這個最根本的問題著手,加大力度,加強措施,不斷引導農民學習法律,掌握法律,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2

  一、調查時間:

  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調查地點:

  大壩鄉沙廟村二隊

  三:調查對象:

  大壩鄉沙廟村經常外出打工的農民

  四、調查目的:

  了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了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五、調查方式:

  采用收集材料、電話、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壩鄉沙廟村的農民工中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這份調查涉及到該村200人,年齡涵蓋18歲至55歲之間,有效答卷143份。

  通過調查了解到,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從事建筑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工廠干臨時工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志這些傳統媒體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占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

  識的農民工占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占到了總數的1.6%。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問題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說明大部分農民工有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的社會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布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這應該是今后法制宣傳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

  5、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目前宣傳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的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法制宣傳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急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群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筑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占23.08%,這說明建筑工地農民工人員集中,有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以引導農民工法制教育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將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發揮媒體作用。

  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相關單位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回演講;

  二是整合社會資源,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勵法律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類法制講座;

  三是充分發揮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是組織農民工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征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等活動;

  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后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扎實、有成效地開展。

  3、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范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一些實用并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金融、稅收、勞動社保等相關的法律;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4、進一步抓好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治安、勞動用工、計劃生育、衛生管理于一體的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和相應的用工單位中。在教育內容上,選擇與其工作生活相關,以及維護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訴訟法基本知識;勞動部門在用工單位招聘人員時要把好就業前的培訓關,在崗前培訓時組織學習《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

  用工單位也要將法律學習融入各項業務培訓活動中,如經營培訓、管理培訓、市場培訓、使農民工在接受業務培訓過程中接受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掌握與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知曉解決法律問題、尋求法律幫助的渠道和方法。滿足農民工的學法需求。同時,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在調查中發現,農民工的法律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較大。在以后的工作中,應定期舉辦“法律進工地”活動,宣傳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普法教育經常化。建立工地民調組織,積極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加大法律知識覆蓋面,在勞動法、民事法律法規等傳統內容上加大與農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貼近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在用工單位勞動時間過長及待遇過低等問題上,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強對農民工合法討要拖欠工資的宣傳教育之外,還要加大對用工單位的宣傳教育,提高用工單位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通過對此次農民工的法律知識的調查,參看調查數據,我認為整個情況暫不嚴重,在確保農民工就業與增收不受影響,促進現代農業和打工經濟的發展的同時,加快新農村建設。同時這是我們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過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穩妥解決,促進我縣的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3

  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的現代化法治進程直接影響了我國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而現實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落后,農民多數法律意識淡薄,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化國家這一歷史性命題面前,農民的法律意識無庸諱言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從總體上講,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現狀是以淡漠為其表象特征的。

  一.農民法律意識淡薄

  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法律,嚴格依法辦事。然而,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于至上的位置。人們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依然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解決問題,農村秩序的型構與維持所需要的具體素材是長期的鄉間生活所供給的,諸如“族外交涉”、“差序格局”和“愛有等差”,除非萬不得已,它一般不會主動邀請國家正式法律的介入。

  與輕法意識“相映成趣”的是,在農民心中既“輕法”又“畏法”。這不能不說與我國的傳統法律文化密切相關。眾所周知,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諸法合體,民刑不分”,法律的刑罰化,成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最鮮明特色。這種傳統法律文化反映到人們的意識觀念上,導致了對法律的狹隘認識。時至今日,仍有老百姓把“被告”視為“罪犯”的同義語,而國家倡導法治,老百姓想到的并不是通過法治,實現權利,而是想到“嚴打”,要“從重、從快、從嚴”,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人們對苛刑的畏懼心理。

  “知足者長樂,能忍者自安”是我國廣大農民的.生活格言。在他們看來,遭遇不幸怨不得別人,而是自己的命苦。訴訟是道德敗壞的表現,為好人所不恥。雖然,改革開放以來,人們訴訟觀念已經有了很大變化,越來越多的人已經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遇到糾紛逐漸傾向于訴諸法庭。但是,仍然有相當多的人缺乏訴求意識,缺乏尋求法律救濟的主動性。即使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他們也會采用“和為貴、忍為上”的方式來處理,寧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會主動自覺地尋求法律的保護。

  二、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1.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志這些傳統媒體仍然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占到了被調查人數的75%;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占到了總數的15%;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占到了總數的10%。

  通過觀看電視節目,可以獲得與自己的生活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各種信息,及時把握環境的變化。監測環境是人們觀看新聞節目的主要動機,但其他類型的節目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滿足人們的這種信息需求,如收看家庭電視劇同樣能夠使人們感受到社會生活狀況及其變化。現在社會上普遍關注的問題仍然是農民工權益的問題。由于法律意識的缺乏,使得一些農民工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并不知道自己應該怎樣維護。無論是討薪、合同的簽訂還是職業病的治療上,農民工單薄的法律意識在面對這些問題上都顯得蒼白無力。但由于近些年來,這類法律報道的增多,我們可喜的發現類似這樣的事件發生的沒有以前這樣多,國家不斷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律保護工作,而農民也在大眾傳播中不斷豐富自己,漸漸走上自己的維權之路。

  2.提高執法者的素質,杜絕執法者在農村執法中徇私枉法、違法執法、濫用執法權等現象。這些現象對農民正確樹立法律意識有極大的危害。經過長期艱難的普法教育使農民形成的對法律的正確認識及信任,往往會因為一些錯誤處理或枉法行為而喪失。

  3.重視司法執法的“示范”作用 通過正確的司法執法行為引導農民樹立法律意識,使農民將法律與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社會活動結合起來。

  4.農村普法活動要有針對性農村普法活動應與農民所參與的社會、經濟、生活活動相聯系。在普法內容選擇上,要盡量與農民的生活實際結合起來。例如,把農村比較常見的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借貸糾紛、繼承和贍養糾紛、財產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處理辦法作為普法的重點。在普法形式上,要改變過去灌輸式的說教方法,應當采取以案說法、法制文藝表演等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注意發揮電視、廣播等直觀性、時效性強的普法媒體的作用。

  5.發展市場經濟,使法律成為農民生活的必需品。市場經濟的突出特點是,獨立的個人或利益集團得依市場、靠契約關系進行活動,市場、契約關系促使個人主體化、社會關系復雜化。這從兩方面對培育農民的法律意識給予支持:

  一是市場經濟打破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制,斷絕了傳統宗法習俗對人們道德觀念的束縛,為人們的精神解放創設了社會條件。

  二是市場經濟無時不把人們拋入復雜的社會交往中,迫使人們時刻不得不考慮維護自己的權利,從而自覺提高權利意識。基于此,只要我們建立起健全、發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使其成為農村的主導性經濟模式,也就具備了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社會基礎。

  6.增強國家法的親和力。立法機關在指導思想上一定要樹立起農民權利保護意識;在立法程序上要貫徹群眾路線,讓立法走向民間,走入民眾;在立法技術上,必須考慮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薄弱的法治傳統,注意國家法是否與民眾的習慣心理和行為合拍。唯此,才能有效地反映農民的呼聲。

  總之,要消除幾千年來封建意識在農民思想中的積淀,使農民樹立正確的民主意識和法律意識,對農民的法律教育就不能是一次性的。法制教育要在內容更新的基礎上反復進行,使農民能夠適應更發達的經濟條件下的法制環境。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與其自身素質、社會環境都有直接關系。在改善農民學習、運用法律知識的外在環境的同時,要不斷提高農民的自身素質。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要注意將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科學技術素質、市場意識和法律意識結合起來。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4

  調查人:

  馬xx

  調查時間:

  20xx年6月5日

  調查地點:

  寧夏銀川賀蘭縣部分鄉鎮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的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法律現實的組成因素。它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本質及作用的理論觀點,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態度,對現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評價和解釋,也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認識、愿望和情緒等。樹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正確守法與執法的思想保證。普法教育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強公民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自八五年以來我國普法宣傳已經深入基層,法律開始走進并更近的影響農民的生活,在中國不斷與世界擴大交流的今天,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如何呢?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狀況如何呢?對此,我在20xx年6月對寧夏銀川市賀蘭縣寶山鎮、等地的部分居民就各種法律問題進行社會調查。

  一、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的調查

  1.調查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義

  通過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了解現今我國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通過了解進而加強和增進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掃除法盲。通過普法工作的全面展開和深入進行,使得法律知識在普及,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在提高,進而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法律保持正確的態度,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調查地和調查對象的選擇

  調查對象是寶山鎮等地的村民和干部。所被調查的的人群中無文盲人員,文化程度在小學到大專之間,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因此他們都具備理解和回答問題的能力。

  3.調查程序

  本次調查主要采用的是問卷調查和訪談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因為被調查對象人數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問卷調查為主,訪問調查為輔的調查方法。

  二、社會調查的結果與分析

  1.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問卷主要是面向農民發放的。在內容上主要分為七部分,分別是:法律知識及獲得途徑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對法律功能的認識部分;對法律實施的評價部分;對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糾紛解決途徑部分;對村委會的認識和評價部分。為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映被調查者的思想和觀點,我們在設計問卷時充分考慮到被調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參差不齊,盡量做到文字的淺顯易懂,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80份,因為采用了當場收回式,所以80份問卷全部收回。

  2.訪談的基本情況

  有些問題的設計旨在確定被調查農民的初步的法律知識水平及他們獲得這些知識的`途徑,從而得出國家進行普法宣傳所起到的效果,并且有助于找出可以更好的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方法。通過對比不同文化程度的農民的測試結果,來觀察知識水平是否對于農民接受法律意識有促進作用。有幾個題的設計就從不同的角度來測試農民的法律理念。通過對比可以發現,各個階層的居民較之從前的法律意識有一定的提高,但總體來講還是比較落后的,尤其表現為教育程度的差異導致法律知識掌握程度的差異。

  3.公民的法律意識現狀現及成因分析。

  由于法律意識具有復雜、多樣的內涵和外延,要想準確把握公民的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其特征,是比較困難的。這里只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總體特征,作一些大致評估與分析。

  (1)傳統觀念與現代意識交織

  我國是一個傳統法律意識極濃的國家。在傳統的法律意識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權利意識很淡薄,人們普遍有一種恥訟、賤訟觀念。中國幾千年封建意識以及建國后極“左”思想的影響,使公民的法律意識還存在著與時代精神相沖突的若干傳統觀念相交織的狀況,特別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現代化與法律意識滯后的矛盾。主要表現為:相當一部分公民仍習慣于按傳統觀念參于社會生活,評判他人與社會、解決糾紛及維護自身權益、甚至給“權大于法”以相當程度的認可,視法為維護道德的武器,致力于“無訟”來維護社會的安定,特別是封建統治者“言出法隨”的現象,在某種程度上還有存在,給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種畸形的法律觀念,“領導人講的話就是法”。這表明,法律權威的削弱和法律觀念的動搖成為法制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問題。

  (2)積極態度與消極態度并存

  由于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在我國居于統治地位,因此,我國公民對現行法律的態度總體上還是積極的。在對現行法律的要求上,他們通過生活實踐和普法教育的開展,逐步明確社會主義法律的性質、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現行法律評價上,盡管多數人的評價是感性的,但他們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價值,而且也能夠應用相關法律去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與上述積極態度相反,由于非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和傳統習慣的影響,我國公民又對現行法律存在著不可忽視的消極態度,表現在他們對相當一部分法律規范和司法機關持不信任態度,寧愿依賴政策或某些行政職能部門,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現行法律調整對象的被動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動去了解、咨詢法律,從而用合法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法律賦予給他們的檢舉、控告權利,采取“睜只眼,閉只眼”的態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燒身,更有甚者,即使與自己有直接利害關系的違法之舉,他們也不去檢舉、控告,有的采取“私了”辦法解決,求得“消除”后顧之憂,從這方面講,普法工作還任重道遠。

  (3)法律權利意識弱于法律實用意識。

  建國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權利意識才剛剛蘇醒。首先人們對權利的認識上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熱情,人們通過各種渠道了解自己應享有的各種權利,越來越多的人們主動參加了普法宣傳教育,關注廣播、電視、報刊的法制節目,主動接受法律方面的宣傳教育。其次,人們對權利的主張要求日益強烈,權利的主張范圍在不斷擴大。近年來訴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越來越多,這表明人們已習慣于尋求法律援助的救濟方式。近年來,關于人格權、身份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案件的數量增長也表明了權利的范圍在不斷擴大。但是,我國公民的法律權利意識還存在較多問題,比如:憲法意識弱于部門法意識、民法和經濟法意識弱于刑法意識、程序法意識弱于實體法意識等。

  三、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問題的具體策略

  1.堅持以往的普法政策

  回顧15年的鄉村普法歷史,我們發現,鄉村普法是在國家自上而下的推動下運行的,通常采用的是福利引導型模式,即國家組織人員、資金開展普法,調動農民的學法積極性,引導農民逐漸習慣依法規范自己的生產生活。這其中主要是通過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大眾傳播媒介傳播法律信息,主要是以案說法、新聞調查、解釋新法等形式,縮短農村與外界的時空與心理距離,潛移默化地促使農民變革思維和行為方式,最終使法制成為他們的一種生活方式。

  2.法律意識淡薄引起的反思

  通過調查顯示被調查地的居民的法律意識雖然整體看來有一定的提高,但個別看來還是十分淡薄的,這就表明有關部門普法的工作做的還有不足之處,正因為如此才使得部分居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常識,因此,為了更多的居民免遭不法利益的侵害,司法所及有關部門應該采取有效措施,改進教育方法,進一步加強普法力度,進而使得更多的居民法制意識得的到加強,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真正把農村這一塊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5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問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決策,這是黨中央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新農村建設離不開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則是加強農村法制建設的基礎性環節。筆者結合目前常州市新農村建設的實際情況,深入調查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并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于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更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民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心理結構。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于門外的,更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

  二是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盛行。雖然我國早已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但在我國農村地區仍然有許多人或多或少存在著有法無法一個樣的法律虛無主義觀念。筆者在農村調查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三是權利意識淡薄。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著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著重于法的政治統治功能,法律工具主義色彩比較濃重,而忽視了法律維護農民權益這一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民不與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于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們生活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位置。經過四個五年普法宣傳教育,人們的法律意識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總體來講還十分淡薄,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文化素質低下,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于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查過程中,發現現在農村40歲以上的人群學歷在高中以下的占86%,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二是傳統思想的影響。眾所周知,我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儒家政治文化觀念根深蒂固。雖然自新文化運動和“五四”運動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學思想逐漸傳人并影響國民的觀念和生活,但直到現在,在我國農村地區受封建思想的影響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們仍主要生活在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社會關系中,傳統的“無訟”、“和為貴”思想及家族意識等仍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態度。遇到矛盾糾紛時,或忍氣吞聲,或依靠有威望的.長者或村干部依鄉規民約來解決。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訴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據著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權力本位”思想的影響,不少農村基層干部法制觀念淡薄,頭腦中“人治”思想作祟,認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卻不受法律的約束,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權代法。這種現象進一步加劇了農民對法律價值的非認同感。

  三是農業立法的相對滯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先后頒布了一系列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我國農村建設提供了法律支持。但總的來講,農業立法還相對滯后,立法質量不高,層次較低,很多規范原則性太強,配套法律法規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農業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仍很嚴重,立法無法充分反映農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們自覺遵行,必須使主體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達自身需求為前提的。這樣的農業立法現狀必然會妨礙農民對法的作用的正確認識,難以產生對法的信賴心理,這也是我國農村社會法律價值感無法得到認同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于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五是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著直接關系。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三、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一)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提高農民文化素質

  如前所述,文化素質低下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質與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發展農村教育,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發展農村教育首先應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當前,農村教育資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資金投入在城市,而農村則是少之又少。據有關部門統計,擁有總人口數70%的農村,卻只有10%的學校;農村適齡兒童的入學率只有80%,而城鎮達99%;農業勞動者中的文盲占全國文盲總數的94%,而且每年以200萬人的速度增加。針對這種情況,加大農村教育投入勢在必行。近年來,農村義務教育問題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并出臺了一系列有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政策。只有政府高度重視,教育投入增加了,農村的義務教育才能有較大發展。農民的文化素質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識的提高才有了基礎。

  (二)加強農村立法工作。健全適應新農村發展要求的農業法律體系

  立法是法律運行的前提和起點,依法治農首先要有良法可依,提高農民法律意識,也必須先有良法可信。針對目前我國農業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強農業立法工作,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舉措。加強農業立法,首先,應對已有的農業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對不適用的法律法規加以廢止或修訂,對一些過于原則性的法律法規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一些立法過程中的盲區,及時制定出臺新的法律法規,使農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夠有法可依。其次,農業立法應改變過去重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切實反映和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只有想農民之所想、急農民之所急的法律,才能使農民對法律的關注從被動接受到主動需求。正如博登海默所言:“當民眾從現行法律中找到公平、安全和歸屬感時,就會對法律充滿信任、尊重,覺得自己有法律人格,他就會自覺守法、忠心擁護法乃至以身捍衛法。而當民眾從法律那得到的只有壓抑、恐懼、冤屈、暴力、顯然的不公平,他又怎會信任、自覺服從并且忠心擁護與他的利益相悖的法律條文或命令呢?”最后,農業立法應體現鄉情。在農業立法過程中可以學習和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但更要體現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在進行農業立法的時候,既要考慮到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相對落后的現實,又要尊重那些已經存在并長期影響老百姓生活的習俗、習慣等“民間法”,考慮到農村的鄉情鄉俗;否則,一味強行將現代法律制度引入鄉土社會,可能適得其反,引起農民的反感。正所謂:“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因此,在進行農業立法時,應深入農村,進行調查。

  (三)加強農村執法工作,提高法律運行成效,樹立法律的權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制定出來后能否發揮其作用,樹立法律的權威性,并得到老百姓的信任,關鍵在于法律能否在現實生活中得到貫徹執行。法的執行決定著人們能否通過此過程得到法的公平正義的價值體驗,而價值體驗的狀況又直接影響到人們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的形成。

  因此,加強農村執法工作,提高法律運行的成效,就可以為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針對目前法律在我國農村的實施現狀,要提高法律的實施效果,首先要深化農村的司法改革。由于傳統的“厭訟”思想和現實因素的影響,鄉土社會的司法狀況令人堪憂。鑒于這種情況,必須進一步完善涉農案件的審判和監督機制,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本著方便農民訴訟的原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簡化立案程序,減免訴訟費用,加強法律服務,縮短辦案期限,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審判監督,公正妥善地解決各種涉農案件和糾紛,使農民從司法活動中得到實惠,從而從內心認同法律,樹立起對法律地信仰。其次,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的行政執法工作。法治的真正含義是各級政府官員依法行政,依法治農首先要依法治官。

  因此要加強農村的行政執法工作,首要的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村行政執法隊伍,塑造良好的執法形象。為此要加強農村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的培訓和考核。最后,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機制,加強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保證農村執法工作順利實施,促進執法公正和執法為民,使農民在良好的執法環境和氛圍中認識到法律的價值,體會到知法、守法的好處,逐步樹立起對法的好感和信任。

  (四)創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實效性

  普法是法治的基礎,普法教育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礎性工程。經過多年的普法宣傳,農村法制建設和農民的法律意識有了一定的進步,但由于普法工作實效性較差,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差距和不足。因此,要創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強普法的實效性。加強和改進農村普法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普法內容要創新。普法內容要突出重點,加大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法制宣傳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讓老百姓理解各種涉農法律法規的本意和精神實質,特別是要讓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濟辦法。從而維護其合法權益。

  二是普法對象要有突出。首先要突出對基層農村干部的法制教育。農村干部直接同農民打交道,他們能否嚴格依法辦事,直接關系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響到農民對法律功能和價值的評判。因此要加強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樹立起依法辦事、依法治農的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農村各項事務。可集中對農村基層干部進行法制培訓,嚴格考核,并以此作為選拔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其次要抓好農村在校學生的普法教育。孩子是農村的未來,是新農村建設未來的依靠力量,法制教育要從小抓起,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要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陣地作用,將普法教育納入學校思想品德和政治課教學。

  三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創新。現行的法制宣傳仍然是一種政府主動策劃實施,農民被動接受的模式,方法單一,流于形式,鮮活度不夠,不易為廣大農民群眾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顯。

  因此要改進和創新農村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群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咨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群眾在寓教于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于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只有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針對性,不斷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實效,真正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6

  調查時間:

  20xx年3月。

  調查地點:

  農村、鄉鎮、就業辦事處等地方。

  調查方式:

  采用收集材料、電話、網聊、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調查目的:

  了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深入剖析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前言:

  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普遍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對清澗縣的農民工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

  通過調查清澗縣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輕工業等行業。

  一、 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志這些傳統媒體仍然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占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占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占到了總數的1.6%。

  在農民工認為在哪里咨詢法律問題比較可靠這一問題上,有48%的人選擇了政府相關部門,44%的人選擇了法律服務所,33%的人選擇了律師事務所,還有13.5%的人選擇了熟人介紹。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項目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說明大部分農民工已有了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社會的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此外還有89.84%的農民工認為他們能夠或有時能在社區獲得法律幫助。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布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還處在初始和嘗試階段,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觀因素,造成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將是今后一個時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認識不到位,沒有將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

  5、農民工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教育對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這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宣傳效果。

  6、雖然建立了目標責任,但各部門的工作力度不盡相同,因此,在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加強各部門密切配合、總結推廣經驗等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熱情不高,目前宣傳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規模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在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急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群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筑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占23.08%,這說明建筑工地農民工人員較集中,有些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機制,實現對轄區內農民工的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協調。形成政府指導、法制宣傳教育部門協調、各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各企業保證落實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格局。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討,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探求開展工作的新機制、新途徑。協調解決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出現的問題,注重開展對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系統化和規范化的理論研究,以引導農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普法主管部門負責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對每一時期的具體工作制定方案,協調、督促和檢查。要加強對本轄內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協調、督促和檢查,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層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工作網絡。

  2、將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積極營造氛圍,發揮媒體作用。

  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各相關職能部門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回進行法制演講。

  二是注重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勵法律職業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種類型的法制講座。

  三是充分發揮各級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四是組織農民工積極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征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學法考試等活動。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后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扎實、有成效地開展。

  3、充分發揮企業的自身資源優勢,營造學法用法氛圍。企業自身要發揮內部黨、團、工會組織的作用,加強企業內部普法的組織領導,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要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教育培訓制度,制定企業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標、定人員、定形式、定內容、定時間,統一培訓后進一步進行考試的制度。同時制定培訓細則、學法制度、簽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證企業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要依靠和發揮企業自身的宣傳資源,利用已有的墻報、專欄、展板、內部刊物、內部網絡開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學法、講法的氛圍。努力探索依托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室、調解組織促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的法制部門,以及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在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業工會維權制度,通過職代會,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把評選“學法先進”同評選“名牌員工”、“守法員工”“優秀農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動結合起來,激勵廣大農民工自覺學法用法,不斷奮發向上。

  4、重點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深入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范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誠實信用、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并輻射影響到在企業內的農民工,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一些實用并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流通、金融、稅收、勞動社保,以及與市場經濟規則有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組織一些質量較高,有一定層次的集中培訓或專業法講座。同時,鼓勵自學和積極參加政府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在組織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門具體協調,行業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與政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5、進一步抓好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 “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治安、勞動用工、計劃生育、衛生管理于一體的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和相應的用工單位中。在教育內容上,選擇與其工作生活相關,以及維護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訴訟法基本知識。在教育形式和組織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靈活多樣。要抓好農民工的法律培訓工作。勞動部門在用工單位招聘人員時要把好就業前的培訓關,在崗前培訓時組織學習《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用工單位也要將法律學習融入各項業務培訓活動中,如經營培訓、管理培訓、市場培訓、策劃培訓,使農民工在接受業務培訓過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掌握與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知曉解決法律問題、尋求法律幫助的渠道和方法。滿足農民工的學法需求。同時,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經過本次調查,我們發現,農民工群體的法律素質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還比較大。在今后的“六五”普法工作中,應定期舉辦“法律進工地”活動。宣傳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普法教育經常化、多樣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司法行政職能,簡化程序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調組織,法律宣傳與法律服務相結合,積極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

  針對農民工法律知識需求量大的特點,在對農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識覆蓋面,在過去的勞動法、民事法律法規等傳統普法內容上加大與農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貼近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由于用工單位勞動時間過長及待遇過低等問題已開始凸現,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繼續加強對農民工合理合法討要拖欠工資的宣傳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對用工單位的宣傳教育,提高用工單位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通過對返鄉農民工的法律知識宣傳工作的調查,綜合清澗縣的情況,參看調查數據,我認為整個情況暫不嚴重。但可能會隨著金融危機的影響深化而趨向嚴重,不可掉以輕心,必須積極應對。我們要看到這是挑戰與機遇并存的新情況,要努力變不利為有利,化危機為轉機,確保農民工就業與增收不受影響,并借此促進現代農業和打工經濟的發展,加快新農村建設。同時這是我們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過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穩妥解決、促進我縣的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7

  調查對象:

  村民、村干部及個體經商戶

  調查目的:

  了解農村普法現狀,找出解決辦法。

  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現場訪談

  調查地點:

  侯寨鄉所轄四個行政村

  調查時間:

  20xx年10月11日-11月20日

  前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全社會范圍內開展了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與過去相比,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眾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識,對如何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等有關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開始有了依法辦事、依法治理的覺悟,人們的法制觀念初步形成。但是,這些成績與現代法治國家的要求仍有相當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識仍然處在較低水平。特別是是當前本土的農民法律意識,亟待認真分析和總結。

  調研中發現問題及解決辦法:當代中國,仍然是一個有著9億農民的比較典型的農業國家,塑造當代中國農民的現代法律意識,推進其現代化進程,是社會主義事業,特別是實現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程。

  關于權利意識的調查:

  公民意識說到底是一種權利意識──政治權利意識。

  問卷中設計了三個問題,以人身權為視角考察了村民們對自身權利的認知程度,回答情況見表1:

  第一個問題要求較高,它考察村民們是否意識到了“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完全意識到這一點的人數為約40%,對這一點比較模糊的也有約40%,有20%村民的理解與這條現代法治基本原則的內容恰好相反。看來村民權利意識不段提高的同時,還留有“義務法”傳統的烙印。

  第二個問題中,只有1%的村民選擇了“聽父母的”,這表明幾乎所有人已經意識到當事人擁有婚姻自主權,父母再也不能包辦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誰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訴我們:人情──這個傳統社會遺留的倫理因素在相當大的范圍內還影響著人們的思維方式。第三個問題表明絕大部分村民贊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約16%“各家情況不一樣”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們“人情”這個因素的重要。雖然“人情”不必然與“國法”相沖突,但不能排除沖突的可能性,好在我們的調查中沒有發現種情況。

  在遇到糾紛或麻煩時,農民們首先想到的解決方式一般不會用法律來解決,法律方式往往是他們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們經常選擇的解決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內或是村內有威望的人調解。如果糾紛再大一些,就會去找村干部解決。在遇到糾紛時選擇通過民間調解方式和通過行政方式解決的農民遠遠多于選擇通過法律來解決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來維護自身的權利不受侵害在農民的意識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領域。總之,不到萬不得已,農民們一般不會直接選擇通過法律方式來解決糾紛。相較法律而言,它們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協調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沒有必要去通過法律解決。而且他們相不相信法律還另當別論。

  當權利與權利發生沖突時,農民們會毫不猶豫的保衛自己的權利。那么,當權利與權力發生沖突時呢?我們的問卷中還有這樣的問題,表2是村民們給出的回答:上面的分析告訴我們農民的政治權利意識總體較底,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那么,農民的權利意識的其他方面的狀況又如何呢?

  關于訴訟意識的調查:“沒有救濟便沒有權利。”在現代社會,訴訟是救濟權利、解決糾紛的最正規途徑。而在傳統社會,人們習慣于一種“無訟”的社會生活,把到司法機構打官司的人視為“敗類”,而把司法機構視為破壞既定和諧的不祥之物,是“一個包庇作惡的機構”。可見,人們對訴訟的認知度、評價度、參與度是反映其法律意識的重要方面。我們的問卷中有這樣的問題,表3是回答情況:

  從表中可以看出,侯寨鄉的農民,已經不認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了,有90%的人認為這是“正常的”和“值得鼓勵的”。同時,70%以上的人認為“打贏官司主要靠自己請求合理合法”,這表明了他們對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利的信任。二三兩個問題表明在知識層面上,大多數村民對通過訴訟可以解決問題的范圍以及刑事案件不能私了是比較了解的。但只有48.1%的人認為親友之間借錢需要寫欠條,這表明村民們保留證據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絕大多數糾紛在非訟程序中得以解決的事實也是侯寨鄉農民對訴訟參與度不高的原因。一般民事糾紛在訴訟開始之前,要經歷基層調解(村調解主任或村長的調解)、鎮調解(法律服務所或綜合治理、調解委員會領導小組的調解)、法院庭外調解三個調解過程。越溪鎮法律服務所的老張不無自豪的告訴我們:去年他處理糾紛26起,只有3起最后鬧上了法庭。看來,幾千年傳統文化烙印在中國人心靈深處的“息訟”觀念,就連這位有著法律大專文憑的法律工作者也不能從骨子里徹底拋棄。

  總結:

  目前,農村接受法律知識的渠道還較單一,法律知識面還較窄,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人還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輕人、老年人占較低的比例,農村普法的形式還停留在集市上的宣傳單。上述情況表明,要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必須多管齊下,既要政府主動安排,還要民間的積極組織,既要農民主動去學,還要以案說法,通過多種形式使農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用法律知識武裝大腦,既要使農民養成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識。因此,我們不僅要大力實施普法下村,還要使其成為一項制度加以落實。

  農民法律知識的欠缺是導致農民法律意識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所以農民們才會對法律有很多的不解與迷惑。也導致了他們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來,便形成了很嚴重的惡性循環: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則更加導致了農民不去學法,不去了解法。農民對于法律知識了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膚淺的層面上,甚至根本了解的就是錯誤的信息。要在農村全面實行法治,必須將現代法律意識的培養、法治精神之建立,作為農村法治工作的重要環節。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8

  一、前言

  農村問題是我國的發展和建設中最基本的問題,“沒有農村的法治化就沒有整個中國的法治化”,農村的法治化建設是實現依法治國方略的主要環節。而農民法律意識的現代化又是實現農村法治化的關鍵和核心,沒有與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相適應的現代法律意識的支持,是不可能真正實現農村法治化的。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法治化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農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總的說來,現狀還不盡人意,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的狀況并不令人樂觀。

  二、基層農民的法治基本情況

  (一)法律意識有所增強,開始信仰法律

  從我了解到的情況來看,現在很多人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的人們都在有形、無形之中有了一種意識,就是遇到糾紛、權利受到侵害時,會多考慮集中解決方法,而很多時候會想到運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河口村的一位陳姓建筑工,他是農民工,年齡54歲,家里負擔也比較重,還有個上大學的孩子要他供著,對于這種農民家庭,供一大學生是比較困難的,就靠這么一點工資,據他說,也幸好現在建筑工資提高了些,因此還算不是很窮。到年末了,其工資還有被拖欠的,為了拿回拖欠工資,他們已經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樣把建筑工地上的東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樣帶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鬧事了,索回工資。

  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議、交涉之后,見未果就去找區政府,請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資。當時,他們還有一種想法就是如果實在不行就是會去法院對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訴訟。基于這種認識我相信,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相信法律是解決爭議,維護權利的重要方式,便開始信仰法律了。對這點我感到很欣慰因為我們國家封建時間太長,受歷史影響,能夠樹立法治意識,即使不是很深已經很不錯。

  (二)對法律知曉不夠,認識不足

  農村人基本是不知道多少法律的,只是通過電視,或者一些法律宣傳活動,普法教育活動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他們有很多人對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認為法律只是給有錢、有權勢的人準備的,總結起來就是為有地位的人準備的,一般的農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處,只要有錢,也只要給錢就會有相對輕的結果,就能贏得官司,平頭老百姓因為既沒錢也沒有地位,所以總是吃的啞巴虧。

  這種看法對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的目標是種曲解,對法律認識不到位,這樣對法制建設產生影響,偏離正常法治軌道,對我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產生不良影響。

  (三)運用法律解決糾紛較少

  廣大農民雖然對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曉了一些法律知識,也稍微增強了法治意識。但是,真正會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的糾紛、維護自己的被侵之權的人很少。通過調查走訪,了解到一個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大坪村村民,其要求行為人支付醫療費是通過聯合親戚朋友,強制威脅行為人賠償的。據說,一些因交通事故受傷的,是和行為人私下協商給點錢了事的。雖然,我國法律并沒有禁止私下解決即私了。私了解決起來更迅速,但是,這樣的話容易引起打擊報復,相互之間,由于威脅或者忍氣吞聲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發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潛在的影響。而且,私了,賠償的數額很多要么具有敲詐性,要么就是讓受害人受損。盡管如此,他們還是不愿意讓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干涉。

  (四)農民提起的訴訟少

  我在法庭了解到,現在法院受理的案件雖然在增多,特別是民事案件增多,這說明人民越來越接受司法解決爭議人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增強。后來我才發現那些提起訴訟的原告很少有農民的,聽法庭內部人說就民事案件,農民提起訴訟比例不足民事訴訟的17%基本都是些企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一些收入相對較高的居民。這也說明了,農民中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五)農民對運用法律解決爭議心存恐懼

  經過多年的法治建設,廣大農民雖然意識到了,可以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但是,在他們心中人仍就認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徑。因為在他們看來,打官司容易引起對方的打擊報復。因為在我們農民心中,一向喜歡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別是在對方或者對方的親戚朋友,有些權勢,會利用聚集眾人暴力威脅,那勢必對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響。

  三、原因簡析

  (一)觀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農村生活久了就會發現,農村受傳統的思想影響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國家機關干預他們的生活,特別是司法機關干預他們的糾紛。

  (二)司法工作人員及相關法律服務人員素質不高

  由于基層很多司法人員專業素質不過關,很多都沒有接受正規的大學法學專業知識教育,因此他們中很多人,素質低,辦理案件是容易出現錯案,同時很多司法,職業道德素質也比較差,沒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審查合理解決糾紛,相反很多人還利用職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把這種機會當作是發財機會,到處收受錢財。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拋于腦后,給農民造成不良的影響。

  (三)法律意識不深,對法律知之甚少

  法制宣傳不夠,農民們對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沒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沒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識,很多農民遇事,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來解決,而是用比較慣常的手段,鬧或者威脅。這就足以說明農民不了解法,也沒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識。

  四、相關對策

  為了真正貫徹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設,特別是加快基層發展,提高農民法制意識。政府得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渠道,提高他們的收入。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使他們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財產,以便于他們負擔各種司法費用,以及相關因運用法律而產生的各項支付。然后,應加強對從事司法工作以及與司法工作有關的服務人員的素質教育,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提高辦案能力。

  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們職業道德水平,使他們真正樹立公正司法,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權謀私。還有,對司法機關進行改革和監督,加強管理,加大簡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對舊案、積案的處理正的基礎上盡快結案,及時解決爭議。其次,應該加大法治宣傳,加強法治教育,發揮各種媒體宣傳作用,引導農民去學習法律,增強法治觀念,增強運用法律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同時也去積極監督其他主體守法。

  在法律意識還很淡薄的農村,農民法律意識的養成注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只有農民具備了應有的法律意識,也只有農村實現了法治,我國才能真正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9

  煤炭國有企業塌陷賠償糾紛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民事糾紛問題,愈來愈成為了環境和社會穩定等問題,隨著煤炭國有企業(未特別聲明,以下簡稱企業)對外投資、分立、合并及調整產業結構等行為的發生,帶來了塌陷區域嚴重的生態環境破壞和高污染問題,同時企業塌陷賠償也逐漸成為了企業熱點問題和社會發展問題,建立企業塌陷賠償管理機制,合法、合理、公正公平處理好企業塌陷賠償糾紛顯得愈來愈迫切,筆者結合自己在企業多年的工作經驗,將企業常見的一些塌陷賠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解決的對策,以期構建新的塌陷賠償管理機制。

  一、塌陷賠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當下,企業深化改革,對外發展的社會環境越來越處在劣勢,企業塌陷賠償問題處理的好壞,關系著地方、企業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是制約著企業經濟等方面發展的管理瓶頸之一,處理不好,可能引發集體上訪問題,影響地方社會穩定和發展。作者綜合分析多年來企業塌陷賠償糾紛表現形式,其對外呈現的問題和特點不外乎以下幾方面:

  農民建房及各類設施隨意性大,缺少統一規劃。首先,我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雖已公布實施多年,但因對土地管理上存在監管缺失,配套措施不全,特別是政府部門對農村集體用地監管的乏力,在礦區轄區內,未經企業授權許可下,村委對村民的隨意許諾,導致了農民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修建設施,隨意性較大,缺少有效制約性。其次,縣鄉(鎮)、村在對土地管理和利用上也缺乏統一認識和整體的規劃,加上與礦區轄區界限不明,在批準建房和其它建設程序上,審查不細、不嚴,缺乏實地調查程序,存在把關不嚴現象。

  農民個人功利傾向較大,法律意識較淡薄。自以法治國以來,國家的法律制度建設逐步健全,宣傳力度也逐漸加大,人們的法律意識雖然有所提高,但在廣大農村農民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現象仍較普遍存在。比如在企業塌陷賠償中,農民認為隨意設置個建筑,找個理由,從企業上要點賠償是天經地義,這種功利思想的存在,導演出了一房多陪、一事多求、無房、設事想賠的事情發生。出現了同一套房屋、同一件事項年年驗收、年年賠償的惡性循環現象。

  從表面上看農民的這種獲賠行為,貌似獲得賠償合理,但從法律角度上講,實際上是一種騙賠行為,屬不當得利,對其非法獲得的利益,依法應予返還給企業。農民的這種行為還可能觸犯刑律,構成犯罪。也正因為農民個人功利傾向的存在及法律意識較淡薄,演繹出了一件件不惜以身試法的獲賠劇目。

  塌陷賠償方面的政策、立法存在滯后,制度還不完善。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一部詳細的塌陷賠償方面的政策和法規,導致地方政府、村委與企業在土地上存在所有權與使用權劃分不明,對塌陷區范圍的界定上的模糊、有爭議、標準不統一。在塌陷區范圍內到底搞什么樣的建設,種植什么樣的作物等方面,難以形成統一的良好共識,又加上配套政策不健全,各項制度不完善,給地方政府、村委和企業之間留下了難以預測的隱患,給地方和企業的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增加了難度,對地企和諧相處穩定因素增添了變數。

  賠償內容協商不全面。 現今企業在對農民塌陷賠償問題上,一般仍延續國家計劃經濟、集體經濟時期的傳統舊辦法,采取的不分情況仍是與所在村委協商理賠,有村委統一領取,統一發放。由于協商內容不全面,導致涉及農民利益的塌陷賠償范圍不清楚、賠償額和計算方式不知道等情況,出現了該賠的不賠,不該賠的倒賠的怪現象。惡化了企業與塌陷村民之間的矛盾,導致了工農關系的緊張,經常發生上訪或者群眾性上訪事件,有時還圍堵企業大門、截斷企業通路、毆打企業工作人員等現象。法律意識較強的村民選擇了訴訟的方式與企業進行法庭博弈,嚴重的影響了企業的信譽和形象。

  企業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不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不系統、程序不完善。首先,企業對塌陷賠償管理工作不夠重視,出現有組織機構無專業人員,靠其他部門或組織代管。或出現無組織機構無專業人員,出現塌陷賠償問題才成立臨時機構和抽調人員,嚴重的影響了塌陷賠償問題的解決。其次,企業內部塌陷賠償管理制度不系統、程序不完善,出現塌陷賠償問題無措施、賠償無流程、無依據,處理隨意性大等情況。

  在簽訂塌陷賠償合同前未對塌陷區域進行科學、權威的論證和鑒定。塌陷區域進行科學、權威的論證和鑒定是簽訂塌陷賠償合同的重要依據,關系到工農賠償糾紛客觀、公正的解決,因此,在簽訂塌陷賠償合同前應先向省級以上論證和鑒定機構進行論證和鑒定。但是,在塌陷賠償現實操作中,雙方協商自行組織論證和鑒定,由于沒有省級以上權威的'中介機構論證和鑒定,導致損害責任認識不清、損害程度認識不準、工作角色錯位和技術論證存有隨意性等現象。有的論證層次較低,缺乏權威性,有的出具的論證報告或鑒定報告缺乏客觀性,一致在具體的塌陷賠償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爭議,增加了履行難度,為礦區的社會穩定帶來了不安定因素,為塌陷賠償糾紛埋下了隱患。

  缺少對塌陷賠償工作的監管。塌陷賠償的監管工作往往容易被企業所忽視,如:對塌陷賠償合同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對論證報告或鑒定報告等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資料的歸檔保管、地企之間的協調配合及糾紛處理等。這些都是必須要開展的具體工作。如處理不當,易引起糾紛和群眾上訪,影響礦區社會和諧穩定,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塌陷賠償的監管工作是塌陷賠償中的重要工作環節。

  二、加強企業塌陷賠償管理工作的對策措施

  充分重視、專門領導。企業要有專人、專門領導分管此項工作,首先從思想上要高度充分認識到塌陷賠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樹立起依法理賠為前導的依法管理思想。其次從行動上要細無據悉地正確地處理好地方政府與企業、企業與村委或村民之間的關系,化解他們之間的矛盾和糾紛。再其次要充分發揮企業專門領導的引領作用,打造縱向領導、橫向協調的動態塌陷賠償管理機制模式。

  建立、健全塌陷賠償管理機構、制度體系。企業要進一步推進塌陷賠償管理機構專業化、專職化改革,建立健全塌陷賠償管理機構和專職或兼職理賠管理員,形成專兼職結合,責權明晰的管理體系,使塌陷賠償問題處在有人問、有機構管、有人負責的有序的監控管理范圍內,促進地企和諧穩定和發展。企業要加大對專職或兼職理賠管理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提升服務地企關系的發展水平和能力。在現有國家法規、政策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考慮區域生態發展現狀,依地企“雙贏、和諧”為原則,建立、健全塌陷賠償管理規章制度,制定企業與地方政、村委或村民之間協調運行機制、規劃、監管機制和后續服務工作機制,提升企業塌陷賠償管理運行質量,實現塌陷賠償處理率、服務滿意率重大提升,同時防止集體上訪或越級的發生。達到地企和諧共建、共贏的“雙贏”目的,實現塌陷礦區精神文明建設、污染治理文明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

  制定系統的塌陷賠償運行程序。俗話說:程序的公正,決定著結果的公正。應制定規范、公平、公正的賠償程序,是賠償過程更加透明、陽光,并嚴格執行程序。制定塌陷賠償專項計劃。首先,界定災害區域;其次,與當地政府、村委或村民協商制定理賠項目和相應措施;再次,企業預算賠償資金,要分門別類理算,杜絕一攬子進行。建立申請登記審查制。企業收到或所在政府、村委接到利益相關人提出的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應在塌陷賠償管理機構進行登記并有專職理賠管理員審查受理,主要審查請求人是否適格,請求事項是否合乎規定程序和標準。建立事實調查、勘驗制度。在合理的期限內,企業塌陷賠償管理機構應派理賠管理員和其他專業人員會同所在的政府、村委共同到申請人處實地勘驗、走訪調查了解情況,并做好現場詳查筆錄,由理賠管理員、其他專業人員、政府或村委有關人員、申請人等簽字,形成初步調查、勘驗材料。論證和鑒定制度。如初步調查、勘驗屬理賠范圍,企業和申請人共同向省級以上論證和鑒定機構申請論證和鑒定,由論證和鑒定機構實地詳細論證和鑒定,出具論證報告或鑒定報告。建立協商會簽、送達制度。省級以上論證和鑒定機構出具論證報告或鑒定報告后,企業塌陷賠償管理機構應組織專業人員會同所在政府或村委有關人員、申請人以論證報告或鑒定報告為依據,共同協商簽訂塌陷賠償合同,詳細規定合同內容,做到平等協商,公平合理,誠實守信履行合同,防止糾紛發生,達到地企和諧相處、共同發展。設立復議制度。村委或申請人在履行陷賠償合同有異議,應向企業塌陷賠償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異議,有企業專業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復審,對復審結果報有關政府、村委或申請人。

  實行巡回檢查制、回訪制。為了做到有的放矢,對自己和他人負責的態度,達到地企和諧的目的,煤炭企業對重大塌陷理賠事項可實行巡回檢查制和賠償回訪制。組織有經驗的理賠管理員及法律等相關人員,成立巡回檢查組,對重大塌陷賠償事項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組織有關人員可成立回訪組,對有關政府、村委或村民進行回訪,落實賠償款是否符實及今后工作的改進意見。

  建立理賠專有賬戶,做到專款專用。企業要細化和加強賠償費的發放工作,在財務部門要建立理賠專有賬戶,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發放和管理,定期向有關單位或領導匯報賠償費的發放情況,定期召開專門會議,制定預案和改進措施,防范無計劃、無專有賬戶、無專款專用、無專人發放和管理等現象的發生。

  嚴格塌陷理賠材料歸檔制。塌陷賠償合同等材料,是履約、處理糾紛的依據,要妥善保管,分門別類整理歸檔編號登記;嚴格塌陷理賠材料借閱制度,不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任意借閱,嚴格保守煤炭企業的商業秘密。

  塌陷賠償糾紛的及時處理。首先,塌陷賠償管理機構發現糾紛要及時向企業法律部門報告處理,企業法律部門要區別情況,及時采用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積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再次,加大糾紛案件責任追究力度。對塌陷賠償糾紛案件要按照規定及時匯報處理,及時分析案件發生的主客觀原因、案件處理過程的得失,認真吸取教訓、總結經驗,減少企業塌陷賠償案件糾紛的發生。對因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提高塌陷賠償管理機構和理賠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同時提升理賠管理人員服務地企的塌陷賠償管理意識和能力。

  做好對當地群眾宣傳工作,促進地企和諧穩定發展。企業要和當地政府、村委一道協調配合做好當地群眾思想宣傳工作,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加大當地群眾賠償事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滿足他們的合理訴求。同時企業要依法、依程序、合理公平賠償,做到賠償過程和處理結果雙公開。盡力聽取他們的合理意見,努力改進企業的工作方法和作風,營造協調發展的新氛圍,共同培育地企和諧穩定新局面。

  推進生態文明工程建設,實現地企共建、共贏雙發展。企業生產與土地塌陷是一個不可調和的矛盾體,企業要加大科技投入和找準創新點,結合實際合理改變生產開采方法和工藝流程,統籌兼顧,合理布局,加強與地方政府、村委和村民的溝通協商,推進雙向治理,用科技創新提高企業節能減排,用土地塌陷費用反哺進行生態文明工程建設,努力減少礦區污染和次生災害的發生,實現地企共建、共贏雙發展。

  打造煤炭資源開采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均衡發展模式。企業要正確處理資源開采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既要企業安全生產,又要礦區環境優美天空深藍;既要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又要礦區社會穩定;因此,只有打造煤炭企業資源開采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均衡發展模式,才能促進生態文明礦區建設持續發展,實現礦區綠色經濟、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目的。

  塌陷賠償管理不僅是一個企業管理問題,還愈來愈發展成了環境、社會等管理問題。因此,企業在處理塌陷賠償問題時,一定要結合實際,多調查、多研究、多考慮,制定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和程序,做到理賠措施得當、公平合理。同時一方面放手發動群眾做好宣傳工作,明確賠償目的和生態文明共建的要求。另一方面接受村民和周圍群眾的監督,細化和加強賠償費的發放工作。既達到滿足村委或村民的要求,又達到促進企業發展的“雙贏”目的。既達到積極預防因塌陷賠償出現的不和諧因素,又能排除群體上訪或越級纏訪的發生達到“地企和諧”目的。又同時加大糾紛處理力度,以期達到地企共榮、生態平衡、環境優美的理想狀態,最終實現生態文明共建下的新的塌陷賠償管理機制。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10

  在目前全國上下進入法治建設的新時代,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如何?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的狀態又如何呢?為了解現今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更好地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們選擇幾個鄉鎮采取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形式對農民法律意識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目前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

  1、傳統的習慣根深蒂固。隨著法治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縣農民法律知識貧乏的現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觀,農民的法律、權利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農民知道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總體來看全縣農民的法律意識依然相對淡薄,傳統意識較濃,農村法制宣傳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法律素養低,害怕打官司,對法律缺乏信任,薄情優先于法。從走訪的人員和媒體披露的大量案件來看,在一部分農民的腦子里的法律意識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嚴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或者想尋求法律保護,確不知道該如何著手;也有一些像經濟往來的行為,如借款不寫借條,總以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會出問題,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無法求得法律的保護;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決本村發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使得觸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農民對法律的認識不到位,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意識淺薄。大多數的農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更多的人認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實現,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為的發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選舉中我們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選票,候選人用金錢買選票的事情屢屢發生。他們不知道這樣濫用自己權利的后果是導致選舉結果并不能達到真正實現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損壞自己的利益告終,而這種權利、義務意識的淺薄最終不能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

  3、農民法律維權意識存在誤區。覺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維權的手段,特別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賠償等問題上更是望而卻步。由此造成許多本可以通過法律訴訟、司法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演變成了信訪問題。法律意識維權上的這一誤區直接造成對政府的信賴往往勝過對法律的信賴,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訪的工作量以及社會的不和諧因素。

  二、產生的原因

  大多數農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識面窄,談不上什么系統的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廣大農民獲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廣大農民頭腦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觸犯刑律的行兇、搶劫、盜竊等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生命財產的犯罪,行為人也并非無知到殺人是否償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們仍然鋌而走險,這純粹就是法律意識的問題了。

  三、針對以上的現象,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現在的傳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類傳媒應該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或是法制文藝演出等形式以直觀的方式入手,來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這個方面,宣傳機構、普法機構應義不容辭的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2、號召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廣大農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肯定不適應他們,所以要編寫出適合廣大農民的法律學習資料。在我們的農村,各類案件時有發生,法律宣傳的素材應該講并不缺乏,只是說沒有下大力氣、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編寫好宣傳材料,最好條文結合實際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攝農村生產生活與法律相關的電視短片,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這樣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專業的普法隊伍。首先,這支隊伍應該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學理論。同時,他們也應該要熟悉農村、農民的日常生活,知道農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農民經常發生的糾紛是什么。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有針對性地對癥下藥、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傳日,搞好法律咨詢活動,散發宣傳資料。普法隊伍得長期做好這項工作,才能促進農民的法律意識的提高。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11

  在中國不斷與世界擴大交流,全面建設社會主義農村的今天,法律開始走進并更近的影響農民的生活,那么,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如何呢?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的狀況又如何呢?這些都是我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大學生急切想了解的問題,于是趁著暑假的機會,在我的家鄉韶關市的幾個鄉鎮展開了此次的社會調研。

  一、調查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圖

  現在,我國已進入了法制社會的時代,農村的日常生活不僅涉及到經濟,還涉及到文化和倫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這些都必須用法律來調整。通過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了解現今我國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盡管每個地區各有差異,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識也希望通過了解,能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的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調查對象和調查地

  調查對象分別是韶關市犁市鎮、長來鎮、北鄉鎮在農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調查的人員大概在18—65歲之間,文化程度在小學至本科之間,無文盲。所以,可以保證調查問卷的真實性,以及回答我訪問時理解問題的能力。

  三、調查的程序

  此次調查主要用的是問卷調查和訪問相結合的調查方法。不過仍是以調查問卷為主,訪問為輔的調查方法。

  四、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

  因為考慮到本次調查問卷的調查對象主要都是農村居民,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所以,盡可能做到淺顯易懂。在爸爸的幫助下,這次的調查共發問卷60份,每個村各20份。采用當場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沒按要求填寫,所以,最后的有效問卷為56份。

  以下是我的調查問卷:

  1、你對法律知識了解多少?

  A.該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覺得法律能維護您的切身利益嗎?

  A.能,我對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現在還不能,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會逐漸完善。——31.7%

  D.說不好——40%

  3、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您會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決——40%

  B.帶上一群人,拳頭解決——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氣吞聲——10%

  D.拿錢私了——32.5%

  4、您覺得您的法律意識強嗎?

  A.很強——20%

  B.一般——72%

  C.不強——18%

  5、您覺得法律和您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A.關系密切——55.8%

  B.關系不大——35.82%

  C.沒關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會自覺遵守法律的規定嗎?

  A.嚴格遵守——47.5%

  B.大部分遵守——28.3%

  C.有時會——14.12%

  D.對法律規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嗎?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大體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別的無所謂——16.4%

  8、您覺得影響我國法律有效執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沒有足夠的權威——11%

  B.執法機關執法不嚴——18%

  C.一些領導干部不守法——65%

  D.多數人對法律尊重不夠——6%

  9、公交車上您剛好看到有兩個小偷合伙正在從一老人家挎包里偷東西,您會:

  A.馬上制止——4.82%

  B.如果別人出面制止里,我也會幫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別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10、對于一個跟你關系特別好的朋友,向您借700塊錢,答應兩個月后還,您會要求他寫借條給您嗎?

  A.關系那么好,不用寫——58.6%

  B.應當寫——16.48%

  C.寫不寫都無所謂——21.8%

  D.說不清——5.2%

  根據調查問卷的結果和就一些調查問卷的內容和村民交流,回來通過一系列的據分析,大概總結出了以下幾點:

  總的來說,法律,現代文明社會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國是一個傳統法律意識極濃的國家,在傳統的法律意識里,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權利意識非常淡薄

  (1)傳統的習慣根深蒂固

  根據調查問卷結果的分析,以及聯系近年來媒體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腦子里的法律意識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嚴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不去報案;也有一些像有經濟往來的行為,如借款不寫借條,總以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會出問題,而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無法求得法律的保護;更有甚者,一些村委會的干部的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決本村發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使得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積極態度與消極態度并存

  因為法律的普及逐漸深入農村,大部分村民一般都還是能肯定法律的價值的。可是,還有許多村民對相當部分的法律規范和司法機關持不信任態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現行法律調整的對象的被動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動地去了解法律,從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法律賦予的檢舉權、控告權還不甚了解。

  (3)婦女的法律意識更為淡薄,且一些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在廣大農村,應該特別是在偏遠的山村里,多數的婦女經濟上還不能夠獨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會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時有發生,婦女受歧視、受虐待、受摧殘的事時有發生,但她們卻忍氣吞聲,不會拿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以上現象的分析:

  在我國農村,大多數農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識面窄,談不上什么系統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廣大農民獲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廣大農民的頭腦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觸犯刑事的行兇、搶劫、盜竊等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財產的犯罪,行為人也并非無知到殺人是否償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們仍然鋌而走險,這純粹就是,法律意識的問題了。雖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復雜,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識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舊如此。在農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單單靠形式化、表面化、張貼標語、懸掛橫幅、散發些傳單,而這些根本就解決不了實際問題,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我覺得針對以上的現象,可以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以此來提高廣大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

  現在的傳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類傳媒應該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其。通過電視、電影或是其他的文藝作品以直觀的方式入手,來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這個方面,宣傳機構、普法機構應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2、應讓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

  廣大的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學理論肯定不適應他們,所以要編寫出適合廣大農民的法律學習資料。在我們的農村里,各類案件時有發生,法律宣傳的素材應該講并不缺乏,只是說沒有下大力氣、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們。編寫宣傳材料,最好是法律條文結合實際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攝農村生產生活與法律相關的短片電視劇,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這樣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專業的普法隊伍

  首先,這支隊伍應該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學理論。同時,他們也應該要熟悉農村、農民的日常生活,知道農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農民經常發生的糾紛是什么。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有針對性地對癥下藥、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傳日,搞好法律咨詢活動,散發宣傳資料。普法隊伍得長期做好這項工作,才能促進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4、有關部門在普法教育上還應適當投入

  因為像編寫教材、發行書籍,建立專業的普法隊伍、定期下鄉,所有的這些都是需要資金支持的。而且,我國的農村地域廣闊、條件也是千差萬別的。首先,在村委會里,就應該設立專項資金,訂一些相關書籍、報刊雜志,一來可以供村干部學習,起模范帶頭作用;二來形成一個良好的學法氛圍。其次,還可以用村里的傳統辦法,比如辦壁報,做一些宣傳的欄,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時傳遞給農民。

  5、一些領導機關、司法機關應做好表率工作

  因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屢見不鮮;一些觸目驚心的違法現象在報刊、電視,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的時候,他們就會產生一種誤解,對法律權威性的誤解。所以,領導機關、執法機關應該要以自己的實際行為為廣大的農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過這次實地的社會調研,讓我從中學習了很多。也要特別的感謝我的父親,是他,教會我怎樣去分析調查問卷的數據。也是通過這次的社會調研,我從中了解到了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在讀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決不能僅僅拘泥于書本的知識,更要把從書本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當中去。

  通過這次關于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現狀的調研,也讓我深刻認識到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我堅信,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會在廣大農村結出累累碩果的!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12

  一、引言

  法律意識是指公民對于法律的認識、理解、尊重和遵守的態度。農民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法律意識的高低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為了解當前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本次調查以某農村地區為例,對農民的法律意識進行了深入調查和分析。

  二、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采用問卷調查和訪談相結合的方式,共發放問卷500份,回收有效問卷480份,回收率為96%。同時,對部分農民進行了深入訪談,以獲取更詳細的信息。

  三、調查結果

  1. 法律認知程度

  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農民對法律有一定的認知,但認知程度較低。其中,對《憲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了解程度較高,但對一些涉及農村生活的法律法規了解較少。

  2. 法律維權意識

  在面臨權益受損時,部分農民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但仍有相當一部分農民選擇私了或忍受。這部分農民普遍認為,法律維權過程繁瑣、成本高,且不一定能得到滿意的結果。

  3. 遵法守法意識

  大部分農民表示會遵守法律法規,但仍有少數農民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這部分農民往往認為,違法行為不會受到嚴厲處罰,或者可以通過行賄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4. 對法律教育的需求

  農民普遍表示,希望加強法律教育,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他們希望通過法律教育了解更多涉及農村生活的法律法規,以便在面臨權益受損時能夠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分析與討論

  1. 農民法律意識較低的'原因

  農民法律意識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農村地區的法律教育資源匱乏,農民缺乏接觸和了解法律的機會;

  二是部分農民受傳統觀念影響,認為法律與自己的生活關系不大;

  三是部分農民對法律存在誤解和偏見,認為法律是“有錢人”的游戲,與自己無關。

  2. 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為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農村地區的法律教育,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班等形式,向農民普及法律知識;

  二是加大對農村地區的法律援助力度,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

  三是加強法治宣傳,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宣傳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識;四是鼓勵農民積極參與法治實踐,通過參與訴訟、調解等活動,提高農民的法律素養和實踐能力。

  五、結論

  本次調查顯示,當前農民的法律意識整體較低,但仍有提升空間。為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需要政府、社會和個人共同努力,加強法律教育、法律援助和法治宣傳等工作,為農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同時,農民自身也應積極學習法律知識,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和實踐能力,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13

  一、引言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提升已經成為現代社會公民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作為社會的重要群體,其法律意識的強弱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本報告旨在通過對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分析當前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其影響因素,為提升農民法律意識提供決策參考。

  二、調查方法與樣本

  本次調查采用問卷調查和訪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查樣本覆蓋了不同地區、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的農民群體,共發放問卷1000份,回收有效問卷950份,有效回收率為95%。

  三、調查結果與分析

  1. 農民法律意識總體水平

  調查結果顯示,當前農民法律意識的總體水平較以往有所提高,但整體仍處于較低水平。大部分農民對基本法律知識有所了解,但在法律維權、法律風險防范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2. 農民法律知識來源

  農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主要包括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以及網絡、手機等新興媒體。其中,電視仍然是農民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然而,由于農民普遍受教育程度較低,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應用能力有限,導致法律信息的傳遞效果不佳。

  3. 農民法律維權意識

  在法律維權方面,大多數農民表示在遇到糾紛時會選擇通過調解、協商等方式解決問題,而非通過法律途徑。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民對法律維權途徑的不信任和對法律成本的擔憂。同時,也有部分農民表示不知道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 農民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在法律風險防范方面,農民的防范意識相對較弱。許多農民在生產生活中缺乏必要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容易陷入法律糾紛。例如,在簽訂合同、處理土地糾紛等方面,農民往往忽視法律條款的約定和風險防范措施,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四、影響因素分析

  1.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因素。受教育程度較低的農民往往缺乏法律知識和法律思維,難以理解和應用法律知識。因此,提高農民教育水平對于提升農民法律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2. 經濟狀況

  經濟狀況也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因素。經濟條件較差的農民往往更關注生計問題,忽視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應用。同時,由于法律維權成本較高,部分農民在面對法律糾紛時選擇放棄維權。

  3. 社會環境

  社會環境對農民法律意識的影響不容忽視。在一些農村地區,法律宣傳和教育相對滯后,農民缺乏接觸和了解法律知識的機會。此外,部分農村地區存在法律執行不力、司法不公等問題,導致農民對法律失去信任。

  五、建議與對策

  1. 加強法律宣傳教育

  政府和社會各界應加大對農民的法律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向農民普及法律知識,提高農民的法律素養。同時,針對農民的'實際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活動,幫助農民提高法律維權能力和風險防范意識。

  2. 完善法律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農村法律服務體系,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加強農村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服務水平。同時,降低法律維權成本,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

  3. 優化法治環境

  加強農村法治建設,提高法律執行力和司法公正性。加大對農村法律糾紛的調解力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加強對農村法律環境的監督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六、結論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當前農民法律意識的總體水平仍處于較低水平,需要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加以提升。通過加強法律宣傳教育、完善法律服務體系、優化法治環境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促進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14

  一、引言

  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意識的普及和提高對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農民作為中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的法律意識水平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了解當前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本次調查以某地區為例,通過問卷調查和訪談的方式,對農民的法律意識進行了深入調查。

  二、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采用問卷調查和訪談相結合的方式。問卷調查主要針對農民的.法律知識、法律信仰、法律維權等方面進行調查;訪談則針對部分農民進行深入交流,了解他們對法律問題的看法和態度。

  三、調查結果

  1. 法律知識普及程度

  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農民對基本的法律知識有所了解,如《憲法》、《刑法》、《土地管理法》等。但在一些具體的法律問題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婚姻家庭糾紛等,農民的法律知識普及程度相對較低。

  2. 法律信仰狀況

  在法律信仰方面,大部分農民認為法律是公平的,能夠維護社會公正。但也有部分農民對法律持懷疑態度,認為法律并不能完全解決實際問題。

  3. 法律維權意識

  在法律維權方面,農民的法律維權意識普遍較強。當遇到糾紛時,大部分農民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但也有部分農民因擔心維權成本過高或法律程序復雜而放棄維權。

  四、問題分析

  1. 法律知識普及不足

  盡管大部分農民對基本的法律知識有所了解,但在一些具體的法律問題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婚姻家庭糾紛等,農民的法律知識普及程度相對較低。這可能導致農民在遇到相關問題時無法正確運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益。

  2. 法律信仰程度不一

  部分農民對法律持懷疑態度,認為法律并不能完全解決實際問題。這種觀念可能導致農民在遇到糾紛時傾向于采取非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從而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

  3. 法律維權成本較高

  部分農民因擔心維權成本過高或法律程序復雜而放棄維權。這可能導致農民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同時也影響了農民對法律的信任度和滿意度。

  五、建議措施

  1. 加強法律知識普及

  通過舉辦法律知識講座、編寫法律知識手冊等方式,提高農民對具體法律問題的了解程度。同時,鼓勵農民積極參與法律學習,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

  2. 培養法律信仰

  通過宣傳法律公正、公平的理念,增強農民對法律的信任度和滿意度。同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讓農民看到法律的實際效果,從而更加信仰法律。

  3. 降低法律維權成本

  簡化法律程序,降低農民維權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同時,加大對農民法律援助力度,為農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

  六、結論

  本次調查表明,當前農民的法律意識整體呈現出積極向上的態勢,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為了進一步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需要加強法律知識普及、培養法律信仰、降低法律維權成本等方面的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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