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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報告

時間:2022-11-17 10:22:50 調查報告 我要投稿

事故調查報告(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一聽到寫報告就拖延癥懶癌齊復發?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事故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故調查報告(15篇)

事故調查報告1

  20xx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濱海新區塘沽開發區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截至8月13日中午12時,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其中包括12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療520人,其中重癥傷員66人。

  發生事故后,市運管局立即召開了專項主題會議,針對“8。12”天津爆炸事故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結合公司實際開展自查自糾專項活動;

  二是分析事故原因,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三是總結事故經驗,杜絕事故發生。

  會議結束后,我公司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召開了企業內部專項會議,要求在取得實效上下功夫,明確分工,將工作嚴而又嚴、細而又細的開展。現依據運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將隱患專項自查自糾工作報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認真排查治理各類安全隱患,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特成立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工作內容

  針對公司實際,突出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認真查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各種危險源、隱患漏洞。堅持把隱患自查自糾工作與日常安全監管結合起來,加大整改力度,加強安全監管。

  (一)專項隱患排查主要分4個方面:

  1、車輛設施設備、消防器材排查

  2、對車輛牽引車進行全面排查;

  3、對車輛罐車進行排查;

  4、GPS動態監控排查;

  (二)發現的問題:

  1、豫Mxxx

  9、豫Mxxx1等部分車輛存在共震問題;

  2、豫Mxxx

  1、豫Mxxx 、豫Mxxx號車排氣軟管壞、曲軸后油封漏油

  3、車輛磨損嚴重、“吃”胎。

  4、GPS客戶端系統不穩定。

  (三)風險分析;

  1、車輛發動機共震引起車輛牽引車大燈抖動,腳蹬震酥、保險杠松動、長期會導致車輛發動機動力不足等其他隱患,影響安全行車;

  2、牽引車曲軸后油封漏油原因是由于油封口密封不嚴或磨損松曠,軸頸磨損起槽,螺絲紋松動導致曲軸后油封漏油,如長期不整改處理,為事故埋下隱患,很可能發生事故。

  3、驅動輪胎“吃”胎,由于位置調整存在誤差,一邊花紋磨損的比同一車軸的另一邊磨損的快,長期會造成偏磨、爆胎導致輪胎報廢或引發事故。

  4、GPS監控系統由于升級為北斗系統,網絡全面升級,導致車輛終端數據經常出現異常超速、異常疲勞駕駛情況,部分車輛信息監控不到。

  (四)整改措施

  1、對于車輛共震、油封漏油情況:我公司安全經理給東風車輛售后部門電話聯系,告知車輛各種隱患后,昨日東風車輛售后部安排專家來我廠了解車輛情況,實地勘查部分車輛隱患部位后,積極討論解決方案,一周后將隱患陸續解決完畢。

  2、GPS系統異常:我公司安全員給GPS客戶終端(三門峽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技術人員取得聯系,反映了車輛數據異常情況,三門峽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員積極配合工作,現已恢復正常。

  (五)組織學習,加強教育

  “8。12”天津爆炸事故發生后,在開展自查自糾專項行動的同時組織公司所有駕駛員、押運員進行安全教育,利用新聞信息和新聞材料并與上級通報的會議內容相結合的方式傳達此次爆炸事故,教育引導所有從業人員,積極踴躍分析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總結事故經驗、吸取事故教訓,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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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8月14日

事故調查報告2

  編號:

  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 故 名 稱: XX廠“1.23”李X重傷事故

  填表單位(蓋章): 北京XX化 工 一 廠

  審核人:

  填表時間: 20xx年2月4日

  一、企業詳細名稱:XX化工一廠 通訊地址:北京市房山區XX路X號 企業委托法人姓名:XXX

  聯系電話:010-XXXXXXXX郵編XXXXXXX

  二、企業經濟類型:全民所有制 國民經濟行業:石油化工行業 隸屬關系:中央在京企業 直接管理部門:中國石化

  三、事故發生時間:

  四、事故地點:XX廠低壓車間分離干燥區(Ⅲ區) 五、事故類別: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能力意識薄弱。

  七、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九、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90日 直接經濟損失:待計

  十、事故經過: 低壓車間職工李X上第二個中班李X按規定對低壓裝置(Ⅲ)區進行正常工藝巡檢。23日0時5分,當從二樓離心機巡檢完,沿安全扶梯下樓后準備去B線干燥機巡檢時,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組人員立即將李X送往醫院后轉至北京積水潭醫院就診。經醫院確診為右腿脛骨、腓骨骨折。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1、低壓車間操作工李X,在經常行走熟知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檢時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壓車間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對本單位現場作業環境危害因素認識不足,事故發生地點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電纜溝蓋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沒有安全警示標志設置,使職工在上崗工作中應具備良好安全行為準備不夠充分是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十三、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李X安全意識淡薄,處于經常行走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并在全廠通報批評。

  (2)、事故當時車間值班人員趙XX以及事故當日(1月23日白天)車間值班人張XX,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及時上報,甚至在廠值班調度會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遲報,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分別扣除趙XX和張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3)、低壓車間領導班子職工安全意識教育,特別是節前職工安全教育不深不細,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特別是未能及時上報事故,加大了事故處理的難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對低壓車間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①.扣除車間主任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②.扣除車間書記付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③.扣除車間副主任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4)、根據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低壓車間1月份綜合獎金。

  (5)、安全環保部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對安全環保部1月份經濟責任制考核實行安全否決,扣除安全環保部1月份綜合獎金。

  (6)、副廠長溫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75%。

  (7)、廠長馬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8)、黨委書記劉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事故調查報告3

  1、企業詳細名稱:

  地址:

  電話:

  2、經濟類型:

  國民經濟行業: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3、事故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班  時  分

  4、事故地點: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嚴重級別:

  8、傷亡人員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

  種工齡

  安全教

  育情況

  傷害

  部位

  傷害

  程度

  損失

  工作日

  傷亡者

  死亡原因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元);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事故調查報告4

  ××××年××月x日晚x點××分,××醫院門前發生了一起出租車與摩托車相撞的嚴重交通事故,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十一假期末,××月x日晚x點左右。××x出租車公司駕駛員××開出租車行至××到××方向,過紅綠燈后有乘客打車到××大學新校址。××越雙黃線違章調頭,想走××大橋到××路再上××路。調頭時沒有觀察情況與對面正急速駛來的一輛摩托車相撞,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死者名為××,××x人,年僅××歲。當晚××被公安交警連人帶車一并扣留,等待處理結果。

  公司出面達成協議

  此次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公司積極的和公安部門處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調解中,死者××家屬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殘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調處大隊協商賠償問題。由于死者家屬不按法律程序辦案,無法達成賠償協議。隨后又到××××出租車公司領導辦公室圍坐,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辦公。公司領導x總、x總出面,經過五天的艱苦協商調解,終于與死者家屬的達成協議。最終賠償死者家屬22萬。

  分析事故警鐘長鳴

  血淋淋的事實,必須留下血淋淋的教訓!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給我們廣大的駕駛員留下最直接的教訓,就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雙黃線違章竟然要用一條鮮活的生命作為代價!這樣的教訓足夠深刻了,這是其一。第二,透過表面看本質,駕駛員××為什么會違章駕駛,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識和無視交通法規的態度。在出租車行業中不僅只有××平時違章駕駛,這是公司出租車普遍存在的問題。由于駕駛員心抱僥幸心理,想著不會那么倒霉,但是等到發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還能后悔嗎?這次的教訓足夠要求駕駛員朋友,在平時的駕駛過程中必須強化交通意識,樹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態度。“寧等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遠離車禍”是我們每個駕駛員都應該牢記的警訓。經過此次慘痛的教訓后,希望我公司廣大駕駛員從心底認識到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更要時時刻刻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注意行車安全,這用生命換來的教訓,必須扎根于每位駕駛員的心中,警鐘長鳴。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羅平縣發生一起11人死亡、4人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經省政府批準,成立了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監察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總工會和曲靖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羅平縣“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與。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全面調查。

  一、事故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羅平縣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沖村郭雙海駕駛一輛號牌為云dv5586“長安”牌微型普通客車,載乘15人(核載7人),從挖玉沖村前往阿崗鎮。當日8時許,車輛行駛出約146米,在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沖村“大轉彎”下陡坡左轉急彎路段,車輛駛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墜落于該道路下一臺路面上,造成10人當場死亡(含駕駛人)、1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4人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況

  8月11日8時05分,羅平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過路群眾吳永平電話報警“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沖村有輛面包車翻在路邊,具體情況不清”,指揮中心立即指令阿崗鎮派出所出警;8時09分,指揮中心再次接到吳永平電話報稱“有7人受傷”后指令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出警;9時28分接到阿崗鎮派出所反饋的“有10人死亡、5人受傷”的情況后,迅速組織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時50分左右到達現場,開展救援處置。阿崗鎮黨委、政府有關領導率領在崗的所有干部職工于9時30分左右趕到現場參與救援。

  事故發生后,羅平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縣委、縣政府領導率相關部門人員于12時30左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報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書記高勁松、市長范華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書記李云忠、副市長早明光率領安監、衛生、公安等部門于13時30分趕到現場,指揮救援和指導事故處置。與此同時,成立了市、縣兩級事故救援處置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調查組、善后工作組、醫療救治組、秩序維護組、宣傳組、后勤保障組等7個工作組。羅平縣設立了由縣級領導、縣直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阿崗鎮黨政班子成員組成的9個善后工作組,進村入戶“一對一”包戶做好死者家屬思想穩定工作,羅平縣對每名遇難人員給予6000元救助費;每名受傷人員,設1個醫療小組,實行“一對一”救治。

  省委書記秦光榮、省長李紀恒、副省長劉慧晏、尹建業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搶救傷員、妥善做好遇難者善后處置和安撫工作;成立事故調查組,認真查明事故原因,開展責任倒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的勢頭,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領導要求,省安委辦副主任、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白光福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董家祿及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波帶領安監、公安、交通、監察、衛生、檢察院等部門組成的省政府工作組,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組于當日下午17時左右趕到事故現場,初步查看現場后,召集現場有關人員對現場搜救和善后處理,晚上到羅平縣醫院看望了傷員,并召開專題會議,傷員救治提出了具體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羅平召開有100多人參加的事故調查組成立大會,宣布了經省政府批準的事故調查組組成單位和成員,白光福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組長。聽取縣政府工作匯報和省級有關部門領導發言后,事故調查組組長對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善后等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也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工作。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肇事駕駛人基本情況

  郭雙海,男,42歲,居民身份證號:530324197103092319,住云南省曲靖市羅平縣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沖村257號;持準駕“b2”類車型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530300411141,初次領證日期XX年5月31日,發證機關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年4月1日換領XX年有效期駕駛證,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狀態正常,系云dv5586號“長安”牌微型普通客車駕駛人。經查詢,駕駛人郭雙海于XX年12月24日,駕駛車輛未按規定車道行駛;XX年8月21日,駕駛未按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載貨汽車;XX年8月25日,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機動車,均已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行政罰款處罰。

  (二)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云dv5586號“長安”牌微型普通客車,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車輛所有人:袁曉書,車架號為ls4bab3d3bg266382,發動機號為b5ha091897,初次登記日期:XX年3月13日,檢驗有效期至XX年3月13日;該車核定載人數為7人,肇事時實載15人。該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號:pdzaXX5303t000008961;商業保險保險單號:pdatXX5303t000009696,其中車上人員責任險(2萬/人,共14萬)、機動車損失險(2.5萬)、第三者責任險(10萬),有效期均至XX年03月07日。經查詢,該車無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記錄;有6條交通違法記錄,其中,3條為張金強駕駛,XX年7月8日該車因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且不服從交警指揮被處罰;另外3條為袁曉書駕駛,分別是XX年11月23日,在師彌線64公里+600米處超速20%以上未達50%;XX年3月24日因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XX年6月22日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被處罰。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羅平縣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沖村,系村民自籌自建村中盤山道路,技術等級為等外公路,道路坡陡彎急,道路起點位于挖玉沖村小學門口,終點至挖玉沖村小橋處與縣道法(羅平縣阿崗鎮法朗村)蔭(師宗縣蔭涼箐)線k23+250米處相連,全長980米。肇事地點道路為潮濕水泥路面,中心現場車道由北向南呈“s”形走向。現場起點為“s”左轉彎道(車輛行駛方向),彎道半徑r=8.45米,坡度i=-8%,現場止點在“s”右轉彎直線道路上(車輛行駛方向)。車輛駛離路面處以北進彎道路寬為3.5米,彎道路面最寬為9.6米,出彎道路寬為5.4米。事故地點距羅平縣阿崗鎮23千米,距羅平縣城75千米,距師宗縣城40千米。道路西側為高出路面的建筑擋墻,東側為低于路面的山體,南側為低于路面的山崖。現場道路無安全防護設施,無交通標志、標牌。肇事后云dv5586號車因村民搶救傷員時翻轉至頭西尾東停于村中道路北側(該車原始狀態為頭西尾東左側翻),該段道路路面寬3.5米,為東西走向,道路北側為坡地,南側為空地。

  XX年5月,阿崗鎮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6月底上報檢查排查情況。6月24日,阿崗鎮交警中隊將6份“羅平縣阿崗鎮危險路段排查表”(其中包括事故路段---阿崗鎮挖玉沖路段隱患表)上報鎮政府國土與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簡稱建設服務中心)副主任楊偉平。楊偉平于7月初將14份道路隱患排查表(含建設服務中心排查發現隱患8份)上報分管副鎮長楊林。楊林請示鎮長楊畫,楊畫答復:因近期工作太多,過幾天召開班子會或專題會研究。

  7月15日14時30分,楊畫主持召開鎮長辦公會議,楊林逐一匯報14個道路交通隱患點,并提出治理方案。鎮長楊畫在會議上就戈維村委會挖玉沖路段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安排:此條路已建設使用多年,彎大、坡陡、路窄。若需要改道,請楊偉平與縣交通局聯系下來幫助測設。若不需要改道,通過協調當地煤礦出資等渠道爭取6至7萬元對該路段增設安全防護設施。

  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發生時,楊偉平仍未向上級交通部門匯報協調此事。

  (四)現場勘查、檢驗鑒定情況

  1.現場勘驗情況。云dv5586號“長安”牌微型普通客車駛離路面時,在道路南側邊緣形成一寬1.6米的壓印痕,壓印痕東側起點距勘查基準點(現場車輛南側標有“挖玉沖村變線d-2-050”電線桿)26.3米。車輛駛出路面后與現場南側山體距壓印痕5.2米的第一棵樹木刮擦(擦痕面積為1.3×0.11平方米,距地高1.3米)。之后又與距第一棵樹木6.0米的第二棵直徑0.07米的一樹木相撞并折斷該樹木(該樹折斷點距地面水平高3.8米),后車輛墜落于下一臺路面上并翻覆,車輛右側與道路南側電桿(標有“挖玉沖村變線d-2-050”)相撞后車輛左側著地,肇事后車輛因村民搶救傷員時翻轉至頭西尾東停于村中道路北側。經測量,車輛駛離路面點距第一落地點22.8米,車輛墜落高差為11.4米。

  2.對當事人的調查情況。通過對云dv5586號“長安”牌微型普通客車車主袁曉書進行調查,其陳述:8月11日早上,其駕駛云dv5586號車在挖玉沖村小學門口(距車輛駛離路面位置464米)等人,劉石英、周汝蘭、楊瑞仙、張卓瑤、郭雙海、郭海發、郭和珍、劉會平、張杰、王開先、秦陸秀12人陸續上車后,袁曉書駕駛車輛行駛至其家門口停車(行駛距離為318米),陳曌華、陳錦華先后上車,袁曉書回家與丈夫張金付從家中搬來一袋約40公斤的苕子種并裝入車輛后尾部,張金付坐于苕子袋上。之后,袁曉書回到家中,由郭雙海駕駛云dv5586號“長安”牌微型普通客車前往阿崗鎮,8時許,郭雙海駕駛車輛僅行駛146米,在雨后濕滑路面下陡坡左轉急彎過程中車輛駛離路面,墜落于距路面22.8米的該道路下一臺路面上。

  3.檢驗、鑒定情況。

  (1)經曲靖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送檢的郭雙海尸體血樣中未檢出有機磷、有機氯、氨基甲酸酯、擬除中菊酯類農藥和鼠藥類毒物及乙醇。

  (2)經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檢驗:云dv5586號車發生事故時轉向系功能有效、制動系功能有效、刮水器功能有效、行駛系功能有效,未檢見該車的機械故障,該車駛離路面時的車速約為42km/h,發生事故路段坡度為-8%,彎道半徑為8.45m。

  (3)經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鑒定人郭雙海符合云dv5586號小型普通客車肇事時駕駛人位置上人員。

  (4)經羅平和諧司法鑒定所檢驗:陳錦華、劉石英損傷構成重傷

  (5)經曲靖珠源司法鑒定中心檢驗:秦陸秀損傷構成重傷。

  (五)經濟損失情況

  經初步測算,該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人民520萬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1.主觀原因。郭雙海駕駛嚴重超過核定載人數的云dv5586號小型普通客車(核載7人,實載15人,超員達114%),在下陡坡轉左急彎潮濕路面路段超速行駛(急彎路、下陡坡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超速40%),致使車輛駛離路面墜落在該道路的下一臺路面上,是造成事故的主觀原因。

  2.客觀原因。事故路段為村民自籌資金村中道路,事故現場道路坡陡(坡度為-8%)、彎急(彎道半徑為8.45米),且路面凸凹不平,雨后路面濕滑。

  (二)間接原因

  1.羅平縣公安交警部門指導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督促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和監督檢查不到位;阿崗鎮派出所在村莊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盲點和疏漏。對農村車輛運行監管不到位,對超員、超載、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打擊不力,對重點時段、重點路段、重點車輛的管控力度不夠。

  2.羅平縣、阿崗鎮政府督促指導相關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落實道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農村地區小(微)型普通客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等活動不夠深入和細致。資金投入不足,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缺失,特別是縣鄉公路及村道缺乏安全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等,部分農村道路安全隱患突出。阿崗鎮對轄區道路安全隱患治理不及時,對安全隱患沒有采取臨時防護措施。

  3.羅平縣、阿崗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不夠,沒有切實做到深入鄉村責任到戶、管理到人。在農村地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農村地區駕乘人員安全意識、法制觀念不強。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該起事故為重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不再追究責任人員

  郭雙海,肇事車駕駛人。對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二)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楊偉平,中共黨員,阿崗鎮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副主任,負責交通建設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為阿崗鎮道路交通整治責任人。在接到挖玉沖村道路隱患情況后未及時組織協調隱患整治,也未及時上報縣交通局整治立項事宜負有主要責任。涉嫌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已立案偵查,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由有關單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三)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黃穩林,羅平縣公安局阿崗交警中隊中隊長,主持中隊全面工作。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路面監管不到位,對肇事車輛超載、超速嚴重違法行為失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金艷生,中共黨員,阿崗鎮政府副鎮長、鎮派出所所長、黨支部書記,分管鎮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對車輛運行監管不到位、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楊林,中共黨員,阿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分管交通運輸等工作。落實交通安全有關制度不到位,對事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不夠及時、督促檢查不到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楊畫,中共黨員,羅平縣鐘山鄉黨委書記(XX年2月至XX年7月任阿崗鎮鎮長)。在任阿崗鎮鎮長期間,落實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不到位,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力度不夠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聶應斌,中共黨員,羅平縣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大隊大隊長,擔任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對落實上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大檢查等專項行動督促指導不到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四)建議給予行政問責人員

  1.方梓仲,羅平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分管農村公路建設和隱患整治,分片聯系阿崗鎮交通建設、管養工作。對村中道路隱患排查治理及監督檢查不夠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對其進行問責,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2.彭安輝,中共黨員,羅平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分管縣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對督促有關部門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夠,督促公安交警部門落實路面管控有關制度不到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建議責成羅平縣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羅平縣應組織對全縣范圍內縣、鄉、村道路安全隱患進行逐條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對隱患整改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通行的,應采取限制車輛通行措施,特別是要對營運車輛通行條件重新組織評估,確保安全。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條件,努力解決農村群眾出行難、出行不安全的問題。

  (二)特殊時段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趕集天、婚喪嫁娶、學生收放假日、重要節假日等群眾聚集出行比較集中時段,出村路口要有專人盯守和提醒,重要路口要有執勤點,安排警力上路執法,加強路面管控,嚴處非法營運、超員、超速、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三)扎實開展農村地區微型面包車和摩托車專項整治。要全面摸清底數,落實車輛及駕駛員“一車一檔”、“一人一檔”,實行戶籍化管理,落實“一盯一”、“一幫一”監管措施,村委會、村民小組、交通協管員、交警和片警要落實具體責任。對駕駛員安全教育要注重提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增強處置突發問題的技能。

  (四)專項排查平交路口隱患。324國道師宗至羅平段,平交路口較多,安全隱患突出。曲靖市交通運輸局要立即進行專項排查,結合實際,在主要的涉村(寨)、人員交叉通行等路口,設置減速帶、安全警示提醒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

  (五)結合實際加強宣傳教育。宣傳工作要深入廣大農村和邊遠山區,加強本地區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報刊、廣播、電視、電影放映等形式,重點加強農村群眾不乘座非法營運、違法載人、超員行駛等危害交通安全行為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安全出行意識。

  (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羅平縣、鄉(鎮)兩級政府要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履行職責,切實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協作,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省人民政府羅平縣“8·11”重大事故調查組

  關于飲酒與交通事故的調查報告

  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后駕駛有關。酒后駕駛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車禍致死的首要原因。在這些酒后駕車釀成的慘劇中,有多少是源自于駕駛員的僥幸心理?有多少是源自于駕駛員對酒精的錯誤認識?

  調查顯示:駕駛員過高的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

  根據來自4538位新浪網友的調查顯示,有81.29%的被調查者同意酒后駕駛屬于違法行為,但在被問及是否有過酒后駕駛行為時,僅有20.63%的被調查者從未有過酒后駕車的行為。在被問及酒后駕駛人員存在何種心理時,有39.84%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過高的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27.35%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另外,有18.97%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存在僥幸心理。

  飲酒與開車——致命的結合

  然而事實并非想象中那樣簡單,來自某國際組織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每33分鐘就會有一人死于與飲酒有關的交通事故。盡管有大多數人認為酒后駕車釀成的交通事故永遠不可能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但專家的統計結果證明:在每個人的一生中卷入與喝酒有關的交通事故的可能性為30%。顯而易見,飲酒與開車是多么可怕的致命結合,正是由于酒后開車這個“罪魁禍首”使得一幕幕本不該發生的慘劇接連上演,造成一個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支離破碎。

  酒精對駕駛員身體的影響

  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會下降,尤其是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下降。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發生撞車意外的機會越高,受到酒精影響的司機通常會有如下特征:

  1.對信號燈反應慢;

  2.逆向行駛;

  3.搖擺不定、突然轉向、飄忽不定或在道路中線駕駛;

  4.亂踩剎車;

  5.轉彎幅度大;

  6.蛇行;

  7.沒有原因就停車;

  8.開車速度極慢;

  9.突然轉彎或違法轉彎;

  10.天黑時不開前燈;

事故調查報告5

  為了了解事故具體情況,防止工傷事故再次發生,經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

  報告如下:

  一、事故具體情況

  事故時間:事故地點:受傷員工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進廠時間:在相關項目前打“√”:

  事故類別:口意外事故口違規操作口個人疏忽口他人造成口機械故障口其他xxx傷害原因:口機械傷害口物品傷害口刑事傷害口交通事故口其他xxx

  傷害狀況:口劃傷口燙傷口扭傷口壓傷口骨折口斷指□截肢□永久傷殘口死亡口其他xxx

  傷害部位:口肢體口頭頸口胸部口腹部口五官口肌膚口中毒口其他xxx

  傷害程度:口輕微口輕口重口其他xxx

  醫療費用xxx:元

  醫療部門診斷意見:提供的治療:口縫合口吃藥口其它

  工傷假:xxx天(具體時間:20xx年xx月xx日xx時至20xx年xx月xx日xx時止)員工的正常工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時間:□1—5月□5月—5年□5—20年□>20年

  事故時從事的工作:xxx

  x列出使用的工具:xxx

  列出使用的個人防護設施:直接導致員工受傷的設備或物體:員工從事這種活動的頻率:□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從來沒有這種活動是否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

  員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務是否有標準的操作程序:□有□沒有

  工人是否按照標準程序進行:□是□否如果沒有,請描述如何違反標準程序進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導致危險狀況存在的因素。請在相關項目前打“√”:

  (一)直接原因

  1、不安全狀態:

  □員工不能勝任此工作;□員工沒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機器或工具的缺陷;口其他xxx

  2、不安全行為:

  □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員工沒有遵守工作程序;

  □沒有檢查機器導致未能發現危險的存在;;□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吊車吊鉤等);□不安全裝束;

  □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安全裝置失效;

  □機器或工具的質量導致危險狀況;□沒有正確的使用機器或工具;□管理人員沒有發現或預測潛在的危險狀況;□管理人員未能采取正確的行動來糾正已知的危險狀況;□主管沒有發現或糾正違反工作程序的行為;□沒有明確主管對安全的責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責任;□其它:

  3、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照明光線不良□通風不良□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作業場所雜亂

  □作業場所狹窄□地面滑□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貯存方法不安全

  □環境溫度、濕度不當□其它:

  (二)間接原因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勞動組織不合理;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其它

  三、事故責任分析

  四、整改措施及建議

  防止再次發生的建議:

  □增加培訓□修改程序□維修□調整設備□增加防護或安全裝置□廠房管理□修理設備□監督□個人防護用品□改進照明,通風等設施□其它:行動計劃詳述:不知妥否,請領導斟酌,批示為盼!

  附事故結案歸檔材料。

  報告人:xxx

  審核:xxx

  批準:xxx

事故調查報告6

  各縣(市、區)安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0xx年3月10日上午11時10分左右,位于阜寧經濟開發區的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3號廠房鋼結構施工工地發生一起自制吊籃鋼平臺高處墜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00萬元。經市政府“3.10”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嚴重違反安全生產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造成的責任事故。近日,經省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市政府批復同意對該起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根據《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關于“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24日,地址位于阜寧經濟開發區花園路68號,法定代表人羅虹,注冊資本5000萬元,一般經營項目為風力發電機軸承及其相關配套產品生產、研究、開發和銷售。20xx年1月9日,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與阜寧縣人民政府簽訂《投資合作協議》。該公司總投資45694萬元,占地203畝,新增建筑面積94740平方米,建成年產2.5兆瓦以上風電軸承30000噸的生產能力生產項目。

  20xx年11月13日,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與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項目為江蘇京冶1號、2號、3號廠房、綜合樓、后勤服務中心、傳達室、道路、給排水等建設工程。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前,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同意無施工資質個人唐于軍掛靠該公司施工資質承建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設工程,雙方口頭協議收取掛靠管理費20萬元。唐于軍承攬工程后,又將建設項目土建、鋼結構工程非法分包給無資質個人鄒其龍和孟凡東。孟凡東以個人名義非法承攬鋼結構工程,又將鋼結構安裝業務非法分包給無資質個人孫文軍。

  在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3號廠房進行屋面梁鋼檁條下反扣彩鋼板安裝工作時,由于3號廠房高度較高,采用活動腳手架方式施工會投入較大,故施工負責人要求施工人員自制了兩只吊籃鋼平臺,采用吊籃施工。20xx年3月10日11時10分左右,孫文亮等人在安裝結束后,準備將吊籃鋼平臺下降至地面,當鋼平臺從作業面下降約1.5米時,該平臺東北角提升鋼絲繩突然斷裂,造成鋼平臺失穩,隨后西北角提升鋼絲繩斷裂,使吊籃北端墜落,在吊籃鋼平臺一端墜落沖擊荷載的作用下,南側兩根提升鋼絲繩相繼斷裂,致使9名施工人員墜落,吊籃鋼平臺呈180度傾覆于地面,部分人員被壓在鋼平臺下。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違規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自制簡易吊籃鋼平臺;二是吊籃鋼平臺提升鋼絲繩選擇不符合標準;三是吊籃鋼平臺制作工藝、結構不合理;四是吊籃鋼平臺傳動裝置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

  間接原因:一是建筑工程層層轉包非法分包,現場安全管理嚴重缺失。唐于軍非法掛靠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攬工程,又將建設項目土建、鋼結構工程非法分包給無資質個人鄒其龍和孟凡東。孟凡東以個人名義非法承攬鋼結構工程,又將鋼結構安裝業務非法分包給無資質個人孫文軍,施工現場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二是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非法出借資質。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禮清同意無資質個人唐于軍非法掛靠本企業資質承攬工程,非法承包須具備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公司安全管理混亂,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施工現場無人監管;三是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現場監理工作嚴重不力。對鋼結構專項施工方案未審查,對擅自使用自制吊籃鋼平臺未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未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四是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不到位。

  三、對相關部門和單位人員責任追究情況

  根據市政府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18名事故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其中1名責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3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12名責任人分別受到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2名責任人給予誡勉談話(具體處理情況見附件)。市安監局依據有關規定,對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

  公司分別給予34萬元和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市城鄉建設局依據有關規定提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對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暫停招投標60日。同時,責成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阜寧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阜寧縣人民政府向鹽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四、有關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單位和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要認真吸取這起事故的教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切實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工作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切實將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二)切實增強法制觀念。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單位和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和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履行法定的行政許可程序,嚴禁工程施工非法轉包、分包。強化職工“三級”安全教育,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不得上崗作業。

  (三)迅速整改事故隱患。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等單位要督促和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杜絕“三違”行為。要緊密結合本企業的特點和實際,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可能發生事故的各個環節、各個場所、各個崗位進行全面徹底地排查。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必須迅速落實整改人員、資金、措施,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到位。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要求,認真落實設計方案中提出的專項質量安全防護措施,對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建設工程監理公司在抓好工程質量監理的同時更要抓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定期巡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四)強化施工項目監管。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園區、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對建設工程監管力度,對不具備施工安全條件,未履行行政許可程序的項目不得要求開工建設。要組織開展打擊非法掛靠、非法轉包專項治理行動,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留死角,不漏盲點,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五)加強建筑行業管理。鹽城市城鄉建設局要進一步加強建筑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不斷整頓和規范全市的建筑市場,針對當前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在全市集中開展建筑市場的專項整治和建設工程安全大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強化安全管理措施,堵住安全管理漏洞,努力形成建筑市場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全市建筑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六)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xx〕136號)和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年”各項活動,認真做好建筑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和“三大排查”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壓降各類事故的發生,保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為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事故調查報告7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用人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

  三、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四、發生事故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五、發生事故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六、事故性質:_________________

  七、傷(亡)人員情況:

  八、事故經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點__________分工作時間內,在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車間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工作時發生__________事故(要詳細敘述發生事故的過程),致使申請人__________部位受傷。申請人受傷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與初診病歷時間相同),到__________醫院治療,診斷為:_________________(與醫院診斷證明書完全一樣)。

  九、事故分析:_________________

  十、整改措施: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調查人員簽字:_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事故調查報告8

  一、水上交通事故概況

  20xx年,溫州甌江海事處轄區共受理海事案件3件,無人員傷亡,沉船3艘,直接經濟損失349.67萬元(估計)。與20xx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75%,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3%,直接經濟損失上升632%。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轄區安全形勢相對穩定。

  其中,運輸船舶到達一般以上等級上報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件,無人員傷亡,沉船2艘,直接經濟損失346.27萬元,與20xx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60%,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0%,直接經濟損失上升1302%,一般以上等級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

  二、水上交通事故特點

  (一)沿海貨船事故多

  轄區今年發生的3起事故中,與沿海貨船相關的事故就有2起,占事故總數的67%。按事故船舶和沉船艘數統計,沿海貨船共發生事故2艘,沉船2艘,各占事故船舶的67%。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沿海貨船的管理。

  (二)事故水域分布

  今年轄區港區水域、甌江干流、楠溪江水域各發生事故1起,各占事故總件數的33%,水域分布相對均勻。

  (三)觸損事故多

  全年共發生觸損事故2起,占事故總數的67%;碰撞事故1件,占事故總數的33%。

  (四)事故發生時間相對集中

  按月份統計,8月份事故件數最多,共2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67%;10月份1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33%;其他月份無事故。

  (五)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明顯增加

  今年轄區發生的3起事故中,重大事故2起,占事故總件數的67%,小事故1起,占事故總件數的33%,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與以往相比明顯增加。

  三、水上交通事故分布狀況(運輸船)

  四、事故原因分析

  從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來看,主要是船員主觀方面失誤造成的,但也有部分事故的發生與轄區通航環境方面存在著缺陷有必須的關系。如果從“人、船舶、環境”等因素來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復雜和綜合的。但針對轄區20xx年度所發生的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主觀原因

  船員文化素質較低,駕駛技能差,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樹立“我要安全”的安全觀,是事故發生的潛在因素。具體表現為:

  1、船員值班疏忽,沒有謹慎駕駛

  船員值班疏忽和沒有謹慎駕駛,最容易造成事故,主要表現為船舶航行中望疏忽,及發現船舶重要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而繼續冒險航行等。如8月4日,“浙溫貨0171”船與“永漁5906”船碰撞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浙溫貨0171”船航行中,船員望疏忽,在碰撞前一向沒有發現對方船所導致的。8月23日,“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其觸礁的直接原因就是船長發現舵機存在安全隱患后,沒有及時選取安全水域錨泊檢查,而繼續冒險航行所致的。

  2、船員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操作不當

  船員缺乏基本航海技能,在實際操縱過程中,沒有根據船舶自身操作性能及周圍環境狀況等,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終釀成事故。如10月24日“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船長在過通航孔前沒有使用良好船藝,結合船舶自身性能和當時水域狀況,提早調整船位有直接的關系。另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在船舶觸礁后,經檢查,發現僅首尖艙進水,船長在沒有決定船舶當時是否存在沉沒危險和灘涂陡峭狀況下,就采取全速沖灘,是導致船舶沉沒,損失擴大的原因。

  3、橋梁業主安全意識淡薄

  隨著溫州經濟的不斷發展,轄區水域橋梁不當增多,個別橋梁業主存在安全意識淡薄,對橋涵標的維護存在疏忽,沒有保證橋涵標正常發光,給船舶及早辨別通航孔帶來必須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如“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大橋橋涵標沒有正常發光也有因果關系。

  4、船公司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職責

  船公司在船舶安全生產中負有特殊的作用,由于船公司管理的疏忽,往往是船舶交通事故的內在原因。如個別船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平時缺乏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在管理上存在必須程度的疏忽。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不同程度上與船公司管理不善密切相聯。

  (二)客觀原因

  航行中發生意外機器故障,是造成事故的客觀因素。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與“靜濤16”輪航行中船舶液壓舵柱塞油缸底座發生斷裂,導致舵機失控,存在必須的因果關系。

  五、安全管理推薦和對策

  針對我處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統計和原因分析,為今后更好地預防事故發生,我們認為,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出發,狠抓源頭管理,透過提高船員綜合素質、加強對船公司的監督和指導、加強執法力度等措施或方法,全面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保障航道安全暢通,確保轄區安全形勢穩定,具體推薦如下:

  (一)加強船員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

  船員的因素,是安全管理的關鍵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從根本上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船員的綜合素質是首要任務。目前由于船員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等,經常出現值班疏忽、冒險航行等違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現象。因此,加強船員法制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工作仍是安全工作的重點資料。加強船員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著手:

  1、各航運公司要認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分析會,使廣大船員深刻吸取事故的慘痛教訓,以提高船員遵紀守法和安全意識。要認真落實船員后續教育工作,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24小時,教育中要注重對船員的基本操作潛力和應急技能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船員綜合素質。

  2、在今后的船員培訓工作中,要注重對船員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的教育,使船員及早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同時還要加強對船員應急駕駛技能的培訓。

  3、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船公司開展船員后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防止船公司搞形式或走過場。

  4、嚴格執法,加大對事故職責船員或有違法行為船員的處罰力度。

  (二)繼續加強運砂船管理

  今年轄區運砂船事故只占事故船舶總數的17%,與往年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同時,往年的死人事故基本有運砂船導致,今年轄區持續零死亡的良好勢態,與加大運砂船管理密切相關,因此,繼續加大運砂船管理尤其重要。管理中,要不斷總結和探索管理新方法,同時,還要做好下列工作:

  1、船公司和船東在選取船員時要嚴格把關,在確保船員適任的同時,還要合理安排值班船員,保證船員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勞值班等原因產生船員值班疏忽。

  2、個性是要嚴格執行溫州海事局《關于要求小型船舶從業人員穿著救生衣的通知》文件,要求船員在航行、作業時穿著救生衣,以提升船員自我保護潛力。

  3、船舶須途經復雜航段時,如施工水域和存在較大風浪水域等,駕駛員不要擅自冒險航行,個性是夜間,駕駛員首先應詳細了解航道狀況,以便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同時還要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

  4、海事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巡查力度,采用日常管理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打擊運砂船超載等違法行為,對存在違法行為的運砂船,要按照從嚴、從快的原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推薦砂石開采公司繼續實行對違法給予運砂船裝載,造成運砂船超載的挖砂船采取相應的措施。

  5、要充分利用相關課題研究成果,透過“鏈網工程”,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齊抓共管,以船公司、砂石碼頭和開采公司等源頭管理為重點,同時在運砂船運輸生產的其他各環節上,也予以嚴打和施壓,以全面杜絕運砂船違法、違章行為。

  (三)改善通航環境,帶給優質服務

  轄區航道復雜,橋梁多,航道綜合治理措施沒有與港口航運業發展同步進行,加上個別業主單位對橋涵標維護存在疏忽,因此,轄區通航環境不容樂觀。為此,就如何改善轄區通航環境,推薦如下:

  1、港口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航道綜合規劃和治理,改善港口通航環境。

  2、各業主單位要提高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兩防”等要求,切實加強對橋區和施工水域助航標志的設置和維護,確保助航標志處于正常狀態。

  3、在目前狀況下,相關部門或船舶代理單位應提高服務質量,應主動向外籍港船舶帶給咨詢服務。

  4、各重點工程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在重要時段要派人實施連續職守,同時,各單位要配置相關的宣傳器材,加強對過往船舶的宣傳和指揮。

  5、做好巡查工作,對違章拋錨和挖砂船非法采砂等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進一步維護好轄區的通航環境。

  (四)嚴格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

  航行中,因船舶機械等設備意外故障而引發的事故也屢見不鮮,嚴格按規定做好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是保證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之一。因此廣大船員要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仔細做好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和開航前檢查等工作,對發現的缺陷,應及時糾正,不得存在半點僥幸心理,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加大對船公司行業管理

  目前許多船公司以掛靠經營為主,公司對船舶的實際營運狀況和船員配備狀況了解甚少,缺乏一套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和措施,無法壓束船舶各種活動,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推薦交通主管部門加強對船公司的行業管理,同時海事機構也要加強對船公司監督檢查,以幫忙公司完善各種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并全面予以落實,切實提高其管理水平。

事故調查報告9

  一、事故簡介

  20xx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施工現場發生一起吊籃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項目工程于20xx年2月22日開工建設。發包方為信陽市某電信局,總承包方為江蘇南通另一建筑公司(一級資質),該公司(一級資質)作為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聯營單位,參加了工程施工。監理單位為洛陽某建筑監理公司。

  該綜合樓的主體結構于20xx年10月29日封頂,工程基本竣工時間為20xx年12月30日。20xx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員相繼撤離現場,20xx年3月5日,信陽某電信局與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簽訂了12萬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協議》,該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員作工程收尾工作。

  20xx年6月20日上午6時30分許,該建筑公司裝潢組丁某等3人在綜合樓外檐更換一塊中空玻璃時,因電動升降吊籃屋面挑梁配重壓力不夠,失去平衡,導致吊籃下滑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約距地面60m的高度從吊籃中滑出,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電動吊籃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導致挑梁傾覆,吊籃下滑墜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規定要求,該吊籃(型號為ZLD63L/63。經查產品符合有關要求)正常使用時屋面挑梁配重應為900kg(25kg×36塊)。事故發生后經檢查發現,吊籃屋面桃梁配重實際只有100kg(25kg×4塊),因此不能平衡吊籃的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按照《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須按日常檢查要求逐項進行檢查,并進行運行試驗,確認設備處于正常狀態后方可使用。吊籃中的作業人員應佩帶安全帶。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籃的電源,在使用吊籃前,未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又未按規定要求佩帶安全帽和系安全帶,因此在吊籃發生下滑傾料時,導致3人從吊籃滑出墜落。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組織協調不力,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監管人員嚴重失職。6月16日下午,瓦工組長張某在未征得工地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發生事故的吊籃的32塊配重借給上海某裝潢公司使用,事后張某向項目部臨時負責人、安全員葛某作了報告,并通知電工將該吊籃的電源切斷;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況后未采取防范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實。按照該公司規定,施工工地配電箱應加鎖,由專人負責管理,用電由電工負責接線,停用設備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而實際施工中,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漠。材料。第三是對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缺少監督檢查,丁某等作業人員使用吊籃過程中的一系列違章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該單位對此次事故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四、事故的預防對策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的安全規范、規程和規章制度,嚴肅查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專家點評

  此次事故的根源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導致施工現場負責人和作業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該現場形成一種習慣,而且沒有人認識到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是一種違法行為,也就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糾正。

  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傷亡事故,首先就要在制度措施上不斷的健全和完善,其中的關鍵是貫徹落實。其次是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在這個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強化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并使之不流于形式。加大對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也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有效途徑。

事故調查報告10

  一、事故經過

  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齊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狀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推薦轉承德266醫院,并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后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后,醫院推薦轉北京積水潭醫院,立刻送王海林趕往北京,李華云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云總經理又及時聯系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齊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后趙錫波、尚燁、于勇、郝義坤到現場了解狀況。還原現場狀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于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構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齊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狀況決定不準,沒有充分思考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于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于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職責。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透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必須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須要選取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務必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后透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于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務必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構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到達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務必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狀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務必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務必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事故調查報告11

  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4月21日凌晨

  事故地點:

  主井井口

  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1日凌晨主井口著火,2:20分發現火情時,西面塔衣中部有1.5m見方著火面,因氣候干燥、風力大、塔衣又屬易燃化纖物,所以很快引起西側塔衣的全面燃燒及圍墻外電纜大面積著火。

  電纜著火后引起開關跳閘,吊泵斷電停運。潛水泵電源開關跳閘。施工單位立即組織滅火。6:45分水泵恢復排水。

  早7:00通知工程部,工程部人員趕到現場時。施工單位在做現場清理工作。圍墻根部電纜絕緣均已燒毀,堆積部分電纜未發現短路跡象,電纜芯線無過載痕跡。

  事故原因分析:

  當時下井電纜有三根。

  一、吊泵電源:電纜標注型號:VV-3×70+1×35電纜長度720m,其中井下120m,地面600m盤8字堆放,8字長4m、寬1m。電壓等級660V,井下吊泵功率150kw,額定電流163A,電流表顯示150A。吊泵已連續運轉20小時,運轉正常。事故發生后對電纜線徑實測,線徑不足50mm2。滅火后將原VV-3×70+1×35電纜復用一部分給吊泵供電,吊泵正常運轉,說明吊泵是好的。

  存在問題:

  1、電纜線徑不足,容易過載發熱;

  2、電纜選型不合適,用不阻燃VV型普通電力電纜代替礦用電纜;

  3、VV型普通電力電纜電纜不適用于移動電器設備,在搶險時電纜過度彎曲會造成內部絕緣損傷,塑料絕緣破壞,出現局部弧光放電現象;

  4、電纜堆放不合適,會產生渦流發熱、或因散熱不良造成局部發熱。

  5、部分電纜被塔衣覆蓋,散熱不良。

  二、潛水泵電源:電纜型號:U-3×25+1×16,電壓等級380V,負荷7.5kw潛水泵,電纜截面足夠,發熱量不大。

  三、信號電纜:不帶負荷,屬空載狀態。

  四、不排除外因火的可能性。

  事故教訓:

  本次火災事故造成VV型電力電纜600m、信號電纜、部分礦用電纜嚴重損毀,雖未造成人員傷害,但事故的性質很嚴重。根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就此事故引以為戒,結合安監局的檢查時所提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防范措施:

  1、下井電纜必須采用礦用電纜;

  2、電纜的堆放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3、對電氣設備加強監管,提高防火意識;

  4、要求井下電器必須安裝檢漏繼電器。

事故調查報告12

  時間: 20xx年6月30日下午5時左右

  地點:公司辦公樓后

  事故概況:

  20xx年6月30日下午5時左右,辦公樓線路安裝人員在調整旋轉云梯時,發生云梯傾倒,導致事故發生。事故造成兩人不同程度受傷。

  一、施工基本情況

  由于公司辦公樓自從公司改制以來,未對整個線路進行更新,近幾年來連續發生燒電機、燒電腦、燒空調、停電等事件。經公司相關領導研究決定,對公司辦公樓線路進行整修、改造、升級。辦公室于20xx年5月中旬讓資產部機電工程師z制定線路整改方案,后經辦公室與資產部負責人共同協商決定,由資產部z和三分公司機修組z五人完成此項工程。工程安裝施工由d負責,需要人員時由辦公室協調抽調。

  二、事故經過及施救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30日下午3時,施工人員從一分公司倉庫調運電纜線62米。4時左右開始安裝施工,由于作業人員少,d決定由z兩人在云梯上負責托拽電纜線放入線槽內,a負責扶云梯,他在地面上負責輸送電纜。在施工過程中由于云梯上作業人員托拽電纜線困難,云梯下的旋轉輪子在后邊,往前推不動云梯,z決定調整一下云梯,便推動云梯進行調頭。由于的路面不平,一個人又推不動,其他作業人員打算放棄,但a仍然堅持用力推云梯旋轉掉頭,在他推云梯轉動時突然云梯發生傾倒,導致云梯和作業人員一起跌倒在地上。作業人員z在跌落中與云梯和地面發生碰撞,致使兩人不同程度受傷。

  (二)施救情況

  發生事故后,現場作業人員a,立即壓住c眼角眉上碰破的傷口,d并立即打電話聯系公司救護車。安全部人員立即叫上救護車,和現場人員用擔架將c擇抬到車上,送往東崖底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在醫院經f副總經理、g總工程師、h副總經理決定,將c送往縣中醫院做個腦CT檢查,進一步查看有無其它傷情。

  (三)受傷人員情況

  1、姓名:c;工種:資產部科員;傷害程度:右眉上方碰傷、腿部胳膊部分輕微碰傷;現已出院。

  2、姓名:l;工種:三分公司機修組修理工;傷害程度:左手腕處扭傷;未住院。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施工作業人員c違章操作,在云梯上有作業人員時移動調整云梯,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現場監督管理不到位。d作為施工作業的負責人,明知在作業人員少的情況下高空架線存在安全問題,為完成安裝任務仍安排作業,導致作業過程中云梯的監護、移動存在不安全因素,是事故發生的一個根本原因。

  2、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a在移動、調整云梯時沒有慎重考慮云梯上的人員是否安全,盲目進行調整云梯方向。云梯上的c、魏晉在作業時沒有系安全帶,負責人沒有強制督促他們系安全帶。說明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自我保護意識差,是事故發生的一個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質

  通過事故的調查分析,認為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

  四、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公司制定的《三違處罰細則》等有關規定,通過事故調查和原因分析,對事故相關責任人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1、作業人員a違章操作移動調整云梯方向導致發生事故,建議對其罰款300元。

  2、d是施工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對本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罰款200元。

  五、防范措施

  為了從事故中吸取教訓,提高防范能力,強化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通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現場了解分析,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1、強化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特別對臨時性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作業前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預防事故能力,杜絕違章作業。

  2、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合理組織安排施工。認真檢查作業過程中的設備、設施存在的危險因素,嚴格現場安全監督;在安全的條件下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杜絕盲目安排作業、違章指揮作業。

  3、加強督促檢查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確保勞保用品使用到位。

  20xx年7月5日

事故調查報告13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地,施工人員在清理工地圍墻外的碎石過程中,圍墻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3.5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政府領導非常重視,xx副省長和xx副省長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同時做好遇難者善后工作。當日,省、市有關部門同志相繼趕到事故現場,成立了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廳、監察廳、總工會和xx市有關部門組成的省市聯合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責任調查組、技術鑒定組、綜合協調組和善后處理組等四個小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和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確了事故責任,確認這是一起重大圍墻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程位于xx市經九街和緯九路交匯處,該工程于20xx年3月15日開工建設,計劃當年10月中旬竣工,總建筑面積2.47萬平方米,十八層框架結構(含地下一層)。建設單位是xx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單位是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監理單位是xx市科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4名施工人員,在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地清理堆放在工地圍墻外側的碎石過程中,圍墻突然倒塌,將3名施工人員砸傷,傷者被送到醫院后,經搶救無效,相繼死亡。

  事故發生后,xx市沈宏宇副市長和王洪恩副市長率領xx市有關部門同志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楊寶田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對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安撫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xx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省七建建筑工程公司按照省市聯合事故調查組的要求,積極組織善后處理和家屬安撫工作。截至8月13日,遇難者尸體已經火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遇難者家屬分別給予經濟賠償,事故善后處理工作順利結束。

  三、事故類別和性質

  根據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認定這是一起重大圍墻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現場用來圍擋的圍墻因無磚垛、端頭無穩定構造,倒塌前墻體已有傾斜,圍墻內堆放的碎石對圍墻產生向外的側推力,并且外側碎石在用鏟車清除過程中,對圍墻地基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擾動,是造成這起重大坍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市xx工程項目經理部,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在工地圍墻下堆放碎石,拒不執行公司和有關部門提出的隱患整改要求,導致圍墻倒塌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在圍墻傾斜的情況下,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清理碎石。xxxx項目經理部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黑龍江省七建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在xxxx工地圍墻已經傾斜的情況下,沒有認真監督其整改,及時跟蹤問效,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不力。

  3、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xxxx工程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圍墻外長期堆放碎石等問題,監督管理不到位。

  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楊文東,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項目經理。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圍墻傾斜的情況下,未能組織人員進行加固處理,致使工人冒險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孫華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工長。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對圍墻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予以重視,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工長崗位證書。

  3、張士華,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安全員。對施工現場圍墻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督整改不力,未能真正履行安全員的監督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安全員崗位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4、張福,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長。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工人安全教育培訓檢查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趙明俊,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作為公司分管安全和生產的主要領導,在對xxxx項目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督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孫曉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全面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在外地施工的企業監督管理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陳連生,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給予10萬元罰款。

  8、唐曉光,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會主席,在事故發生后,通過欺騙手段補簽了檢查記錄,干擾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于華,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科員。對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未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工作不認真,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李長福,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主任。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許可證、企業資質的審查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對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跟蹤問效不夠,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趙俊山,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負責建設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對xxxx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問題未及時整改,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六、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單位安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安全生產問題。為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以下建議:

  (一)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作業標準和操作規程,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認真進行整改,確保施工安全。切實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監督檢查,尤其是對臨時圍擋設施的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在建工程,該停的停、該關的關,決不姑息遷就。對違章占用機動車道的工程要進行嚴格清理,徹底解決在建工程違章占道問題。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事故調查報告14

  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這是工傷事故責任的基本處理方式。但由于工傷事故發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系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并無明確規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國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態度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到并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并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從《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系兼有民事賠償關系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復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并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于20xx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 生產法》第48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 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后出臺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延續了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思路,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實踐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征求意見稿)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請求權作出以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受到傷害,在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又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雖然該征求意見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從中我們也能夠發現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理工傷事故責任問題上的傾向性,以及為解決這一立法遺留問題所作的努力。至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國將采取雙重賠償責任兼得的方式處理工傷事故。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鑒于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系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業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么 。而對于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于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性質的理論分析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于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雇主承擔勞動關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現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雇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社會發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舍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于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著不排斥其他 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賠償。可以說,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后果存在過錯。當然對于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事故調查報告15

  (一) 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二)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三)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 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 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建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會同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首先應聽取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匯報和分析。由于各參建單位的相互制約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這種調查決不應就事論事,而要從全局整體出發,逐項調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程序方面:從立項,規劃,設計,報建,招標,施工圖審查,地質災害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消防安全評估,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等等,在各道程序關卡上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手續是否合法齊全?

  二,組織方面:各參建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資格?相關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書?證書是否合法有效?現場相關人員是否齊全在崗?是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

  三,實體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設計、施工、監理規范?結構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大綱所采用的參數是否齊全適當?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實施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規范和方案、計劃執行?是否按期進行各項觀測?是否發現異常并發出警報?

  四, 其他方面:包括氣象異常和其他外部干擾情況。

  在全面了解情況之后,才能發現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主觀原因,客觀原因,以及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對事故性質(責任事故或非責任事故)應做出判定;對事故工程應做出報廢,返工,修理,補強等處理意見,同時分清各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發現有刑事犯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報告出臺前還應當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討論,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加以說明。這樣寫出來的調查報告才能有根有據,有理合法。

  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涉及到的人員及其他情況、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操作人員及證人、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發生的順序,破壞的程度、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的類型、事故的性質、承載物或能量;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事故教訓和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建議,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長期的行動規劃;

  五、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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