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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報告

時間:2024-04-08 22:39:53 登綺 調查報告 我要投稿

盡職調查報告(通用15篇)

  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盡職調查報告(通用15篇)

  盡職調查報告 1

  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在搜集了xx公司有關貸款擔保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對xx公司向xx銀行申請xx年期xx萬元項目資金貸款事項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情況

  (一)企業基本情況

  包括企業名稱、成立時間、注冊資本、住所、經營業務、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號、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號、開戶行和賬號等基本信息,以及企業的資質、所獲得的榮譽等。要注意證照年檢情況,核對原件,保證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在報告中注明類似“經核實,以上證照均經過相關部門年檢,真實有效”的語句,表示這個企業是真實合法存在的。

  (二)股權結構

  很多公司都是多個股東合資開設的,出資額不同,所占股份比例不同,相應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只有搞清楚股東出資比例及相應的股權結構,才能更好地把責任落實到位,以免出問題時都不知道該找誰。股權結構一般采取表格式說明,內容包括股東姓名(可附上身份證號碼)、認繳出資額、實際出資額、出資方式、占總出資額的比重(即所占股權)、出資時間等。

  (三)企業組織結構

  清晰的組織結構往往體現著一個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搞清楚企業的組織機構,可以把調查工作的觸角伸到其“神經末梢”,往往能獲得更全面、更詳實而準確可靠的信息,使決策更科學合理。

  (四)調查基準期估基準期末或期內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簡介,金融機構借款的償還情況及對外擔保情況簡介

  二、企業基本素質

  (一)法定代表人情況(或實際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一般是股東中出資額較多的人,且公司很多對外行為都需要其代表公司進行,所以了解其情況非常重要。信息點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教育背景、工作經歷、信用記錄狀況等。此外還可以了解

  其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理念、興趣愛好和特長、獲得的榮譽等等輔助信息供參考。

  (二)經營管理層主要成員情況

  經營管理層,尤其是高層管理人員很多就是公司股東,還有的是外聘職業經理人。他們的素質和能力決定了公司的經營業績,進而影響到公司的資金融通能力和償債能力。其信息點和法定代表人情況介紹一樣。

  (三)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的設立以及落實情況。

  (四)股東對企業支持及關聯企業情況

  股東對企業的支持和限制,在資金、人員方面的體現。一般來說,股東對企業

  的支持力度越大越好,對企業的限制越多越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獨立經營。

  如果企業公司有關聯企業,就要核實清楚具體的關聯關系,如出資控股關系則出資額與出資比例、股權占比是多少?如是上下游企業關系則這種關系形成的時間、對企業經營穩定性和經營收益有何影響等。其他需要收集的關聯企業信息與前面說的基本一致。

  三、企業所在行業情況的簡要分析

  考察國家的產業政策對企業所處的行業有利程度。行業產業政策分為重點扶持產業、優先發展產業、維持產業、限制產業。分析考察國家的經濟周期,金融形勢;通貨膨脹,考察國家的信貸政策、財稅政策等法律環境變遷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考察企業所在行業的周期(即初創階段、成長階段、成熟階段衰退階段),一般來說,處于初創階段的企業易變性強,處于成長階段的.企業發展空間較大,成熟階段的企業較為穩定,但很快將進入衰退期,處于衰退期的行業行將滅亡發展空間有限。

  四、企業經營情況

  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較好,能獲得較高的利潤,則其按時足額償還銀行貸款就有保障。如果經營狀況不好,則很可能發生代償風險。雖然代償后有反擔保措施保障擔保公司的利益,但是追償是個不確定性因素很多的過程,誰都不能確定到底能追償會多少來彌補損失。擔保公司更多的還是希望企業能按時償貸,所以關注企業的經營情況尤其重要。

  企業經營情況主要關注的信息點是:主營業務;營業規模;在行業里的優勢;

  產品優勢及銷售額;銷售范圍及渠道;是否具有壟斷性的暢銷產品;未來幾年銷售情況預測;是否擁有專利技術、注冊商標及其數量與質量等。

  由于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性,所以特別注意收集、審核證明經營情況的合同、匯款單、對賬單等材料,不能聽信企業的一面之辭,也不能過分依賴書面材料,進可能通過各種渠道掌握真實情況。此外,對企業的經營情況影響較大的關聯關系較為密切的企業的經營情況,也要盡可能多做了解。

  五、財務狀況分析

  擔保項目的風險簡單而言可以分為財務分析和非財務風險。而財務風險的識別,最重要的一個途徑就是認真分析企業的財務報表。企業的擁有的資產和運營狀態好壞集中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表等財務報表中。通過閱讀財務報表,可以結合現場調查所看到的情況對企業有更深入準確的理解,通過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財務指標的分析,還可以對企業的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成長能力進行分析,這些都是項目決策非常重要的信息。

  當然,由于財務報表的內容繁多,而且往往需要看近三年左右的報表,不可能全盤照搬到調查報告中,而應擇其重點進行深入研究分析,比如固定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或有負債、資產負債率、利潤率等都應提及,對于數額比較大的,還要說明原因。

  六、借款需求、還款來源和合理性分析

  企業借款一般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它們用途不同、期限不同、利率不同,所可能蘊含的風險也不同,所以要搞清楚企業借款需求是什么,是用于支付貨款、工程款還是投資購地建廠。這對于今后開展保后監督工作,督促企業按貸款用途使用資金也是必需的信息。

  如果說愿不愿按時還款是一個企業的信用問題,那么能不能還款、拿什么還款就是能力問題。只有這二者兼備,擔保業務的風險才會盡可能降低。企業還款來源一般是經營收益所得,所以分析還款來源時要結合前面的企業經營狀況進行說明,要盡量拿詳實的數據說話,要合理、可信、可靠,最好還要可控——即企業獲得收益后擔保公司可促使其及時將此收益用于還款。

  通過借款需求和還款來源分析,基本就能得出是否合理的結論。如果一個企業借款需求符合要求,但是沒有還款來源,那么對于擔保公司來說就是不合理的。

  七、反擔保設置

  這一內容可以說是擔保公司決策層最關注的。因為如果發生了代償,擔保公司追償的首要選擇就是行使對反擔保物的權利。如果反擔保設置不符合要求,一個項目很可能就因此被斃掉了。

  反擔保設置要遵循可行和易操作的原則。可行包括反擔保物(或反擔保設置的權利質押)合法、可供設置反擔保等因素,受保企業沒有處分權或法律禁止設定抵押、質押的物或權利就不能作為反擔保設置的內容。易操作就是反擔保物或權利能快速變現,不能變現或變現成本太高的物或權利也不能作為反擔保設置的內容。

  八、主要存在的風險

  通過閱讀分析書面材料和現場調查了解到的企業情況,有積極的因素,肯定也有消極的因素,而不可能全是積極因素,否則企業就不用來找你擔保了,銀行直接放貸就好了。這些消極因素往往也就是風險隱藏的所在。所以一定要列出主要存在的風險,可能是企業法人代表或經營管理層帶來的風險,可能是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風險,也可能是反擔保物的風險等等,各企業不一樣,需要具體分析。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不能只列出風險就完事了,這只是解決了風險識別的問題。一定要說明風險是否可控,如果不可控,則發生代償的可能行就加大。其實也就是風險的識別性和可控性兩個問題都要在這里有個清楚地交代,而且要盡量做到有理有據,不能是“我覺得”“我想”“好像是”之類的模棱兩可的話。畢竟你作為調查人,比較了解情況,要勇于表明自己的態度,不管對不對都還有后面的決策層在把關呢,你只要做到前面說的有理有據的要求就不算你的錯誤。

  九、風險防范措施

  前一部分內容說明了存在的風險和風險是否可控,這一部分就是要拿出辦法來證明風險如何可控,采取哪些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風險。一般而言,包括“督促企業按貸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資金”、“核實反擔保物情況,認真落實抵押登記措施”、“加強貸后跟蹤檢查,及時發現風險并采取措施及時防范”等,當然這只是一些普適性的措施,具體的要根據各個企業的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只有風險防范措施得力可行,才能保障擔保公司的利益。

  十、結論

  結論一定要明確、簡潔,明確表明肯定或否定的態度,千萬不要含糊不清模棱兩可。

  作為調查人員來講,其結論一般都是建議性的,所以可以說“建議為xx公司提供擔保,擔保費率為貸款金額的x%”等。

  盡職調查報告 2

  按照部黨組的統一部署,我們先后對天津、河北、江蘇、浙江、廣東等五省市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同時委托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赴江蘇、浙江兩省進行了重點調研,調研工作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現狀、存在問題、原因及對策進行了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現狀與問題

  城鄉結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躍的地區之一,具有隱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亂的基本特征。具體表現在: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復雜,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土地交易形式多、數量大,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幾方面。

  (一)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建設快速擴張的重點地區,該區域土地利用結構中農用土地急劇減少,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已經成為城鄉結合部的主要地類。杭州市城鄉結合部約有70%的土地被農戶個人建房占用,其中濱江區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農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溫州市歐海區僅1998年,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就達5937畝,其中大部分為集體建設用地。蘇州市城鄉結合部耕地全部轉為建設用地的"無地隊"達58個,加上下屬縣市,"無地隊"多達200多個。佛山市城區總面積為77.8公里,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占近20平方公里,其中,順德市大良鎮城區總面積12.7平方公里,"城中村"占地就達4.3平方公里。

  (二)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復雜

  一是多頭供地。土地供應的主體既有城市政府,也有鄉(鎮)、村、村民小組,甚至農民個人。二是土地利用狀況復雜: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混雜,不同主體的集體所有土地(村集體、鄉鎮集體、村民小組)交錯,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插花,工業生產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滲透。城鄉結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結構變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來,城鄉結合部許多農戶已經不止一次地經歷征地拆遷,搬了建,建了搬,拆遷成本越來越高,政府、開發商和農戶投入也越來越高。三是經濟成分多元化。溫州市甌海區1998年工業生產總值中,國有、集體、城鄉個體、其它經濟成份所占比例分別為:0.07%、12.12%、33.32%和54.57%.該區遼東村,農戶經商的比例為100%,有企業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從事作坊生產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構成復雜。城鄉結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農村居民,還有大量流動人口。如蘇州郊區,目前總人口為125895人,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65%.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主體多元化的特征,極大地增加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管理的復雜程度。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樣,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

  城鄉結合部既有國有土地交易,又有集體土地交易。集體土地交易形式多樣: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江蘇省1999年查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轉讓給開發商用于房地產開發土地478宗,1594畝,每宗地平均面積3.3畝。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轉讓、出租、抵押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四川省內江市1992年以來,通過各類形式流轉的集體土地14452宗,面積6483畝,平均每宗地0.4畝。三是農村集體以聯營等方式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實質是農民集體只出地,不參與經營,不負責盈虧,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體以土地入股聯辦企業引起的非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906.7畝。四是農村居民以轉讓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土地使用權。五是農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黃山東西路南部各200米長度的范圍內,分屬常青鄉曙光村和朝陽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間,朝陽村出租62間,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兩個行政村20xx多戶村民,90%的居民戶,每戶有3—5間,約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種交易形式形式中,隱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點。溫州的遼東村,全村有10%的農戶私自賣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體內流轉的只有5%.廊坊市城鄉結合部有70%的農戶私下出租房屋,鄭州市城鄉結合部有90%的農戶私下買賣或出租房屋。

  (四)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

  1999年遼寧省清理出各類違法用地8005宗,其中: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用地的20xx件;農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經批準擅自將集體土地變為建設用地的1177件;鄉鎮企業因破產、兼并等,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沒有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744件,幾項合計5413件,占違法用地總數的67.6%。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現狀是長期以來城市建設自發擴展、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業化、城市化帶動了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是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外部推動力

  工業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需要相應規模的土地作支撐。城鄉結合部是受城市發展和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發展沖擊最大的地區。隨著城市化和工業的外移,民營經濟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對生產經營、生活場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國有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發展,加大了建設用地的需求,使城鎮向外擴張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帶動了城市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進一步加劇了建設用地需求。這些快速增長的建設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鄉結合部,致使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需求急劇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現出:農業用地不斷減少和非農建設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應總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對于用地者而言,在城鄉結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遠遠低于城區,帶動了用地需求;而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而言,轉讓、出租土地、房屋獲取的經濟收益又遠遠高于農業收入,在比較利益的驅動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往往樂于把農用土地私自轉為建設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額回報。同時,外來人口蜂擁而至,價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們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農村私宅租賃有愈演愈烈。

  (二)集體土地產權不明,權益不清、多頭代表,是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違法交易和隱形交易的內因

  當前,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設置不完整、權利內容不全以及國家對土地的管理權與土地所有權的界定不清,致使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代表不清,集體土地使用權權能與權益不明,從根本上限制了集體對其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行使處分權和收益權。按照新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存在三類形式:村農民集體所有、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實際上,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歸屬并不明確、清晰。由于任何一個農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體經濟組織并無專門機構也不具備獨立的主體資格,村農民集體、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就成為抽象的、空虛的概念。由于具體的土地所有人事實上很難落實,集體土地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集體土地的收益應如何分配?集體成員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經營、收益和處置等權利與責任如何體現?"集體"違法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應該如何處罰?村長、村委能否代表集體土地的權益、產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體現?村民個體對土地的權益如何確認?正是這些基本的問題沒有得到明確,出現了農村集體土地的"多頭"所有者代表,村書記、村長認為自己是代表,處置村集體土地理所當然,村民個人認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著,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認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這種"多頭"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狀況,驅動利益各方私自建設、私自處置、隱形交易、違法交易,牟取私利。

  (三)土地收益分配機制不合理,是產生城鄉結合部土地問題的直接動因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任何經營行為首先考慮到的步是經濟利益問題。農民在集體土地上從種水稻到種菜,由種菜到建大量廠房、私宅,集體土地由合法到違法利用等,可以說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間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農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國家農業稅外,農民實得收益較低,而非農用途收益遠遠高于農業用途收益,比較利益促使農民從心理上愿意變農地為非農地。另一方面,隨著工業化程度越來越高,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僅靠鎮級人民財政收入或有限的國有土地收益返還,完善鎮現狀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設施,鎮能級政府有相當大的困難。同時,國家建設征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辦法是根據年產值核算,補償標準低,而不是按價補償,農民不愿意國家征地,因此,鄉鎮政府一方面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力發展工業,招商收資,從而通過增加稅收、勞動力管理費等方式增加財政收入,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采取默認和縱恿,從而加劇了集體隱形市場的大量存在和違法用地的形成。

  (四)政策不明,管理薄弱,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和隱形交易

  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城市國有土地管理的規定及具體操作來說,已相對比較詳盡和完善,但對于城鄉結合部用地,尤其是集體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缺乏明確的操作指導,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但并未對農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圍和宅基地的土地權利性質作出明確地界定,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但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能否流轉、如何流轉,破產、兼并除外的該如何處理又缺乏明確規定。上述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欠缺或不明確,為集體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農戶等各方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違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對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而言,由于缺乏明確管理依據,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鄉結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區或灰色地帶,進一步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

  三、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對策與建議

  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頒布實施,耕地保護國策得以法制化,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成本和難度加大,各地開始注重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的調整和管理,以此解決城市建設對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管理上進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開展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整治和流轉試點。杭州市以"兩進"推進"一化",即"農戶進公寓小區"(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取消農民個人建房,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統一建住宅小區,城市用地范圍外則取消單家獨院建房,實行多家集中聯建),"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推進城鄉結合部城市化進程".蘇州市出臺了《蘇州市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對城市規劃區、縣城鎮及省以上開發區范圍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經依法批準后,可以依法流轉。湖州市結合鄉鎮企業轉制,在明晰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唐山市和秦皇島市對"城中村"改造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集體土地所有者、農戶和開發商三方面自愿組合,對"城中村"進行改造,按規劃統一建設住宅小區。

  強化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市場公開。杭州市對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劃撥地入市實施了"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并探討將政府收購儲備范圍擴展到城市內現有集體建設用地。廣東、江蘇等地設立了有形土地市場,要求包括城鄉結合部在內的土地使用權交易進場公開掛牌交易,規范市場。

  探討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向國有建設用地轉化。浙江省對部分城市城鄉結合部鄉鎮企業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主動申請、所有者同意(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報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不再辦理征用手續,直接轉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蘇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討了調整現行征地補償辦法,采用按價征購的辦法轉為國有。

  上述這些探索和實踐,為進一步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根本出路是:在嚴格實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設用地擴張的前提下,進一步明晰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產權主體和土地權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制訂相應的政策,明確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調動各方積極性,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大力開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換,通過規范的土地市場實現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易主(改變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變位置、置換)、易用(改變用途),解決城市建設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圈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城市規劃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嚴格控制城市發展跨過或繞過城鄉結合部向外盲目擴張。運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嚴格限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并采用經濟手段和政策調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取得成本,鼓勵用地者利用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

  (二)加強土地登記工作,明晰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

  加強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制度建設,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代表和相應的權益,加快土地登記進度,通過確權和土地登記,分清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農用土地界限,集體建設用地要明確土地所有者主體及相應的土地使用者,同時結合土地證書年檢,保持城鄉結合部土地登記資料的現勢性。

  (三)制度創新,鼓勵流轉,規范管理。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分別制訂政策,規范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管理。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和相鄰農區的結合部,橫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即城鄉結合部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分為"圈內","圈外"兩部分。這兩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樣的,"圈內"土地主要是作為城市建設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為農用土地及少部分集體建設用地。因此,必須區分"圈內","圈外",制訂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對策:

  1、對于城鄉結合部屬于"圈內"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須有利于向城市建設用地轉化,即必須納入城市用地統一管理、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

  第一,對于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地區,取消農戶個人建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建設新占農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推行農戶進住宅小區和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即:"圈內" 農戶申請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準農戶建住宅,一律進居住小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其宅基地指標可折為相應的價款抵扣所購買的商品房價;"圈內"鄉鎮企業建設需要增加建設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使用國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讓金等方面給予優惠。

  第二,對于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用地),則應制訂相應政策和措施,結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購儲備等工作,采用"轉權讓利"的辦法,鼓勵其轉為國有土地進入市場依法流轉。其中,存量農民住宅用地可結合市地整理,由開發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組合進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區,政府在出讓金收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招標建設,對城中村進行改造建現代化小區,建設中各項規費按農村宅基地標準執行,農戶原宅基地和農房折換為相應的價款,以調產權或貨人民幣的安置的辦法進行補償,土地相應轉為國有土地,農戶以調產權方式取得或以成本價方式購買的小區房屋產權歸農戶所有,允許出租,也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對于"圈內" 已有鄉鎮企業,鼓勵其向工業小區轉移,符合規劃的,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自愿、所有者同意的,報經政府批準,也可轉為(或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后依法流轉。

  2、對于未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證以農用地和少量集體建設用地為主導,即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第一,嚴格控制增量建設用地。停止圈外城鄉結合部農戶單家獨院式分散建房,實行多戶連片的集中式建房;鄉鎮企業建設需要新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建設或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準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嚴格管理的條件下,應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不改變權利性質的情況下流轉,即"保權讓利促流轉".具體而言,現有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土地置換或建新拆舊等方式,遷村并點,向城鎮和中心村或工業園區集中,建新拆舊中需要短期增加農用地轉用指標的,經批準可以給予一定的周轉指標,封閉運行,到期歸還;農戶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過程中,原住宅符合規劃的,允許其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其他農戶。對于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準取得的鄉鎮企業用地等其他集體建設用地,在明確所有者主體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將一定年期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讓渡、租賃或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提供給使用者使用(類似國有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內,使用者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歸土地所有者。集體建設用地不適用于舉辦娛樂或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流轉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國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城鄉結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隱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須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場的公開性。當前主要應抓好以下幾項配套制度:

  1、積極設立公開的土地市場,為城鄉結合部的土地交易提供公開掛牌交易的場所,以提高交易機會,降低交易成本,規范交易行為;

  2、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將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的范圍擴大到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

  3、建立土地登記可查詢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為使用者、投資者提供現勢土地登記信息和土地市場信息資料;

  4、完善土地證書查驗制度,土地證書查驗的重點地區是城鄉結合部,重點查驗各類非法交易、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五)當前急需要做的幾項工作

  1、盡快研究明確集體土地權益,并結合土地變更登記和土地證書查驗,摸清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現狀,對非法用地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行為進行清理,明確城鄉結合部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2、總結各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試點經驗,抓緊出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辦法》,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行為。

  3、抓緊研究出臺市地整理、置換的政策,鼓勵城鄉結合部按規劃調整用地結構和集約用地。

  4、對城鄉結合部農民建房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出臺相應的規范和整治政策。

  盡職調查報告 3

  一、資料收集及核實

  盡職調查人員應收集相關項目資料,并核實所收集資料是否真實、有效。

  1、被調查企業應當收集的基本資料包括:

  (1)貸款申請書(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貸款用途、資金安排、還款來源等情況說明)

  (2)公司簡介(說明其創業、發展和經營歷史,改制企業需收集改制相關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大股東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3)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復印件,開戶許可證、貸款卡、公司章程(含簽字樣本)、最新驗資報告、生產/經營許可證、經營資質證書復印件

  (4)近三年期的財務報表,當期三級科目余額表(紙質版或電子版)

  (5)近一年主要銀行賬戶對賬單復印件/網銀(紙質版或電子版)

  (6)近三年期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

  (7)公司辦公、經營場所權屬證明(房產證、土地證、租賃合同復印件)

  (8)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主要資產清單

  (9)借款借據復印件,主要接口合同、抵押合同復印件

  (10)近期工商信息查詢

  (11)近期企業征信報告,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大股東夫妻雙方個人征信報告

  (12)擬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權證復印件;抵押物處于租賃狀態的需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

  (13)申請企業關于自身以及關聯企業或有負債、司法訴訟的說明。

  2、關聯公司應收集的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復印件,開戶許可證、貸款卡、公司章程(含簽字樣本)復印件

  (2)三年一期的財務報表,當期三級科目余額表(紙質版或電子版)

  (3)三年一期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

  (4)近期工商信息查詢

  (5)近期企業征信報告。

  3、不同行業客戶需要收集的其他資料

  (1)制造業企業

  A、主要專利證書、環保達標文件

  B、有新建項目的取得項目許可審批、用地審批、環境審批、規劃審批、施工許可、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C、主要產品、生產流程和生產線介紹D、主要上下游的購銷合同

  E、固定資產清單,近期新增主要固定資產的采購合同和在建工程的施工合同。

  (2)房地產業企業

  A、過去已開發項目介紹

  B、儲備/在建項目的政府會議紀要等文件、土地補償協議、土地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款付款憑證

  C、儲備/在建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總平面圖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D、在售項目的銷控數控。

  (3)建筑業企業

  A、近三年承接的工程清單(包括合同簽訂時間、工程名稱、工程發包方、合同工程量、合同造價、已完工產值、分年度回款金額、累計已回款金額、是否掛靠項目等)

  B、主要工程合同

  C、采用應收工程款質押作為反擔保方式的應取得擬質押項目最近的工程量確認單。

  (4)貿易類企業

  A、主要存貨清單

  B、主要上下游的購銷合同。

  4、其他資料

  (1)根據實際情況收集的其他重要項目資料

  (2)調查工作底稿。

  二、財務數據審核

  盡職調查人員應運用訪談、檢查、盤點、計算、分析等方法對企業提供的財務數據予以核實,并對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根據審批的財務數據應符合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實相符的要求。

  調查過程中應對照企業提供的財務數據,圍繞企業四大業務循環(銷售與回款循環、采購與付款循環、生產循環、籌資與投資循環)展開調查工作,通過審核會計科目余額及發生額,分析現金流量及財務指標等方法全面分析企業財務狀況。

  1、審核會計科目(主要會計科目的審核要求如下,如對比發現具體科目余額發生較大變動時還應分析原因)

  (1)貨幣資金:收集開戶銀行蓋章確認的對賬單與企業銀行存款明細賬核對;核實保證金的金額、筆數以及形成原因,并與短期借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明細逐筆確認。

  (2)應收票據:核對票據原件,已背書支付的票據應核對復印件及收款人出具的收據;關注票據質押融資,關聯企業及非業務往來單位為出票人的情況。

  (3)應收賬款:審核應收賬款的形成是否與主營業務相關,明細賬匯總數與總賬金額是否一致,明細結構,賬齡結構,壞賬計提與確認的情況是否能反映應收賬款的質量,調查應收賬款質押、轉讓的情況,掛賬時間超出結算期限,余額及發生額與實際業務往來不匹配,關聯交易等情況。

  (4)其他應收款:重點分析形成原因及賬齡結構,關注股東、關聯企業的大額掛賬,分析是否存在轉移資金、抽逃資本等情況。

  (5)預付賬款:選擇預付賬款的重要項目與原始憑證、供貨合同等核對。從而判定債權的真實性或出現壞賬的可能性,檢查貨已到而發票未到,長期性預付賬款不作處理的情況;調查預付賬款對象及其與客戶的關系。

  (6)存貨:調查企業存貨明細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了解種類、數量、價格;按行業特征分析存貨的流轉、保存特點;到存放地點查看保存情況,分析存貨的固有風險,并關注殘次、毀損、滯銷積壓的情況;選擇重點的存貨項目進行抽查盤點,分析賬實是否相符;了解存貨計價方法,成本核算、成本結轉、實物調度等內部控制制度,分析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執行;調查存貨價格的穩定性和市場適銷性,分析是否充分計提了跌價準備;了解存貨是否足額投保,是否設定抵、質押。

  (7)長(短)期投資:核對明細,了解投資的目的,投資的資金來源,分析投資收益是否合理、減值(跌價)準備的計提是否準確、是否設定抵質押等,存在哪些制約投資人自由處置資產的因素。

  (8)固定資產:調查分析固定資產的構成、價值及真實性(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應抽查購置發票及付款憑證;房產應核對購房合同或施工合同、預算及決算文件,并據以抽查結算情況);現場觀察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關注閑置、毀損等現象;了解折舊計提方法,關注是否提足了折舊以及折舊金額是否已經全部攤入本年的產品或成本費用;了解投保及抵押等情況。

  (9)在建工程:檢查在建工程項目是否獲得相關部門批準;了解在建工程的.用途、項目總投資、已到位資金、后續資金安排、工程進度、完工時間、結算及決算情、資金缺口等情況,關注已投入使用未結轉到固定資產的原因。

  (10)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占總資產比例較大的,要調查其構成,分析其價值是否合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應該核對土地購買合同、支付憑證、對方出具的收款憑證等;了解企業是否按有關規定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是否設定抵押等。

  (11)長(短)期借款:對比賬內明細與貸款卡查詢記錄,分析貸款金額是否一致,如果發現不一致的情況,應調查原因;了解每筆借款的發生時間、到期時間、貸款銀行、約定和實際用途、擔保方式和實際使用情況,調查展期、借新還舊情況,對存在逾期的,詳細分析原因;分析借款的穩定性,對金額較大或授信額度變化較大的,應予以分析;關注企業歷史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存在用非經營收入還款的現象。

  (12)應付票據:對比賬內明細與貸款卡查詢記錄,分析金額是否一致,了解應付給誰,票據是什么情況和條件下產生的,票據的開票日期、到期日、保證金金額、敞口金額;注意核對銀行授信協議、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金等;關注企業運用銀行承兌匯票套取現金的情況。

  (13)應付賬款:核對明細賬匯總數與總賬金額是否一致;明細賬戶中是否有關聯往來,如果存在公司股東或股東控股企業較大的往來款,應核查形成原因;關注賬齡與結算協議的約定是否一致,對金額較大、賬齡較大的應分析原因;注意企業收到往來單位貨物或接受勞務而不計或滯后登記應付賬款的情況。

  (14)其他應付款:核對其他應付款明細余額,復核加計數與報表數是否相符;選擇金額較大和異常的其他應付款的明細賬戶余額,檢查其原始憑證;關注對股東等關聯方的掛賬,注意檢查有無利用此賬戶隱匿收入、調節利潤情況。

  (15)或有負債:分析或有負債的種類(擔保、未決訴訟、有追索權的票據貼現、其他對外承諾等)、金額、對象、產生背景及或有負債轉變為真實負債的可能性,集團客戶應著重分析集團內部互保情況,對其他企業擔保的,了解被擔保企業的情況和反擔保措施。

  (16)實收資本:調查核對實收資本的出資方式和投資者構成;審閱公司章程及會計事務所提供的驗資報告;結合“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的核實情況,關注是否存在著虛假驗資和抽逃注冊資本情況;關注賬內歷史數據變動與工商登記的變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應查明情況。

  (17)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核查其形成過程和原因,分析其是否屬實;關注來源及背景、分析歷史變動是否合理。

  (18)銷售收入:查看有關銷售賬目,核對“銷售明細賬累計金額”與“損益表銷售收入金額”是否一致來核對客戶銷售真實性,調查客戶是否存在提前或滯后確認收入的情況;結合“應收賬款”核實,重點核實有否“虛增”收入情況;查閱企業的納稅申報單,看企業應稅額與企業的銷售收入是否一致,如果有很大出入,企業應該有合理的解釋,是“時間性差異”還是“永久性差異”造成。創意學習辦公文具平鋪擺拍

  客戶分析:對銷售進行結構分析,對企業下游客戶的銷售業績進行排名,與企業介紹的情況對比分析是否吻合,并結合銷售回款的排名分析下游客戶質量。

  產品分析,將本年主營業務收入與上年進行比較,調查產品銷售結構變動是否正常,并了解異常變動的原因。

  趨勢分析:比較近三年及本年度各月各種產品銷售收入的變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正常。

  (19)銷售成本:了解其成本計算方法及控制程序;查看客戶成本明細賬,關注企業是否正常計算、結轉成本;查看主要成本計算單,分析比較不同月份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動應詢問原因,了解企業成本。

  (20)三項費用:通過與同行比較,調查其費用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審閱三項費用明細賬,將各月份的費用進行比較,如有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應詢問原因;調查三項費用是否全部計入當期損益,注意有無跨期入賬現象。

  (21)投資收益:對于金額較大的,應查看被投資企業關于分配利潤的有效文件,并核實投資收益是否收到貨幣資金。

  (22)營業外支出和收入:對于金額較大的,要查驗明細賬,先看累計金額是否同報表列示金額一致,然后驗證其是否真實。

  (23)未分配利潤:

  1、查看歷年明細賬和財務報表,分析其形成原因及真實性。

  2、分析現金流量

  對照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分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量和流出量、收到和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的具體內容、投資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出和流入量;分別分析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與投資活動現金凈流量和籌資活動現金凈流量的關系及其原因。

  3、分析財務指標

  (1)發展速度分析:主要分析企業近3年的發展速度,包括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的增長變化情況,增長質量。

  (2)資產運作效率分析:主要分析企業近3年管理層利用其資產的能力。如指標過低或與企業介紹的情況不符的,應分析原因,并關注資產運作效率低下或資產項目可能存在虛增的情況。

  (3)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的強弱反映借款人創造利潤的能力,預示著企業未來的發展,也預示著企業未來的償還債務的能力。應重點核實借款人的真實收入情況,分析銷售收入的構成、穩定性與變化趨勢;營業外收入受偶然性因素對(反)擔保方式的有效性,(反)擔保動機、(反)擔保能力及抵(質)押物變現能力、對授信風險的覆蓋能力進行分析。重點分析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有無違反國家規定擔當保證人的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押權的可能性等。

  4、授信風險分析

  從政策與法律風險、行業風險、管理風險、經營風險、市場風險、財務風險和關聯企業風險等方面進行分析

  三、盡職調查報告

  應以實現授信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為原則,以落實企業經營物流與資金流為條件,從授信概況、項目背景、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經營情況、財務分析、資金用途及還款來源、擔保分析、風險與效益分析、綜合結論等九個方面,對企業財務及非財務因素作具體分析與介紹。應當真實、完整、不得有虛假性陳述;對于公司相關文件沒有規定但對項目判斷有影響的事項,也應當在報告中披露。

  四、合規性審查

  1、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和公司授信政策的規定;

  2、盡職調查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

  3、資料是否完整、是否經過核實;

  4、各項分析是否全面、合理;

  5、辦理建議是否明確、可行;

  6、盡職調查報告的格式、內容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7、按公司規定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盡職調查報告 4

  一、 借款人情況

  (一) 、基本情況

  借款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稱、婚姻狀況、現居住地址及工作地址、聯系方式、家庭成員、個人及家庭有無不合理大額負債、個人及家庭成員有無重大慢性疾病、有無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備注:

  1. 婚姻狀況說明(已婚者提供結婚證、未婚者提供未婚證明、

  離婚者提供離婚證) 。

  2. 職稱:自然人客戶具有的重要專業資格(包括經濟師、會計

  師等專業資格)與職業資格(包括律師、醫生、注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

  3. 居住地址通過查驗自然人客戶真實住址的水電費單、固定電話

  費單、物業管理費單等,并檢查相關費用額發生及支付是否具有連貫性,是否存在拖欠等相關情況。

  4. 聯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固定電話,借款人移動電話,借

  款人單位固定電話,借款人配偶移動電話,借款人配偶工作固定電話。

  (二) 、信用情況

  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有無利害關系第三方評價(從親戚,鄰居,以往合作關聯人):,查詢借款人是否有惡意拖欠銀行、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及貨款的歷史,恪守信用等情況。有無犯罪記錄及糾紛。

  (三) 、收入支出情況

  個人及家庭總收入及來源,上家庭總支出及去向,家庭純收入及上年度人均收入等情況及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如工資存折、房屋出租租賃合同協議、村民分紅憑證、相關股權證明及其他收入證明文件)。

  (四) 、資產負債情況

  1、不易變現財產:房屋間數及結構,平方面積、座落位置、購建時間、變現價值;其他不易變現財產及變現價值。

  2、主要可變現的財產 :

  (1)、機械設備名稱、數量及變現價值;

  (2)、交通運輸工具及變現價值;

  (3)、家電器具及變現價值;

  (4)、存貨及變現價值;

  (5)、存款及其他變現價值等;

  (6)、主要可變現價值合計。

  3、負債情況

  寫清原貸款金額,貸款金融機構,貸款形態、欠息金額和其它負債(比如私人借款)等,計算資產負債比例。

  二、 調查貸款用途及還款情況

  借款主要用于干什么?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市場前景如何?項目行業現狀及發展前景如何借款人的從業經驗如何?借款人的經營理念及管理模式如何?生產技術水平、原材料供貨及銷售情況,結算方

  式,預計效益如何?借款人的自有資金多少,尚缺資金多少,多長時能收回成本,什么時間能還清貸款。

  三、 調查抵押物情況

  屬于保證擔保方式的貸款,寫清保證擔保人基本情況(同借款人基本情況)與資產負債狀態、分析評估擔保資格,擔保人的資金來源等;屬于抵押擔保的貸款,要寫 清抵押物的名稱,存放具體地點、數量、(房產寫明座落位置結構、間數、層數、平方面積,寫清占地和建筑面積、附簡易平面圖)估價、變現能力等。

  四、 總訴

  通過對借款人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個效益情況的分析,結合抵押擔保情況對貸款風險進行評價。通過分析,測試本筆貸款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效益和合作潛力,調查人要在進行貸款綜合效益分析的基礎上,總體評價客戶的“經濟實力、生產經營,信用,風險狀況”結合借款用途、還款來源和計劃明確以下事項:

  1、貸與不貸;

  2、貸款方式;

  3、貸款金額;

  4、貸款期限;

  5、貸款利率;

  6、還款方式

  7、出帳前須落實的限制及保護性條款等。

  盡職調查報告 5

  證券市場是一個公開、透明的公共平臺,本著對廣大中小投資者負責人的態度,上市前都有做盡職調查。我國法律法規對證券公開發行上市過程中,各中介機構應承擔的勤勉盡責義務,都有非常明確而嚴格的規定,為了保證自己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機構都會進行盡職調查。

  一、公司財務狀況調查

  調查內容主要包含內部控制調查、財務風險調查、會計政策穩健性調查三大方面。這部分調查主要由會計師事務所完成,通過文件查閱、面對面訪談、實地查看等方式評估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調查

  主要調查公司主營業務及經營模式、公司的.業務發展目標;公司所屬行業情況及市場競爭狀況;公司對客戶和供應商的依賴程度、技術優勢和研發能力。

  這些內容多數由IPO咨詢機構來執行,通過詢問公司管理層、查閱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搜集比較行業及市場數據、供應商和客戶實地調研、詢問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或技術顧問等方式,最終得出細分市場研究報告和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交給券商和企業高層作戰略參考。

  三、公司治理調查

  包括調查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情況;治理機制的執行情況;股東的出資情況;獨立性;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托理財、關聯方交易等重要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情況;管理層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情況;公司管理層的誠信情況。

  這些內容多數由律師來完成,主要盡調方法包括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查閱公司章程和管理文件,查閱具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實地調查等。

  四、公司合法合規事項調查

  部分調查內容包括調查公司設立及存續情況;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性以及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是否發生變化;股份是否存在轉讓限制;主要財產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糾紛或潛在糾紛以及其他爭議;重大債務;納稅情況;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未決訴訟、仲裁情況。這些內容主要由律師事務所來完成,主要盡調方法包括文件查閱、實地調研、第三方核查等。

  盡職調查報告 6

  一、主要作用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其主要是在收購(投資)等資本運作活動時進行,但企業上市發行時,也會需要事先進行盡職調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

  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獨立性原則

  (1) 項目財務專業人員應服務于項目組,但業務上向部門主管負責,確保獨立性。

  (2) 保持客觀態度。

  2、謹慎性原則

  (1)調查過程的謹慎。

  (2)計劃、工作底稿及報告的復核。

  3、全面性原則

  財務調查要涵蓋企業有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全面內容。

  4、重要性原則

  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要依照風險水平重點調查。

  三、 詳細大綱

  第一章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簡介

  1、 公司成立背景及情況介紹;

  2、 公司歷史沿革;

  3、 公司成立以來股權結構的變化及增資和資產重組情況;

  4、 公司成立以來主要發展階段,及每一階段變化發展的原因,5、 公司成立以來業務發展、生產能力、盈利能力、銷售數量、產品結構的主要變化情況;

  6、 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包括投資金額,投資比例,投資性質,投資收益等情況和被投資主要單位情況介紹;

  7、 公司員工狀況,包括年齡結構、受教育程度結構、崗位分布結構和技術職稱分布結構;

  8、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9、 公司歷年股利發放情況和公司現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 公司實施高級管理人員和職工持股計劃情況。

  第二章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組織結構調查

  1、 公司現在建立的組織管理結構;

  2、 公司章程;

  3、 公司董事會的構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會成員在外兼職情況;

  4、 公司股東結構,主要股東情況介紹,包括背景情況、股權比例、主要業務、注冊資本、資產狀況、盈利狀況、經營范圍和法定代表人等;

  5、 公司和上述主要股東業務往來情況(如原材料供應、合作研究開發產品、專利技術和知識產權共同使用、銷售代理等)、資金往來情況,有無關聯交易合同規范上述業務和資金往來及交易;

  6、 公司主要股東對公司業務發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資金,市場開拓,研究開發、技術投入等;

  7、 公司附屬公司(廠)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

  8、 控股子公司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內資金河谷業務往來情況;

  9、 公司與上述全資附屬公司(廠)、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銷售上、材料供應上、人事上如何統一進行管理;

  10、 主要參股公司情況介紹。

  第三章 供應

  1、 公司在業務中所需的原材料種類及其他輔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2、 上述原材料主要供應商的情況,公司有無與有關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合同,若有,請說明合同的主要條款;

  3、 請列出各供應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總采購中所占的比例;

  4、 公司主要外協廠商名單及基本情況,外協部件明細,外協模具明細及分布情況,各外協件價格及供貨周期,外協廠商資質認證情況;

  5、 公司有無進口原材料,若有,該進口原材料的比重,國家對進口該原材料有無政策上的限制;

  6、 公司與原材料供應商交易的結算方式、有無信用交易;

  7、 公司對主要能源的消耗情況。

  第四章 金融外包服務企業業務和產品

  1、 公司目前所從事的主要業務及業務描述,各業務在整個業務收入中的重要性;

  2、 主要業務所處行業的.背景資料;

  3、 該業務的發展前景;

  4、 主要業務近年來增長情況,包括銷量、收入、市場份額、銷售價格走勢,各類產品在公司銷售收入及利潤中各自的比重;

  5、 公司產品系列,產品零部件構成細分及明細;

  6、 公司產品結構,分類介紹公司目前所生產主要產品情況和近年來銷售情況;產品需求狀況;

  7、 上述產品的產品質量、技術含量、功能和用途、應用的主要技術、技術性能指標、產品的競爭力等情況;針對的特定消費群體;

  8、 公司是否有專利產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護措施;

  9、 公司產品使用何種商標進行銷售,上述商標是否為公司注冊獨家使用;

  10、 上述產品所獲得的主要獎勵和榮譽稱號;

  11、 公司對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產品檔次、增強產品競爭力等方面將采取那些措施;

  12、 公司新產品開發情況。

  第五章 銷售

  1、 簡述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市場開拓及銷售網絡的建立歷程;

  2、 公司主要客戶有哪些,并介紹主要客戶的有關情況,主要客戶在公司銷售總額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戶的地域分布狀況;

  3、 公司產品國內主要銷售地域,銷售管理及銷售網絡分布情況;

  4、 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比例,外銷主要國家和地區分布結構及比例;

  5、 公司是否有長期固定價格銷售合同;

  6、 公司擴大銷售的主要措施和營銷手段;

  7、 銷售人員的結構情況,包括人數、學歷、工作經驗、分工等;

  8、 公司對銷售人員的主要激勵措施;

  9、 公司的廣告策略如何,廣告的主要媒體及在每一媒體上廣告費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廣告費用總支出數額及增長情況,廣告費用總支出占公司費用總支出的比例;

  10、 請列出公司在國內外市場上主要競爭對手名單及主要競爭對手主要資料,公司和主要競爭對手在國內外市場上各自所占的市場比例;

  11、 公司為消費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務,具體怎樣安排;

  12、 公司的賒銷期限一般多長,賒銷部分占銷售總額的比例多大;歷史上是否發生過壞帳,每年實際壞帳金額占應收帳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賒銷客戶的情況及信譽;

  13、 公司是否擁有進出口權,若無,公司主要委托那家外貿公司代理,該外貿公司主要情況介紹;

  14、 后“經濟危機時代”,對公司產品有哪些影響。

  第六章 研究與開發

  1、 請詳細介紹公司研究所的情況,包括成立的時間,研究開發實力、已經取得的研究開發成果,主要研究設備、研究開發手段、研究開發程序、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結構等情況;

  2、 公司技術開發人員的結構,工程師和主要技術開發人員的簡歷;

  3、 與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開發機構名單及合作開發情況;合作單位主要情況介紹;

  4、 公司目前自主擁有的主要專利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專利情況,包括名稱、用途、應用情況,獲獎情況;

  5、 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開發費用及占公司營業收入比例;

  6、 公司目前正在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及新產品有哪些;

  7、 公司新產品的開發周期,8、 未來計劃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和新產品。

  第七章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主要固定資產和經營設施

  1、 公司主要固定資產的構成情況,包括主要設備名稱、原值、凈值、數量、使用及折舊情況、技術先進程度;

  2、 按生產經營用途、輔助生產經營用途、非生產經營用途、辦公用途、運輸用途和其他用途分類,固定資產分布情況;

  3、 公司所擁有的房屋建筑物等物業設施情況,包括建筑面積、占地面積、原值、凈值、折舊情況以及取得方式;

  4、 公司目前主要在建工程情況,包括名稱、投資計劃、建設周期、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進展情況和是否得到政府部門的許可;

  5、 公司目前所擁有的土地的性質、面積、市場價格、取得方式和當時購買價格(租賃價格)。

  第八章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財務

  1、 公司收入、利潤來源及構成;

  2、 公司主營業務成本構成情況,公司管理費用構成情況;

  3、 公司銷售費用構成情況;

  4、 主營業務收入占中收入事的比例;

  5、 公司主要支出的構成情況;

  6、 公司前三年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凈資產收益率、毛利率、資產負債比率等財務指標;

  7、 公司前三年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8、 對公司未來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響的因素有哪些。

  9、 公司目前執行的各種稅率情況。

  第九章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主要債權和債務

  1、 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債權,該債權形成的原因;

  2、 公司目前主要的銀行貸款,該貸款的金額、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貸款;

  3、 公司對關聯人(股東、員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況;

  4、 公司對主要股東和其他公司及企業的借款進行擔保及低抵押情況。

  第十章 投資項目

  1、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主要情況介紹,包括項目可行性、立項情況、用途、投資總額、計劃開工日期、項目背景資料、投資回收期、財務收益率,達產后每年銷售收入和盈利情況;

  2、 投資項目的技術含量,技術先進程度,未來市場發展前景和對整個公司發展的影響;

  3、 公司目前已經完成主要投資項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項目情況介紹。

  第十一章 其他

  1、 公司現在所使用技術和生產工藝的先進程度、成熟程度、特點、性能和優勢;

  2、 與同行業競爭對手相比,公司目前主要的經營優勢、管理優勢、競爭優勢、市場優勢和技術優勢;

  3、 公司、公司主要股東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目前涉及有法律訴訟,如有,對公司影響如何。

  第十二章 行業背景資料

  1、 請介紹近年來行業發展的情況;

  2、 國家對該行業的有關產業政策,管理措施,及未來可能發生的政策變化;

  3、 該行業的市場競爭程度,并介紹同行業主要競爭對手的情況,包括年生產能力、年實際產量、年銷售數量、銷售收入、市場分額、在國內市場地位;

  4、 國外該行業的發展情況;

  5、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對該行業的影響;

  6、 目前全國市場情況介紹,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給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給分布、生產企業數量,是否受同類進口產品的競爭。

  盡職調查報告 7

  山東經信緯義律師事務所接受山東寶雅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尹義峰等5名律師于20xx年9月1日前往武城縣,對收購標的公司山東齊魯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現將9月1日至9月2日兩個工作日的工作情況向公司匯報如下:

  20xx年9月1日至9月2日,在縣政府的配合下,本所律師先后前往了工商局等十幾個部門對標的公司的基本信息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在各部門的調查情況分述如下:

  1、武城縣人民法院

  武城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李佃富出具《關于山東齊魯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情況說明》一份,證明標的公司在武城縣人民法院有涉訴案件一件,為案件原告,后撤訴,除此之外再無其他訴訟。根據企業人員介紹,該案后達成調解,但現法院與企業均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文書證明該案,該情況還需公司配合提供調解結案的相關證明材料。

  2、人社局

  武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提供《武城縣人民政府關于下達20xx年度社會保險征繳計劃的通知》一份,證明標的公司20xx年度五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金)征繳計劃為:

  武城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提供的《20xx年1至6月齊魯客車養老保險名單》顯示,標的公司僅有16位員工有養老保險,共交納39888元,其中企業交納28492.8元,個人交納712.2元。

  根據上述情況,標的公司僅為其16位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未繳納其他四險,且現無法得知企業具體有多少員工,無法核實欠繳社會保險金額,該情況還

  需公司配合提供相關材料并及時繳納欠繳的社會保險。

  3、環保局

  環境保護局提供20xx年7月4日山東省環境保護局出具的魯環報告表

  2008102號審批意見一份,對《山東武城齊魯汽車有限公司搬遷改造客車廠項目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如下審批意見:

  1、同意項目建設;

  2、施工及運營應符合相關環境標準;

  3、落實施工期間的污染防治措施;

  4、項目建成試運行3個月內,向環保局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5、如工程環保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報批;

  6、公司在受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送德州市、武城縣環保局。

  根據武城縣環保局工作人員介紹,標的公司在項目建成后,一直未向環保局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因此,標的公司搬遷改造客車廠項目一期工程一直未通過環保驗收,該情況請公司特別注意,應在收購前要求標的公司進行環保驗收。

  4、房管局

  武城縣房產管理局提供標的`公司所有的房產及土地情況一份,具體情況如下:

  武城縣房產管理局出具《證明》一份,證明上述兩處房產不存在抵押、查封情況。

  5、國土局

  國土局出具《證明》一份,證明標的公司所使用的位于武城縣城駐地北方街北運河路東346668.66平方米工業用地不存在抵押、查封情況,但該局未提供相應的地籍檔案,無法查證核實。現所掌握的土地情況源自房管局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該情況請公司與政府進行協調,以便順利調取該宗土地的地籍檔案供查證核實,避免法律風險。

  6、工商局

  工商局提供標的公司全套工商材料檔案,基本信息如下:

  工商局提供《證明》兩份,分別證明標的公司的動產不存在抵押、查封情況;股權不存在質押情況。據工商局工作人員介紹,該局不辦理股權查封登記,因此未提供股權查封情況的證明,該情況請公司與政府協商要求工商局配合提供相關證明。

  工商局提供武城旅行車廠全套工商檔案材料,現該企業已經吊銷,吊銷情況如下:

  根據現有工商信息,無法查明標的公司與武城旅行車廠的關系,該情況請公司特別注意并與政府商議查明老企業改制主管部門以便于查明標的公司生產資質的歷史沿革。

  7、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武城縣支行出具《關于山東齊魯汽車制造有限公司貸款和擔保情況的證明》一份,證明標的公司現有貸款余額2300萬元,分別是20xx年12月8日貸款1500萬元、20xx年12月23日貸款800萬元,兩筆貸款到期日均為20xx年12月7日。該情況與律師于20xx年7月8日在該行調取的《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報告》一致,但《信用報告》“未結清信貸信息”一欄中還顯示有承兌匯票50萬元,此筆重大債務并未在本次證明中提及,該情況請公司特別注意并與政府商議要求人行提供最新的《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報告》,以降低法律風險。

  8、商標局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查詢,標的公司現有商標情況如下:

  9、經信局

  經與縣經信局馮局長、劉局長聯系,其稱需與上級領導聯系后方可協助調查,未能調查。在經信局需調查有關武城旅行車廠與齊魯汽車公司之間的承繼關系、債權債務處理、國有職工處置等事宜。需進一步調查

  以上即為本次盡職調查之初步工作報告,請領導批閱,本所律師會根據工作進程及時向公司匯報最新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 8

  一、盡職調查的方法

  1、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可以對調查對象有比較直觀的了解,并可以得到據以調查的相關線索。因此,現場調查是盡職調查最常用的方法,它包括現場會談和實地考察。

  現場會談時,應當約見盡可能多的、不同層次的成員,包括市場銷售部門、行政部門、財務部門、生產部門的主管。會談主要了解企業經營戰略和發展思路、企業文化、團隊精神、企業的內部管理及控制等情況,通過會談獲取對企業高管的感性認識。

  實地考察應側重調查企業的生產設備運轉情況、生產組織情況、實際生產能力、產品結構情況、訂單、應收賬款和存貨周轉情況、固定資產維護情況、周圍環境狀況、用水、用電、排污情況、員工的工作態度及紀律等。

  2、搜尋調查

  主要通過各種媒介物搜尋有價值的資料,這些媒介物包括報紙、雜志、新聞媒體、論壇、峰會、書籍、行業研究報告、互聯網資料、官方記錄等。搜尋調查應注意信息渠道的權威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官方調取

  通過行業協會、政府職能管理部門獲取或調取企業的相關資料。如工商管理機關、稅務機關、金融管理機關、外匯管理部門、環保管理部門、衛生管理部門、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供電部門、供水部門、土地及城建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

  4、通知調查

  通知被調查人,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和申報信用記錄,然后對該資料和記錄進行抽樣驗證、分析。

  5、秘密調查,是指在被調查人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的調查方式。主要通過接觸客戶的關聯企業、競爭對手、商業伙伴或個人獲取有價值的信息。

  6、委托調查。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部分或全部信息的調查。對于比較重要或法律關系復雜的融資租賃交易,可以利用律師執業技能、專業知識以及法律賦予的調查取證的特權,進行律師盡職調查,形成全面、專業、規范的律師,供信用評估時參考。對于客戶的財務調查可以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對于租賃物也可以委托資產評估師進行資產評估,形成專業的評估報告。

  二、盡職調查的內容

  考慮到融資租賃的交易成本,對承租人的盡職調查的內容的繁簡應根據融資租賃交易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交易額相對較小、租期相對較短,可以參照商業銀行的貸前調查內容展開調查;對于交易數額大、租賃期限較長的項目,對承租人進行全面、審慎、獨立和有針對性的盡職調查很有必要。此外,盡職調查還應考慮承租人的具體情況及租賃物的特點,如上市公司其相關信息一般比較透明、公開,需要調查的內容就簡單一些;電信設備運營商因其行業壟斷特點,也不需要做仔細的盡職調查;對于飛機租賃,由于其本身的特點也不需要做太繁瑣的調查。盡職調查因涉及承租人的商業秘密,應考慮出租人的接受程度和實際需要及可行性,確定盡職調查的內容。

  下面就融資租賃的盡職調查列一清單,供出租人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用。如果交易的項目對出租人來說達到重要、復雜的程度,出租人應該委托專業的社會中介機構、閱歷資深的從業人員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

  1、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和聯營、合作企業)

  1.1公司歷史沿革的說明;

  1.2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附表,并按照填寫的內容提供相應的文件;

  1.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設立時領取的`營業執照、歷次變更的營業執照及經過最新年檢的營業執照);

  1.4公司設立時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設立時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現行有效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以及歷次出資協議、股東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文件);

  1.5公司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設立時的章程,現行有效的章程,以及歷次章程的修改和補充文件);

  1.6除公司出資協議和章程外,請提供公司股東之間簽訂的與公司或公司的經營有關的其他合同、協議、意向書、備忘錄;

  1.7公司的驗資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設立時的驗資報告、歷次資本變更的驗資報告);

  1.8如果公司曾接受過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的非現金出資,請提供該等非現金出資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立項批復、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核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或確認文件);

  1.9公司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適用);

  1.10公司歷次工商變更登記的書面情況說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記申請文件,包括公司設立時的工商設立登記申請書(表),其后歷次工商變更登記的申請書(表)以及工商局核發的審核意見書(表);

  1.11所有與公司增資擴股、減資、股權轉讓、合并、分立、收購兼并、資產置換、資產剝離、對外投資等重大事件相關的協議/合同、與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關的政府批準文件或法庭判決;

  1.12如果上述第1.11項所述重大法律事件的標的`涉及國有資產,請提供相應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立項批復、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核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或確認批復);以及有關工商登記備案文件;

  1.13與公司股權質押相關的合同和/或批準文件、工商登記備案文件;

  1.14若公司曾購入任何其本身的股份,請提供董事會授權購入股份的決議及有關該等購入的所有協議的副本;

  1.15公司與股東簽訂的任何其可據以放棄或同意放棄日后股息的安排或協議;

  1.16公司現任董事會、監事會人員名單及選舉/聘任決議;

  1.17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名單以及選舉決議/委派書;

  1.18公司股東會歷次決議、股東會會議記錄和會議通知;

  1.19公司董事會歷次決議、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會議通知;

  1.20公司監事會歷次決議、監事會會議記錄和會議通知;

  1.21公司完整的組織結構圖,包括公司各股東及公司的全資、控股、參股、聯營、合作企業等、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下屬企業或部門(包括于分公司、營業部、中心等,下同),結構圖應標明控股或參股關系、持股份額、其它持股人名稱及持股數量;

  1.22政府部門對公司設立的任何分公司、辦事處或其他經營實體的批準文件及對上述分公司、辦事處或其他經營實體變更的批準文件(如有);

  1.23政府主管部門向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和聯營合作企業及下屬部門核發的全部涉及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生產經營的許可性文件,或特許權、特許經營等許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向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核發的涉及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部通知、決定、批復、復函、許可證、登記備案等文件(如有);

  1.24請提供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和聯營合作企業及部門的所有資質證明文件、高科技企業、國家重點扶持企業證書/批復、其他政府認定、資助或扶持項目的證書/批復或其他與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業務相關的證書及獎項(如有);

  2、股東文件

  2.1公司各股東的現行有效并經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最近一年度的審計報告或財務報告及最近月份的資產負債表,其從事的業務情況介紹,其現在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名單;

  2.2請說明公司各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相互持有股份、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雙方雙重任職情形、是否相互存在重大債權債務關系或管理關系);

  2.3請確認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設置質押;如設置,請提供有關主合同、質押合同和質押登記文件;

  2.4請確認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凍結、權屬爭議等其他限制其轉讓的情形,如存在,請提供該等情形的詳細書面說明和相關材料;

  2.5請確認公司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關情況;如存在,請提供該等情形的詳細書面說明和相關材料;

  2.6請確認公司股東是否與他人簽訂轉讓、回購或質押所持公司股份的協議;如存在,請提供該等協議;

  2.7除上述提及的協議外,請提供公司與公司各股東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

  3、重大資產(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情況)

  3.1土地

  3.1.1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附表,該表應包括公司及附屬公司所占用的全部土地的清單;

  3.1.2土地使用權證、他項權利證、租賃登記證明、抵押登記證明等;

  3.1.3有關政府機關關于土地處置方案的批復;

  3.1.4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協議和批準文件(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轉讓合同、租賃協議、抵押協議等);

  3.1.5如為劃撥地,請提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批文,征地費用的支付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3.1.6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所涉及的出讓金、租金、轉讓費和土地使用費的支付憑證;對于出租的土地,請提供出租方有權出租的證明;

  3.1.7請說明是否存在占用集體土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協議文件;

  3.1.8請提供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合作開發合同、聯營或合作協議;

  3.1.9請書面確認所提供的土地使用證的內容與土地使用現狀是否相符,如有變更土地實際用途而土地使用權證中對變更沒有記錄,請以列表的方式說明各宗土地的變更情況;

  3.1.10請確認上述土地上是否設定了任何抵押、擔保,如有,請提供抵押協議、擔保協議、抵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2房屋

  3.2.1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該表應包括公司擁有的全部自有房產(不包含租賃房產);并請相應提供該表中所填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購買協議;

  3.2.2請說明上述自有房屋上是否存在抵押,如是,請提供房屋抵押協議和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3.2.3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該表應包括公司擁有的全部租賃房產,并相應提供該等租賃房屋的租賃協議、租賃登記文件等相應文件);

  3.2.4擁有或租賃的房產的使用、出售、租賃或轉讓的限制、合約及承諾的詳細清單及協議文本;

  3.2.5請確認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所列的內容與房屋現狀是否相符。如有變更而未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做記錄的(如房屋已拆除,或出售),請以列表的方式說明變更情況,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號、發證日期、幢號、面積、原用途、現用途、變更原因,變更時間;

  3.2.6請確認上述房產上是否設定了任何抵押、擔保,如有,請提供抵押協議、擔保協議、抵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3主要固定資產

  3.3.1請提供詳細的固定資產清單;

  3.3.2與在建工程的建設相關的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合同;

  3.3.3擁有車輛的車輛登記證;

  3.3.4請確認上述固定資產上是否設定了任何抵押、擔保,如有,請提供抵押協議、擔保協議、抵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4無形資產

  3.4.1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列舉并說明所擁有的,被許可使用的,或正在申請的所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商標、服務標識、商號、品牌、著作權、專有技術、域名、商業秘密和技術工藝等,并提供全部專利權證書、商標注冊證、其他知識產權證明及有關申請文件;

  3.4.2就所持有或主張的前述知識產權,請確認是否已繳納相應的費用(如專利年費)并請提供繳費憑證;

  3.4.3所有現行有效的公司作為一方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以及技術開發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服務標記、著作權、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許可/轉讓/開發合同及相關登記/備案文件;

  3.4.4目前擁有的特許經營權(如有)的相關證明文件;

  3.4.5請確認上述知識產權上是否設定了任何質押、擔保,如有,請提供質押協議、擔保協議、質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4.6有關上述知識產權的資產評估報告。

  4、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情況)

  4.1有關公司業務流程、業務管理的情況說明;

  4.2公司生產或經營的產品和服務清單;

  4.3請以書面方式詳細描述公司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業務流程、各項產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所對應依賴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設備/生產線/主要檢測儀器、運輸、倉儲、技術、商標等;

  4.4公司的業務是否變更過,如變更過,是否辦理了相關經營項目的批準、變更營業執照和章程、設立新的分支機構并辦理營業執照,并應書面說明具體情況;

  4.5政府主管部門向公司核發的全部生產經營許可性文件,或特許權、特許經營等許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向公司核發的涉及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部通知、決定、批復、復函、許可證、登記備案等文件;

  4.6請說明公司產品需遵守的國家或行業的定價政策。

  4.7生產許可證;

  4.8公司獲得的有關礦產開采的各種許可證件,包括但不限于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如有);

  4.9就公司持有的礦權證,請提供公司成立以來和礦權相關的所有繳費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探礦權使用費繳納證明、采礦權使用費繳納證明、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證明(如有);

  4.10請確認公司及公司股東是否在境外經營,如存在,請提供以下文件:

  4.10.1在境外經營的批準文件,包括境外投資批文、外匯管理部門的批文等;

  4.10.2在境外設立的機構的登記注冊文件、章程;

  4.10.3境外經營業務的詳細書面情況介紹;

  4.11請根據公司已完工、在建或擬建的生產建設項目,填寫附表,并相應提供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立項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環保驗收及其他須報政府機關批準或備案的文件的批復和備案證明文件;

  5、財務狀況及重大債權債務(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情況)

  5.1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

  5.2最近三年的年度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等);

  5.3獨立會計師關于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外匯支出及其他有關重大財務問題的信函,以及公司相應的回復(如有);

  5.4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附表,該表中應包含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全部借款合同(包括與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以及與其他各機構或個人之間的借款)以及對應的擔保合同,并請提供該等借款和擔保合同/協議的文本;

  5.5涉及上述第5.4項所列借款的借款協議、轉貸協議、信用額度協議或相關非正式協議、文件;

  5.6涉及上述第5.4項所列借款的涉及的政府批準文件,如有借用外債的情況,請提供相應的外債登記文件;

  5.7任何其它重大融資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融資、分期購買、融資租賃);

  5.8請就公司以公司信譽和/或資產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擔保、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等)情況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并提供相應的擔保合同、主債務合同、擔保登記文件;

  5.9對外擔保審批文件、《對外擔保登記書》、《對外擔保反饋表》及《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如有);

  5.10任何有關國家、省級或地方政府向公司提供的補助及/或補貼的協議、批準或其他安排的相關批復和文件。

  6、重大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

  6.1請提供公司近三年排行前十名的業務交易對象單位清單及交易情況說明;

  6.2請提供業務合同樣本、范本或標準文本。

  6.3請在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中列明下述尚未履行完畢或雖已履行完畢但存在爭議的、所涉金額單項或同一客戶數項交易累積達人民幣×××萬以上合同/協議的相關情況,并提供該等合同/協議;

  6.3.1原材料供應協議;

  6.3.2產品生產協議;

  6.3.3產品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產品分銷和/或經銷合同,以及限制交易的協議;

  6.3.4運輸合同;

  6.3.5現行有效的與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管理部門簽訂的公共設施服務協議(如有);

  6.3.6重大建設/建筑合同(如有);

  6.3.7現行有效的保險合同、保單、付款憑證和一切保險索賠清單以及有關保險撤銷或拒延的信函往來;

  6.3.8收購、合并或出售公司權益、業務或資產的合同或協議(如有);

  6.3.9戰略合作協議(投資協議、收購協議、合作協議或聯營協議);

  6.3.10承包、管理、顧問協議(如有);

  6.3.11有關進出口業務的文件,進口代理商的名稱及與該等代理商簽訂的有關合同(如有);

  6.3.12保密協議;

  6.3.13保險合同、保單、付款憑證;

  6.3.14技術轉讓、技術合作、技術研究和開發、技術服務等合同或協議(如有);

  6.3.15現行有效的技術許可或技術進出口合同及登記/備案文件(如有);

  6.3.16知識產權(如著作權、商標、專利、域名、非專利專有技術)實施、許可、使用、轉讓或其他相關協議(如有);

  6.3.17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書面文件及公司認為應向本所提供的其他文件。

  盡職調查報告 9

  一、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設立情況

  了解公司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權結構和出資情況,并取得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合法性、真實性;必要時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

  2、歷史沿革情況

  查閱公司歷年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記等文件,以及歷年業務經營情況記錄、年度檢驗、年度財務報告等資料,調查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核查是否存在遺留問題;必要時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

  3、公司主要股東情況

  調查了解主要股東的背景,相互之間關聯關系或一致行動情況及相關協議;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變化情況或未來潛在變動情況。

  二、管理人員調查

  1、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任職情況

  調查了解管理人員的教育經歷、專業資格、從業經歷及主要業績,以及在公司擔任的職務與職責。

  2、管理人員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

  調查了解高管人員曾擔任高管人員的其他公司的規范運作情況以及該公司經營情況,分析高管人員管理公司的能力。

  分別與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銷售負責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員)就公司現狀、發展前景等方面問題進行交談,了解高管人員的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情況。

  3、高管人員薪酬及兼職情況

  通過查閱三會文件、與高管人員交流、與發行人員工交談等方法,調查公司為高管人員制定的新酬方案、股權激勵方案。

  通過與高管人員交談、查閱有關資料等方法,調查高管人員在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兼職情況,分析高管人員兼職情況是否會對其工作效率、質量產生影響。

  三、業務與技術情況

  1、行業情況及競爭情況

  根據公司主營業務及所屬行業,了解行業監管體制和政策趨勢,了解行業的市場環境、市場容量、進入壁壘、供求狀況、競爭狀況、行業利潤水平和未來變動情況,判斷行業的發展前景及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業內主要企業及其市場份額情況,調查競爭對手情況,分析公司在行業中所處的競爭地位及變動情況。

  2、采購情況

  通過與采購部門、主要供應商溝通,查閱相關資料等方法,調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場供求狀況。取得公司主要供應商(至少前10名)的相關資料,計算最近三年向主要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及所占比例,判斷是否存在嚴重依賴個別供應商的情況,如果存在,是否對重要原材料的供應做出備選安排;取得同前述供應商的長期供貨合同,分析交易條款,判斷公司原材料供應及價格的穩定性。

  取得公司生產流程資料,結合生產核心技術或關鍵生產環節,分析評價公司生產工藝、技術在行業中的領先程度。取得公司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和歷年產量有關資料并進行比較,與生產部門人員溝通,分析公司各生產環節是否存在瓶頸制約。調查公司的生產工藝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調查公司歷年來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及未來可能的投入情況。現場觀察三廢的排放情況,核查有無污染處理設施及其實際運行情況。

  4、銷售情況

  通過與公司銷售部門負責人溝通、獲取權威市場調研機構的報告等方法,調查公司產品(服務)的市場需求狀況,是否有穩定的客戶基礎等。結合行業排名、競爭對手等情況,對公司主要產品的行業地位和市場占有率進行分析。了解公司對主要客戶(至少前10名)的銷售額占年度銷售總額的比例及回款情況。

  5、核心技術和研發情況

  調查公司擁有的專利,分析產品的核心技術,考察其技術水平、技術成熟程度、同行業技術發展水平及技術進步情況;核查核心技術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況,判斷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關注專利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對公司的影響,并了解公司具體的保護措施與效果。取得公司主要研發成果、在研項目、研發目標等資料,調查公司歷年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與質量、技術儲備等情況,對公司的研發能力進行分析。

  四、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調查

  1、同業競爭情況

  通過詢問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實地走訪生產或銷售部門等方法,調查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實際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客戶對象、與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等情況,判斷是否構成同業競爭,并核查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對避免同業競爭做出承諾以及承諾的履行情況。

  2、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情況

  確認公司的關聯方及關聯方關系,通過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部門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交談,查閱賬簿、相關合同、會議記錄、獨立董事意見,發函詢證,咨詢律師及注冊會計師意見,調查公司與關聯方進行的.關聯交易。

  五、財務狀況

  1、基本財務數據分析

  根據公司歷年財務報告,收集能夠反映公司財務基本狀況的財務數據,如:資產(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銀行借款、應付賬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補貼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等。

  2、財務比率分析

  計算公司各年度毛利率、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判斷公司盈利能力。

  計算公司各年度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等,結合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在銀行的資信狀況、可利用的融資渠道及授信額度及或有負債等情況,判斷公司的償債能力。

  計算公司各年度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等,結合市場發展、行業競爭狀況、發行人生產模式及物流管理、銷售模式及賒銷政策等情況,判斷公司經營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

  查閱公司報告期的納稅資料,調查公司所執行的稅種、稅基、稅率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取得公司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資料,核查公司享有的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是否符合財政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分析公司對稅收政策的依賴程度和對未來經營業績、財務狀況的影響。

  4、盈利預測

  根據公司編制盈利預測所依據的資料和盈利預測假設,結合國內外經濟形勢、行業發展趨勢、市場競爭狀況,判斷公司盈利預測假設的合理性。

  對比以前年度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參照公司發展趨勢、市場情況,評價公司預測期間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和融資計劃安排是否得當。根據了解的公司生產規模和現有的生產能力,分析評價預測計劃執行的可行性。

  六、業務發展目標調查

  1、發展戰略

  取得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的相關文件,包括戰略策劃資料、董事會會議紀要、戰略委員會會議紀要、獨立董事意見等相關文件,分析公司是否已經建立清晰、明確、具體的發展戰略,包括戰略目標、實現戰略目標的依據、步驟、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動計劃。

  通過各種渠道了解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將公司與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進行比較,并對公司所處行業、市場、競爭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調查公司的發展戰略是否合理、可行。

  2、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

  取得公司經營理念、經營模式的相關資料,通過與發起人、高管人員及員工、主要供應商、主要銷售客戶談話等方法,了解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分析公司經營理念、經營模式對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的影響。

  3、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

  取得公司歷年發展計劃、年度報告等資料,調查各年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分析高管人員制定經營計劃的可行性和實施計劃的能力。

  4、業務發展目標

  取得公司未來二至三年的發展計劃和業務發展目標及其依據等資料,調查未來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市場競爭狀況,調查公司未來發展目標是否與發展戰略一致;分析公司在管理、產品、人員、技術、市場、投融資、購并、國際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體的計劃,這些計劃是否與公司未來發展目標相匹配,是否具備良好的可實現性;分析未來發展目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分析公司未來發展目標和具體計劃與現有業務的關系。

  七、融資運用分析

  通過查閱公司關于融資項目的決策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部門有關產業目錄等方法,根據項目的環保、土地等方面的安排情況,結合目前其他同類企業對同類項目的投資情況、產品市場容量及其變化情況,對公司本次融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技術和市場的可行性以及項目實施的確定性等進行分析;分析融資數量是否與公司規模、主營業務、實際資金需求、資金運用能力及公司業務發展目標相匹配;核查公司是否審慎預測項目效益,是否已分別說明達產前后的`效益情況,以及預計達產時間,預測基礎、依據是否合理。

  通過網站、政府文件、專業報刊、專業機構報告等多渠道了解公司所在行業的產業政策、未來發展方向,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等進行談話,取得公司既往經營業績發生重大變動或歷次重大事件的相關資料,并參考同行業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動事件,結合對公司治理、研發、采購、生產、銷售、投資、融資、募集資金項目、行業等方面的調查,分析對公司業績和持續經營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主要因素以及這些因素可能帶來的主要影響。對公司影響重大的風險,應進行專項核查。

  1、重大合同

  通過公司高管人員出具書面聲明、向合同對方函證、與相關人員談話、咨詢中介機構等方法,核查有關公司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實、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條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對照公司有關內部訂立合同的權限規定,核查合同的訂立是否履行了內部審批程序、是否超越權限決策,分析重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關注因不能履約、違約等事項對公司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影響。

  2、訴訟和擔保情況

  通過高管人員出具書面聲明、查閱合同、走訪有關監管機構、與高管人員或財務人員談話、咨詢中介機構等方法,核查公司所有對外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合同,調查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以及公司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涉及刑事訴訟的情況,評價其對公司經營是否產生重大影響。

  八、新三板盡職調查實用網站權威匯總

  (一)、主體信息查詢

  1、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0xx年3月1日正式運行,目前已經能查詢全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基本信息。依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市場主體的下列信息:

  (1)注冊登記、備案信息,具體包括公司注冊號、法定代表人、類型、注冊資本、成立日期、住所地、營業期限、經營范圍、登記機關、經營狀態、投資人信息、公司主要備案的高管人員名單、分支機構、清算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

  (2)動產抵押登記信息;

  (3)股權出質登記信息;

  (4)行政處罰信息;

  (5)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這些信息都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在該系統內予以公示。

  企業年度報告也將通過該系統予以公示,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第(1)項至第(7)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7)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企業的下列信息也將在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通過系統公示: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5)受目前公示系統的部分功能已經開放查詢,部分信息模塊已經建成需要后續由各地工商管理局配套跟進后逐步開放查詢。

  2、各省、市級工商局網站

  這些地方性的網站在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上線之前,可以說曾發揮巨大的作用,這些網站以前提供過信息公示系統所查詢的主要信息,如果各位不能在國家級的網站上查到,說不定到這些地方性工商局網站可能會查找到。但隨著“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強力推進,估計各地方性的工商局網站必將被取代。

  3、各省、市級信用網

  這些網站是地方性主導的,一般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辦為主。

  僅適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眾公司,即所謂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上市企業。

  該網站無需注冊,可查詢內容十分豐富,包括該公司就各重大事項發布的公告、分紅情況、財務指標、公司年報、半年報、季度報告企業誠信信息、處罰信息等。同時還有監督機構公示和披露的信息,基金相關的發售公告、招募說明書、托管信息,滬、深二市的債券信息等。

  盡職調查報告 10

  一、公司基本情況及歷史沿革

  1、公司基本情況需披露公司設立情況,股東情況,實際出資情況,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的具體業務。

  2、股東及實收資本的每次變化需詳細披露具體情況,包括變更前后的持股數量和比例,轉讓、增資擴股價格及作價依據,每次是否辦理工商變更,是否驗資,實際出資情況是否與驗資報告相符;

  公司的股權是否清晰:設立以來是否發生頻繁的股權轉讓,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核心人員的持股轉讓,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保持穩定(從買賣過程看實際控制人是否對公司的發展有信心),是否存在名義與實際股東不符情況;

  3、公司登記的業務范圍是否發生變化,實際經營的業務是否發生變化,經營業務的具體方式是否發生變化;

  4、公司管理層的穩定性(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部分公司視情況還需要包括技術負責人、銷售負責人)。

  5、實質控制人的判斷、歷史出資問題

  二、公司人員情況

  1、公司的主要高管,公司人數及年齡、學歷結構;

  2、公司人員結構(人數、學歷層次、年齡層次等);

  3、分部門人員情況(分部門列表:中層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采購人員、技術人員);

  4、勞動合同、社保及薪酬情況,公司所有人員是否都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都繳納了社保;公司工資總額及平均工資額,各部門人均工資。

  三、公司的經營模式

  1、公司是做什么的?公司所從事行業的規模、總體需求及成長性;主營是否符合國家或區域產業政策;主營行業競爭者是否容易進入等;

  2、公司為誰提供產品和服務?公司的主要客戶、客戶的實力、是否有在行業內或區域內較為著名的客戶等、公司市場占有率及其變化;

  3、公司是如何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公司的營銷、采購策略及服務理念等;

  4、公司是如何賺錢?利潤來源及其穩定和增長性;決策機制水平;盈利預測(大多數時候只是口頭的盈利目標)的可信度等;

  5、是否存在對市場預測的機制及程序,(銀根緊縮、原材料漲價、人民幣升值、出口退稅率降低等因素對公司的大致影響,以及公司在應對這些因素時采取了哪些措施)。

  6、公司是如何從設立到發展壯大的,公司的主要競爭對手有那些?公司通過什么途徑建立競爭優勢,公司今后的前景(經營模式的總體判斷),公司通過什么途徑保持自己的競爭優勢?可行性及持久性?

  通過技術創新創造真實的差異化產品?

  通過品牌或信譽創造虛擬的差異化產品?(藥品、食品、服裝等)

  通過降低成本并以更低的價格提供相似的產品?

  通過創造高的轉換成本鎖定用戶?

  通過建立門檻把競爭者擋在外面?)(比如取得資質、認證等)

  四、獨立及持續盈利能力

  1、公司在調查期內存在的所有關聯方,關聯交易的`種類、交易金額及占同類總金額的比重、期末余額、價格及作價方式、關聯交易毛利占總毛利的比重;

  2、公司經營所必需的房產、土地、商標、專利及非專利技術的取得方式,所有權歸屬情況;

  3、公司的技術、業務、利潤來源是否過度依賴其他公司、相關政策及補貼收入;

  4、公司生產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結構、經營環境是否發生或將要發生重大變化;

  5、公司對主要供應商及客戶是否存在嚴重依賴。

  五、財務狀況及收入確認分析

  1、公司在過去三年的財務數據分析,包括銷售規模及收入、毛利率、凈利潤、現金流分析;

  2、收入確認的具體政策,是否與會計準則相符,成本是否配比,收入在年度內分布不均衡的,分析在各季度或月份的比例;成本核算政策及方法;

  3、根據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分析公司的償債能力;

  4、根據存貨、應收賬款、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主營收入的對比分析公司收入的質量;

  5、列示并分析公司報表與原始申報報表(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的差異;

  (對各個會計科目數據作基本的判斷)

  六、治理結構

  1、股東是否將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資產全部注入到公司,股東、董事、高管人員與公司的利益是否一致,公司是否存在向關聯方輸送利潤的情況;

  2、公司的內部組織架構及功能定位是否清晰(包括子公司),內部決策的執行效率;

  3、公司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包括稅務、海關、環境、外匯、金融、用工、工商及行業等等,關注訴訟、行政處罰方面),如是否存在內部集資,非法發行股份等。

  七、會計基礎

  1、公司財務部門的人員配置及年齡、學歷、職稱情況;

  2、公司核算方式,如使用計算機,簡要評價其環境,說明其使用的硬件、軟件、版本、是否正版及已使用年份;

  3、會計核算的規范化程度;

  4、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5、是否按會計準則進行成本核算。

  八、根據調查了解到的問題匯總

  1、調查過程中的風險及解決方案。

  2、貸款發放的前提條件落實。

  盡職調查報告 11

  一、借款申請人概況

  借款申請人xx,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財產共有xx人(含配偶)為xx,供養人口共xx人。本次借款用途為xx,現已支付首期款xx元,占所購資產總價元的xx%,申請個人貸款金額為xx元,期限x年,借款額度占所購資產總價的xx%。

  二、借款申請人還款保障狀況

  1、根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經本人實地調查核實后,其經濟收入(月)xx元,加上配偶收入(月)xx元,家庭月收入合計為xx元,而借款申請人按月支付我行貸款本息為xx元,占月收入的xx%,因此本人認為借款申請人經濟狀況較好,收入較穩定,第一還款充足。

  2、借款申請人以作為借款的擔保,第二還款充足,有關手續合法有效。

  3、借款申請人負債金額,占家庭年收入的xx%,處于(過度□適度□)負債狀況。

  三、借款人綜合分析

  1、借款申請人向本行提交的購銷合同及其首期款收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經濟收入證明、財產共有人出具的申明書,經律師協查,本人核實,均為真實、合法、有效。

  2、本人經電話查詢、實地走訪,借款申請人基本情況

  四、綜合意見

  根據以上調查,經本人核實、評定,借款申請人綜合得分為分,其第一和第二還款均有保障,符合個人貸款條件,貸款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良好。本人擬同意對借款申請人(姓名)發放個人消費貸款(金額)元,貸款成數為x成,貸款期限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年利率xx%。同時在貸款審批完畢后,本人將及時辦妥抵押登記及保險等相關手續,從而全面防范貸款風險。

  盡職調查報告 12

  一、公司并購業務中律師盡職調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購是一個風險很高的投資活動,是一種市場法律行為,在設計與實施并購時,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縮短投資周期、減少創業風險、迅速擴展規模、彌補結構缺陷、規避行業限制等優勢,同時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財務、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規避。并購能否一舉成功,會直接影響公司今后的發展。因此,為了增加并購的可行性,減少并購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收購方在決策時一定要盡可能清晰、詳細地了解目標公司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營運狀況、法律狀況及財務狀況。在公司并購的實踐中,收購方通常是依靠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盡職調查來掌握目標公司的有關內部和外部的情況。

  盡職調查,也叫審慎調查,譯自英文“DueDiligence”,其原意是“適當的或應有的勤勉”。盡職調查是服務性中介機構的一項專門職責,即參與公司收購兼并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遵照職業道德規范和專業執業規范的要求,對目標公司所進行的必要調查和核查,對調查及核查的結果進行分析并做出相應專業判斷。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使收購方在收購過程開始階段即得到有關目標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是律師在公司并購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的盡職調查是指律師對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或可能承擔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所組成的,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的意義:首先在于防范風險,而防范風險首先在于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并購活動的影響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對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況了然于胸;再次,還可以了解哪些情況可能會對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從而避免收購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況下,或在沒有理清法律關系的情況下作出不適當的決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并購談判和實施過程中始終存在著盡職調查,因為,風險可能是談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談判過程中,甚至是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可能是明確、肯定、現實的,也可能是潛在的、未確定的或未來的。

  二、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律師是發現和防范風險的專業人士。特別是專門從事并購的律師,他們由于專門研究和經辦這方面業務而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不但熟悉相關的法律規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幫助當事人發現和解決并購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礙。大量公司并購實踐已反復證明,在并購過程中能夠得到律師提供專業意見的一方與無律師的專業意見的一方相比,不論在并購中所處的實際地位、主動性及對全局的把握判斷、對具體事項的取舍及價格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優勢。

  作為專業人士,律師的職責就是運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專業技能、實際操作經驗來查實、分析和評價目標公司有關涉及法律問題的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通常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內容:

  1.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及本次并購批準和授權

  公司并購實質上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易,這一產權交易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至關重要的,如交易主體存在資質上的法律缺陷,輕則影響并購的順利進行,重則造成并購的失敗,甚至可能造成并購方的重大損失。

  目標公司的資質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主要是了解目標公司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存在影響目標公司合法存續的重大法律障礙等等;其次,若目標公司的經營的業務需要特定的資質證明或認證,如建筑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資質,則對上述資質的調查也是盡職調查必須包括的范圍。

  在公司并購實踐中,并購方可以采取多種途徑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不同的收購方式和目標公司性質的差異有可能導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準。對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對非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準的情況下,并購才能合法有效。這一點可以通過考察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注冊文件或其他內部文件來了解;此外,還要必須明確收購方欲收購的股權或資產是否為國有資產,如為國有資產,整個并購還需要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和批準;如果目標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還必須經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準。

  律師在盡職調查中,不僅要查證是否有批準,還要查實批準和授權的內容是否明確、肯定及其內容對此次并購可能造成的影響。

  2.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的審查

  在并購中律師不但要審查目標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合法性,還要審查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變革過程及其合法性,判斷目標公司當前的股權結構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規性。防止出現應股權結構混亂、矛盾、不清晰或其設置、演變、現狀不合法而影響或制約并購。

  在前述基礎上要進一步審查目標公司各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出資的合法、合規性,重點是審查股東出資方式、數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規定;出資后是否有抽回、各種形式的轉讓等;采用非貨幣方式出資的,審查的范圍包括:用于出資的有形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評估作價、移交過程;用于出資的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書、有效期及評估作價、移交過程,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須法定手續,是否無異議及其它情況。

  3.目標公司章程的審查

  公司章程是一個公司的“憲法”,是體現公司組織和行為基本規則的法律文件。近年來隨著公司并購活動的發展,在章程中設置“反收購條款”作為一項重要的反收購策略也被越來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證券市場上發生的大港油田收購具有“三無概念”股--愛使股份即是較為典型的案例之一。針對此種情況,律師必須審慎檢查目標公司章程的各項條款;尤其要注意目標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購條款”。這些反收購條款通常包括有關章程修改,辭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資產時“超級多數條款”;“董事會分期、分級選舉條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別的投票權的規定;反收購的決定權屬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等。上述條款的存在有可能對收購本身及收購后對目標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礙,對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條款中的特別約定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反收購的作用,例如在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別約定等等,在章程審查過程中,對這些特別約定也應給予足夠的注意和重視。

  4.目標公司各項財產權利的審查

  公司并購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標公司的各種資產的控制權,因此,目標公司的資產特別是土地使用權、房產權、主要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利等,應該是完整無瑕疵的,為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的。律師對此審查的意義在于實現發現或理順目標公司的產權關系,取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公司的財產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遺癥。

  律師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應取得目標公司主要財產賬冊,了解其所有權歸屬、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屬租賃以及重置價格。收購方應從目標公司取得說明其擁有產權的證明。而且目標公司使用的一些資產,若系租賃而來,則應確定租賃合同的條件對收購后營運是否不利。

  這方面應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

  (1)固定資產。應審查目標公司的主要房產的所有權證,主要房產的租賃協議;占用土地的面積、位置,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出讓、租賃)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書或租用土地的協議。主要機器設備的清單,購置設備合同及發票、保險單;車輛的清單及年度辦理車管手續的憑證、保險單等等。

  (2)無形資產。主要應審查有關的商標證書、專利證書等。

  (3)目標公司擁有的其他財產的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

  5.目標公司合同、債務文件的審查

  審查目標公司的對外書面合約,更是并購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盡職調查內容。重點是對合同的主體、內容進行審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純義務性的條款和其他限制性條款,特別要注意目標公司控制權改變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對解除合同問題的約定及由此而帶來的影響也是要予以關注的。

  在債務方面,應審查目標公司所牽涉的重大債務償還情況,注意其債務數額、償還期限、附隨義務及債權人對其是否有特別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債務合同中規定維持某種負債比率,不準股權轉移半數以上,否則須立即償還債務。對這些合同關系中在收購后須立即償債的壓力,應及早察覺。在進行債務審查,還要關注或有債務,通過對相關材料的審查,盡可能對或有債務是否存在、或有債務轉變實際債務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債務對并購的影響等做出判斷。

  其他合同的審查,如外包加工及與下游代理商、上游供應商的合作合同上權利義務的規定、員工雇傭合同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合同等也應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會有其他限制等。

  在對目標公司進行債權、債務的盡職調查中,特別要注意查實以下幾點:

  (1)貸款文件:長短期貸款合同和借據(如為外匯貸款,則包括外匯管理機構的批文及登記證明);

  (2)擔保文件和履行保證書(如為外匯擔保,則包括外匯管理局批文及登記證明);

  (3)資產抵押清單及文件(包括土地、機器設備和其它資產);

  (4)已拖欠、被索償或要求行使抵押權之債務及有關安排;

  (5)有關債權債務爭議的有關文件。

  6.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及仲裁或行政處罰

  除了公司對外有關的合同、所有權的權屬憑證、公司組織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詳細調查外,對公司過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訴訟案件更應加以了解,因為這些訴訟案件會直接影響目標公司的利益。

  這些可通過以下內容的審查來確定:第一,是與目標公司的業務相關的較大金額的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第二,是所有關聯合同;第三,與目標公司有關的尚未了結的或可能發生的足以影響其經營、財務狀況的訴訟資料,如起訴書、判決書、裁定、調解書等;第四,要了解目標公司是否因為環保、稅收、產品責任、勞動關系等原因而受到過或正在接受相應行政處罰。

  進行上述調查后應分別繪制“三圖”,及公司產權關系圖、組織結構圖、資產關系圖。

  (1)公司產權結構圖可以形象的地描繪目標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目標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參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產權關系等的結構關系,可以清晰的判斷目標公司目前狀態下的產權關系。

  (2)組織結構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內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機構與公司、各分支機構之間及公司與可合并報表的子公司的情況,以判斷目標公司與各分支機構是否統一經營、是否存在某種關聯關系。

  (3)資產關系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當前的資產狀況。包括總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凈資產、負債、或有負債、所有者權益等。

  三、盡職調查的渠道

  1.目標公司的配合是律師盡職調查是否迅速、高效的關鍵

  通過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首先就是約見目標公司的代表,當面詳談,爭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礎上向目標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標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圖、各種權利的證明文件、主要資產目錄、重要合同等,這些文件在目標公司同意并購并積極配合的時候,是比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過目標公司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一些情報、資料進一步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如目標公司在公開的傳媒如報紙、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傳材料、公司的互聯網站等進行一些披露和介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標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要求,目標公司必須對重大事件進行及時、詳細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臨時披露。研究這些公開的資料,也可以掌握目標公司相當的情況,特別是在收購得不到目標公司配合的時候,這些從公開渠道掌握的信息就顯得尤其重要和寶貴。

  再次,根據目標公司情況設計盡職調查《問卷清單》,即由律師將需要了解的情況設計成若干問題,由目標公司予以回答。這也是律師在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一種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業內通常將其稱為“體檢表”。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或發現線索。此外,還可以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線索、信息,通過其他渠道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2.登記機關

  根據我國現行的公司工商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成立時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公司登記事項如發生變更,也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到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因此,可以到目標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查詢,了解目標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續時間、公司性質、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就可以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結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的轉讓或抵押也必須進行相應的登記。從土地登記機構處,了解有關目標公司的土地房產權利、合同、各種物權擔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證和法定負擔等情況。

  3.目標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當地政府(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是極為重要的信息來源,從當地政府處,可以了解到有無可以影響目標公司資產的諸如征用、搬遷、停建改建的遠近期計劃;目標公司目前享受的當地政府所給與的各種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方面的優惠,在并購實現后是否能繼續享受,目標公司所涉及的有關環保問題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了解。

  4.目標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并購方還可通過與目標公司聘請的律師、會計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接觸,從而能更準確的把握目標公司的整體情況;目前我國現有大多數的公司中,股東和管理者普遍對現代企業制度缺乏了解;同時,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過程存在著大量不規范操作,目標公司的股東及管理者經常對目標公司的一些產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及目標公司其他的對內對外關系產生錯誤的認識,因此,在了解該類情況時,與目標公司的專業顧問的溝通會有助于準確了解和把握事實。當然,這些顧問能夠披露目標公司的情況,往往也是基于這樣一個前提,即目標公司同意披露。

  5.目標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問題,向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查。這類調查可以使并購方對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狀況有一個詳細完整的了解。調查可以通過函證、談話記錄、書面說明等方式行。

  四、盡職調查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1.土地及房產、設備的權利及限制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土地是有償出讓使用權的資產,而土地與地上附著物必須一起出讓、設置抵押等。土地房產的價值取決于其權利狀況,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工業用地和商業開發用地;擁有70年使用權和僅剩10年、20年使用權的土地的價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產引起轉讓會受到限制,有沒有設定抵押,價值上也有相當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對其權利狀況加以注意。

  2.知識產權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識產權形式存在的無形資產的價值遠高于其有形資產的價值。專利、貿易商標、服務商標都可以通過注冊而得到保護;而技術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雖然不公開但同樣受法律保護。上述知識產權可以是目標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標公司僅擁有所有權人授予的使用許可;或目標公司已許可他人使用;應對上述知識產權的細節進行全面的審查,而不應僅限于審查政府機關頒發的權利證書本身。對于注冊的知識產權要包括對注冊和續展費用支付情況的審查,有關專利的到期日期應予以特別的注意,對服務和貿易商標應當確認注冊權人的適度使用情況,對于根據許可證而享有的權利或因許可而限制使用的情況,應當對相應的許可協議進行審查,明確許可的性質,以確保不存在有關應控制權轉變而終止許可的條款。上述審查的目的在于確保收購方在并購完成后能繼續使用上述無形資產并從中獲益。

  3.關鍵合同及特別承諾

  就大多數公司而言,在對外簽署的大量合同中,總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們對公司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關鍵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或技術許可安排等等,在這類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與公司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長期的良好合作關系,而這種合作關系同時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礎。因此對此類合同,應特別注意是否存在特別限制條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時,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為收購方的律師,還應注意上述關鍵合同中是否存在異常的或義務多于權利的規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收購方今后自由經營的限制性保證;是否存在可能對收購方不利的重大賠償條款等等。

  綜上所述,律師在盡職調查中所查實的事實,所進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師的評價和結論對參與并購的各方關系重大,是決策者進行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正是因為律師盡職調查結果對決策者存在著重大影響。所以律師對此業務的履行必須慎之又慎,不能有絲毫僥幸心理,更不能應付了事,必須以一個執業律師的職業精神來對待和完成自己的職責。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防止風險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質量的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

  盡職調查報告 13

  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1、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2、與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談(前期進行的僅是初步了解調查線索的口頭談,在綜合評價其他調查信息的基礎上將對相關人員做一次綜合性談,并形成正式的談筆錄);

  3、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4、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談和現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

  在此時,我們知悉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初步判斷與結論

  根據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東良公司的延續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的不利影響;

  2、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3、東良公司的`主要資產的取得從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對應性較差且部分資產沒有產權完整的取得手續(需參考評估報告),但此類問題可通過后續工作加以解決(東良公司承諾不存在其他權利人);

  4、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

  5、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三、前期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簽約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議以三方協議為宜。

  (二)資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現重法律障礙,應能實現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四)雙城堡糧庫范圍內有屬于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

  (六)未來需要政府處理的事項

  1、拆遷

  關于托人規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劃調整

  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劃變更幅度較,需政府協調。

  3、稅收、規費等優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盡職調查報告 14

  一、xxx公司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略)

  2、xxx公司歷次變更情況(略)

  (詳情見附件三:xxx公司變更詳細)

  3、xxx公司實際控制人(略)

  二、xxx公司隱名投資風險

  外國人某某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于xxx公司的行為屬于隱名投資行為。外國人某某為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為顯名股東。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于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為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具體體現為,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于公司的財產屬于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里的以上包括半數;

  (3)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里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并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為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文件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為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采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為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中國法律對于外商投資行業的準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于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為屬于中國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xxx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序,這里所說的登記是指登記于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說,目前外國人某某并非是經過中國相關zhng fǔ 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

  (2)中國自然人、具有實際支配xxx公司股權的權利,如果顯名股東不經隱名股東的同意即轉讓股權,將造成隱名股東的投資失敗;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xxx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 中國目前并無對于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外商隱名投資于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為無效,真正的股東為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系;xxx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范圍為限制類,因此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無效,外國人某某將失去對xxx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并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三、關于xxx公司的經營范圍

  本次盡職調查的目標是為實現對xxx公司的并購、增資,增資之后,xxx公司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由于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行業實行準入制,因此xxx公司一些經營范圍難以保留。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們的經驗,變更后的xxx公司的經營范圍將表述為:從事等食品的進出口業務,國內批發及相關配套業務。

  四、xxx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概述

  xxx公司會計核算方面原則上執行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未根據該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是中國法律強制性要求建議的制度,而財務管理規定是一種內控制度或稱管理制度。

  由于xxx公司沒有具體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相關會計政策無法確定(目前實際由財務人員根據經驗或習慣確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層對會計核算進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導致xxx公司會計業務處理的隨意性。

  我們建議xxx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

  2、xxx公司的會計政策

  (1)執行中國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根據xxx公司的規模,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xxx公司目前實際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公歷1月1日至xx月31日;

  (3)記賬本位幣及外幣核算方法:

  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外幣業務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記賬;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幣賬戶余額未按期末中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金額進行調整,相關匯兌損益待外幣實際支付結算時進行一次性調整。

  我們認為,外幣賬戶未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沒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既不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還將導致會計利潤核算的'不真實。

  我們建議xxx公司依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時對各外幣賬戶進行匯兌損益調整,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

  (4)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實際取得價格)為計價原則。

  (5)存貨核算原則及計價方法:

  ①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②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采用一次性攤銷法;

  ③存貨的盤點制度:采用永續盤點制,即按照賬面數據與實際盤點數據結合確認的方法。

  (6)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方法以及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是指為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固定資產取得時按實際取得成本計價,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

  (7)收入確認原則:

  ①銷售商品:公司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轉移給買方;

  ②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③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風險提示:xxx公司實際銷售收入的確認方法與上述原則有差異,具體詳見本報告的稅務風險調查部分。

  五、xxx公司財務狀況調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會計報表

  (略)

  (2)損益表(所屬期間:20xx年1-10月;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3)會計報表提示:

  (略)

  2、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調查與分析(略)

  六、稅務風險

  1、xxx公司存在由于延遲確認銷售收入而引起的稅務風險,違反了中國現行增zh shu和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法規;

  (1)xxx公司目前的銷售收入核算業務中,當月銷售發出的貨物,①20xx年9月份之前,該月全部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貨物銷售業務,該月25日以后的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zh shu暫行條例第1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zh shu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8條的有關規定,增zh shu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xxx公司該類業務目前沒有書面合同)(見本報告四、xxx公司的合同風險條款解釋),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875號)第一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4個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3)我們認為,依照上述稅務法規,xxx公司的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屬于延遲確認,可能存在稅務風險(即延遲申報納稅);

  2、除上述風險外,我們未發現其他稅務風險。

  七、本盡職調查報告的說明

  1、本僅是在有限的時間內,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據本案的特殊性進行的調查工作。因此,我們的其內容不可能窮盡xxx公司目前的或有風險,存在著可能對或有風險的錯誤描述、偏差或遺漏,特予以說明,請貴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內容涉及法律、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和專業經驗,我們雖有中國執業律師參與本案并負責調查,但與會計事務所全面的審計、評估和多位注冊會計師人員協同工作的結果是不同的。對于一些問題例如財務報表的調整、公司整體估值等,是資產評估與審計師的責任,本報告并未涉及。

  3、本內容的所有附件內容與本報告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單獨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是依據貴司與我們簽訂的務委托合同書的基礎上作出的。

  本除委托人為受讓xxx公司股權或對xxx公司增資作參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盡職調查報告 15

  (一)服務外包手段增多,多元化發展趨勢明顯

  目前,全球服務外包市場多元化發展已經十分明顯。雖然傳統的ITO外包在最近幾年的發展依然良好,xx年全球服務外包市場上ITO外包占據了60%以上的市場份額,但是,BPO和KPO外包正在成為發展的主流。

  從ITO發展來看,TPI指數顯示xx年ITO全球合同總額達到624億美元,同比下降%,遠遠達不到xx年的766億美元,這說明全球ITO產業仍沒有走出低谷。但是,全球經濟復蘇的勢頭已經十分明顯,全球IT硬件出貨量已經開始實現正增長,而xx年第四季度全球ITO市場規模達到187億美元,同比增長了59%。因此,ITO仍將是服務外包產業的主流。

  從BTO發展來看, TPI指數顯示,xx年全年的合同總額僅有170億美元,同比下降了31%,但是xx年第二季度BTO合同總額達到了59億美元,同比增長了60%,而xx年第一季度更是達到了66億美元,同比增長111%,因此,BTO上升速度極為迅速。

  從KPO發展來看,作為服務外包業務新出現的發展方式,其發展前景更是不可限量。xx年畢馬威的研究報告已經把KPO列為現實的、主流的外包選擇之一。目前其正處于發展的初期,產業規模比較小,但是,在新興產業發展的.浪潮之下,其一定能成為全球服務外包行業新的推動力量,極大的促進全球經濟的發展。

  因此,全球服務外包市場目前處于“三足鼎立”的局面,但是ITO仍然占有決定性的優勢,而BTO和KPO將在服務外包未來的發展中,迅速擴張。

  (二)承接地發生重大變化,發展中國家獨占鰲頭

  受到經濟危機的影響,全球經濟一片蕭條。為了降低開支、提高效率,發包企業在選擇服務外包承接企業時重點考慮外包成本,因此擁有大量廉價而優質勞動力,國內產業發展良好的發展中國家就成為其首選之地。這就造成了近幾年服務外包的承接地發生了重大變化,發展中國家正在成為全球服務外包新的發展基地。

  如:菲律賓憑借其在語言、人才、文化方面的優勢,大力發展服務外包行業,xx年服務外包業務預計將增長23%,其話務服務行業營業收入達到63億美元,超越印度成為全球最大的話務中心服務外包國家,預計到xx年其信息技術服務外包行業年收入將翻番,達到250億美元,占全球市場10%的份額。烏克蘭已經是世界上信息服務出口的第五大國,xx年信息服務出口已達10億美元,其信息技術人才總數已經位列世界第四。

  與此相對,因為成本、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劣勢,發達國家的服務外包行業的競爭力則逐年下降。xx年Gartner IT排行榜中,又有七家發達國家被擠出了榜單,到目前前30強中的絕大部分都是發展中國家。xx年TPI離岸外包前10強中,發展中國家已經與發達國家平分秋色,各占一半,印度已經成為全球第一。因此,發達國家的服務外包行業已經不占優勢。目前全球服務外包行業承接地已經進入新的發展狀態,發展中國家獨占鰲頭。

  (三)服務外包向高端擴展,KPO得到快速發展

  目前,新的服務外包方式——KPO已經在世界上大行其道,成為行業發展新的增長點。KPO外包涉及的領域大多為企業的核心技術、對員工的素質要求較高、業務流程復雜,是目前服務外包中的知識密集型產業。目前全球KPO產業已經從最初的12億美元發展到擁有100到120億美元,年均增長2 / 23率有望達到30%~40%的產業,其未來的發展更是不可限量。如:印度工商協會估計僅印度的KPO外包規模在xx年就有望達到100億美元。

  KPO業務的快速發展導致國際服務外包行業開始向高端擴展。KPO涉及知識產權、股票、金融和保險、人力資源、生物工程等領域的核心業務流程,外包這些流程,無疑會推動行業擺脫低端化、缺乏科技含量的困境,使服務外包行業向科技密集型方向發展,推動整個行業進一步向高附加值、高科技行業進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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