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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3-12-29 11:42:52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反擔保合同大全(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反擔保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反擔保合同大全(15篇)

反擔保合同1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鑒于: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編號:)。

  依據《合同》約定:甲方為向乙方向銀行提供保證。現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為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5.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5.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9.1甲方作為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9.1.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9.1.2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9.1.3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9.1.5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1.6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1.7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9.2甲方作為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9.2.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9.2.2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9.2.3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0.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0.1.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10.1.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10.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0.2.1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10.2.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10.2.3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

  10.2.5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11.2上述第11.1條款的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11.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雙方在本合同履行當中發生爭議,應當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雙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3上述《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12.4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12.5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2

  編號為:匯融 號

  致: 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 市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簽署的編

  號為號的《擔保協議書》,貴公司為借款人向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所借金額為 元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本人應借款人的請求,愿意以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書。本擔保人愿作如下保證:

  一、擔保范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二、本擔保人保證對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規定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在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后十個工作日內本人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只要不增加擔保金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協議書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四、本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1、本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本擔保人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承擔保證責任;

  3、本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4、本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擔保人非征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份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貴公司的擔保的費用,則本擔保人對不足部份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費用全部還清為止。本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貸款之日起兩年。

  五、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本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

  六、本保證書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廣東地方有關法規,若因本保證書引起糾紛,應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保證書自本擔保人簽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起失效。

  擔保人: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人配偶聲明:

  作為的配偶,本人同意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為上述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3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借款__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__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1)抵押房產狀況:房產座落于__建筑面積__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__,房產權利人:__共有權人:__,抵押房產價值:__。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于__,土地面積__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__,土地產權人:__,共有權人:__,抵押土地價值:__。

  第三條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五、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并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

  九、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為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一十、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4

  擔保人(甲方):____

  住所(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開戶銀行:____

  電話:____

  傳真:____

  郵編:____

  借款人(乙方):____

  住所(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____

  傳真:____

  郵編: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

  住所(地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單位名稱:____

  工資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傳真:___

  _郵編:____

  根據甲方與(以下簡稱放貸銀行)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的約定,為保證乙方與放貸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第號《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甲方經過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范圍: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寫)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

  第二條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貸銀行與乙方所簽訂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向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向甲方承擔反擔保連帶責任,并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一旦出現乙方無法清償所欠借款,由甲方通過擔保基金代償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償的權利.

  第四條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本單位出具的《保證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15日內不能向甲方歸還全部債務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追償.并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如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償還上述全部債務時,同意甲方通過有關程序扣繳丙方每月全部工資,直到償還全部債務為止,如發生意外(調走、開除公職)等,以丙方個人財產等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因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時,丙方應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的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丙方與其他簽訂任何協議、文件,也不因各主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三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合同各方已對本合同內容有充分了解,并對本合同無任何異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處各執一份,1份存檔.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條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保證責任承諾書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擔保人(甲方):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人(丙方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5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元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____(法人公章)

  簽發人:____

  職務:____

  簽發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人法定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

反擔保合同6

  本擔保協議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兩方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________________

  1、公司(以下稱“委托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擔保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以下理由:________________

  (1)委托人擬與(以下稱“貸款人”)簽訂關于的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超過幣元的保函(以下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協議書,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下列術語應具有如下含義:________________

  法律:________________指中國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地方

  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是指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

  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2、本擔保協議書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歷下的該年、該年度、該季度、該月和該日。

  二、擔保人同意為委托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

  1、經擔保人認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其償付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托人必須在本擔保協議書簽訂之同時與擔保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托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________________

  1、委托人在本擔保協議書簽訂后,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4、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5、委托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質押的協議書,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托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時間,擔保人可:________________(1)要求委托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合法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并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7

  _______銀行:

  合同號(以下簡稱“合同”)由甲方(名稱)和乙方(名稱)簽訂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甲方的要求, 貴行與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甲方要求,我公司(以下簡稱“擔保人”)同意為上述擔保出具反擔保,并在此不可撤銷地、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如下擔保: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合同和擔保的所有條款和條件;我們保證甲方將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所有義務;對于擔保合同項下甲方的所有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根據擔保條款向擔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項以及由此產生的預付款利息和費用(以下簡稱“應付款項”),我方保證承擔償還或/和賠償的連帶責任。

  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貴行有權直接向該擔保人索賠,無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處分抵押物。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貴行第一份書面催款通知后10天內,以保證合同規定的貨幣無條件支付甲方欠貴行的款項,預付款利息金額按本保證人實際付款日計算。上述付款通知作為付款證明,對該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的,給貴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由保證人承擔;同時,貴行有權從該擔保人的`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該擔保人承諾不提出任何異議或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貴行以貸款的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方保證無條件地按照貴行規定的格式為貸款出具單獨的擔保。

  五.出現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無論是否提前通知保證人,本保函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賠償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均不受任何影響,本保函繼續有效。

  1.本保函項下各方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和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終止、撤銷、解散或破產等。;

  2.貴行延遲行使擔保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支付給予任何寬限;

  3.本保函項下的權利被轉讓或轉移;

  4.應雙方要求,保函的有效期應延長;

  5.擔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擔保金額發生變化的,本擔保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原擔保的最高金額承擔擔保責任。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付清之前,擔保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項下的義務而獲得的任何請求權。如甲方向保證人提供抵押物,未經貴行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項下的權利;如果貴行同意處分抵押物,則保證所有收益首先用于償還貴行上述“應付款項”。

  八.擔保人將根據貴行要求定期提供相關財務報表,并及時通知貴行第四條第一款中擔保人的變更情況。

  九.本保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您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十、在履行本保函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未能圓滿解決,將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函一式四份,貴行執兩份,甲方和本擔保人各持一份。

  擔保人姓名:

  (法人公章)

  簽發人:

  標題:

  發布日期:

  擔保人的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和賬號:

反擔保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______________合同》;

  2.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____%)

  3.甲方為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銀行借款________萬元(合同編號為________)提供了擔保。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協議:

  一、乙方愿意為上述擔保中的`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萬元)提供反擔保。

  二、如______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首先由甲方處置《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名下的經營利潤,如該處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損失,則乙方應在該范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銀行向__________公司發放貸款起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9

  甲方:____(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____

  住址:____

  乙方:____(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____

  住址:____

  丙方:____(擔保人)

  身份證號:____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0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____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____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根據(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與乙方簽署的編號為_的《委托擔保協(以下簡稱債權人/受益人)的貸款(貸款/履約/其他)提供擔保,現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抵押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項下反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人/受托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金額為人民幣(幣種)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中的規定,因乙方為(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貸款(貸款/履約/其他)

  第二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1、名稱:

  2、產權證書編號/車輛登記證書編號:

  3、車駕號:

  4、面積/數量:

  5、抵押物評估值:

  6、所有權人:

  7、所在地:

  第三條、本協議下的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中的(幣種)人民幣(金額)____萬元和其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如本協議下抵押物的最終變現價值大于前述反擔保的金額時,甲方承諾在抵押物實際變現價值的范圍內對反擔保的主債權承擔責任.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該抵押物在本協議達成之前未設定抵押,在抵押給乙方的期間內亦不再設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該抵押物所有權證書原件甲方保證于本協議簽訂之時交于乙方.

  第六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條、抵押物總值為(幣種)人民幣(金額)萬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暫作抵押反擔保價值人民幣(幣種)萬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八條、在抵押期內,甲方應對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抵押期內,該筆保險的唯一受益人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應長于乙方開具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個月,并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承擔代償責任的,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二十一條規定之方式折價、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十條、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征用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如果上述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款項不足以擔保乙方債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與不足部分價值相當的擔保物.

  第十一條、本抵押協議書及有關資料,乙方認為有必要的,應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本協議書項下的抵押物依法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咨詢、公證、見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第十三條、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負責保管.在抵押期內甲方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遷、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如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轉入乙方賬戶.處分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否則無效.

  第十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或其他影響抵押物價值變化的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并限在5日內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的財產(凈現值相等)作為抵押物.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在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立即行使抵押權: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履行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業、歇業、申請破產、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權人債權登記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將無法償還主合同債務;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變更住所致使乙方無法向其主張權利的;

  8、甲方無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狀態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條、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擔保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第十九條、甲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抵押協議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擔保協議書》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抵押協議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抵押協議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雙方,在達成新的協議之前,本協議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抵押權:

  1、以抵押物折價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與甲方協議,按協議價格受償,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受償.甲方對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和該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不提出反對或異議.

  2、以變賣抵押物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機構找買主,也可標售抵押物.變賣價格的確定,適用本條前款的約定.

  3、以拍賣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有權委托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備相應資格的拍賣企業拍賣抵押物,甲方對乙方選定的拍賣企業不提出反對或異議.乙方可按屆時未清償的主合同的債務總額或不低于該數額%的比率提出拍賣保留價,也可不提出拍賣保留價.凡依此進行和成交的拍賣,甲方同意接受.如拍賣未成交,乙方有權委托該拍賣企業或其他拍賣企業再行拍賣.

  第二十二條、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抵押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對提供的上述反擔保抵押物在本協議書簽訂前或簽訂之后有重復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1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抵押協議按以下約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后生效.第二十五條、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本按需制備.

  第二十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特別提示: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應甲方的要

  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____乙方(單位蓋章):____(個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地址:____地址:____

  聯系人/電話:____聯系人/電話: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1

  擔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依法代表:

  開戶銀行:

  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借款人(乙方):

  住所(地址):

  依法代表: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反擔保人(丙方):

  住所(地址):

  Id號:

  公司名稱:

  工資存款銀行:賬號:

  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根據擔保合同(合同號)由甲方與貸款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為保證乙方與貸款銀行于(20)日簽訂的《貸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經審查,甲方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的范圍:反擔保的主要債權包括主合同項下貸款的本金(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含罰息)、實現債權的賠償金及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收據為準)。

  第二條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貸款銀行與乙方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向甲方保證乙方將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規定履行。乙方不按時還款,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對甲方承擔連帶反擔保責任,并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一旦乙方未能清償所欠貸款,甲方有權通過保證金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四條丙方應向甲方提供公司出具的《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15日內未向甲方償還全部債務,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索賠。并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如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償還上述全部債務,甲方同意通過相關程序扣發丙方全部月工資,直至全部債務償還。如發生意外(調任或免職),丙方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丙方違反本合同或因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5%向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丙方應賠償甲方不足部分。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丙方的財務資源和地位的任何指示或變化,或丙方與其他方簽署的任何協議和文件,也不因業主的.合并或分立,或法定代表人和承包商的變化而免除。如遇合并、分立、變更等。在本合同項下的雙方中,變更后的雙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的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與本合同有關的事宜應由三方協商并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內容,對本合同無異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各執一份,存檔一份。本合同簽訂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第12條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保證責任承諾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擔保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12

  抵押人 :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 的《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1.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7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范圍

  3.1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3.2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3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3.4。1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3.4。2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6.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6.3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7.1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7.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7.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7.1。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7.1。2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

  7.1。3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后,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8.2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4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5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注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10.1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10.2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11.5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2.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12.1條手續后,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4.4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人 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3

甲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電話: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丙方: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各方經自愿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________銀行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____),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____萬元人民幣.現乙方申請展期壹年(編號:____),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條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1.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2年.

  2.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三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律師費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四條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條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4.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六條甲方擔保權利的提前實現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

  任.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____丙方:____

  簽名及指模:____簽名及指模: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4

  甲方:____

  乙方:____

  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甲方愿貸與乙方人民幣__元整,于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利息每萬元月息元,乙應于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

  乙方:__

  連帶保證人:__

  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5

  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____

  聯系地址:____

  聯系電話: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____

  身份證號:____

  聯系地址:____

  聯系電話:____

  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委托保證合同>);

  2、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聲明與承諾

  1.1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

  1.2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為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4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并愿意以該抵押物為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

  1.5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1.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1.7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2.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為:

  2.1.1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擔保人依據委托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托保證合同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抵押物

  3.1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3.2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并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

  3.3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議及背景資料,并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先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

  3.6抵押物的評估、咨詢、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

  3.7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為有必要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并承擔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后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8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

  3.9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本合同雙方通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3.10在抵押物發生被征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3.11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

  第四條抵押登記

  4.1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2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3主債權獲清償后,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5.1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擔保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5.2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在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抵押物的孳息

  6.1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6.2本合同第6.1條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7.1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于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

  7.2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并應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保或者違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保或繼續為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并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并記入主債權的范圍.

  7.3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并將因保險事件發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管.

  第八條抵押權的行使

  8.1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托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8.2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生后,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的,則擔保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抵押物的實現

  9.1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9.2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第十條其他約定

  10.1反擔保人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10.2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10.3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4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締約過失責任

  11.1本合同簽訂后,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置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2.2出現本合同第12.1條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

  3、行使抵押權;

  4、擔保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費用

  13.1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5.3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5.4本合同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其余兩份用于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人: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v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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