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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3-12-28 14:04:15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質押擔保合同大全(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質押擔保合同大全(15篇)

質押擔保合同1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用于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 %,服務費 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后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系指 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 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 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七條 借款擔保

  7.1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 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 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或反擔保。

  第八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發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 、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 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 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 的履行的;

  F 、發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 、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 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 、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 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擔保方追償。

  8.3 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 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約定的保證范圍 、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 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產 經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 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 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 丙方的代位求償權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

  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 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并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反擔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納 元(小寫:¥ 元)反擔保保證金,并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 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愿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 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 。《質押抵押物清單》 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質押抵押物清單》 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 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 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 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 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 行為。

  20.5由于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 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 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并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長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丙方書面同意,并將 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 用。

  第二十一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登記

  21.1本合同簽訂后,質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抵押登記手續,質抵押登記證 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質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 質抵押人應辦理變更登記,乙方應予協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丙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或將相關 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21.3出質人應當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丙方,丙方驗收無誤后應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 證,質物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質押抵押權的實現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乙方或反擔保方在3天之內仍未清償的,三方協商以質 押抵押反擔保物折價優先受償,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拍賣、變賣該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2.2 質押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 繼續向借款人或反擔保人及有利害關系的人追償。

  22.3 處分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質押抵押的質押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在處分質押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二十三條保險

  當事人應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借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第一受益人為丙方。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24.1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丙方損失時,丙方按丁方反擔保金額的2%向丁方收取違約 金,丙方將丁方交納的保證金扣轉為違約金,收歸丙方所有。丁方還應向丙方賠償所有 費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 議書》。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 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轉讓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償義務后,可以無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同意,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他人。轉讓時應當通知借款人和反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第二十六條公證經協商同意,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不辦理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質押抵押人和反擔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七條獨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 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條補充條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如任何一方違約, 則違約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承擔強制費、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 費5 %及其它實現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

  30.2本合同各條款,已經各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各方已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 解或疑義。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丙方)(公章):

  反擔保人(丁方):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

  年 月 日

  抵押質押物清單

  抵押物清單

  質押物清單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簽名: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3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根據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借款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確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關權益,現乙方以其有權處分的(依法有權處分的) (以下稱質押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保證及聲明

  一、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 向甲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 乙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也無其他設定質押權的情況。

  四、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

  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五、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 主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所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二、 主合同中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以及擔保費本息等;

  三、 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資產評估費、資產過戶費用、交通費、打印費、差旅費等)。

  第三條 質 物

  一、質物事項

  (一)名稱:

  (二)數量、質量:

  (三)狀況:

  (四)所有權歸屬: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除基金份額和股票外,其他股權應當注明: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乙方以股權出質的應取得 各股東的書面同意,并將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及出資證明書交甲方保管,同時還須出具乙方股權出質已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的證明。

  三、質物的質押價值依據雙方認可的 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 ,也可依據雙方認可的權利憑證上標明的價值,價值為 ,雙方商定質物的權利價值為 。

  四、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條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即日內將質物的權利憑證和相關有效證明及資料經甲、乙雙方確認后,由乙方交與甲方保管,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一、權利質押需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由乙方提請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到有關質押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四、債務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或債務履行期限未滿但甲方已代償的,或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一、二款之約定,甲方與乙方協議將乙方出質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受償或提存,也可與乙方協議以質押的權利折價、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價款受償或提存;協議不成的,甲方可請求人民法院將權利憑證兌現或提存或將質押的財產權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受償或提存。

  二、質權人對質押的權利處置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質押反擔保債權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范圍。質物處分后,其款項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如果是股權轉讓,出質人各自股權依本合同轉讓給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第三人,屆時,本合同自動作為股權轉讓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東會質押決議自動作為股東會同意轉讓決議。但當質權因質押標的的股權為零或零以下負數而消滅時,終止股權轉讓,乙方對本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應以其他財產給甲方清償。

  四、出現特別情況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該質物。

  五、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處分質押的權利時,乙方(關聯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憑證及其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二、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鑒定、評估、登記、過戶及訴訟的費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但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轉讓、許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權得所得的價款,應當向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形,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

  五、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 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權利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乙方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經營范圍及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三)破產、停業停產、歇業、解散;

  (四)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五)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六)權利權屬發生爭議;

  (七)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發生上述(一)至(四)項的情形時,應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發生上述(五)至(七)項中任何一項情形的,應在事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的全部款項后,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質押。

  十、 對出現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證做到與甲方協議對質押財產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置。

  十一、 其他: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或提存:

  (一)債權人依據法律法規或借款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償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的權利;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停業停產或宣告解散、歇業或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擔保貸款利息或擔保費,或甲方雖未代償但乙方未能清償到期貸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擔保物權所擔保的任何其他債務;

  (四)已對乙方啟動或即將啟動破產或清算程序;

  (五)其他擔保物權人已對該擔保物權所及乙方的擔保財產啟動或即將啟動執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擔保物以實現留置權;

  (六)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在其正常經營活動之外未經授權轉讓擔保物權所及的財產,或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規定在擔保財產上為另一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擔保物權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乙方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防范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發生,甲方有權提起訴訟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轉讓、贈與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贈與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甲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將剩余部分還給乙方。

  八、在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動產質權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權利質權自乙方將權利憑證移交于甲方占有時設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至清償了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同時又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款項之日終止。

  二、 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反擔保的相關責任。

  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補充、修改、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 乙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甲方披露其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及其關聯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

  (一)乙方的關聯方財務狀況惡化;

  (二)乙方或其關聯方被司法機關或稅務、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采取處罰措施;

  (三)乙方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系發生變化;

  (四)乙方的關聯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

  (五)乙方的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中異常變動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六)乙方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乙方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條中的關聯方是指:

  (一)乙方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其他企業,或直接或間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業,以及與乙方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

  (二)乙方的合營企業;

  (三)乙方聯營企業;

  (四)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受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本條中的其他詞語與 《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詞語具有同樣含義。

  二、 其他:

  第十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雙方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等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文件的無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保證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五款和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約定履行外,還可要求乙方按所獲擔保貸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三、 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無效,乙方應在原質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擔保貸款總額的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并且甲乙雙方均可直接采取訴訟程序維護各自權益。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提 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乙方確認了所有條款。

  第十四條 文 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送 備案。

  本合同附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__年月日將抵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保管費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_________________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質押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6

  質權人:四川億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下稱債務人)于xx年xx月xx日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合同號為:委保字第號)約定,甲方為債務人向德陽銀行(下稱貸款人)借款(大寫)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乙方對此《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以質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本反擔保合同,自愿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責任:

  第一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乙方是本合同項下質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完全了解債務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存單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出質存單

  出質存單詳見《存單質押清單》(附件)。

  《存單質押清單》對質押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對出質存單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范圍:

  乙方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合同號為:

  委保字第號)和《委托擔保合同》(合同號為:委保字第號)中約定乙方應承擔的借款本金、利息、擔保費本息、逾期擔保本息及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實現質押權過程的全部費用。

  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委托擔保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質權的存續期間

  質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出質存單的移交

  合同項下出質存單應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前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質權人驗收后向出質人出具收據。

  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后,甲方應當及時將該存單返還乙方。

  第六條:存單止付

  當事人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出質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存單的止付手續。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甲方代債務人代償債務后,甲方有權與乙方協商,將出質存單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存單采取兌現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甲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乙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提前清償或提存

  出質存單兌現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甲方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并與乙方協商將兌現的價款向第三人提存。

  在債務人償清《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及訴訟的費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甲方免受分割。

  乙方為法人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提前30日通知債權人: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乙方為自然人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出質存單發生權屬爭議; 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債務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乙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提前處分出質存單,并以所得價依據《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而發生甲方代償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本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主合同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未依《借款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

  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有權收取出質存單所生的孳息。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存單的義務。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乙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乙方應在質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乙方簽字生效)。

  《借款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質押期間出質存單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質押期間出質存單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乙方須另行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五條: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存單質押清單》

  第十六條: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質押擔保合同7

  借款人:xxxxxxxxxxxxxxx

  貸款人:中國**發展銀行xxxxxxx

  出質人:(1)xxxxxxxxxx

  (2)xxxxxxxxxx

  (3)xxxxxxxxxx

  借款人因xxxxxxx需要,向貸款人申請xxxxxxxxxx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種類用途

  金額(大寫)利率

  期限x年x個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xx結息,欠息按xx‰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額(小寫)年月日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xxxxxxx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xxxxxxx萬元,實際質押額為xxxxxxx萬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占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復質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xx%的賠償金。

質押擔保合同8

  出質人: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質押標的為甲方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元整。

  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范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出質權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1

  出質人(全稱):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

  為保證______(以下簡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實際履行,并保證質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根據主合同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出質人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與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相同,主債權種類及金額(幣種及金額大寫)為______。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質押處置費、轉讓費以及質權人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

  第三條質押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將下列歸自己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詳見動產質押清單)作為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暫定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在于質權的從屬性、從屬性和孳息。

  第五條質押物的移交和保管

  1、出質人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前將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交付給質權人 ________質權人應按本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贈與、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財產。經質權人同意,質押財產的轉讓、出租和出售所得收益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者存放于雙方約定的第三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質押物的價值因質權人的原因沒有減少,出質人應當恢復質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為安全方便,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質押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被擔保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押物。

  第六條質押保險

  1、出質人應在_______辦理全額財產保險,并指定質權人為保險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須經質權人認可,不得有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將質權人的保險單據原件交付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保險。保險中斷的,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4、質押財產保險責任范圍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賠償金不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及相關費用,也不存放于雙方約定的第三方。

  第七條費用負擔

  質押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清償債務的,質權人有權依法對質押財產進行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質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所作的公告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全額賠償:

  (一)隱瞞共有、糾紛、查封、扣押、監管、抵押等情況的;

  (二)未按照質權人要求提供完整的質押手續和真實信息的;

  (三)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處分質押物;

  (四)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行為。

  第十條爭端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質權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并交付質押。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應對債務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提示

  質權人已要求出質人全面、準確地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并應出質人的要求做出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有相同的理解。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20___年_____月_____日貴鑫借字20___第號共同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20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貴鑫借字20___第0822號共同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叁佰萬元整)的`貸款,借款期限自20___年08月22日至20xx年11月21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實收資本為1000.00萬元,其中,葉倩出資額為為800.00萬元,占股權的80%,劉紅占出資額為200.00萬元,占股權的20%。

  (2售貿易有限公司名下購買的七輛汽車合格證,汽車型號分別為:路虎攬勝20xx款,排量3.0TD,發動機型號:V6 Vogue、瑪莎拉蒂

  Ghibli20xx款,排量3.0T標準版、瑪莎拉蒂總裁20xx款,排量3.0T標準版、奔馳S400 L尊貴型、寶馬760Li、奧迪A6 20xx款40hybrid兩臺。

  (三)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前就質押事宜征得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會議同意并出具股東會決議,配合乙方將出質股份在工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借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質押并出具股東會決議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方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出質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丁方(保證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因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現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同意發放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期限

  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給乙方用于正常生產經營。

  借款期限為壹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時,由乙方無條件地將本金一次性歸還給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計算。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擔保條款

  股權質押擔保條款:

  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行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權(占乙方公司總股權的比例為%)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質押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質押股權優先受償。

  丙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的責任范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質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丙方保證其為乙方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行為不違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連帶保證擔保

  丁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行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丁方的連帶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本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為兩年,甲方在主債權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未向丁方主張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丁方的保證責任消滅。

  四、聲明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且不違反適應于乙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規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已說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結的訴訟、仲裁和企業破產審理程序。

  (4)乙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下列事實:

  A、與乙方或乙方主要領導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乙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D、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文件、報表、憑證等資料,上述資料沒有重大遺漏。

  (2)未經甲方同意,不將本合同項下債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項之規定,沒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并解除本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中所作的聲明與保證中的任何一項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借款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約定事由被終止的,乙方應當自借款期限屆滿時或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借款本金、利息及相應違約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權以借款總額為基數,按%的標準按日收取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條款及其它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涉及級別管轄或專屬管轄,以法律規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執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_________丁方: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4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常用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常用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質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質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質押物的。

  第七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質押的工資卡進行查詢和核實。并且在質押期間可以進行取款作為借款人還款。

  2、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或質押權。

  3、在質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辦理工資卡業務(更改密碼、報失等)如損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負全部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部分抵押、質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工資卡號為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資卡號為質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工資卡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等情況,同意將該工資卡質押給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三部分保證條款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工資卡內的所有財產承擔擔保責任。如工資卡余額不夠還清出借人債務的,由出借人長期質押工資卡直至還清債務為止。

  第十一條如甲乙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作了變動,保證期間按照原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相應順延,即從變更后的借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工資卡進行長期質押直至還清債務為止。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5、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附件:1、質押人提供的銀行賬號和密碼、2、質押人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3、質押人提供的戶口本復印件、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5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

  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 %,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并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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