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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3-07-24 14:44:29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經典]反擔保合同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反擔保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經典]反擔保合同15篇

反擔保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乙方與__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_________(以下簡稱“協議”);

  2.乙方與___(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乙方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借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所借金額的借款提供部分擔保。

  甲方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甲方的身份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現與乙方簽訂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同意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一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_(幣種)_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3.乙方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二條保證方式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在甲方按合同約定承擔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三條保證范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依保證合同所應承擔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正常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逾期后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___%,實現債權的費用(以生效法律文書判決乙方承擔的為準);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乙方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后發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四條保證期間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條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償能力,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3.甲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甲方在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甲方愿意以擁有的全部個人資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若甲方發生離婚,夫妻雙方仍在原共有財產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條款所述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反擔保保證合同簽訂之日起,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留置、轉讓等)。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分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甲方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則另行簽訂的抵押協議或質押協議與反擔保保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終止或受到影響,甲方愿以全部遺產承擔清償責任,甲方的`遺產代理人完全受反擔保保證合同的約束。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____日內,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關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甲方對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乙方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天內,甲方無條件代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甲方對乙方之欠款。

  3.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4.接受乙方每半年對甲方進行的反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甲方有關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5.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____日內寄出回執,若甲方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2)與甲方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甲方身體健康、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甲方或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7.甲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乙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乙方審查后認為不影響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甲方才能付諸實施:

  (1)甲方對其資產和收益將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質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權益之情況;

  (2)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3)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5)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甲方轉讓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7)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8.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9.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0.在乙方與甲方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甲方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均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2.若甲方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規定惡意轉移個人及夫妻共有財產,該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及其配偶仍應在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所列甲方擁有的全部個人資產及夫妻共有財產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4.若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因甲方過錯造成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無乙方主體資格或有法律規定不允許甲方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過錯造成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反擔保保證合同經乙方簽字蓋章及甲方簽字后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2.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反擔保保證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2

  債權人: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___________簽訂的驥德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銀行(下稱貸款人)簽訂的驥德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萬元[( )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保證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借款,數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保證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保證期間:自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次日起兩年。

  五、保證的方式: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特約事項:

  (一)超出乙方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償后(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追索通知后15日內,應向甲方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

  (四)發生下列事項時,甲方應于事后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發生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變動(董事長、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甲方經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重大不利訴訟、仲裁事件;

  3、甲方變更名稱、住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

  4、甲方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關閉、被宣告破產。

  (五)甲方有以下行為,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

  2、乙方注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申請歇業和關閉等行為。

  3、乙方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六)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務狀況的調查,按月及時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并保證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主合同無效,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由乙方承擔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上述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過錯的,由甲方根據借款人及其自身過錯承擔代償和承擔自身相應的民事責任后,由乙方一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萬元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3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

  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或

  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后,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4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聯系電話:

  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聯系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廈門市銀行已于年月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價值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價值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八條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F、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E、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F、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G、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H、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I、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甲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反擔保合同5

  甲方(擔保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擔保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為反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合同提供擔保,為了保證擔保人的承擔擔保責任后的追償權,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擔保人就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所產生的對反擔保人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反擔保人根據本合同以_________(抵押/保證)方式向擔保人提供擔保。

  第三條 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擔保人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擔保人為實現債權人的追償權和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 債務履行期限

  反擔保人應于擔保人根據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____日內向擔保人償還擔保人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五條 擔保財產

  反擔保人以“擔保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立擔保,“擔保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一:擔保財產清單

  第六條 保證

  反擔保人就以下事項向擔保人作出保證:

  1、反擔保人對上述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反擔保人未在上述擔保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反擔保人就上述擔保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反擔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交的與其擔保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擔保人認為是重要的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3、反擔保人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4、由于反擔保人的過失使本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擔保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反擔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反擔保人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擔保人依上述_________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上述__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延及反擔保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2、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3、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簽字后按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6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為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反擔保合同7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_________

  (法人公章)

  簽發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

  擔保人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與乙方簽署的編號為_的《委托擔保協(以下簡稱債權人/受益人)的?貸款?(貸款/履約/其他)提供擔保,現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抵押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項下反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人/受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金額為?人民幣?(幣種)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中的規定,因乙方為?(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貸款?(貸款/履約/其他)。

  第二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名稱:。產權證書編號/車輛登記證書編號:,車駕號:。面積/數量:。抵押物評估值:。所有權人:。所在地:。

  第三條、本協議下的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中的(幣種)人民幣(金額)$萬元和其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如本協議下抵押物的最終變現價值大于前述反擔保的金額時,?甲方承諾在抵押物實際變現價值的范圍內對反擔保的主債權承擔責任。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該抵押物在本協議達成之前未設定抵押,在抵押給乙方的期間內亦不再設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該抵押物所有權證書原件甲方保證于本協議簽訂之時交于乙方。

  第六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條、抵押物總值為(幣種)人民幣(金額)?萬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暫作抵押反擔保價值人民幣(幣種)?萬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八條、在抵押期內,甲方應對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抵押期內,該筆保險的唯一受益人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應長于乙方開具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個月,并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承擔代償責任的,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二十一條規定之方式折價、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十條、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征用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如果上述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款項不足以擔保乙方債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與不足部分價值相當的擔保物。

  第十一條、本抵押協議書及有關資料,乙方認為有必要的,應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本協議書項下的抵押物依法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咨詢、公證、見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第十三條、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負責保管。在抵押期內甲方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遷、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如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轉入乙方賬戶。處分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否則無效。

  第十三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或其他影響抵押物價值變化的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并限在____日內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的財產(凈現值相等)作為抵押物。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在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立即行使抵押權: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履行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業、歇業、申請破產、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權人債權登記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將無法償還主合同債務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變更住所致使乙方無法向其主張權利的

  8.甲方無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狀態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六條、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擔保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第十八條、甲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本抵押協議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擔保協議書》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抵押協議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抵押協議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雙方,在達成新的協議之前,本協議仍然有效。

  第二十條、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抵押權:

  1.以抵押物折價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與甲方協議,按協議價格受償,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受償。甲方對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和該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不提出反對或異議。

  2.以變賣抵押物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機構找買主,也可標售抵押物。變賣價格的確定,適用本條前款的約定。

  3.以拍賣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有權委托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備相應資格的拍賣企業拍賣抵押物,甲方對乙方選定的拍賣企業不提出反對或異議。乙方可按屆時未清償的主合同的債務總額或不低于該數額?%的比率提出拍賣保留價,也可不提出拍賣保留價。凡依此進行和成交的拍賣,甲方同意接受。如拍賣未成交,乙方有權委托該拍賣企業或其他拍賣企業再行拍賣。

  第二十一條、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抵押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對提供的上述反擔保抵押物在本協議書簽訂前或簽訂之后有重復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抵押協議按以下約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XX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XX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特別提示: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應甲的要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地址:地址:

  聯系人/電話:聯系人/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9

  反擔保協議

  甲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丁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鑒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以下簡稱"XX銀行")辦理貸款40萬元,需要提供擔保人,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了擔保,為此各方共同簽訂了《 》(以下簡稱"貸款合同"),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向XX銀行銀行辦理的貸款提供保證。貸款合同已于年9月到期。現乙方繼續要求甲方為其提供一年擔保,為確保甲方因乙方逾期還款致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后追償權的實現,甲方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并由丙方、丁方作為乙方反擔保的保證人。

  現甲、乙、丙、丁各方經自愿、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的認定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______銀行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1、丙方作為乙方保證人,對乙方因本協議約定事項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

  2、丁方作為乙方保證人,對乙方因本協議約定事項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向______銀行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擔保范圍

  乙方及丙、丁就承擔追償債務和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XX銀行要求的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及鑒定費用等)。

  第五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

  在甲方履行保證義務后有權向乙方行使追償權;

  甲方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選擇向乙、丙、丁任何一人承擔全部債權,也可選擇同時要求三人共同承擔責任;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及丙、丁X的同意,但應通知乙方及丙、丁X,通知應當采取書面方式,自甲方依照本協議第十條約定地址寄出郵件的,則視為通知的到達。

  2、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

  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依照《民法典》及《擔保法》相關規定,拒絕承擔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義務的權利。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丙、丁X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丙、丁X為乙方的連帶擔保人,為乙方因甲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丁X任何一方在承擔甲方要求的擔保責任后,有權向乙方就自己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進行追償。

  第八條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所使用字、詞、句均充分理解,無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情形。

  3、若本協議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各方應當依約履行自己的義務,若違反本協議約定,逾期履行全部款項的,處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外,違約方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 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并承擔守約方的權利實現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及鑒定費用等)

  2、丙、丁應當督促乙方履行自己的義務,若乙方違約導致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丙、丁對違約金部分也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糾紛的處理

  1、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2、各方提供以下地址為通知、法律文書等文件送達地址: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0

  除非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反擔保合同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另外,反擔保合同亦可因為自身違反《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反擔保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區分不同情形來分析。

  首先,如果反擔保無效是由于主合同無效導致本擔保合同無效進而使反擔保合同無效時,要將三個合同關系結合起來加以考慮,即主合同關系、擔保合同關系和反擔保合同關系。依據《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時,其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此時,擔保人可以在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是指反擔保人對擔保合同無效有過錯的情形,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部分的1/3。

  其次,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導致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此時,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若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1/2。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部分的1/3。

  再次,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與債務人對擔保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擔保人、反擔保人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反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質押字第__號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榮銀橋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榮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榮銀橋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乙方向貸款人借款 萬元[( )農信社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數額為人民幣 佰 拾 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附后)載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乙方違約金、質押財產保管費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三)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質物及出質的權利憑證于 年 月 日移交給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單,同時乙方支付給甲方質押財產保管費` 元。

  六、其他特約事項:

  (一)乙方承擔辦理反擔保合同公證和質物評估、登記、鑒定、保險、保養、保管等涉及的費用,其相關產權證書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應辦理質物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投保期限要長于擔保期限六個月。質物保險的相關單據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若質物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乙方同意甲方將取得的保險賠償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帳戶;

  2、如乙方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將保險賠償金全部歸還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保險賠償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償債務。

  若甲方認為所取得的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擔保其債權,乙方應在15日內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質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現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情形,乙方應于接達書面通知后15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甲方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在本合同終止后15日內由甲方按市價賠償乙方。

  (五)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六)質物及權利質押財產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齲

  (七)當甲方代償后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商將質押財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將按乙方的授權對質押財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15內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質押財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在15日內將質物及其物權憑證交還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榮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2

  特別提示: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擔保債權人及專業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擔保債權人(甲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債務人(乙方):

  通訊地: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擔保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 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編號: )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項下的借款或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保證擔保,為保障擔保債權人的權益及保證合同的履行,現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得全部財產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擔保金額為債務人借款本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 %,即金額為人民幣 ¥ 元整(大寫: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債務人先行向擔保債權人繳存風險保證金為借款金額的 %,擔保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該保證金,不足部分繼續向擔保人和反擔保人追償。擔保費率為 ,在銀行貸款資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到位后,由擔保債權人一次性向債務人收取。

  反擔保人為多人反擔保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向反擔保人同時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償權。

  為減少擔保債權人的擔保風險,債務人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擔保債權人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抵押 □質押);

  □ 提供反擔保人為保證人,反擔保形式為共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物權法、擔保法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債務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債務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2、反擔保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反擔保人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債務人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擔保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擔保債權人凡因履行保證擔保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擔保債權人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擔保債權人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債務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擔保債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債權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債權人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擔保債權人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反擔保人自接到擔保債權人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擔保債權人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擔保債權人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擔保債權人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擔保債權人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擔保債權人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擔保債權人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擔保債權人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擔保債權人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擔保債權人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擔保債權人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聲明:

  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擔保債權人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保證:

  擔保債權人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擔保債權人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擔保債權人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債務人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擔保債權人追償時,應優先償付擔保債權人追償金額;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擔保債權人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擔保債權人報備;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擔保債權人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擔保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擔保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擔保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擔保人已提請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各方已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逐一協商,達成一致。

  擔保債權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債 務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反擔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配偶(簽): 配偶(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配偶(簽): 配偶(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3

  擔保方(甲方):

  地址:北京

  營業執照號碼:

  借款方(乙方):

  地址:北京

  營業執照號碼:

  為有利于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此項業務順利進行,防范風險,甲方特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就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共同承擔借款責任擔保,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責任。

  三、甲方同意為乙方融資擔保的資金金額為肆仟貳佰萬元,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收取費用按照一年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來收取擔保費,經協商年擔保費率按6%收取。

  四、融資款項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甲方根據乙方的經營現狀,應進一步加強借款的后期管理,及時進行跟蹤調查,重點檢查乙方是否按照協議預定使用借款金額,防止資金被挪用,對其資金分配、生產經營及產品行情進行調查了解,隨時掌握乙方經濟狀況以及項目經營情況,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五、甲方為乙方融資擔保時,乙方應如實為甲方提供各項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復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乙方抵押所抵押資產項目:土地250畝,價值2845萬元,辦公樓2600平方米,價值455萬元,職工宿舍樓3300平方米,價值480萬元,生產車間20000平方米,價值1300萬元,機械設備500萬元,倉庫庫存車輛等其他相關機械設備、倉庫庫存機械設備成品一批,抵押資產總值為700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七千萬元整,甲方按乙方資產總值的60%進行抵押,總抵押價位為肆仟貳佰萬元。

  八、防范措施:

  1、甲方不參與經營,但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狀況,通過對其生產經營的發展狀況,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不斷研究防范措施。

  2、乙方通過融資,有利于企業的穩定及增量生產,乙方應做好企業內部管理及市場發展動態。積極對生產工藝流程作進一步的分析研究,提高業務技能,提高辦公效率,減少工作失誤,降低管理成本,優化資源配置,整合產業結構,努力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

  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或變更本協議,確需變更本協議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壹佰萬元,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由乙、乙雙方協商或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擔保方(甲方):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借款方(乙方):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4

  保證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是公司,這項則需要。經過法律貓了解到,甲方絕大多數都是公司。)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鑒于甲方為 (以下簡稱借款人)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階段性擔保貸款人民幣 萬元(¥ 萬元)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為保障保證人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愿意為借款人申請的貸款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形式的反擔保。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和債務履行期限

  第1.1條按照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的約定,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萬元),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至鄭少茂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之日止。暫定為叁個月,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二條 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第2.1條乙方為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項下的所有擔保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擔保范圍為所有擔保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復利、罰息、索償費用、甲方為實現清償全部代償款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三條 保證反擔保的期限

  第3.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保證反擔保的方式

  第4.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反擔保的義務履行

  第5.1條如果甲方按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合同》約定,為借款人履行了代償義務,乙方就應立即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向甲方償還其代償的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六條 乙方的其他義務

  第6.1條根據甲方的要求,應向甲方提供其真實的`財產狀況及相應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6.2條配合甲方對借款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了解和監督。

  第6.3條乙方不得以違背法律的手段和行為來逃避保證反擔保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第7.1條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第8.1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兩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8.2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兩方協商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指模和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5

  1:反擔保合同提到的第三方擔保人是誰?除了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借款人,第三方反擔保人是借款人自己嗎?

  1、并不一定是借款人自己,具備擔保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反擔保人: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比如,甲為債務人乙向債權人丙提供了擔保,同時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擔保。在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作擔保的情況下,反擔保是保證擔保人利益不受損害的有效方式,反擔保也是擔保活動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2:第三方反擔保人應以自己的哪些資產作為擔保抵押呢?比如說他擁有一份才購買到的土地,但是那已經拿那份土地去申請貸款了,那他還能拿那份土地作為反擔保嗎?如果以后他的貸款出現問題,那么他用來抵押的貸款的這塊土地在擔保抵押資產上是否有效呢?

  2、反擔保人所抵押的財產必須是跟他本人有著切人利益的資產。但是像你問的,如果購買的土地已經申請貸款了,那是不可以申請再抵押的'。最好的辦法是,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財產經過公證處公證,這樣將來你在追償的時候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償成功。所以這塊地就算是在私下里寫明為抵押財產,但是并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建議最好詢問相關律師和公證處,做一個全面協議。

  反擔保合同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新野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借款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就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物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房地產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移、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

  5.7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8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之日起五日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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