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反擔保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反擔保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反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于乙方指定賬戶,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范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后,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托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占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后,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反擔保合同2
委托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已與乙方就該項目簽訂《委托擔保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是《委托擔保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存款
1.甲方應在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并交付保證金,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存入,總額為人民幣(¥元)。
2.保證金在甲方未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的義務及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處分或退款。(那我的押金照這句話不能退?)
3.如果乙方因甲方違約而承擔擔保責任,乙方有權直接使用保證金履行擔保責任,支付擔保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和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和違約金,甲方對此無異議。
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擔保責任并支付相關費用后,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應向甲方發出補充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通知書后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的,乙方按日支付定金總額的2%作為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所述的賠償和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將不足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的,每日按應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返還
1.在保證期內,如果甲方忠實履行主合同和保函規定的義務而未引起任何索賠,乙方應在解除乙方保證責任后七個工作日內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給甲方,甲方應將原始保函退還給乙方并提交完整的退保資料。乙方存款期間,不收利息。
2.若甲方的行為導致乙方履行擔保責任,且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有反擔保保證金余額的,在擔保期限屆滿、擔保期滿后,乙方應按上述程序將擔保余額返還給甲方。
3.返還保函時,甲方應提交以下材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證書;(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證金資金兌換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甲方還應向乙方提供如下第一份反擔保。
1.項目負責人對甲方在委托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并出具第三方反擔保(附后)。
2.第三方法人對甲方在委托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并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如甲方發生重大違約或財務狀況惡化,乙方可要求甲方提高擔保率、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新的反擔保,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承諾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已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準,出具本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前,如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7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
(3)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前,甲方有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清算、改制、注銷或啟用公章、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抵押或質押擔保等情形;
(4)甲方已經或即將出現在訴訟或仲裁中,或已經采取訴訟保全和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郵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人等。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是有效的聯系方式,乙方根據上述聯系方式郵寄和傳真的文件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系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日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果通知不及時,乙方根據原聯系方式發送的郵件和傳真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險后監管
1.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成員名單、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進場等原件。用于乙方的保險后監管;
2.開工后,甲方應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交上月進度報告、完成工程量及下月施工計劃;如遇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期、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業主或管理部門的處罰、通知和整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發生拖欠工程款、索賠和反索賠、工期延誤、簽證困難等情況。,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專業人員協助辦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終止前,為防范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和項目部的任何工作人員和現場人員了解項目的施工情況和財務狀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給予支持和配合,如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無異議提供支持和協助: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定期工程會議、圖紙會審會議、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并可參加或參加袖手旁觀的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項目管理部成員、施工負責人和現場人員了解項目情況,閱讀和復制相關書面材料,并取樣化驗;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和復制公司和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物資供應和支付以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和項目部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困難、財務損失、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逃逸、拖欠民工工資或材料、停工待查等。,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三天內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工程、派遣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避免事態擴大和損失。
5.分包、分包(包括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方合作施工、團隊承包等。,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乙方,并將相關書面合同文件的復印件送乙方備案。項目經理、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的補充施工協議等發生變化時。,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支付《委托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則甲方應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額(保費或保證金)2%的違約金。
2.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則每發生一次違約,甲方應按保函金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解除本合同。
第8條爭端的解決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補充規定
1.本合同所指的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賠償和追償期間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和差旅費、檔案檢索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相關中介費及其他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
丙方(抵押權人):________
為確保甲方(借款人)與丙方(抵押權人)簽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財產抵押,丙方經審查,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自愿訂閱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件)所列財產或權利設立抵押。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金額(大寫)整。抵押期限為。
第三條乙方在合同第____日起將抵押物權屬證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間該權屬證明(或有關部門登記的證件)由丙方代為保管。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寫)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抵押財產由乙方辦理保險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小時,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并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保證總值不小于所擔保的債務。
第六條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賃,重復抵押或以清償其他債務,丙方有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的權力,乙方因轉制、兼并、破產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實現抵押權的'應及時通知丙方。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和評估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從丙方已代甲方清償債務之日起,無須再行協議,丙方既有權對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依《擔保法》規定應向有關機關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須抵押登記的,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佰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使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它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只有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限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它任何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5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XX公司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XY公司
為確保__ 號《借款合同》的履行,根據甲方與___簽訂的___《質押擔保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擔保。為了保證甲方的權益,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期限
1.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
2.反擔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反擔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條 出質人承諾
1. 乙方已就質押事宜征得 ___批準。
2. 乙方保證對質押標的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
3. 質押標的沒有被重復抵押,可以流通轉讓等。
4. 質押標的不存在其他影響甲方權利實現的情形。
5. 乙方保證及時提供甲方要求的相關資料。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乙方應在訂立合同__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質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股權證書等相關文件移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 質押權的實現
乙方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標的,
(1)乙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六條 處置質押標的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的,由乙方繼續清償,直至甲方代償部分得到全部清償。甲方為乙方代償債務的資金占用費自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__%計算。
第七條 乙方持有的'麗江玉龍雪山印象旅游文化產業有限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4.單位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甲方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標的存在爭議、重復質押等情況。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標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甲方權利實現的行為。
第九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份,各方各執一份,每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 XY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6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_________
(法人公章)
簽發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
擔保人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7
抵 押 人:_____
抵押權人: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反擔保合同8
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委托保證合同>);
2、 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聲明與承諾
1.1 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
1.2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為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并愿意以該抵押物為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
1.5 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1.6 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1.7 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委托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托保證合同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3.2 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并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
3.3 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 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議及背景資料,并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先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
3.6 抵押物的評估、咨詢、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
3.7 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為有必要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并承擔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后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8 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
3.9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本合同雙方通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3.10 在抵押物發生被征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3.11 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
第四條 抵押登記
4.1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2 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3 主債權獲清償后,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5.1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擔保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5.2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在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 抵押物的孳息
6.1 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6.1條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 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于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
7.2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并應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保或者違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保或繼續為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并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并記入主債權的范圍。
7.3 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并將因保險事件發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管。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8.1 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托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8.2 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生后,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的,則擔保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抵押物的實現
9.1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9.2 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反擔保人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10.2 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4 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締約過失責任
11.1 本合同簽訂后,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置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2.2 出現本合同第12.1條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
3、行使抵押權;
4、擔保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 費用
13.1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5.3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5.4 本合同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其余兩份用于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合同9
合同編號:(**反擔字第:**號)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狀況: 房產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房產權利人:**共有權人:**,抵押房產價值:**。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于**,土地面積**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土地產權人:**,共有權人:**,抵押土地價值:**。
第三條 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1、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5、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并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
9、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為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托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0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因融資需要,甲方要求乙方為其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期限為人民幣元。為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反擔保人,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己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丙方提供的反擔保形式
丙方以其全部資產作為乙方對甲方擔保的反擔保,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1.乙方代表甲方歸還銀行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一切相關費用..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利息和違約金(月利息按賠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限自乙方賠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還款義務之日止)。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索權及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本合同設定的擔保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擔保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能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行制定補充條款..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乙方已促使甲方和丙方全面準確地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并應甲方和丙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了相應的解釋,簽約雙方對本合同有一致的理解。不及物動詞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丙方:
代表:
日期:
反擔保合同11
債權人: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___________簽訂的驥德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銀行(下稱貸款人)簽訂的驥德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萬元[( )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保證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借款,數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保證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保證期間:自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次日起兩年。
五、保證的方式: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特約事項:
(一)超出乙方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償后(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追索通知后15日內,應向甲方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
(四)發生下列事項時,甲方應于事后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發生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變動(董事長、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甲方經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重大不利訴訟、仲裁事件;
3、甲方變更名稱、住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
4、甲方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關閉、被宣告破產。
(五)甲方有以下行為,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
2、乙方注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申請歇業和關閉等行為。
3、乙方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六)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務狀況的調查,按月及時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并保證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主合同無效,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由乙方承擔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上述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過錯的,由甲方根據借款人及其自身過錯承擔代償和承擔自身相應的民事責任后,由乙方一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萬元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12
擔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電話:
傳真:
郵編:
借款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傳真:
郵編:
反擔保人(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碼:
單位名稱:
工資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郵編:
根據甲方與(以下簡稱放貸銀行)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的約定,為保證乙方與放貸銀行于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第號《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甲方經過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范圍: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
第二條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貸銀行與乙方所簽訂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向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向甲方承擔反擔保連帶責任,并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一旦出現乙方無法清償所欠借款,由甲方通過擔保基金代償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償的權利。
第四條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本單位出具的《保證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15日內不能向甲方歸還全部債務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追償。并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如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償還上述全部債務時,同意甲方通過有關程序扣繳丙方每月全部工資,直到償還全部債務為止,如發生意外(調走、開除公職)等,以丙方個人財產等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因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時,丙方應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的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丙方與其他簽訂任何協議、文件,也不因各主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三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合同各方已對本合同內容有充分了解,并對本合同無任何異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處各執一份,1份存檔。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條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保證責任承諾書。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擔保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擔保人(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擔保合同13
接受方(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元整(小寫元整)
2、抵押物:型汽車輛,車輛牌號為抵押的車輛為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將汽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原始憑證、單據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為乙方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于乙方及擔保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年月
接 受 方(簽字蓋章): 電話:抵 押 方(簽字蓋章): 電話: 連帶擔保人(簽字蓋章): 電話: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乙方與__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_________(以下簡稱“協議”);
2.乙方與___(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乙方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借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所借金額的借款提供部分擔保。
甲方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甲方的身份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現與乙方簽訂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同意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一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_(幣種)_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3.乙方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二條保證方式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在甲方按合同約定承擔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三條保證范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依保證合同所應承擔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正常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逾期后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___%,實現債權的費用(以生效法律文書判決乙方承擔的為準);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乙方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后發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四條保證期間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條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償能力,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3.甲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甲方在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甲方愿意以擁有的全部個人資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若甲方發生離婚,夫妻雙方仍在原共有財產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條款所述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反擔保保證合同簽訂之日起,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留置、轉讓等)。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分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甲方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則另行簽訂的抵押協議或質押協議與反擔保保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終止或受到影響,甲方愿以全部遺產承擔清償責任,甲方的遺產代理人完全受反擔保保證合同的約束。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____日內,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關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甲方對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乙方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天內,甲方無條件代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甲方對乙方之欠款。
3.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4.接受乙方每半年對甲方進行的反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甲方有關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5.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____日內寄出回執,若甲方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2)與甲方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甲方身體健康、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甲方或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7.甲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乙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乙方審查后認為不影響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甲方才能付諸實施:
(1)甲方對其資產和收益將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質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權益之情況;
(2)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3)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5)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甲方轉讓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7)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8.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9.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0.在乙方與甲方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甲方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均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2.若甲方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規定惡意轉移個人及夫妻共有財產,該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及其配偶仍應在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所列甲方擁有的全部個人資產及夫妻共有財產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4.若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因甲方過錯造成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無乙方主體資格或有法律規定不允許甲方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過錯造成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反擔保保證合同經乙方簽字蓋章及甲方簽字后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2.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反擔保保證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5
反擔保人(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二交通銀行_______分行:
年月日(以下簡稱甲方)與年月日(以下簡稱乙方)簽訂第號合同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合同和擔保的所有條款;我們保證甲方將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所有義務;對于擔保合同項下甲方的所有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根據擔保條款向擔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項以及由此產生的預付款利息和費用(以下簡稱“應付款項”),我方保證承擔償還或/和賠償的連帶責任。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貴行有權直接向該擔保人索賠,無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處分抵押物,該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行第一份書面索賠通知后十日內,以擔保合同規定的貨幣無條件支付甲方欠貴行的款項,預付款利息金額計算至該擔保人實際付款之日。上述付款通知作為付款證明,對該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的,給貴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由保證人承擔;同時,貴行有權從該擔保人的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該擔保人承諾不提出任何異議或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貴行以貸款的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方保證無條件按貴行規定的格式為貸款單獨出具擔保。
5.出現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無論是否提前通知保證人,本保函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完全不受影響,本保函繼續有效。
(1)本保函項下各方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和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2)貴行延遲行使擔保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支付給予任何寬限;
(3)擔保項下的權利轉讓;
(4)應雙方要求,延長保函有效期;
(5)擔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擔保金額發生變化的,本擔保的擔保責任不變,按照原擔保的最高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前,保證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義務而獲得的請求權。如甲方向保證人提供抵押物,未經貴行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項下的權利;如果貴行同意處分抵押物,則保證所有收益首先用于償還貴行上述“應付款項”。
8.擔保人將按貴行要求定期提供相關財務報表,并及時通知貴行第五條第(一)項中擔保人的變更情況。
9.本保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后終止。
10.本保函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將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函一式四份,貴行執兩份,甲方和本擔保人各持一份。
擔保人姓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
開戶銀行和賬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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